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保代培训笔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1年6月22日8:30am 陆文山
主要从宏观上讲了一下目前的证券市场形势。
2011年6月22日9:15am 杨文辉
一、主要法律依据
除了跟发行上市特别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特别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
特别提出:
1、2011年新出台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要以此版本为主来判断是限制类、鼓励类或是淘汰类项目;
2、募投项目不能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发改委很难获得批准;
3、关于发行人现有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判断:只要不属于淘汰类,就没有太大障碍,哪怕是现有业务有一定比例的限制类项目或少量淘汰类项目,只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清楚即可。
二、基本发行条件
(一)主体资格
1、要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财产转移手续要办理完毕)
2、股权要求:清晰、相对稳定、相对规范,股东是合格的股东
1
(比如说从业人员不能持股、关注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等),一些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国企的高管不能持有下属企业的股份等),没有代持,不存在特殊的利益安排
(二)独立性(总体要求很严)
1、时间要求:部分要求申报前解决、相应的制度保障、对发行人没有重大影响;但部分要求在报告期内保持独立性(比如有重大影响的资产的独立性)
特别提出:关于使用权方面,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以外,房产、商标、专利等所有权要求投入到发行人主体内。
(三)规范运行
1、关注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董监高的个人确认、向公司进行了解、查询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2、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家族企业的董事、高管不能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监事不能由家族成员担任,
(四)财务与会计
(五)募集资金运用
1、应根据发行定价情况及发行规模合理预计的募集资金额来选择确定募投项目
2、审核过程中调整项目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外部审批程序,证监会重新到发改委征求
三、发行程序
四、几个具体问
(一)整体上市
1、整体上市是基本的要求:避免同业竞争、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从源头上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问题;(目前情况下,若达不到整体上市要求,只拿部分资产业务改制申请上市,很难通过)
2、对同业竞争的行业划分不能过细,竞争的、类似的、同业的品牌、渠道、客户、供应商等都应纳入上市主体;
3、关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性(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判断影响的大小;
4、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同行业经营问题:直系亲属必须进行整合,其他亲戚的业务之前跟发行人的业务是一体化经营后分家的也应进行整合,若业务关系特别紧密(如配套等)也应进行整合,若亲戚关系不紧密、业务关系不紧密、各方面都独立运作(包括商标等)的可考虑不纳入发行主体。
5、规则要求考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同时要考察其他主要股东(5%以上)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不只考察股权比例,还要结合股权结构是否分散及股东的影响力
6、不要企图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调节利润:清算的要关注相应的资产人员是否已清理完毕;转让给独立第三方的要关注是否真实公允合理、是否掩盖历史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在上市前转让出去、上市后又买回来。
7、持续经营情况下,不要轻易进行大规模业务和资产剥离,剥
离前要进行精确测算,要保持公司持续经营可以连续计算的条件。(有的公司在资产剥离后被要求重新运行三年)
8、利用股权引入供应商、客户、技术合作者等情况的,要关注其业务持续性,要避免出现上市后,该等股东减持股份后,停止与上市公司合作从而造成业绩大幅变脸的情况。
(二)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
1、发行条件: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比性,没有量化指标
2、考虑因素:变动原因、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3、一人公司是否适合改制上市的问题:以前都一个人做主整个公司的事情,关注是否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效执行?
