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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7-09-02 14页 doc 46KB 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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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卡自助终端跨行转账暂行管理办法 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卡跨行 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 编 写 说 明 为促进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的开展,有效利用现有的银行卡跨行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持卡人的用卡需要,根据2002年7月18日中国银联在厦门召开的“银行卡跨行转账工作会”的决定,本着统一标准、统一规划、方便持卡人、方便银行的编写原则,由中国银联总公司组织总中心和有关区域中心业务人员组成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需求和管理办法编写小组,编写了银行卡跨行转账的业...
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卡自助终端跨行转账暂行 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卡跨行 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 编 写 说 明 为促进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的开展,有效利用现有的银行卡跨行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持卡人的用卡需要,根据2002年7月18日中国银联在厦门召开的“银行卡跨行转账工作会”的决定,本着统一标准、统一规划、方便持卡人、方便银行的编写原则,由中国银联总总中心和有关区域中心业务人员组成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需求和管理办法编写小组,编写了银行卡跨行转账的业务需求和业务管理办法。 本文档在编写过程中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和《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同时参考了深圳中心的《ATM跨行转账》的有关文档、广东中心的 《跨行第三方转账》的有关文档和银联电子支付公司已开展的《互联网跨行转账》的有关文档。在编写过程中,编写小组分别在深圳、广州组织了由当地商业银行参加的“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研讨会”;并在深圳与总中心,北京、上海、广东、厦门中心,深圳分公司及相关系统开发协作厂商的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内容融入了本文档。 在整个编写过程中,编写小组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广东中心和深圳分公司,及两个地区的商业银行,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各单位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今后报主管机构审批的正式文档中修正和解决。 本编写小组由中国银联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彭桂林任组长,成员为张爱民(业务管理部)、索兴忠(总中心)、陈岚(广东中心)、姚加贤(厦门中心)、钱涛(深圳分公司)、潘钢(银联电子支付公司)。 目 录 4第一章 基本规定 41.1 目的 41.2 基本原则 41.3 适用范围 4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42.1 联网机构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52.2 转出行的权利和义务 52.3 转入行的权利和义务 52.4 交换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62.5 受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62.6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6第三章 业务规则 63.1 业务开通 73.2 限制要求 73.3 持卡人资金到账时间 73.4 受理终端形式 8第四章 交易流程 84.1 交易类型 94.2 基本术语 94.3 交易条件 104.4 跨行转账交易流程 11第五章 清算与对账 115.1 清算原则 115.2 清算方式 115.3 清算流程 125.4 对账要求 135.5 对账及后处理 14第六章 费用标准 146.1 基本定义 156.2 手续费标准 156.3 交易佣金分配比例 15第七章 差错及争议处理 157.1 概述 167.2 权利和义务 177.3 投诉处理 197.4 差错处理 21第八章 风险责任 218.1 刑事责任 218.2 经济责任 22第九章 附则 23附表一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1 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银行卡跨行转账(以下简称跨行转账)业务操作流程,以推动我国跨行转账业务的全面发展。 