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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护法

2017-10-30 28页 doc 179KB 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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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护法紧急救护法 M1.1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 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 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M1.2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 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 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M1.3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
紧急救护法
紧急救护法 M1.1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 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 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M1.2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 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 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M1.3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 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M1.4 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 查、补充或更换。 M2.1 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 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 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的表现, 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 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M2.2 迅速脱离电源 M2.2.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 伤害越重。 M2.2.2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 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开。在脱离电源过程中, 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M2.2.3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 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中 性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 (2)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 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 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 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 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立即切断电源 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 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M2.2.4 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 (2)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 熔断器。 (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 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 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 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M2.2.5 脱离电源后救护者应注意的事项: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应使用适当的绝 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 止坠落的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救护者也应注 意救护中自身的防坠落、摔伤措施。 (3)救护者在救护过程中特别是在杆上或高处抢救伤者时,要注意自身和被救者与附 近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再次触及带电设备。电气设备、线路即使电源已断开,对未 做安全措施挂上接地线的设备也应视作有电设备。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绝缘工 具和牢固的绳索等。 (4)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 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M2.2.6 现场就地急救:触电者脱离电源以后,现场救护人员应迅速对触电者的伤情进行判 断,对症抢救。同时设法联系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的医生到现场接替救治。要根据触 电伤员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急救方法。 (1)触电者神志清醒、有意识,心脏跳动,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或曾一度昏迷、 但未失去知觉。此时不能用心肺复苏法抢救,应将触电者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地方躺下, 安静休息1~2h,让他慢慢恢复正常。天凉时要注意保温,并随时观察呼吸、脉搏变化。 (2)触电者神志不清,判断意识无,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时,应立即用仰头 抬颏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此时切记不能对触电者施行心脏按压。如此 时不及时用人工呼吸法抢救,触电者将会因缺氧过久而引起心跳停止。 (3)触电者神志丧失,判定意识无,心跳停止,但有极微弱的呼吸时,应立即施行心 肺复苏法抢救。不能认为尚有微弱呼吸,只需做胸外按压,因为这种微弱呼吸已起不到人体 需要的氧交换作用,如不及时人工呼吸即会发生死亡,若能立即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 外按压,就能抢救成功。 (4)触电者心跳、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得延误或中断。 (5)触电者和雷击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并伴有其他外伤时,应先迅速进行心肺复苏 急救,然后再处理外伤。 (6)发现杆塔上或高处有人触电,要争取时间及早在杆塔上或高处开始抢救。触电者 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伤员扶卧在救护人的安全带上(或在适当地方躺平),然后根据伤者 的意识、呼吸及颈动脉搏动情况来进行前(1)~(5)项不同方式的急救。应提醒的是高处抢救触电者,迅速判断其意识和呼吸是否存在是十分重要的。若呼吸已停止,开放气道后立 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s继续吹气1次;若颈动脉无 搏动,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2次,促使心脏复跳。若需将伤员送至地面抢救,应再口对 口(鼻)吹气4次,然后立即用绳索参照图所示的下放方法,迅速放至地面,并继续按心肺 复苏法坚持抢救。 (7)触电者衣服被电弧光引燃时,应迅速扑灭其身上的火源,着火者切忌跑动,方法 可利用衣服、被子、湿毛巾等扑火,必要时可就地躺下翻滚,使火扑灭。 M2.3 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M2.3.1 判断意识和通畅呼吸道: M2.3.1.1 判断伤员有无意识的方法: (1)轻轻拍打伤员肩部,高声喊叫,“喂!你怎么啦?”,如图所示。 (2)如认识,可直呼喊其姓名。有意识,立即送医院。 (3)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s。 注意,以上3步动作应在10s以内完成,不可太长,伤员如出现眼球活动、四肢活动及 疼痛感后,应即停止掐压穴位,拍打肩部不可用力太重,以防加重可能存在的骨折等损伤。 M2.3.1.2 呼救:一旦初步确定伤员神志昏迷,应立即招呼周围的人前来协助抢救,哪怕周 围无人,也应该大叫“来人啊!救命啊!”,如图所示。 注意,一定要呼叫其他人来帮忙,因为一个人作心肺复苏术不可能坚持较长时间,而且 劳累后动作易走样。叫来的人除协助作心肺复苏外,还应立即打电话给救护站或呼叫受过救 护训练的人前来帮忙。 M2.3.2.3 将伤员旋转适当体位:正确的抢救体位是:仰卧位。患者头、颈、躯干平卧无扭 曲,双手放于两侧躯干旁。 如伤员摔倒时面部向下,应在呼救同时小心将其转动,使伤员全身各部成一个整体。尤 其要注意保护颈部,可以一手托住颈部,另一手扶着肩部,使伤员头、颈、胸平稳地直线转 至仰卧,在坚实的平面上,四肢平放,如图所示。 注意,抢救者跪于伤员肩颈侧旁,将其手臂举过头,拉直双腿,注意保护颈部。解开伤 员上衣,暴露胸部(或仅留内衣),冷天要注意使其保暖。 M2.3.2 通畅气道:当发现触电者呼吸微弱或停止时,应立即通畅触电者的气道以促进触电 者呼吸或便于抢救。通畅气道主要采用仰头举颏(颌)法。即一手置于前额使头部后仰,另 一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下颌骨近下颏或下颌角处,抬起下颏(颌),如图和图所示。注意: 严禁用枕头等物垫在伤员头下;手指不要压迫伤员颈前部、颏下软组织,以防压迫气道,颈 部上抬时不要过度伸展,有假牙托者应取出。儿童颈部易弯曲,过度抬颈反而使气道闭塞, 因此不要抬颈牵拉过甚。成人头部后仰程度应为90?,儿童头部后仰程度应为60?,婴儿 头部后仰程度应为30?,颈椎有损伤的伤员应采用双下颌上提法。 M2.3.3 判断呼吸:在通畅呼吸道之后,由于气道通畅可以明确判断呼吸是否存在。