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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之我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

2017-10-01 34页 doc 66KB 2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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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之我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税收筹划之我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 税收筹划之我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 本人研究税收筹划已有多年,对这一块一直也很感兴趣,特别是参加工作到现在,注重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税务筹划的理论,完善自己在以前学习中的不足。下面将一一为大家介绍各个税种的税收筹划,重点是三大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其他税种(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
税收筹划之我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
税收筹划之我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 税收筹划之我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 本人研究税收筹划已有多年,对这一块一直也很感兴趣,特别是参加工作到现在,注重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税务筹划的理论,完善自己在以前学习中的不足。下面将一一为大家介绍各个税种的税收筹划,重点是三大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其他税种(企业所得税、关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也将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总结,希望对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和理论研究中有所帮助。 (一)税收筹划专题之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税务主题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节约纳税支出,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财务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在这里,我们特别注意的就是,税务筹划一般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而不是发生在纳税发生当中甚至完了之后,我们大多数人的理解税收筹划可能更多的停留在纳税发生当中,边发生边筹划,这其实大多数人对税收筹划的一种误解。还有就是我们税收筹划一定是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我们现在有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都做两套账,大多数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他们理解的税务也只停留在如何漏税漏税这一块,这也不是真正的税收筹划,所以我们在这里对税收筹划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合理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应遵循四大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这个不难理解,就是税收筹划必须是在国家法律和税务政策容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一切违法的税收筹划都是无效的;二是收益最大化原则,企业的经营的目的就是企业效益最大化,那么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所以税收筹划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收益最大化;三是风险最小化的原则,税收筹划在追求收益最大话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筹划的风险,一般是收益越大,风险也就也大,所以税收筹划在收益跟风险之间必须进行权衡,以保证得到真正的财务利益;四是经济性原则,纳税人在选择节减税款的方式和很多,税收筹划在选择节税时要选择容易操作、简单、费用最低的方案,这就是经济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直接税收筹划,也就是通过税收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这种方法也是运用最普遍的; 二是相对税收筹划,也就说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是某些纳税期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额的时间价值,从而取得了相对收益,该筹划只要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大型企业运用的较多。 (二)税收筹划专题之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出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施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来看,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作为三大主税之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显得也十分必要,首先我们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上做一个对比。 1、两类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无差异临界点增值率测算法 一般说来,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会较轻。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被称之为无差异临界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的税负相等时,故有: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率 无差异临界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 17 3 17.65 13 3 23.08 这说明,当增值率为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或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适合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两类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无差异临界点抵扣率测算 如果不考虑销项税额的因素,一般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则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合作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之为无差异临界点抵扣率。 增值率=(销售额-进项额)/销售额=1-进项额/销售额=1-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的税负相等时,故有: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无差异临界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无差异平衡点抵扣率 17 3 82.35 13 3 76.92 也就是说,当抵扣率为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抵扣率低于82.35%或76.92%%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合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合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上面我们只是对增值率和抵扣率来判断企业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也不能完全以此为判断,因为有时候虽然企业在标准以下,按理学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比一般的纳税人要划算的多,但是如果你的客户大多数是一般纳税人,开专票的情况比较多,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得选择一般纳税人,不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我们上面只是提供一种方法,不是唯一,我们还得考虑实际情况。 然后我们重点介绍一下增值税税收筹划 1、售方式的税法领悟及筹划 企业销售商品主要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还本销 售和以物易物等。在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过程中,企业有必要对销售方式进行自主选择。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的差别,为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一般而言,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折扣销售还是更能体现税收筹划的效果,但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有效的选择销售方式。其他的销售方式也都需要规避税收风险。 2、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法领悟与税收筹划 我国增值税条例对有关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没有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设转让旧货的原价为X,转让价(含税)为Y,则有: Y/(1+4%)×4%×50%×(1+7%+3%)=Y-X 故 Y=X/0.98 3、销售价格的税法领悟与税收筹划 产品销售价格对企业至关重要。纳税人可以利用定价的自由权,制定“合理”的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与税收筹划有关的定价策略有两中表现形式:一种是与关联企业间合作定价,目的是减轻企业间的整体税负;另一种是主动制定一个稍低一点的价格,以获得更大的销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4、代销与委托代销的税法透视与税收筹划 代销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殊销售行为。