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
告在校大学生
尊敬的大学生~你们好: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及《昆山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09,115号,等有关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现就2011年参保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二、缴费
: 2011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400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10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免缴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300元。
三、待遇享受:1、门诊:个人账户50元用完后~进入自负段600元~超过自负段至3000元~市级医院按30%报销~乡镇医院及社区按45%报销,2、住院:,1,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一级医院统筹结报55%~个人自负45%,二级医院,含转外~下同,统筹基金结报45%~个人自负55%。,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一级医院统筹基金结报60%~个人自负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结报50%~个人自负50%。,3,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65%~个人自负35%。,4,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70%~个人自负30%。,5,4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80%~个人自负20%。,6,5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大病基金统一结报90%~个人自负10%。,7,15万元以上的~大病基金统一结报95%~个人自负5%。
四、其他注意事项:,1,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律用IC卡结付~非定点医疗机构及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非昆山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可凭毕业证到社保中心办理清退手续。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