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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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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第2季度报告 200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第2季度报告 200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 288102 交易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7月2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27,063,288.37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目标 是在强调本金稳妥的基础上,积极追求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走势 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控制利率风险、信 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采取顺势策 略控制组合久期的波动范围,充分运用各种套 利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实现基金的 1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保值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全债指 数+2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09年4月1日-2009年6月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4,241,059.89 2.本期利润 4,715,214.3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23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22,218,345.4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21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业绩比净值增较基准净值增长较基准阶段 长率标收益率?-? ?-? 率? 收益率准差? 标准差? ? 过去三个月 0.31% 0.14% 0.45% 0.04% -0.14% 0.1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20日至2009年6月30日) 2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注:根据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证券从期限 姓名 职务 说明 业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英国华威大学管理科学与 运筹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 本基金的基研究员、中信基金研究员、李广云 8年 2009-2-4 - 金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等职。2009年 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 3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5%。 4.4.2行情回顾及运作 2009年2季度,在政府强力的政策刺激下,经济出现明显见底回升的迹象。信贷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资产价格出现较大反弹。物价走势企稳,总体水平仍保持低位。 由于政府继续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市场资金面依旧宽裕,IPO重启也仅对市场短期回购利率产生轻微冲击,债券收益率曲线在2季度窄幅震荡。随着市场通胀预期提升,浮息债认购热情高涨,中标利差大大低于市场预期。整体上,2季度债券一级市场发行认购倍数逐渐下降,二级市场交投活跃程度有所下降。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下调了组合久期,降低了债券投资仓位,提升了组合流动性,增加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4.4.3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上半年高速增长的信贷投放将继续支持实体经济的恢复,预计中国政府仍将保持宽松的政策。虽然物价仍将保持低位,但经济复苏与低利率环境下通胀预期的提升将继续对债券市场形成压力。可转债市场有望随股市上涨而受益,新股发行也将为投资者带来新的收益。 2009年3季度,本基金将保持中等偏低的久期,继续提高组合流动性,并重点关注可转债及新股的投资机会。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94,086,868.55 9.26 其中:股票 194,086,868.55 9.26 2 固定收益投资 1,824,710,628.70 87.02 其中:债券 1,824,710,628.70 87.0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416,040.14 0.93 6 其他资产 58,587,361.08 2.79 7 合计 2,096,800,898.47 100.00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6,934,260.14 0.36 C 制造业 137,442,981.20 7.15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造纸、印刷 C3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4,938,709.84 1.30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112,504,271.36 5.85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5,872,117.45 2.39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3,837,509.76 0.20 合计 194,086,868.55 10.10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占基金资产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000528 柳 工 6,761,074 112,504,271.36 5.85 2 600368 五洲交通 6,816,065 45,872,117.45 2.39 3 600227 赤天化 2,576,313 24,938,709.84 1.30 4 600971 恒源煤电 272,359 6,934,260.14 0.36 5 000572 海马股份 740,832 3,837,509.76 0.20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48,827,330.40 28.55 央行票据 2 48,325,000.00 2.51 3 金融债券 460,165,000.00 23.9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60,165,000.00 23.94 4 企业债券 626,737,792.30 32.6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140,655,506.00 7.32 7 其他 - - 8 合计 1,824,710,628.70 94.93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010509 05国债? 2,217,930 226,228,860.00 11.77 2 090404 09农发04 2,000,000 199,720,000.00 10.39 3 080225 08国开25 1,500,000 150,225,000.00 7.82 07农发13 4 070413 1,100,000 110,220,000.00 5.73 5 088067 08渝交通债 1,000,000 104,630,000.00 5.44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6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5.8.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07,937.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995,8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632,323.77 5 应收申购款 51,3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587,361.08 5.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占基金资产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110002 南山转债 86,094,994.40 4.48 2 110598 大荒转债 19,576,416.60 1.02 3 110003 新钢转债 17,824,926.70 0.93 4 125709 唐钢转债 7,805,068.30 0.41 5 110567 山鹰转债 6,359,500.00 0.33 6 110971 恒源转债 2,994,600.00 0.16 5.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210,933,619.7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7,917,951.05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41,788,282.4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27,063,288.37 ?7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7.1报告期内披露的主要事项 2009年4月18日发布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人员变更的公告。 2009年4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华夏基金(香港)有 7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限公司的公告。 2009年6月26日发布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7.2其他相关信息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华夏基金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QDII基金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以及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境内唯一的亚债中国基金投资管理人,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5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超过1200万,是境内管理基金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管理着2只封闭式基金、21只开放式基金、亚洲债券基金二期中国子基金及多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公司已经被超过110家大中型企业确定为年金投资管理人,并被多家客户确定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 2009年2季度,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规范经营、稳健运作,尽力为投资人谋求满意的回报。截至2009年6月30日,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华夏基金旗下12只开放式基金今年以来业绩增长率超过40%,其中,华夏复兴股票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1.43%,在125只标准股票型基金中收益名列第3;华夏上证50ETF基金净值增长71.15%,在11只标准指数型基金中名列第3;中信经典配置混合基金在33只灵活配置型基金中位列第5;华夏希望债券基金在25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中位列第2;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基金和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在40只货币市场基金中,分列第1和第3。 2009年2季度,华夏基金继续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推动销售机构改善系统,提高客户交易成功率;积极联系客户,为客户提供及时的交易通知和基金信息服务。华夏基金荣获了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CCCS)评选的“2009年最佳呼叫中心”奖及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中国信息协会评选的“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和“中国最佳客户服务管理团队”奖等多项服务行业重要奖项。 2009年2季度,华夏基金凭借良好的业绩、稳健的经营和优秀的品牌,连 8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续获得国外权威机构评选的多个奖项: 1、2009年4月,华夏基金第三次获得《亚洲投资者》(Asian Investor)杂志评选的“年度中国最佳基金管理公司”奖。 2、2009年4月,华夏基金旗下华夏上证50ETF基金获得由美国Exchangetradedfunds.com机构评选的“亚太地区最佳流动性奖”,华夏基金已连续五年获得该机构颁发的全球ETF大奖中的有关奖项。 ?8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8.1.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8.1.2《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1.3《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 8.1.4法律意见书; 8.1.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1.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9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10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条例》还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例》出台前~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称谓并不统一~在北京、云南称 《条 为拦标价~在厦门称为预算控制价~在黑龙江称为招标控制价~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则称为招标控制价。尽管提法不一~而且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指招标人设定的某次招标的投标上限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价格~将作废标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 11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实践中~招标人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难以认定。对此~《条例》做了细化和完善~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有就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差别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投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条例》的这条规定从出发点上是保障公平竞争~但执行难度很大~而且实践中对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如何界定也很难把握。在有权机关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本规定~尤其是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12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存在部分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 13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标的情形。包括,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实践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和方式通常较为隐蔽~行政监督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实践中~为了谋求中标~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或者伪造、虚报业绩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条例》对于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5、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废标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5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17、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将面临行政处罚 人应注意~根据《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 中标 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结 语 此次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一方面~为了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条例》补充了对投标人的限制、投标人变化、联合体投标、认定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对招投标规 16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则进行统一、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等其他招投标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条例》的施行~国家有关部门必将出台配套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对此~投标人应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利 吕辉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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