维持开 放气道位置,用耳贴近伤员口鼻,头部侧向伤员胸部,眼睛观察其胸有无起伏;面部感觉伤 员呼吸道有无气体排出;或耳听呼吸道有无气流通过的声音,如图所示。 注意:?保持气道开放位置;?观察5s左右时间;?有呼吸者,注意保持气道通畅; ?无呼吸者,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通畅呼吸道:部分伤员因口腔、鼻腔内异物(分 泌物、血液、污泥等)导致气道阻塞时,应将触电者身体侧向一侧,迅速将异物用手指抠出; ?不通畅而产生窒息,以致心跳减慢。可因呼吸道畅通后,随着气流冲出,呼吸恢复,而致 心跳亦恢复。 M2.3.4 判断伤员有无脉搏:在检查伤员的意识、呼吸、气道之后,应对伤员的脉搏进行检 查,以判断伤员的心脏跳动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1)在开放气道的位置下进行(首次人工呼吸后)。 (2)一手置于伤员前额,使头部保持后仰,另一手在靠近抢救者一侧触摸颈动脉。 (3)可用食指及中指指尖先触及气管正中部位,男性可先触及喉结,然后向两侧滑移 2~3cm,在气管旁软组织处轻轻触摸颈动脉搏动,如图所示。 注意:?触摸颈动脉不能用力过大,以免推移颈动脉,妨碍触及;?不要同时触摸两侧 颈动脉,造成头部供血中断;?不要压迫气管,造成呼吸道阻塞;?检查时间不要超过10s; ?未触及搏动:心跳已停止,或触摸位置有错误;触及搏动:有脉搏、心跳,或触摸感觉错 误(可能将自己手指的搏动感觉为伤员脉搏);?判断应综合审定:如无意识,无呼吸,瞳 孔散大,面色紫绀或苍白,再加上触不到脉搏,可以判定心跳已经停止;?婴、幼儿因颈部 肥胖,颈动脉不易触及,可检查肱动脉,肱动脉位于上臂内侧腋窝和肘关节之间的中点,用 食指和中指轻压在内侧,即可感觉到脉搏。 不同状态下电击伤患者的急救措施见表。 不同状态下电击伤患者的急救措施 神志 心跳 呼吸 对症救治措施 清醒 存在 存在 静卧、保暖、严密观察 昏迷 停止 存在 胸外心脏按压术 昏迷 存在 停止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昏迷 停止 停止 同时作胸外心脏按压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M2.4 口对口(鼻)呼吸 当判断伤员确实不存在呼吸时,应即进行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是: (1)在保持呼吸通畅的位置下进行。用按于前额一手的拇指与食指,捏住伤员鼻孔(或 鼻翼)下端,以防气体从口腔内经鼻孔逸出,施救者深吸一口气屏住并用自己的嘴唇包住(套 住)伤员微张的嘴。 (2)用力快而深地向伤员口中吹(呵)气,同时仔细地观察伤员胸部有无起伏,如无 起伏,说明气未吹进,如图所示。 (3)一次吹气完毕后,应即与伤员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伤员胸部,吸入新 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伤员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可放松,以便伤员从鼻 孔通气,观察伤员胸部向下恢复时,则有气流从伤员口腔排出,如图所示。 抢救一开始,应即向伤员先吹气两口,吹气有起伏者,人工呼吸有效;吹气无起伏者, 则表示气道通畅不够,或鼻孔处漏气、或吹气不足、或气道有梗阻。 注意:?每次吹气量不要过大,大于1200ml会造成胃扩张;?吹气时不要按压胸部, 如图所示;?儿童伤员需视年龄不同而异,其吹气量约为800ml左右,以胸廓能上抬时为宜;?抢救一开始的首次吹气两次,每次时间约1~1.5s;?有脉搏无呼吸的伤员,则每5s吹 一口气,每分钟吹气12次;?口对鼻的人工呼吸,适用于有严重的下颁及嘴唇外伤,牙关 紧闭,下颌骨骨折等情况的伤员,难以采用口对口吹气法;?婴、幼儿急救操作时要注意, 因婴、幼儿韧带、肌肉松弛,故头不可过度后仰,以免气管受压,影响气道通畅,可用一手 托颈,以保持气道平直;另一方面婴、幼儿口鼻开口均较小,位置又很靠近,抢救者可用口 贴住婴幼儿口与鼻的开口处,施行口对口鼻呼吸。 M2.5 人工循环(体外按压) 人工建立的循环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体外心脏按压(胸外按压),第二种是开胸直接 压迫心脏(胸内按压)。在现场急救中,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应牢记掌握。 M2.5.1 按压部位:胸骨中1/3与下1/3交界处,如图所示。 M2.5.2 伤员体位:伤员应仰卧于硬板床或地上。如为弹簧床,则应在伤员背部垫一硬板。 硬板长度及宽度应足够大,以保证按压胸骨时,伤员身体不会移动。但不可因找寻垫板而延 误开始按压的时间。 M2.5.3 快速测定按压部位的方法:快速测定按压部位可分5个步骤,如图所示。 (1)首先触及伤员上腹部,以食指及中指沿伤员肋弓处向中间移滑,如图(a)所示。 (2)在两侧肋弓交点处寻找胸骨下切迹。以切迹作为定位标志。不要以剑突下定位如 图(b)所示。 (3)然后将食指及中指两横指放在胸骨下切迹上方,食指上方的胸骨正中部即为按压 区,如图(c)所示。 (4)以另一手的掌根部紧贴食指上方,放在按压区,如图(d)所示。 (5)再将定位之手取下,重叠将掌根放于另一手背上,两手手指交叉抬起,使手指脱 离胸壁,如图(e)所示。 M2.5.4 按压姿势:正确的按压姿势,如图所示。抢救者双臂绷直,双肩在伤员胸骨上方正 中,靠自身重量垂直向下按压。 M2.5.5 按压用力方式: (1)按压应平稳,有节律地进行,不能间断。 (2)不能冲击式的猛压。 (3)下压及向上放松的时间应相等,如图所示。压按至最低点处,应有一明显的停顿。 (4)垂直用力向下,不要左右摆动。 (5)放松时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离开胸骨定位点,但应尽量放松,务使胸骨不受任何 压力。 M2.5.6 按压频率:按压频率应保持在100次/min。 M2.5.7 按压与人工呼吸比例: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比例关系通常是,单人为15?2,双人复苏为5?1,婴儿、儿童为5?1。 