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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房产公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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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房产公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受托人房产公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篇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身份证号? 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身份证号? ?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
受托人房产公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受托人房产公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篇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身份证号? 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身份证号? ?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证》号:?房产证号?)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委托事项: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 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时间?。 第三条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转委托权(转 载于:wWw.cnboThwiN.cOM 博 威范文 网:受托人房产公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第四条 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个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否则即便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 欢迎参阅:hi.baidu.index_jsp 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产原件的。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 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何为公证呢~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复印件无效的(因为复印件的伪造性太高了,房屋买卖是不予采用的)。 最后,你再做公证授权的时候,要指明:一下项目。 壹、 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贰、 代为支付/收取房价款;支付房价款时,将境外汇如之美金兑换成人民币。 叁、代为支付一切涉及上述房地产转让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肆、代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手续。 伍、代为办理相关文件公证手续。 陆、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柒、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抵押的其他相关一切事宜。 捌、代为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玖、代为收楼/交房、管理及维修房屋。 拾、代为签订、代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收取租金。 拾壹、在委托人子女成年之前,代其子女办理房地产买卖手续。 不然授权项目不全的话,后续还是会很麻烦的。 公证费大约小于300元/次。 篇二:房产委托公证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们是夫妻关系,是位于 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房产 证号为:)(以下简称“房产”)产权人,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就上述“房产”的有关事宜代表我执行和处理以下事项: 1、到贷款银行代为申请及办理提前还清该房产按揭手续(若还款金额高于伍万元人民币亦全权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还清手续),并领取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保险单、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等资料; 2、代为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过户、公证、评估等),并领取房产证。 3、在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具备合法交易条件后,受托人可依据本委托书直接代为销售该“房产”,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收取售房款,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过户手续,代为办理放款资金监管手续,代为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时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如测绘、查档等),并签署《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和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文件。 4、代为申报纳税,缴交相关税费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办理上述配套设施、维修基金等的过户手续。 5、代为协助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按揭手续,代为签署银行相关文件,并收取贷款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 6、代为办理上述“房产”保险退保手续,及领取退还的保险 费。 7、代为缴纳转让上述“房产”所产生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8、授权受托人有权从“房产”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上述已支付的合理、必要的如维修基金、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及清偿受托人代为支付的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等一切费用。 受托人可以单独行使代理行为,亦可共同行使代理行为,若受托人的代理行为产生冲突,以先代理行为为准。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代理期限内依法办理上述事项的行为及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结时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以上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内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三:补办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2015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身 份的文件、委托书相关权利证明等。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就办理委托公证提交的材料、注意事项以及委托书内容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 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的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篇二: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绵阳知名房产诉讼律师表示,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 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标准?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其他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注明: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 合同若干本。 (五) 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凭证。 (六) 如涉及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提供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七)如涉及财产共有关系,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共有人应到场确认该财产处分行为。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专业人士表示,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在绵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 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绵阳知名房产财产律师,进行咨询相关请最好的房产律师要多少钱,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篇三:办理公证及所需资料 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 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 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转载于:补办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 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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