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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地级市落户首次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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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地级市落户首次放开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地级市落户首次放开 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地级市落户首次放开 国办发布户籍改革通知 县级市落户容易 直辖市控制人口规模 户籍改革实行分类迁移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办昨天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实际是国办于2011年2月26日印发,时隔一年与公众见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落户条件不同,落户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落户比较容易,而直辖市的落户须“合理控制”。 分类迁移政策 县级市 落户难易...
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地级市落户首次放开
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地级市落户首次放开 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地级市落户首次放开 国办发布户籍改革通知 县级市落户容易 直辖市控制人口规模 户籍改革实行分类迁移政策 户籍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办昨天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实际是国办于2011年2月26日印发,时隔一年与公众见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落户条件不同,落户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落户比较容易,而直辖市的落户须“合理控制”。 分类迁移政策 县级市 落户难易度:容易 有稳定工作及住所可落户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地级市 落户难易度:比较难 符合工作三年等条件可落户 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落户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直辖市 落户难易度:很难 直辖市继续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户籍改革之北京 北京将农民工当新市民 作为直辖市的北京,按照通知,仍将继续控制人口规模,同时需要继续完善。在农民工落户北京的政策方面,本市主要领导于去年10月召开的优秀来京务工人员代座谈会上作了相关表态。 市委书记刘淇强调,要把来京务工人员作为北京的新市民,努力为广大来京务工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市长郭金龙在讲话中称,将积极探索建立优秀农民工在京落户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优秀农民工办理在京落户手续。 户籍改革之其他省市 安徽户籍改革动作不小 去年以来,安徽等省市户籍改革动作不小。去年,安徽除了按照县级市、地级市、省会城市划分落户政策及条件外,还特别规定,凡自愿在安徽省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家 人在就业地落户。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总体解读 首次放开地级市户籍值得肯定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人口学系主任段成荣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在进行,从国家层面到地方都有探索,当然,在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的过程中取得一定经验,但也面临着很多突出的问题。正如通知开篇开诚布公地讲到,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盲目发展的情况不容回避。 但是,就目前通知呈现的政策规划来讲,在我国现有的城市体系下,户口管理第一次达到如此开放程度。 段成荣解释称,在近十几年的户籍改革文件中,对于农民落户都是强调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放开,尤其是强调小城镇。这次在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体系之中,排除掉了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这些特大型城市,虽然排除了这些城市,但这些城市毕竟是少数。通知放开了那么多设区的市,这说明,政策的上,又往高处进了一步,因此还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段成荣也表示,农民进城的主要意愿基本还是奔着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去的,但是通知却对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特大城市没有放宽,仍旧是如以往的政策一般进行比较严格的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讲,户籍制度改革是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新政并非户籍政策的根本突破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袁崇法对于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的通知也持比较肯定的态度,“通知说明白了两个问题,进什么样的城,以及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进。” 他解释称,通知确定的户籍改革方向,实际上就是以中小城市为主放宽,对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大城市还是合理控制,对这些城市仍旧坚持以往的户籍政策,实际也是给这些地方一点回旋余地。 袁崇法认为,该通知虽然让户籍制度改革又有所突破,但仍旧不是一个很完美的政策,也不是户籍政策的根本突破,只把原来对户籍限制缩小了一点。 “实际就是把城市的门开大了一点,但是门本身是没有去掉的。” 袁崇法表示,通知还是在原来的户籍框架下进行了完善,接纳了更多的农民进城,但是进的不是他们向往的大城市,而是中小城市。 同时,袁崇法指出,通知中以城市的承载力压力为理由限制农民进入承载力压力较大的城市,存在一定的矛盾。他认为,城市的承载力是无法明确量化的问题。实际上,城市的权力越大承载力就越大,相对而言,权力越小承载力越小,中国城市的承载力大小不是完全取决于自然资源赋予的承载能力,实际上受到城市权力附着的资源承载力的影响。 他解释称,城市可以用权力去调动各种资源集聚在它的周围,从而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以此来推论,权力大的地方承载能力相应的大。 解决农民工进城问题,特别强调农民进小城镇容易,但是实际上小城镇恰恰承载能力不强,就业机会也小,产业项目也是集聚在大城市,大城市交通条件、能源供给条件都好,集聚得多了产业发展的固定成本很低,产业很容易发展。 户籍变迁 第一阶段 1958年以前 自由迁徙期 第二阶段 1958-1978年 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 1978年以后 半开放期 1980年10月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1984年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1997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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