M2.5.8 按压深度:通常,成人伤员为3.8~5cm,5~13岁伤员为3cm,婴幼儿伤员为2cm。 M2.5.9 胸外心脏按压常见的错误: (1)按压除掌根部贴在胸骨外,手指也压在胸壁上,这容易引起骨折(肋骨或肋软骨)。 (2)按压定位不正确,向下易使剑突受压折断而致肝破裂。向两侧易致肋骨或肋软骨 骨折,导致气胸、血胸。 (3)按压用力不垂直,导致按压无效或肋软骨骨折,特别是摇摆式按压更易出现严重 并发症,如图(a)所示。 (4)抢救者按压时肘部弯曲,因而用力不够,按压深度达不到3.8~5cm,如图(b)所示。 (5)按压冲击式,猛压,其效果差,且易导致骨折。 (6)放松时抬手离开胸骨定位点,造成下次按压部位错误,引起骨折。 (7)放松时未能使胸部充分松弛,胸部仍承受压力,使血液难以回到心脏。 (8)按压速度不自主地加快或减慢,影响按压效果。 (9)双手掌不是重叠放置,而是交叉放置,如图(c)所示胸外心脏按压常见错误。 M2.6 心肺复苏法 M2.6.1 操作过程有以下步骤: (1)首先判断昏倒的人有无意识。 (2)如无反应,立即呼救,叫“来人啊!救命啊!”等。 (3)迅速将伤员放置于仰卧位,并放在地上或硬板上。 (4)开放气道(仰头举颏或颌)。 (5)判断伤员有无呼吸(通过看、听和感觉来进行)。 (6)如无呼吸,立即口对口吹气两口。 (7)保持头后仰,另一手检查颈动脉有无搏动。 (8)如有脉搏,表明心脏尚未停跳,可仅做人工呼吸,每分钟12~16次。 (9)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定位下在胸外按压位置进行心前区叩击1~2次。 (10)叩击后再次判断有无脉搏,如有脉搏即表明心跳已经恢复,可仅做人工呼吸即可。 (11)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的位置进行胸外按压。 (12)每作15次按压,需作两次人工呼吸,然后再在胸部重新定位,再作胸外按压, 如此反复进行,直到协助抢救者或专业医务人员赶来。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13)开始1min后检查一次脉搏、呼吸、瞳孔,以后每4~5min检查一次,检查不超过5s,最好由协助抢救者检查。 (14)如有担架搬运伤员,应该持续作心肺复苏,中断时间不超过5s。 M2.6.2 心肺复苏操作的时间要求: O~5s:判断意识。 5~10s:呼救并放好伤员体位。 10~15s:开放气道,并观察呼吸是否存在。 15~20s:口对口呼吸两次。 20~30s:判断脉搏。 30~50s:进行胸外心脏按压15次,并再人工呼吸2次,以后连续反复进行。 以上程序尽可能在50s以内完成,最长不宜超过1min。 M2.6.3 双人复苏操作要求: (1)两人应协调配合,吹气应在胸外按压的松弛时间内完成。 (2)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3)按压与呼吸比例为15?2,即15次心脏按压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 (4)为达到配合默契,可由按压者数口诀1,2,3,4,„,14吹,当吹气者听到“14”时,做好准备,听到“吹”后,即向伤员嘴里吹气,按压者继而重数口诀1,2,3,4,„,14吹,如此周而复始循环进行。 (5)人工呼吸者除需通畅伤员呼吸道、吹气外,还应经常触摸其颈动脉和观察瞳孔等, 如图所示。 M2.6.4 心复苏法注意事项: (1)吹气不能在向下按压心脏的同时进行。数口诀的速度应均衡,避免快慢不一。 (2)操作者应站在触电者侧面便于操作的位置,单人急救时应站立在触电者的肩部位 置;双人急救时,吹气人应站在触电者的头部,按压心脏者应站在触电者胸部、与吹气者相 对的一侧。 (3)人工呼吸者与心脏按压者可以互换位置,互换操作,但中断时间不超过5s。 (4)第二抢救者到现场后,应首先检查颈动脉搏动,然后再开始作人工呼吸。如心脏 按压有效,则应触及到搏动,如不能触及,应观察心脏按压者的技术操作是否正确,必要时 应增加按压深度及重新定位。 (5)可以由第三抢救者及更多的抢救人员轮换操作,以保持精力充沛、姿势正确。 M2.7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转移和终止 M2.7.1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心肺复苏术操作是否正确,主要靠平时严格训练,掌握正确 的方法。而在急救中判断复苏是否有效,可以根据以下五方面综合考虑: (1)瞳孔。复苏有效时,可见伤员瞳孔由大变小。如瞳孔由小变大、固定、角膜混浊, 则说明复苏无效。 (2)面色(口唇)。复苏有效,可见伤员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润,如若变为灰白,则说 明复苏无效。 (3)颈动脉搏动。按压有效时,每一次按压可以摸到一次搏动,如若停止按压,搏动 亦消失,应继续进行心脏按压;如若停止按压后,脉搏仍然跳动,则说明伤员心跳已恢复。 (4)神志。复苏有效,可见伤员有眼球活动,睫毛反射与对光反射出现,甚至手脚开 始抽动,肌张力增加。 (5)出现自主呼吸。伤员自主呼吸出现,并不意味可以停止人工呼吸。如果自主呼吸 微弱,仍应坚持口对口呼吸。 M2.7.2 转移和终止: M2.7.2.1 转移:在现场抢救时,应力争抢救时间,切勿为了方便或让伤员舒服去移动伤员, 从而延误现场抢救的时间。 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应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 行。鼻导管给氧绝不能代替心肺复苏术。如需将伤员由现场移往室内,中断操作时间不得超 过7s;通道狭窄、上下楼层、送上救护车等的操作中断不得超过30s。 将心跳、呼吸恢复的伤员用救护车送医院时,应在伤员背部放一块宽、阔适当的硬板, 以备随时进行心肺复苏。将伤员送到医院而专业人员尚未接手前,仍应继续进行心肺复苏。 M2.7.2.2 终止:何时终止心肺复苏是一个涉及到医疗、社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不论在 什么情况下,终止心肺复苏,决定于医生,或医生组成的抢救组的首席医生,否则不得放弃 抢救。