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税法规定针对这种劳务收入只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货物仍按增值税要求缴纳;视同买断方式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以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也是代销。税法规定针对手续费和差价要征收营业税,针对货物要征收增值税,因此,明确了企业的代销方式,有助于合理选择对企业有 利的代销方式,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5、组织运输劳务的税收政策领悟及税收筹划 在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进行运输时,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如果索取了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若企业不用自营车辆运输,而是外购运输劳务,依据税法规定只能按运输专业发票票额中的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等)计算抵扣7%的增值税。因此,当运费中所含物耗支出费用较大时,采取自营方式运输,按1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当运费中所含的物耗支出费用较低时或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取外购运输,按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到底是选择外购运输还是自营运输,可以通过测算两种方式的增值税税负平衡点进行选择。 假定自营运输中物耗费用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M,则: 外购运输方式的抵扣税额= M×7% 自营运输方式的抵扣税额=M×r×17% 当两种运输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 M×7%=M×r×17% 故r=41.18% 假定自营运输中的物耗费用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为M,外购对象为本企业将运输部门独立出去所设置的运输公司,作为本企业独立的运输公司,应 5、组织运输劳务的税收政策领悟及税收筹划 在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进行运输时,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如果索取了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若企业不用自营车辆运输,而是外购运输劳务,依据税法规定只能按运输专业发票票额中的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等)计算抵扣7%的增值税。因此,当运费中所含物耗支出费用较大时,采取自营方式运输,按1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当运费中所含的物耗支出费用较低时或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取外购运输,按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到底是选择外购运输还是自营运输,可以通过测算两种方式的增值税税负平衡点进行选择。 假定自营运输中物耗费用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M,则: 外购运输方式的抵扣税额= M×7% 自营运输方式的抵扣税额=M×r×17% 当两种运输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 M×7%=M×r×17% 故r=41.18% 假定自营运输中的物耗费用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为M,外购对象为本企业将运输部门独立出去所设置的运输公司,作为本企业独立的运输公司,应当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企业实际的增值抵扣率为4%(7%-3%)。则当两种方式的抵扣额相等时, M×4%=M×r×17% 故 r=23.53% 由此可见,当运输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r=41.18%(23.53%)时,自营与外购方式的税负是相同的;当r>41.18%(23.53%)时,自营方式可抵扣的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r<1.18%(23.53%)时,自营方式可抵扣的税额较小,税负较重。 一般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广泛的收集和了解财经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还必须对自己的企业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者的意向及风险态度等,所以做好税收筹划的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以上就是本人这么多年在学习和工作中对增值税这一块税收筹划的总结,接下来我将介绍有关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下期继续~ (三)税收筹划专题之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种。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只是在单一环节征税,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者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我们通常缩所说的一次性课税。目前消费税的的税目也比较确定,主要是一些特殊的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等科目,而且征收的方式也是多样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比较灵活,,有些产品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有些产品采取从价定率的方式征收。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征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领用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这也推迟了纳税时间,取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其次,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比钱一环节的低,则可以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 例如: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甲和乙,他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甲企业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材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应该适用20%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的定额税率每500克为0.5元。乙企业以甲企业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的规定,应该适用于10%的税率。甲企业每年要向乙企业提供价值2亿元、共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乙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乙企业欠甲企业共计5000万元的货款,经评估,乙企业的资产恰好为5000万元,甲企业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对乙企业进行收购,其决策依据主要如下: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0,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并购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的吸收合并,可以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甲企业想乙企业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9000万元(20000*20%+5000*2*0.5),增值税3400万元(20000*17%),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并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另一部门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 第三、乙企业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以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纳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型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打打降低。举例说明,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00万,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则合并之前应缴纳消费税款为: 甲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乙企业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0=11500(万元) 合并以后应纳消费税款=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的消费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对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我们还可以领用消费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避开高税率,选择低税率,对照税法的条款,尽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目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镶嵌首饰减按5%的税率征收。 2、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4、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炼油厂购进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5、根据财税【20000】26号文件,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制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6、自2000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2006年4月1日起其余轮胎按照3%税率征收消费税。 