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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委员服务口号

2017-12-27 10页 doc 24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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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委员服务口号生活委员服务口号 篇一:宣传标语 大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及殡葬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并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直各...
生活委员服务口号
生活委员服务口号 篇一:宣传标语 大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及殡葬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并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直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严重违反本办法导致殡葬改革失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直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企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各(村、居)委会、社区要设立殡葬信息管理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县殡葬管 理局,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事务和本办法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城管、物价、建设、环保、 规划、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 理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 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科学、 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二章 丧事活动管理 第七条 全县范围内均属火化区域。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人员(除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 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死亡后必须 火化。各乡镇、村、社区通公路(村级以上公路)的村(居)民 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不通公路的村(居)民死亡后暂时实行集 中安葬或深埋处理。 火化区内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在本县火化,骨灰必须寄存于县 殡仪馆的骨灰堂或葬于县公墓地;其他乡镇、村死亡者骨灰葬于 县公墓地或乡镇规划的公墓地。同时提倡抛撒等文明节俭的多 样 化方式处理骨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 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 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凡火化区内的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其亲属 或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医院死亡 人员,医院必须及时通知殡葬管理部门,以便殡葬管理部门监督遗体处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将遗体外 运。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县的,必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需跨区、跨省运送遗体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运遗体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由县殡仪馆 承办。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 第十一条 运送、火化正常死亡者,需提交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或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和无名尸体,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 以及自愿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的,使用遗体的单位和死者亲属应先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的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应经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贵州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大方镇及周边乡镇(以县城为中心区,东至东门雷打坡公路沿线、南至老清毕路穿岩村沿线、西至对江大桥(以河为界)、北至大纳公路东关食品药品工业园区两侧)的治丧悼 念活动必须在县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停尸治丧。 第十五条 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守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悼念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和危害公共安 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应在县人民政府批 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不属于强制火化对象(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 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但殡葬活动需经过火化区的,应经县民政局和县城管部门审批并备案。通过火化区时不得抬棺游街,不得燃放鞭炮、撒冥纸、吹奏音乐等。 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在本县建设殡仪服务站、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办理手续。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民政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建设公墓,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县民政局审批;设臵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 批,并依法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建筑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 保护区、水库周围以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以上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 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向核定服务范围以 外的村民提供墓穴用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第十八条 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 积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期限,规划区内不得超过五十年,逾期墓主应 重新办理手续,其他区域为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保持服务场所设施的整洁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篇二:社区口号 1、社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2、以人为本 服务居民 3、创展文明社区,建美好家园 5、打造平安大院 构建和谐社会 6、加强社区建设 创建美好家园 7、以诚相待、恩爱相伴、孝敬老人、教抚小孩、和睦相处、幸福永远 8、以邻为友、以让为先、互相帮助、祥和平安 11、你我齐心携手,共创和谐城区 12、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共建温馨美好的家园。 13、青年服务社区,社区培育青年。 14、优化社区秩序、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形成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 15、尽我们所能,服务居民所求。 16、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17、人人为社区,社区为人人。 18、社区是大家,帮助你我他。 19、热心公益,互助友爱 20、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1、共建文明家园同享创建成果 22、提高参与意识,推进社区自治; 23、推进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2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群众性自治组织; 25、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26、你的家,我的家,连在一起是大家;你帮我,我帮你,宛如 幸福大家庭 27、清洁环境,人人有责 28、服务进社区,文明进万家 29、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30、弘扬志愿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31、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2、社区文明,从我做起 33、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1、社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2、以人为本 服务居民 3、创展文明社区,建美好家园 4、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老有所乐 老有所为 老有所学 5、打造平安大院 构建和谐社会 6、加强社区建设 创建美好家园 7、以诚相待、恩爱相伴、孝敬老人、教抚小孩、和睦相处、幸福永远 8、以邻为友、以让为先、互相帮助、祥和平安 9、把社区建设成“三土”即热土、净土、乐土,建成“三园”即家园、学园、花园 10、树立社会新风,争做文明市民 11、你我齐心携手,共创和谐城区 12、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共建温馨美好的家园。 13、青年服务社区,社区培育青年。 14、优化社区秩序、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形成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 15、尽我们所能,服务居民所求。 16、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17、人人为社区,社区为人人。 18、社区是大家,帮助你我他。 19、热心公益,互助友爱 20、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1、共建文明家园同享创建成果 22、提高参与意识,推进社区自治; 23、推进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2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25、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26、你的家,我的家,连在一起是大家;你帮我,我帮你,宛如幸福大家庭 27、清洁环境,人人有责 28、服务进社区,文明进万家 29、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30、弘扬志愿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31、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2、社区文明,从我做起 33、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你帮,我帮,大家帮;同一首歌,大家唱。 34、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35、带上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36、团结、友爱、奉献、进步。 37、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聚集社区要素 增强建设合力 38、拓展社区服务 满足市民需求 39、加快社区建设 构建和谐娄底 40、强化社区意识 争做文明市民 41、美化社区环境 争创文明社区 42、打造和谐社区 创建文明城市 篇三:班委誓词 班委会就职宣誓词 为了班级荣誉,为了班级团结,为了班级工作,为了把2班建设成一个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我自愿加入护理2班班委会~身为一名班干部,能为大家服务,做老师的帮手,是我的骄傲~ 我以青春的名义向老师和同学们宣誓: 我要做一个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班干部。用行动来证明自己,带领大家共同进步 。我一定抓住锻炼的机会,发挥我最大的优势。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发扬优点,改正缺点,积极工作,为班级争光。我相信自己的智慧~我坚信自己的潜力! 日月为我作证,风霆为我壮行。请老师放心, 请同学们放心,我一定会恪守誓言。 宣誓人: 小组组长宣誓词 我是护理2班光荣的一员,为了促进班级学习进步,构建良好学习风气,我自愿担任小组组长。 我以青春的名义向老师和同学们宣誓: 我会做一个称职的小组组长。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发扬优点, 改正缺点,发掘潜力,追求进步,勤学苦练,力争上游。我会用行动带领组员共同进步,不辜负父母的厚望,不辜负老师的教诲,不辜负青春的理想~ 日月为我作证,风霆为我壮行。请老师放心, 请同学们放心,我一定恪守誓言。 宣誓人: 13级护理2班班级誓言 冲锋的号角在耳边响彻, 波澜壮丽的画卷已经铺展。 今天,我们相约在一起,共同订守一份诺言。 让我们举起右手,以青春的名义,庄严宣誓: 拥护班主任领导,服从班委管理。 志愿参加文明班级评比活动。 我决心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尊爱他人,关爱集体,健全人格,热爱生活,胸怀磊落,志存高远。 我决心做一个守纪惜时的人:严守校纪班规,培养良好品德;珍惜时光,用效率创造成功。 我决心做一个孜孜不倦的人:用信念战胜困难,用勤奋战胜惰性。脚踏实地山让路,持之以恒海可移。 我们将用智慧培育理想,不辜负父母的期盼; 我们将用汗水浇灌希望,不辜负老师的教导; 我们将用信心铸就辉煌,不辜负学校的期望。 我们坚信 八千里路, 尚要披荆斩棘逐日月; 护理二班, 必将乘风破浪济沧海~ 宣誓人:护理二班全体 护理二班班训:文明守纪,含英咀华。 护理二班理念:发掘潜力,追求进步; 护理二班口号:二班二班,勇攀高端。 护理二班格言:迎着朝阳,想一想今天如何进步 勤学苦练,力争上游。踏着夕阳,问一问今天进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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