排除尿常规检测中红细胞“假阳性”结果分析
排除尿常规检测中红细胞“假阳性”结果分
析
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年1月第8卷第3期ChinJMisdiagn,Jan2008Vol8No.3561
排除尿常规检测中红细胞"假阳性"结果分析
鲁由金
【摘要】目的:用四种方法检测尿液红细胞结果的差异.方法:使用UF一1[)(]尿沉渣分析仪,干化学法及加热煮沸
法,显微镜尿沉渣镜检法.结果:620例尿液标本干化学法阳性575例,阴性45例,加热煮沸法阳性513例,阴性1O7例,
显微镜法阳性510例,阴性110例,假阳性占13.3,阴性占21.6.干化学法,UF一1[)(]尿沉渣计数法与显微镜法比较
差异有显着性(P<O.05).结论:随着UF一1[)(]尿沉渣仪及干化学自动分析仪逐步在国内普及,不少操作者有忽视显微镜
检查的倾向,因此,UF一1[)(]尿沉渣仪与干化学法检测尿内红细胞结果可疑时,一定要进行尿沉渣镜检,才能提高尿沉渣
检验质量.
【主题词】尿/细胞学;红细胞计数;假阳性反应;显微镜检查
【中图分类号1R696.8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647(2008)03—0561-01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尿液检测的准确性
和灵敏度.但也存在假阳性的结果,因此,我们对121[)(]份尿液
常规检测的结果有620份结果不相符标本同时进行加热煮沸
法和显微镜法测定.以了解干化学法及尿沉渣分析仪测定红细
胞"假阳性"发生情况.
1材料和方法
1.1仪器与试剂UF一1[)(]全自动尿液沉渣分析仪与配套试
剂,质控物(日本SYSMEX公司),尿液干化学分析仪及配套试
剂(拜耳公司CIINITEK500),OIYMPUS显微镜(日本欧林 巴斯株式会社).
1.2尿液标本的收集收集本院住院患者清晨中段尿标本12 1[)(]份,充分混均分成三管,第一管用全自动UF一1[)(]型尿沉渣 分析仪测量尿液红细胞数后,进行干化学尿液分析仪检测,第 二管煮沸冷却后进行干化学尿液分析仪分析,第三管用于显微 镜尿沉渣检测.为方便比较,检测结果以"阳性","阴性"进行表 示.
1.3方法(1)UF一1[)(]尿沉渣分析,每天均用仪器配套的原 装质控品进行质控分析,质控合格后开始当日的尿液标本沉渣 分析.(2)尿液干化学分析仪测定法,每天开机后均用拜耳 CHEK—STIX~质控液进行室内质控,严格按仪器标准操作程序 操作.(3)加热煮沸法],先将尿液加热至沸点立即冷却到室温 并用同样方法进行干化学分析仪分析.(4)显微镜尿沉渣的检 测严格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离心沉淀后取尿沉渣镜 榆
2结果
uF一1[)(]与干化学法检测尿液红细胞及隐血结果不相符的 有620份用加热煮沸法及显微镜法进行验证,对620例尿液标 本结果分析,各检测方法结果与显微镜法结果经配对.检验, 结果见表1.加热煮沸法与显微镜法间差异无显着性(P> 0.05),干化学法,UF一1[)(]尿沉渣计数法与显微镜法比较差异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中心医院检验部441021 有显着性(P<O.05).
表1620例尿液红细胞标本三种方法与显微镜法检测结果分析 注:与显微镜法比较,P>0.05,P<0.05 3讨论
目前尿标本红细胞测定多采用干化学试纸法,是根据红细 胞血红蛋白所含的血红素有类似过氧化物酶活性,能催化一种
供氢(电子)体如苯胺或酚脱氧显色的原理检测隐血.由于尿液 成分很复杂,常存在有类似过氧化物酶的物质,如热不稳定过 氧化物酶(易热酶),肌红蛋白,某些细菌代谢产物,某些药物等 造成隐血结果假阳性,其中影响最多的是易热酶的存在.由于 易热酶不耐热,加热煮沸即可排除[.620例尿液标本干化学法 阳性575例,阴性45例,加热煮沸法阳性513例,阴性1O7例, 显微镜法阳性510例,阴性110例,假阳性占13.3,阴性占 21.6.追踪病历,结果有的患者用有维生素C及卡托普利等 药物,证明药物对干化学法有干扰作用.
在一些肾疾病患者中,尿中红细胞可被泌尿系统破坏,或 陈旧红细胞的血红蛋白溢出到尿中,致使干化学法隐血阳性而 沉渣中少见或不见红细胞,干化学法与沉渣结果出现矛盾. UF一100型尿沉渣分析仪是对尿沉渣荧光染色,利用流式 细胞原理识别计数尿液中的有形成分.分析结果较易受到尿液 中结晶,霉菌孢子,精子,滴虫等有形成分的影响,而显微镜检 测能很容易地区别开.在日常工作中干化学法与UF一1[)(]尿沉 渣仪检测结果可疑时,一定要用加热煮沸法和显微镜检法复 查,避免错误
的发出,给临床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结果. 【参考文献】
[1]王桂兰,李倩男,李智.对加热煮沸法排除干化学法尿液隐血假阳 性的初探IJ].现代检验医学杂志,2002,17(2):8-9. [2]叶应妩,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M].3版.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136.
收稿日期:2007—10—03;修回日期:2007—11-02责任编辑:李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