高压或超高压电击的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更不应随意放弃抢救。 M2.7.3 电击伤伤员的心脏监护:被电击伤并经过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的电击伤员,都应让其 充分休息,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不少于48h的心脏监护。因为伤员在被电击过程中,由 于电压、电流、频率的直接影响和组织损伤而产生的高钾血症,以及由于缺氧等因素,引起 的心肌损害和心律失常,经过心肺复苏抢救,在心跳恢复后,有的伤员还可能会出现“继发 性心脏跳停止”,故应进行心脏监护,以对心律失常和高钾血症的伤员及时予以治疗。 对前面详细介绍的各项操作,现场心肺复苏法应进行的抢救步骤可归纳如图所示。 M2.8 抢救过程注蒽事项 M2.8.1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l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问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 救。 3)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 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M2.8.2 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条件 和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根据 诊断结果决定是否采用。 M3.1 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M3.1.1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 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急救成功的条件是:动作 快,操作正确,任何延迟和误操作均可加重伤情,并可导致死亡。 M3.1.2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M3.1.3 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 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M3.1.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 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M3.1.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 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伤员搬运时 的方法见图所示。 M3.2 止血 M3.2.1 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 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M3.2.2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 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M3.2.3 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如图所示,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 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min,下肢每 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 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不要在上臂中1/3处和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M3.2.4 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M3.2.5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 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 速躺平,抬高下肢,如图所示,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 饮用少量糖盐水。 M3.3 骨折急救 M3.3.1 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两个关节固定,如图所示,也可 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 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M3.3.2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如图 所示)使颈部固定不动。应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 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 M3.3.3 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 瘫痪(如图所示)。