1.2 基本原则 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政策以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的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和维护各方共同利益的原则,由中国银联组织业务参与方协商制定。 1.3 适用范围 银行卡跨 行转账业务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通过各种接入方式,完成在入网成员机构开立的不同户名间资金的划转,以及账户资金信息查询等相关辅助功能的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跨行转账业务的各方,包括中国银联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换中心)、持卡人、发起转账交易的管理方(以下简称受理方)、资金转出机构(以下简称转出行)以及资金转入机构(以下简称转入行)。 所有参与方必须遵守本办法,以及与本办法相关的技术规范。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2.1 联网机构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A.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 B.遵守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C.保证本系统的良好运转,正确处理跨行交易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交易指令有权拒绝受理或转接; D.及时完成系统内跨行转账业务清算和差错处理; E.受理持卡人跨行转账交易的查询和投诉,负责系统内交易纠纷的查询和提交,并协助处理其他联网机构的信息查询及纠纷处理; F.有权对业务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 G.对联网机构的银行卡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H.负责完成对本系统内从业人员跨行转账业务的培训; I.在本办法执行和修订过程中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进行监督,并有权根据本办法制定内部实施细则。 2.2 转出行的权利和义务 A.维护本机构持卡人在跨行转账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利益; B.制定跨行转账,明确与持卡人相关的收费标准和责任范围; C.对有争议的交易有权向交换中心或相关机构提出查询; D.允许本机构卡或账户资金的转出。 2.3 转入行的权利和义务 A.维护本机构持卡人在跨行转账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利益; B.对有争议的交易有权向交换中心或相关机构提出查询; C.接受相关机构卡或账户资金的转入。 2.4 交换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A.确保“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B.监控跨行信息交换系统运行状况; C.按时提供跨行转账交易清算数据及报表; D.协助申请开通跨行转账业务功能的联网机构进行测试; E.协助各方解决交易纠纷,提供交易信息的查询,处理跨行业务差错; F.向联网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业务培训。 2.5 受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A.保证受理方系统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范; B.保证受理终端符合有关服务要求。 2.6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A.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B.有权在本办法规定的原则下与发卡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利益; C.妥善保管个人相关资料,承担因保管不善而带来的损失; D.有权对异常交易提出查询,对处理结果提出争议。 第三章 业务规则 3.1 业务开通 发卡机构在开通跨行转账业务时,须公示持卡人。 对于每日累计转出金额低于5000元(含)的交易,转出行持卡人无需申请即可开通。由此出现的风险责任,参照跨行取款交易进行确定。 对于每日累计转出金额高于5000元的交易,转出行可根据接入终端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跨行转账开通协议,由持卡人选择后约定开通。开通协议中必须提示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因系统原因引发交易异常后持卡人的处理方式及交易正常完成后的付费标准。 受理方可利用终端提供转出卡验证和转入卡验证两种服务,方便用户自助开通网上跨行转账业务。 对互联网、手机等受理终端可记录持卡人建立的转出卡、转入卡对应关系,以减少用户输入错误的风险。 3.2 限制要求 A.跨行转账业务目前仅支持境内人民币交易; B.发卡机构对每日跨行转账交易笔数不做限制; C.发卡机构可规定持卡人每日累计转出最高限额,但最高限额不得低于5万(含)元; D.