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篇一:标段的划分
划分标段的原则
所谓的划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在充分考虑合同规模、技术
规格分类要求、潜在投标人状况,以及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一项工程、服务、或者一个批次的货物拆分成若干个合同进行招标的行为,是招标规划的核心工作内容。划分标段既要满足招标项目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客观需要,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或者标包,通常基于两个方面的客观需要。一是适应不同资格能力的投标人。招标项目包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品种和规格的标的,分成不同标段才能使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分别投标。二是满足分阶段实施的要求。同一招标项目由于受资金、设计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划分标段,以满足分阶段实施的要求。
二、划分标段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法》第二七二条第一款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均规定,招标人划分标段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招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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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给几个承包人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是经济因素。招标项目应当在市场调研基础上,通过科学划分标段,使标段具有合理适度的规模,保证足够竞争数量的单位满足投标资格能力条件,并满足经济合理性要求。既要避免规模过小,单位固定成本上升,增加招标项目的总投资,并可能导致大型企业失去参与投标竞争的积极性;又要避免规模过大,可能因符合资格能力条件的单位过少而不能满足充分竞争的要求,或者具有资格能力条件的单
位因受资源投入的限制,而无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项目,并由此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
三是招标人的合同管理能力。标段数量增加,必将增加实施招标、评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因此划分标段需要考虑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和合同履行管理的能力。
四是项目技术和管理要求。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时应当既要满
足项目技术关联配套及其不可分割性的要求,又要考虑不同承包人或供应商在不同标段同时生产作业及其协调管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有效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投标人。本案中,由于配电室、人防口、门房的预计合同额较小,单独招标时将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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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标,也即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并很可能会导致招标失败,其结果要么是既延长了招标工作的时间,浪费了社会资源,同时也增加了合同履行及现场管理的难度,要么是在事实上构成以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方式规避招标。
三、不得利用划分标段实现非法目的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规避招标。一是通过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不合理划分标段,保护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二是通过划分标段,将项目化整为零,使标的合同金额低于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而规避招标;或者按照潜在投标人数量划分标段,使每一潜在投标人均有可能中标,导致招标失去意义。
四、划分标段的有关规定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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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能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3.《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
[2011]21号)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单位工程的认定标准,九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虽然室外工程作为一个单独的单位工程,但是因为不能单独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原因,因此,应当将室外工程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绑定招标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行发包的精装修工程、旧房改造的装修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二)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所有的专业管线都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统一发包。单独的管线改造或单一管线施工可以由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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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单独发包。
(三)城市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其施工总承包范围,参照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的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防水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应当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工程等)可以与土建工程一并发包,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统一发包给一个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
在项目建设前期,以项目整体建设要求为基础,结合前期审批文件、资金拨付、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考虑现场布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划分标段,合理设置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才能保证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篇二:立面邀标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 徐州市铜山区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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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 一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徐州市铜山区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铜山区南京路1#立面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南京路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铜政发〔2014〕1号
资金来源: 国有,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伍拾贰万贰仟捌佰贰拾捌元玖角壹分 元(人民币)
,: 522828.9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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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11 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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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一般规定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2条 。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3.2条 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款中第3.3条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第二天,提供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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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刘自军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工程监理职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
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督促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
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中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中标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中标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魏静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负责协调、监督、管理监理与承包人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工作,协调办理现场签证,审核与确认工程款的支付。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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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交安A标施工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忻城至大化(河池南宁段)二级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接受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B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B标段由K31+000至K52+000,长约21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为60km/h。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包括混凝土防撞墙、标志、标线、波形护栏、柱式护栏、轮廓标、公路界碑、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标注、各类标志牌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
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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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
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仟零佰陆拾零万柒仟零佰叁拾叁元(,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于建国。承包人项目总工:郑校林。
6.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73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限责任终止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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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发包人副本七份,承包人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龙滩承包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 大坝至向阳段工程建设办公室 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第五期工程龙滩大坝至向阳段土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龙滩大坝至向阳段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5标段的施工单位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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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
定。
(2) 严格执行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第五期工程龙滩大坝至向阳段土建工程?.5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 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 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 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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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臵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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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栽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第五期工程龙滩大坝至向阳段土建工程?.5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四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正本各一份,副本发包人七份,承包人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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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大坝至向阳段工程建设办公室 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理局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发包人: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龙滩承包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 发包人监督单位:广西河池公路管承包人监督机构:永州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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