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M3.3.4 骨折固定和注意事项: M3.3.4.1 骨折固定应先检查意识、呼吸、脉搏及处理严重出血; M3.3.4.2 骨折固定的夹板长度应能将骨折处的上下关节一同加以固定; M3.3.4.3 骨断端暴露时,不要拉动。 M3.4 颅脑外伤 M3.4.1 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 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M3.4.2 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也不可 用力擤鼻,排除鼻内液体,或将液体再吸入鼻内。 M3.4.3 颅脑外伤时,病情可能复杂多变,禁止给予饮食,速送医院诊治。 M3.5 烧伤急救 M3.5.1 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气、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 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 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M3.5.2 强酸或碱灼伤应迅速脱去被溅染衣物,现场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要彻底,然 后用适当的药物给予中和;冲洗时间不少于20min;被强酸烧伤应用5%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中和;被强碱烧伤应用O.5%~5%醋酸溶液或5%氯化铵或10%构椽酸液中和。 M3.5.3 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灼伤部位不宜敷搽任何东西和药物。 M3.5.4 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糖盐水。 M3.6 冻伤急救 M3.6.1 冻伤使肌肉僵直,严重者深及骨骼,在救护搬运过程中动作要轻柔,不要强使其肢 体弯曲活动,以免加重损伤,应使用担架,将伤员平卧并抬至温暖室内救治。 M3.6.2 将伤员身上潮湿的衣服剪去后用干燥柔软的衣服覆盖,不得烤火或搓雪。 M3.6.3 全身冻伤者呼吸和心跳有时十分微弱,不应误认为死亡,应努力抢救。 M3.7 动物咬伤急救 M3.7.1 毒蛇咬伤后,不要惊慌、奔跑、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扩散。 M3.7.1.1 咬伤大多在四肢,应迅速从伤口上端向下方反复挤出毒液,然后在伤口上方(近 心端)用布带扎紧,将伤肢固定,避免活动,以减少毒液的吸收。 M3.7.1.2 有蛇药时可先服用,再送往医院救治。 M3.7.2 犬咬伤: M3.7.2.1 犬咬伤后应立即用浓肥皂水冲洗伤口,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伤口内唾液 挤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伤口。 M3.7.2.2 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缝合伤口。 M3.7.2.3 尽量设法查明该犬是否为“疯狗”,对医院制订治疗有较大帮助。 M3.8 溺水急救 M3.8.1 发现有人溺水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坚持抢 救。曾受水中抢救训练者在水中即可抢救。 M3.8.2 口对口人工呼吸因异物阻塞发生困难,而又无法用手指除去时,可用两手相叠,置 于脐部稍上正中线上(远离剑突)迅速向上猛压数次,使异物退出,但也不用力太大。 M3.8.3 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缺氧。由于淡水在人体内能很快经循环吸收,而气管能 容纳的水量很少,因此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 不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M3.9 高温中暑急救 M3.9.1 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汗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 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M3.9.2 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 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员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M3.10 有害气体中毒急救 M3.10.1 气体中毒开始时有流泪、眼痛、呛咳、咽部干燥等症状,应引起警惕。稍重时会 头痛、气促、胸闷、眩晕。严重时会引起惊厥昏迷。 M3.10.2 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 人员进入险区应带防毒面具。 M3.10.3 已昏迷病员应保持气道通畅,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 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M3.10.4 迅速查明有害气体的名称,供医院及早对症治疗。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 本规程由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主编:。 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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