持卡人签订跨行转账协议时,可在最高限额范围内与发卡机构协商选择上限。 3.3 持卡人资金到账时间 交换中心提供跨行转账 交易信息的实时转接,对当日单笔或累计转账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转入行应为持卡人提供转账资金实时到达其卡账户(以下简称实时到账)的服务; 对单笔转账金额超过5000元,且当日转账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含)的,转入行自行决定是否为持卡人提供实时到账服务,但最迟不得超过次日; 对当日转账金额累计超过1万元的,转入行原则上为持卡人提供次日到账服务,对转入行提供实时到账的,所产生的资金风险损失自行承担。 3.4 受理终端形式 跨行转账交易可通过ATM、互联网、电话、手机、网点柜面及其他终端形式发起。 自助终端可由各联网机构提供,也可由其他银行卡专业服务公司提供。 网点柜面仅指提供跨行转账业务的联网机构利用网点机构柜面发起的形式。 第四章 交易流程 4.1 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包括:跨行转账交易,余额查询交易和其他辅助交易。 4.1.1 跨行转账交易 跨行转账交易是指持卡人通过各种接入终端实现入网银行卡及账户之间资金的相互转移。 跨行转账交易包括同城跨行转账交易和异地跨行转账交易。 A.同城跨行转账交易是指转出行和转入行均在一个区域交换中心所辖范围之内的跨行转账交易;对无中心联合地区通过总中心完成的跨行转账交易,当能够确认转出、转入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也作为同城交易。 B.异地跨行转账交易是指转出行和转入行任何一方不在同一区域交换中心所辖范围之内的跨行转账交易。 4.1.2 余额查询 是指由持卡人发起的查询卡片或账户资金余额的过程。余额查询不参与清算。 余额查询作为跨行转账业务中的辅助交易,必须支持业务过程中所有终端发起的查询。当由ATM终端发起时,等同于现行的ATM查询。 4.1.3 其他辅助交易 其他辅助交易目前仅包括转出卡验证交易和转入卡验证交易。 为满足互联网、手机等接入方式对持卡人服务的需要,系统须支持转出卡验证交易和转入卡验证交易。 A.转出卡验证交易 是指由持卡人发起的转出卡验证的过程,用于发卡机构验证是否允许其持卡人使用该银行卡实现交易资金的转出,转出卡验证交易不参与清算。 验证数据包括:转出卡卡号(账号)、转出卡密码、转出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持卡人姓名、开通金额等要素。 B.转入卡验证交易 是指由受理方发起的转入卡验证的过程,用于保证在转账过程中转入卡的正确性,减少系统的差错率和提高转账的正确率,转入卡验证交易不参与清算。 验证数据包括:转入卡卡号;转入卡持卡人姓名等要素。 4.2 基本术语 转出卡:转账交易中资金转出的银行卡(账户) 转入卡:转账交易中资金转入的银行卡(账户) 转出行:资金转出银行 转入行:资金转入银行 转账交易:不同银行卡(账户)和不同户名间的人民币账户资金互转的交易。 转出信息:跨行转账中指向转出行的交易信息 转入信息:跨行转账中指向转入行的交易信息 受理方:交易的受理方,可为银行、支付网关或其他专业机构 交换中心: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的简称,包括信息交换总中心和区域中心 4.3 交易条件 A.跨行转账交易中必须使用入网银行卡或账户; B.跨行转账交易中的银行卡或账户真实有效; C.单笔转账交易中,转出金额与手续费之和小于账户余额。 4.4 跨行转账交易流程 4.4.1 交易流程图 图4.4跨行转账完整交易流程图 4.4.2 流程描述 1、受理方产生一条请求跨行转账的信息并直接(或通过受理方交换中心)发送给交换中心。 2、交换中心接收到从受理方发来的请求信息并判断出这是一笔跨行转账交易,将交易拆分成指向转出行的转出信息和指向转入行的转入信息;将转出信息直接(或通过转出方交换中心)传送给转出 行索取授权。 3、从转出行接收到对转出信息的应答反馈。 4、交换中心将转入信息直接(或通过转入方交换中心)传送给转入行索取授权。 5、交换中心从转入行接收到对转入信息的应答反馈。 6、交换中心将应答反馈直接(或通过受理方交换中心)传送给受理方;当交换中心超时未收到转入行反馈信息时,默认转入信息成功。 第五章 清算与对账 5.1 清算原则 A.跨行转账交易的资金清算以交换中心提供的清算数据为依据,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清算日切时间之前交易为当日交易,之后交易为次日交易。 B.交换中心在跨行转账交易清算过程中将转账交易分为转出和转入两笔交易信息对资金进行清算。对任一笔已经正确送出,且未收到明确拒绝信息的转入信息,该转入信息和与其对应的转出信息均参加当日资金清算。 C.每个工作日进行前一交易日或多个交易日的资金清算(节假日交易为多个交易日资金轧差清算)。 D.交易资金与交易佣金分开计算,交易资金为日计日结,佣金由交换中心根据统一规定与交易资金同日轧差,或日计月结。 E.每笔转账交易的转出金额与交易手续费由转出行合计扣减持卡人账户,手续费由转出行暂收,待交换中心清算。 5.2 清算方式 跨行转账的交易资金和交易佣金并入ATM/POS交易资金和交易佣金进行清算,按清算原则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资金清算之规定采取日终轧差、次日净额清算的方式,通过各联网机构在各级人行营业部门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划拨。 5.3 清算流程 5.3.1 同城跨行转账交易 1、交换中心根据当日交易数据,生成转出、转入银行清算数据文件和受理方交易的数据文件。 A.联网机构应收佣金=作为受理方应收佣金+作为转入行应收佣金-作为转出行应付佣金+/-差错处理调整佣金(计算结果“+”号为应收,“-”号为应付); B.