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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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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 2017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精神,为配合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种类 继续教育学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行业公需科目学时和一般公需科目学时。 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
3.2017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 2017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精神,为配合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种类 继续教育学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行业公需科目学时和一般公需科目学时。 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2017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参加的继续教育累计学时应达到90学时,且2017年度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0学时。 2018年起,职称申报将严格根据继续教育相关执行学时要求。 三、学习途径 (一)一般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在线学习。 (二)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学时。学时种类根据继续教育内容实际情况由登记单位确认。一般通过以下途径取得: 1.参加专业科目知识考试(核); 2.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4.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习; 5.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6.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其他有助于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方式。 四、学时折算 (一)一般公需科目的学时,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记录如实计算。 (二)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的学时,一般按面授学习每天6学时、在线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的原则进行折算,并根据继续教育内容分类登记。属于同一成果或内容的,按最高折算学时计算,不重复计算。 符合下列情况的,学时折算方式如下: 1.通过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相关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的,取得证书的当年折算30学时。 2.参加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讲座、访学、访问,或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或经单位批准到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企,进行讲学、技术指导等专业技术活动的,根据实际参加专业相关活动的时间,按每天6学时标准折算,此类途径每年折算一般不超过30学时。 3.参加专业相关学历(学位)教育,已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在学期间每年折算90学时;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每通过一门考试折算当年10学时。 4.作为主要人员参加专业相关课题研究、科研项目等,在研(试)期间,按来源单位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等每项每年可分别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时、60学时、40学时、20学时。 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本单位专业相关工程技术项目等,按项目经费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每项可分别折算为专业科目50学时、30学时、20学时和10学时。 主要人员身份根据项目书或结题等确定,一般为前6人。 5.出版专业相关著(译)作的,每万字分别折算出版当年15学时和10学时。独著出版的,每万字增加5学时。 6.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副刊等)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每篇折算出版当年专业科目25学时,在增刊、副刊和其他正式出版物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每篇折算出版当年专业科目10学时。被SCI、EI等索引的,每篇另加10学时。第一作者发表的,每篇另加10学时。 7.在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和各类组委会等机构主办的技术类非公开刊物(即无正式刊号)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每篇折算出版当年5学时。第一作者发表的,每篇另加5学时。此类途径每年最多折算30学时。 8.获得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项折算授权当年专业科目30学时、20学时、10学时和10学时。第一发明人发表的,每项另加10学时。 9.参加国家标准、国际组织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标准发布当年分别折算40学时、40学时和20学时。 10.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折算当年一般公需科目6学时;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折算当年一般公需科目24学时。 (三)以上学时折算涉及的各类佐证材料(如成绩单、会议通知、邀请函、活动议程等)需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一并装订入申报材料(第一册)。学历(学位)证书、论文、专利等已作为业绩材料在申报材料中有体现的,不需要重复装订。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只适用于2017年职称申报工作。省、市主管部门制定学时管理细则后,根据相应规定执行。 2.为便于学时管理,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见下表),并将其装订入申报材料(第一册)。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职称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4.本办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 申报人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时登记信息 登记 年度 学时种类 继续教育内容 折算 学时 备注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经确认,该同志2014-2016年度继续教育完成学时合计 学时,2017年度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合计 学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 (盖章) 2017年 月 日 同意。 (盖章) 2017年 月 日                   说明:1、学时种类根据继续教育内容,按一般公需、行业公需和专业科目填写。2、继续教育内容一栏中,需根据学时折算办法,写明基本内容,如:2017年2月在XX期刊第一作者发表XX论文。3、适用同一折算办法的继续教育内容可在同一行填写,适用不同折算办法的需另起一行填写。4、登记年度填写2016年或2017年,2014-2016年度学时统一登记为2016年度。5、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需注明是否已经主管部门同意。6、本表需装订入申报材料(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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