下期再跟大家重点介绍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可现在年销售超过80万元,就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是刚注册一家酒水商贸公司,专供各大酒店的酒水,另外还有一个门店零售,品种非常多,能要来进项票的只有几个大的品牌,销售额大,老板让直接办个一般纳税人算了,可没有进项票的那部分商品上不上账呢, 像你这样的问题,销项多,进项少,最好就是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不然这个税负就很高了,现在税务对一般纳税人放的也比较开,但是纳税更规范更严格,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他们会要求你们转为一般纳税人,所以这个就看你们跟税务的关系怎么样了~如果非得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对进项这一款也要尽量取得专票,也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进货,避免这一块税款造成的损失。 期待跟以上朋友探讨有关合理避税的问题,谢谢大家的关注,希望你们有所帮助~ 天空,问个问题,看到一个题目,一房地产促销房产,购买房屋送热水器,房屋20万元,热水器2000元,要我们计算该公司销售一套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及期附加,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我知道卖房交营业税及期附加200000*5%*(1+7%+3%)=11000 1.我想问的是交的增值税答案给的是2000*4%,我想可能是以小规模纳税人来核算的,可题目没有告诉我们这个房产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因为有规定房产公司卖房子时送的物品,而这个物品的增值税都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核算了? 2.我想问的是卖房子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计算为多少了? 你这个题目应给是08年以前的题目,因为从09年起小规模的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为3%,对于房产企业主要是以房产销售收入为征税对象,属于缴纳营业税的范畴,而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鼓励消费者购房,推出了送家电等促销活动,那么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种行为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而房产企业不是以增值税为主税的企业,更不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对这种零星的视同销售行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计算增值税,这个题目虽然没有明确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很明显只能是以小规模纳税人来计算增值税。 对于抵扣代缴个税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如果超过了个税的扣除标准的是应该代扣代缴个税,税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按照目前个税起征点2000元,代扣代缴的个税应该是0,不超过起征点,但是你这个题目是08年以前的,当时的个税可能是1600元,那么代扣代缴 的个税应该是(2000-1600)*5%=20元 在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进行运输时,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如果索取了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 ========================================================= 楼主好贴,收藏了。问下,这个是新规定吗,以前没听说过 税法对这个的确有规定,以前你可能没有注意过,可能你也没有做过这样的行业,所以就忽略了,平时多注意积累,如果你对税法比较感兴趣,平时可以好好研究一下,多关注最新税务政策,相信你也会很不错的呀~ 天空,我还想问下,书上答案给的是2000*20%=400元,这个答案让我有点不能理解,你说的这个(2000-1600)*5%, 我知道,但这个是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但我有点疑惑,卖房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的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有关吗? 呵呵,书上的算法是对的,我搞错了,不好意思,我当时按照员工个人的扣除标准是那样算,这个应该作为客户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金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卖房子代扣代缴个税和个人工资交个税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卖房子代扣个税是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一般是按照所得金额的20%计算个税,而个人工资是按照“超额九级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税,也就是说超过了个税扣除标准的才缴纳个税,而且按照九个等级来扣缴个税,最高比率是45%,这个主要是国家为了防止贫富差距,对富人适用高税率的一种方式。 (四)税收筹划专题之四——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营业税税额的计算来看一般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营业税是以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一般较低,基本实现同一行业统同一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以体现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营业税计算比起增值税和消费税要简便一些,一般情况下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率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线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三大类应税行为。提供应税劳务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但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 那个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但是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份的也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法领悟与筹划 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的业务主要是针对运送旅客和货物取,下面就重点介绍一下国内和国外运输企业税务筹划。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管辖范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点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领用这一原则,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议的国家进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运输企业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时,如果直接运往目的地,其营业额为收入的全额,但是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当中,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的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或乘客从该地运往目的地,这种情况下,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因此企业根据这个规定就有了税务筹划的机会,企业可以与国外的企业合伙协商,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运费,然后通过其他形式回报高费用带来的损失,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建筑业营业税税法领悟及税收筹划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按税法的规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物资和动力都应包含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并且注意一物多用,提高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使用效率。这样,运用合法手段减少应计税营业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金融业营业税税法领悟及税收筹划 (1)转贷业务的税务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转贷业务应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转贷业务筹划的关键在于提高借款利息支出,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生效转贷利息差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中间业务的税务筹划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银行可以通过降低手续费收入,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来求得交换补偿。 4、代理服务业营业税的税法领悟及税收筹划 目前,很多酒店、房地产公司的客户主要是租用办公用房的公司和一年以上的固定客户,其客房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代收有关部门的物业管理费,如水电费,根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务,仅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这就给我们税务筹划的空间了。一般我们酒店、房地产公司可以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将此部分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代征,并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缴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合同,则可以只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不必缴纳代收费的营业税。 5、租赁服务业的营业税税法领悟及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应按服务业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对于融资租赁要依据不同情况确定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按照税法规定,经人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哟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为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而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同时,降低定价还可以利用价格上的优势,想购买方提出一系列条件,如缴纳保证金,提前预付部分款项,签订长期业务合同等,通过成本——收益,制定最佳税务筹划方案。 (五)税收筹划专题之五——关税、资源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关税的税务筹划 关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课税。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关境是指一国海关法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是在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报税区时,关境就小于国境,如果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在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非同盟成员国的货物进出关境时征收关税,这时就各成员国来说,关境大于国境。关税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有直接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关系不仅反映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反映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从而使关税有很强的涉外性。关税作为国家税收,其管理机关不是国家税务总局,而是海关总署,这也决定的关税管理的特殊性。 关税以应税货物的流向为标准,关税一般可以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我国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对于关税的计算,主要是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的计算,现在就这两种关税计算做如下说明; (1)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从价关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关税的计算公式为:从量关税=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关税=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税和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对于进口货物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该依照以下顺序估定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为基础的估定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是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不含出口关税和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并应包含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 等相关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 关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理控制完税价格,科学选择货物运输方式,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高低就决定了关税的轻重,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中弹性较大的一个项目,所以关税筹划的一个切入点就是合理控制完税价格,一般情况,我们利用控制完税价格进行税务筹划就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或出口;第二,充分利用原产地标准,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共四档税率,同一种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不同,适用的税率也有很大的区别;第三,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筹划,各个国家通常在境内设立保税区,保税区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保税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通常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资源税的税务筹划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自然资源一般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包含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植物资源、动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水资源等,范围很广。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对所有的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只是对旷产品和盐这两类资源征收资源税,具体包括:所开采的天然原油、开采的天然气、原煤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定盐和液体盐。 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一般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使用税额按照资源税税目表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即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利用综合回收率和选矿比进行筹划,资源税法规定,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照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原矿数量,可将 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这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第二,利用伴选精矿免税政策筹划,由于国家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于纳税人而言,最好的筹划方式就是尽量完善,引进技术,使以非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以精矿形式出现,以此节税;第三,准确核算减免税产品数量筹划法,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减免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所以注意准确核算减免税产品数量很重要。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务筹划 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但是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对于因减免睡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同时退库。货物进口不随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务筹划主要是依据“三税”而言的,所以以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筹划就是对城建税和附加税的筹划。 (六)税收筹划专题之六——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4、印花税的税务筹划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关于印花税的税率有一个口诀可以总结如下:“购销、技术和建安合同贴花万分之三;租赁、仓储和保险,千分之一是正点,借款合同记清楚,10000元只收0.5元;其他合同、资金帐,万分之五都一样,海域哦证照与账簿,按件贴花5元正。” 对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该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衣物。对于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等。 印花税的税务筹划一般可以充分利用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分项核算印花税等方式进行。 5、房产税的税务筹划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出租房屋的租金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产,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产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凡在上述开征地区范围内的所有的房产,除另有规定免税者外,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对不在开征区范围之内的房产,比如农村,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采用比率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扣减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时按照4%税率计缴。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上述享受免税单位出租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指个人所有的居住用芳免纳房产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因此纳税人可以及时利用;第二,合理确定房产原值,税法规定,独立出来的附属设施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所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点进行税务筹划 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筹划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只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企业征税,而设立在这之外的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米调整为: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各地可以根据此范围制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理、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改造废弃土地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第二,利用土地级别的不同进行筹划,土地税实行幅度税率,大中城市、小城市、县城等税额都不一样,所以选择级别低的土地税额就低。 7、车船税的税务筹划 车船税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舶和非激动船舶。 