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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共建

2017-10-31 1页 doc 11KB 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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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共建警校共建 警校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协议书 立协议方: 甲方: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 乙方:新庄镇中心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创建稳定的校园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制环境,经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推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立乙方为“社会治安重点保护单位”,指派警员 同志为乙方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处理偶发事件;定期治理乙方校园周边治...
警校共建
警校共建 警校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书 立协议方: 甲方: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 乙方:新庄镇中心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创建稳定的校园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制环境,经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推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立乙方为“社会治安重点保护单位”,指派警员 同志为乙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工作,协同处理偶发事件;定期治理乙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定期到乙方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和自护常识,接受学生咨询。 二、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做好辖区治安联防工作、法制宣传工作;聘请甲方警员 同志担任本校法制辅导员;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尊重警务人员,参与共建活动和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杜绝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每学期定期进行会商,通报治安形势、交流相关信息、协调对策,处理具体事务。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各自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立协议方: 甲方: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 所 长(签字): 乙方 :新庄镇中心小学 法人代(签字):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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