联网机构交易资金清算金额,当日作为转入行交易应收清算金额,当日作为转出行交易应付清算金额+/-差错处理调整金额(计算结果“+”号为应收,“-”号为应付)。 2、交换中心将转账交易清算数据与各联网机构ATM/POS交易的清算数据合并,将清算数据提交同城交换中心所在地区人行营业部门完成资金划拨。 3、交换中心根据当日的交易数据,生成清算数据文件或报表提供给联网机构对账。 4、转出和转入行清算报表用于资金划拨和资金文件的核对,受理方清算文件或报表仅用于受理转账交易所得佣金的划拨与核对。 5.3.2异地跨行转账交易 1、交换总中心将转账交易清算数据与各联网机构ATM/POS交易的清算数据合并,将清算数据提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完成资金划拨。当联网机构作为付差方且清算账户在异地时,在收到总中心资金清算文件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完成资金的划出。 2、转?龇浇换恢行暮妥敕浇换恢行目上劝幢局行牡慕灰准锹冀星逅悖谑盏浇换蛔苤行牡那逅阄募虮ū碇蠼泻硕浴,换恢行挠τ肴诵杏挡棵徘??逅阏嘶ё式鹜钢橛糜诳赡芊?那逅阏嘶Я偈蓖钢?实痹黾颖父督鸨苊庾私灰鬃式鸸蠖逅阏嘶У耐钢А? 3、当转出方交换中心发现长款时,应通过贷记调整及时冲减转出行账户;当转入方交换中心发现长款时,应通过贷记调整及时提交总中心冲减转出方账户。 5.4 对账要求 5.4.1 依据 参与联网机构系统主机进行对账的数据包括:联网机构在每个交易日切后收到的交换中心发送的转出行交易数据、转入行交易数据、受理方交易数据及结算金额。若有不符或持卡人投诉,需要查账并做差错处理。 5.4.2 时限 联网机构应于日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与交换中心对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 5.4.3 资料保存 联网机构应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资料,如自助终端(ATM)交易日志、主 机日志、其他终端的交易资料等,以备查证。 5.5 对账及后处理 5.5.1 受理方对账 受理方根据交换中心提供的受理他行数据文件及佣金汇总报表每日登记本机构应收佣金。 5.5.2 转出行对账 A.转出行根据交换中心提供的转出行数据文件、资金清算汇总报表及佣金汇总报表每日记账。 B.转出行根据本系统主机转账成功交易记录明细与交换中心提供的转出行转账交易记录明细文件逐笔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将资金与手续费一起先暂收结平后再进行账务调整。 C.对于本系统主机成功而交换中心不成功的转出信息、主机不成功而交换中心成功的转出冲正交易,必须于从交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与手续费一起全额冲还持卡人账户。 D.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主机不成功而交换中心成功的转出信息、主机成功而交换中心不成功的转出冲正交易,必须于从交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入行发出投诉。 5.5.3 转入行对账 A.转入行根据交换中心提供的转入行数据文件、资金清算汇总报表每日记账。 B.转入行根据本系统主机转账成功交易记录明细与交换中心提供的转入行转账交易记录明细文件逐笔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先暂收结平后再进行账务调整。 C.对于本系统主机不成功而交换中心成功的转账交易,首先尝试给转入卡或账户入账,入账不成功的必须从交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跨行退款处理。 D.对于本系统主机拒绝而交换中心成功的冲正交易,必定有一笔对应的原转入信息,两笔交易信息均参与清算,资金方向相反,轧差为零。 F.由于系统原因造成的主机成功而交换中心不成功的转入信息,须立即向转入账户发出追款,及时扣还转入资金。 5.5.4 交换中心对账 当交换中心作为受理方或转出、转入方中心时,其对账应遵循上述要求。 第六章 费用标准 6.1 基本定义 跨行转账交易费用因为缴付和收取主体不同,分为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佣金两部分。 6.1.1 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指持卡人因为接受跨行转账交易服务而所需缴付的费用,该费用由转出行持卡人缴付,转出行收取。 6.1.2 交易佣金 交易佣金是指各联网机构因为参与完成跨行转账交易而应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由转出行支付,交换中心按标准统一收取并向各参与机构分配。 6.1.3 收费原则 A.交易手续费只对完成的成功转出信息收取,在差错处理过程中的对所需还原的交易,交易手续费返还转出行持卡人。 B.交易佣金在受理方、转出行、交换中心和转入行之间进行的分配,在差错处理过程中的对所需还原的交易,交易佣金按原分配比例冲减。目前,交易佣金暂定为转出行向持卡人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全额。 C.有关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的其他收费标准和分润比例、差错处理及争议处理的相关费用、奖励及处分的具体数额等,参与方协商决定或由联合组织确定。 6.2 手续费标准 跨行转账交易手续费标准作为最高收费金额,可参照有关业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接入方式制定相应实施标准,交换中心及所有联网机构在该原则下执行统一的费用计算标准。 