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片制作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制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广告影片内容:
广告影片名称:
广告影片长度:
第二条:制作期限
广告影片在 2010年 8月日之内交片。
第三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合同总额
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款,为合同总额的 50%,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甲方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尾款,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以上款项均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双方账号
甲方开户行:
甲方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如期支付乙方制作费。
2. 甲方对乙方的制作过程、结果、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提出要求和修改意见;
3.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出的计划和
并要求乙方进行补正和修改;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
2. 乙方负责制订制作过程的实施细则、人员组织、活动管理、进度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3. 乙方应按期完成广告影片的制作。
4. 乙方确保广告影片的制作技术符合电视台播出的相关技术
, 如果成片出现不符合电视台播出技术标准, 乙方将负责修改或重新制作, 这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制作完成之后, 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之后, 乙方向甲方移交所有该片原素材和母带。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合同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影片脚本、创意意图。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
,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乙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如为本合同广告影片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 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
方之
面同意。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甲方索赔,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 乙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合同广告影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乙方制作成本,双方另行协商。
2、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3、乙方交付母带后,甲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 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合同, 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十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 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 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第十二条:合同转让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
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肆份,合同各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