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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

2017-09-17 7页 doc 20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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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是指经过质量体系机构确认,通过注册和颁发体系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有关质量体系标准要求的活动,是第三方对企业质量体系的评价。 一、认证制度的由来 质量认证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作为一种外部质量保证的手段逐步发展起来的。在现代质量认证制度产生以前,供方为了推销产品,往往采取“合格声明”的方式,即供方单方面通过某种形式的产品说明或文件或“合格”标记等,表明所供产品的全部特性能够符合需方的要求,以取得需方对产品质量的信任。 这种方法对于质量特性比较简单的产品而言,不失为一种增强需方购买信心的...
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是指经过质量体系机构确认,通过注册和颁发体系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有关质量体系要求的活动,是第三方对企业质量体系的评价。 一、认证制度的由来 质量认证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作为一种外部质量保证的手段逐步发展起来的。在现代质量认证制度产生以前,供方为了推销产品,往往采取“合格声明”的方式,即供方单方面通过某种形式的产品说明或文件或“合格”标记等,表明所供产品的全部特性能够符合需方的要求,以取得需方对产品质量的信任。 这种对于质量特性比较简单的产品而言,不失为一种增强需方购买信心的有效手段。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需方的指示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再加上供方的“合格声明”并不总是可信,于是供方单方面“合格声明”的作用逐渐下降。后来也曾有过由需方对供方进行审核(第二方审核)以得到质量保证的做法,但这种做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利因素;审核方对审核结果拥有某种权利;审核的内容仅与特定的有关;供方穷于应付每个需方的审核。这些问题实际上很严重。因此,顺应供方树立其产品信誉、社会保障消费者利益以及安全和立法的需要,由第三方证实产品质量的现代质量认证制度便应运而生。 由第三方进行审核的质量体系认证对供需双方都有好处: 1、 需方无需耗费人力审核质量就能得到有效保证; 2、 需方简化了进货检验; 3、 由于有认证机构对供方质量体系的日常监督,需方对供方产品能持续满足质量要求建立了信心; 4、 方便了需方选择供方; 5、 供方免于应付各个需方的多次审核; 6、 供方通过了注册,表明供方质量体系符合公认的国际标准要求,使供方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畅通无阻。 由于第三方认证的这些好处,供方主动申请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认证便逐渐取代了第二方的审核。 二、认证制度的含义 认证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产品和质量体系的认证;认证机构的认可。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保证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以表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活动。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由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颁发证书,以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并予以注册。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并不相同。但实际上在进行产品质量认证的同时,往往要进行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和评定。实践表明,仅仅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质量认证是不可靠的,一般的抽样检验结果,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的质量,不能保证持续批的质量。而第三方认证的目的则是要解决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问题。 认证制度另一方面的内容是认证机构的认可。认证机构通常是政府或非政府的团体,它具有可靠地执行认证制度的能力,是独立于制造商、销售商和使用者之外的权威机构。认证机构的认可是由权威性组织为了确保产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对认证机构的能力和资格进行的评价和正式承认。需认可的认证机构包括产品认证机构,体系认证机构,检验、检定机构,培训机构以及审核员的资格注册等。在我国,依据有关法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认可机构负责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该认可机构称为“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到1998年初为止,共认可了31家认证机构。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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