6.2.1 同城交易手续费 转账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持卡人每笔支付3元的交易手续费; 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持卡人每笔支付5元的交易手续费; 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持卡人每笔支付8元的交易手续费; 转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持卡人每笔支付10元的交易手续费。 6.2.2 异地交易手续费 转账金额5000(含)以下的,持卡人每笔支付交易金额的1%,但最低为5元作为交易手续费; 转账金额5000以上至5万元(含),持卡人每笔支付50元的交易手续费; 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的,持卡人每笔支付60元的交易手续费。 6.3 交易佣金分配比例 交易佣金,按受理方30%、交换中心 30%、转出行30%、转入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中国银联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单位只参加一次分配。 第七章 差错及争议处理 7.1 概述 7.1.1 目的 为保障银行卡跨行转账交易的正常开展,对联网机构在交易转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和疑问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法。 7.1.2 处理原则 差错处理按照据实、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 争议处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7.1.3 基本要求 A.联网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开展的有效保障,充分作好持卡人的服务。 B.转账交易相关各方在受理持卡人投诉后,通过银联投诉处理系统进行交易核查,依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C.通过差错处理联网机构之间仍有异议的,任一联网机构均可向对方联网机构提出书面通知,向银行卡争议处理部门提起争议申请,争议的具体处理流程依据《银行卡跨行业务争议处理实施细则》。 7.1.4 差错处理方式 联网机构在银联统一的差错处理平台上进行差错处理。差错处理方式均以电子处理为主,手工处理为辅。 7.1.5 差错处理类型 A.贷记调整:指在银行卡跨行转账交易中,转入行对确认的长款向转出行做退款处理的过程; B.请 款:指在银行卡跨行转账交易中,转入行对贷记调整失误造成的短款向转出行提出的索款请求。 7.2 权利和义务 7.2.1 遵守处理时限义务 跨行转账交易差错均有提交时限,超过时限提出的,其他联网机构有权拒绝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方自行承担。 7.2.2 主动退款义务 转入行在跨行转账交易完成资金划拨后,对尝试后仍无法给转入卡入账而确定的长款有提出贷记调整的义务。 7.2.3 请款的权利 转入行在跨行转账交易完成资金划拨后对因贷记调整失误造成的短款有提出请款的权利。 7.2.4 维护持卡人利益的义务 转入行有配合转出行维护持卡人利益的义务。 7.2.5 追讨义务 对因持卡人自身原因转错账户的,转入行有义务协助转出行持卡人进行追讨; 对因贷记调整失误而提出请款时,转出行有义务协助转入行进行追讨。 7.3 投诉处理 7.3.1 投诉途径 A.通过转出行的网点或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B.通过受理方的网点或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C.通过转入行的网点或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D.通过交换中心进行投诉。 7.3.2 投诉处理方式 银行卡跨行转账交易各方通过银联差错处理平台处理持卡人投诉,即交易各方向交换中心发送投诉,银联差错处理系统再将投诉资料转至相应银行处理。 7.3.3 受理要求 A.当持卡人在银联终端机具进行转账交易时,发现扣账但转账未成功的情况,可在原始交易发生后向受理方、转出行、转入行、交换中心中的任一方投诉,各方都应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B.银行受理持卡人投诉时,应要求其填写持卡人投诉表(附表一);对持卡人是通过热线电话投诉的,应将持卡人投诉内容详细记录。 C.银行网点或投诉热线接收中心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文件上传至行内差错处理机构。差错处理机构根据交易原始资料,以及交换中心交易记录、本行主机交易记录、本行终端机具交易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7.3.4 处理要求 A.联网机构有权就其任意一笔跨行转账交易在交易发生后120天内向对方联网机构提出查询请求; B.被查询联网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查询成员做出明确答复;转入行对于同城的交易须自查询提交日(即交换中心查询发出日,下同)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异地的交易须自查询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C.超过时限未予答复的,则视同对方成员默认查询方可以对此笔交易进行相应的差错处理。 7.3.5 投诉处理流程 7.3.5.1 受理方处理 受理方接收持卡人投诉,受理方可直接将投诉资料发送交换中心。 