(三)董监高的诚信问题
1、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不能有利益冲突,不能把相关联的业务转让给董监高,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2、董监高任职资格
3、董监高及其亲戚都不能跟发行人共同投资一家企业,
(四)公司治理结构
1、健全、有效
2、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关注章程中对公司治理的安排
4、引进的新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要求若与上市公司治理的
要求有冲突要求在申报前解除
(五)重大违法行为
1、若经常被处罚对审核还是有不利影响
2、主板也关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不仅关注36个月内的(要更严格),参照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从个人(企业)的诚信、犯罪的性质、与发行人的紧密度、主观意识、刑期长短等。
(六)环保问题
1、环保部门的意见不能代替保荐人的尽职调查
2、关注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及落实情况
3、关注媒体报道
(七)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1、详细披露、详细核查
2、核查内容: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受让主体的身份,对发行人独立性、完整性等的影响,非关联化后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不要仅仅为拼凑发行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方的安排
(八)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问题
1、不能用合伙企业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若合伙企业是实际控制人,则要统计全部普通合伙人
2、关注合伙企业背后的利益安排
3、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3年
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相关交易存在疑问的,不论持股的多少和身份的不同,均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九)出资不规范
1、考察因素:重大违法行为、金额与比例、其他股东与债权人的意见、主管部门意见
2、关注控股股东为应对行业要求或经营需要(如参与招标业务的门槛要求等)故意的出资不实行为,比较严重。
(十)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出发点: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但若将50多人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不可取,操作性较差) (十一)股权转让与突击入股
国有股权转让和集体企业转让的不规范行为要取得省级国资委、省政府的确认(确权要有针对性,尽量明确),核查范围涵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变动。
(十二)资产、业务等涉及上市公司
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或资产、业务来源于原上市公司的),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曾经受到处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
利益,该资产和业务与当时的募集资金有无关系。
(十三)诉讼与仲裁
1、发行人:较大影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
3、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
原则:正常来说,除非特别小的,为确保风险完全释放,建议全部披露并持续关注。
(十四)信息披露
1、概览中没必要大写特写公司的竞争优势、荣誉奖项等
2、风险因素要言之有物,有针对性,不要将对策写出来
3、业务与技术、募投、发展目标中对公司的行业地位、数据引用要客观、权威、真实,定性的主要客户要与披露的前几大客户相对应
4、重大
的披露要有统一的
,若要披露意向书和备忘录等要说明风险(不一定能实现)
5、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要有依据、要谨慎
6、要核查募投项目的效益
7、信息披露出现问题保荐人要承担责任。
(十五)新鲜行业在项目立项前应当充分论证以下几个方面:行业监管体系是否已经成熟(有的新兴行业,太新,行业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管体系,行业上很难看清楚);
1、行业内企业经营模式是否成熟;
2、行业内企业是否有公认的技术标准;(例如美容、美发较难有
技术标准)行业内募集资金是否有合理用途;
3、行业被市场的接受程度;(比如:殡葬业在中国上市不太合适)
4、是否有利于国家战略性经济结构转型;(若是,更容易通过审
核)
5、是否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如高端餐饮业等)
2011年6月22日13:30常军胜IPO财务会计审核
一、股份支付准则的实施(二次培训新增)
主板:未上报的,若有明显的股权激励行为(比如与PE同次进不同价格;PE在前,管理层入股在后但价格还低等),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创业板在设计股改
时应当重点关注,防止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2010年IPO审核概况
1、发行节奏市场化:目前上会的很多都是一季度申报的公司,审核速度还是很快的,个别慢的,是发行人自己补充材料较慢造成;但目前发行价格较低,发行人普遍要求上会的热情不高。
估计2011年整个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将较2010年有所下降,但2010年60家企业业绩下滑10%左右;30家业绩下滑30左右;1家企业下滑50%左右。
2、审核时间大幅压缩:正常的可在半年内完成。为了争取时间,落实反馈意见时若有的个别问题需要等某个批文可先报送整体反馈回复,并在回复中说明,待取得批文后再另行报送,重点是把公司的业务与技术阐述清楚。
3、审核理念共享:发行部、发审委、证券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都应当怀着大约一致的审核理念,这样才有利于公司顺利通过发审会。
三、《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解析(未详细讲,内容见讲义)
1、报告期内要有一个稳定的业绩基础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审核过程是通过横向、纵向的比较来将所提供的申请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绑定到保荐人和发行人
2、关注大宗采购、主要客户的供销是否市场化,关注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3、关注销售环节:一般企业对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都要核查;连锁经营类的以渠道为主的经营模式原则上要求核查所有的
经销商(门店),可以利用信息系统;如果客户比较集中则需要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考察;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交易的变化是否合理等等,归根结底关注是否存在虚假销售。
4、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虽然制定会计政策的权利在公司的董事会,但是不能随意变更,变更的原则是可以证明会计政策更加谨慎,不能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操纵利润。若申报期内出现了不谨慎的变更,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操纵利润。另外还要参考同行业的会计政策。
5、研发支出资本化:一定要有充分的导致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的证据。如:是否形成专利?是否能开发出新的产品?产品档次明显提升?
6、2012年起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内部控制规则》,且细化具体要求后,要求申报会计师审计并出具相应报告,目前要求保荐机构加强辅导期间对该方面的重视。
7、报告期内不要随意变更会计估计,若一定要变更,一定得确保要么比原来更谨慎;要么调节后仍比同行业平均水平更谨慎。否则涉嫌调节利润;
8、有服装企业存在报告期最后一年大量开店(100多家),该等店面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怎么样还没有看清楚,因此被否;另外,有的存在加盟商极不稳定,通过不断大规模换品牌,大规模换加盟商(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来盈利的模式,不能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