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新任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简称特首,葡文:Chefe do Executivo)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主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每一任任期是5年。
产生办法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由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出,并需要获得超过选委会全体委员(2004年时数目为300人)半数选票才可以成功当选。
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五)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
(六)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七)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
(八)任免行政会委员;
(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
(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
(十一)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十二)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十三)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十四)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十五)根据国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所属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十六)依法颁授澳门特别行政区奖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依法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十八)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引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历任行政长官
任期 行政长官 籍贯 出生日期 在职期
1999年12月
广东省广州市20日何厚铧 1955年3月 1 ——2004年番禺区
12月19日
2004年12月
广东省广州市20日何厚铧 1955年3月 2 ——2009年番禺区
12月19日
2009年12月
广东省江门市20日崔世安 1957年1月 3 ——2014年新会区
12月19日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上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新当选并获任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代表国务院向崔世安颁发了任命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令。
崔世安,祖籍广东新会,,,,,年,月生于澳门,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荷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澳门回归祖国前,曾任澳门镜平学校校长、镜平专业进修中心校长,并在澳门多个社会团体任职。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一直担任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并兼任多项公职,是特区政府第一届行政会委员。,,,,年,月辞去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在,月,,日举行的选举中当选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并于,月,,日获国务院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