7.3.5.2 转出行处理 A.转出行收到持卡人投诉,查询交易记录,若交换中心交易记录反映为成功,而持卡人转账失败,转出行可直接将投诉资料发送交换中心。 B.若交换中心交易记录反映为不成功,持卡人转账失败,账户被扣款,即为转出行单边扣账,转出行做行内退款处理。 7.3.5.3 转入行处理 A.转入行收到持卡人投诉,查询交易记录,若交换中心交易记录反映为成功,而持卡人转账失败,转入行对账有长款,转入行可直接做主动退款(即贷记调整)发送交换中心,由交换中心将差错款转入转出行。 B.若交换中心交易记录反映为不成功,持卡人转账失败,账户被扣款,将投诉资料汇总后发送交换中心,由交换中心将投诉资料转至转出行,由转出行自行调账处理。 C.对账长款,确认需退款时,可直接做主动退款(即贷记调整)发送交换中心,由交换中心将差错款转入转出行。 7.3.5.4 交换中心处理 交换中心收到持卡人投诉,如交换中心交易记录反映为成功,交换中心将投诉资料转转入行处理,处理方法同(转入行处理);如交易记录反映为不成功,将投诉资料发送转出行处理,若持卡人转账失败,账户被扣款,即为转出行单边扣账,转出行做行内退款处理。 7.4 差错处理 7.4.1 操作原则 A.对不涉及差错处理的投诉,交换中心无需进行账务调整。 B.对差错交易,由交换中心并入当日清算数据完成调账。 7.4.2 操作流程示意图: 7.4.3 贷记调整 7.4.3.1 原因 A.交换中心记录交易成功,但转入账户未到账; B.转入行对账发现长款。 7.4.3.2 处理要求 A.贷记调整交易,由转入行提交; B.每笔交易只能进行一次调整; C.贷记调整金额必须等于原始交易金额; D.贷记调整交易有误时,转入行可提交请款。 7.4.3.3 操作流程 A.转入行的贷记调整仅需本机构内核实后,向交换中心提出即可完成。 B.交换中心对贷记调整交易进行核实;对有效调整并入当日清算;对有效调整向转出行转发调整信息;对无效调整可拒绝处理,并答复转入行调整无效。 C.转出行对该贷记调整交易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 7.4.4 请款 7.4.4.1 原因:贷记调整失误。 7.4.4.2 处理要求 A.请款适用于贷记调整失误; B.请款由转入行向交换中心提交; C.对贷记调整失误的请款须在贷记调整交易完成后15日内提出。 D.请款需转出行追款成功并经转出行同意后方能处理。 7.4.4.3 操作流程 A.转出行根据收到的转入行发出的追讨信息向持卡人进行追讨,转出行必须自查询提交日(即交换中心查询发出日)起30日内答复。对协助追讨失败的,损失由转入行承担;对协助追讨成功的,由转入行经本机构内核实后,向交换中心提交请款交易。 B.交换中心对请款交易进行核实。对有效请款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账,将请款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向转出行转发;对超过提交时限的请款,交换中心有权拒绝处理,并答复转入行提交无效。 第八章 风险责任 8.1 刑事责任 伪造、盗用银行卡;使用伪造、作废的银行卡;持卡人恶意透支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经济责任 8.2.1 持卡人承担 A.在发卡行银行卡章程里,对已明确由持卡人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B.因持卡人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 C.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资金损失; D.因持卡人转入账户输入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8.2.2 受理方承担 受理方系统的逻辑错误或机具故障 8.2.3 转出行承担 A.对无效卡的授权; B.转出行系统的逻辑错误; C.转出行内部工作人员作弊或操作不当; D.与转出行卡号相同的伪卡。 8.2.4转入行承担 A.未经转出行批准或被转出行拒绝的交易完成; B.转入行系统的逻辑错误; C.转入行内部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或作弊。 8.2.5交换中心承担 A.交换中 心交易请求及响应信息被错误地转接,致使交易完成; B.交换中心未按时完成有关的清算服务; C.交换中心系统的逻辑错误; D.交换中心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或作弊。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定义及分类。 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国境外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内的使用。 本办法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客户投诉表 年 月 日 编号 客 户 资 料 转出行 转出账号 客户身份证 客户姓名 电话 投 诉 内 容 受理方 流水号 交易代码 交易终端编号 交易日期/时间 转入行 转入卡号 1.当时要求转账金额 , 2.账户扣除数 , 3.要求偿还金额 , 4.有否被ATM机吞卡 ? 有 ? 无 5.附上客户通知书/交易凭条 ? 有 ? 无 客户签名: 备 注 以下由银行填写 转出行名称: 经办: 复核: 处理意见: 受理方名称: 经办: 复核: 处理意见: 转入行名称: 经办: 复核: 处理意见: 中国银联: 经办: 复核: 处理意见: PAGE 2002年10月 中国银联 第 PAGE 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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