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必收要件和
办事
一、房屋抵押登记
,一,申请房屋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
,
2、权利人身份或法人资格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必须提交划拨土地同意抵押证明,。
若抵押人为企业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股份制企业: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要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证明,
?国有企业:国资办同意抵押证明,
?乡镇、村企业厂房:出具的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抵押证明材料。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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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3、登记时间。
,三,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
。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供第4项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或抵押权顺位、存续期、抵押权
发生变化申请抵权变更登记~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变更协议。
,四,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让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书,
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协议。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同时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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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证明房屋抵押权灭失的材料包括: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及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一,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必须提交划拨土地同意抵押证明,,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
若抵押人为企业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参照房屋抵押登记第,一,条第4 款。
,二,当事人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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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三,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四,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因最高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五,申请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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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六,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的证明材料。
最高额抵押登记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后才能申请最高额抵押注销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将债权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七,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办事流程:
收验证件 签署审核意见
受理 ???—审核????????? 归档
提出初审见 记载房屋登记簿后
开具抵押确定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一,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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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使用权证、
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物工程现状证明材料。
,二,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不得为本工程建设以外的债务担保设立抵押。
,三,在建工程抵押办事流程:
收验证件 抵押人到场签字 签署审核意见 受理?????????审核????????归档
现场勘察 提出初审意见 开具在建抵押确定证明
四、预告登记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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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款发票,复印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为《军官证》、《在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预购登记办事流程
收验证件 签署核准意见
受理???—核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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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初审见 开具预购登记证明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委托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事流程
收验证件 签署审核意见
受理???—审核??????????归档
提出初审见 开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
,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办事流程:
收验证件 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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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归档
提出初审意见 转移预告登记证明
,七,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预告证明,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八,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办事流程:
收验证件 签署审核意见
受理???—审核?????????归档
提出初审意见 开具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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