车船税的计算公式为:车船税税额=计税依据*使用的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车辆数、自重顿危机数等。 车船税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利用税率临界点和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免税款的目的。 (七)税收筹划专题之七——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1、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征税,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而且只对有偿转让征税,对以 继承、赠予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增值率不超过50%时税率为30%,增值率超过50%到不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率超过100%但不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房地产转移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满足三大判定标准: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仅对产权发生转让的行为征税、仅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房地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避免符合以上三个判定标准来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比如房地产所有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将房产、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想出租人支付租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等,均可免征土地增值税;第二,通过控制增值额进行税务筹划,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用以增值额为基础的超率累进税率,因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合理合法的控制、降低增值额;第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根据现行的房地产政策,如建造一般普通住宅时,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个人住房满5年后再予以转让,都可以免税。 2、契税的税务筹划 契税是指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包括买卖、赠予和交换三种方式。契税的税率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3%—5%,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自己的使用税率。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教学的教室、实验室等免征契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固定标准面积内免征契税。 契税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利用税务政策进行,契税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做为计税依据。可见,进行房屋交换所纳契税显然远远低于普通的房屋购置,所以纳税人可以将原来不属于交换的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变为交换行为,减轻税负。如果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换的价格相等,由于价差为零,任何一方都不用缴纳契税。 3、车船购置税的税收筹划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五大类,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国家为了鼓励节能减排,对低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采取优惠税率,这一政策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税务筹划空间。 一般对车辆购置税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尽量不要将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者收取的基金、集资费、饭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代垫款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税务稽查求救****************** 各位老师好,我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外资独资的软件企业, 所有营业收入均为软件出口。 因外包出口订单下降,于2009年由外资转为内资。 (只是想申请些国家基金资助)。 没想到地税2010年2月找上门来, 对2004年-2009年的税务情况进行稽查。 目前稽查的状况,最大的问题是04,05,06三年有营业额但是没交营业税。要我们补100多万,还没算罚款和滞纳金。 因为我公司原来的会计已离职,联系不上。新任会计又没有经验。 请各位老师帮着出出主意。 我们04,05,06年的资质如下: 1.外资 2.软件企业 3.双软认证 4.高新技术企业 5.所有营业收入均为软件出口。 到底是会计的失误,还是地税欺负我们不懂, 会不会当时是免增值税,所以按照增值税走的, 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不然就只能关张了。 先拜谢了。 其实上面那位朋友的企业在由外资转为内资的时候事前没有做好税务筹划,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都会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税款都可以减免,这也大大减少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也是为了鼓励外资在国内投资,带来相应的资金和技术。但是享受优惠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不是无限期减免,对于外资转为内资企业在税收优惠上也是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的,一般生产经营期超过十年(含),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要补回,否则就必须补回,所以根据政策,你所在的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得补回,税务那样处理也是有道理的。如果你觉得对处罚在金额上有疑问,你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事帮你彻底清查一下,也可以咨询一下他们的建议。 通过以上问题,我们可以看出,税务筹划对于我们企业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大点的公司和特殊行业,而且注重税务筹划的事前性,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我想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有法人投资和个人投资组成,我想问的是个人投资者的红利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怎样来避这20%的税? 对于个人取得红利的税务筹划,一般根据税法的相关政策,个人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对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以将这部分所得记在个人名下,这样就可以不对个人征收所得税了,但是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个人对企业前景比较乐观,采用这样的方法比较好,如果不是很乐观,可以用这部分收益再投资。 (八)税收筹划专题之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不同的期限,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目前,我们国对工资、薪金所得设置了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用工资、薪金福利化的税收筹划。由于企业给员工个人提供的符合福利支出的费用可以不并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利用这一方法能很好的避免员工多交个税。比如员工在食堂就餐取代直接餐贴,企业提供住宿取代直接房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设施等,这些都可以使工资、薪金福利化,达到减税的目的。 第二,采用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税率,对于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因此,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的使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20%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省税收,转化的关键是个人与用工单位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反之,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有利于节省税收,转化的关键在于劳务合同的签订。 第三,采用“削平头”法进行税务筹划。“削平头”法就是指对于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2、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承担懂事职务所得的董事会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定一种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不超过20000元的适用20%的比率税率,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0%的比例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所以对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用分项计算筹划法。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去费用,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采用支付次数法。虽然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同以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以每月的 收入为一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取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较多,而在另一个时期收入较少,这样就造成了在收入较多适用较高的税率,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的税率,甚至可能免征,造成总体税收较高。这时,我们采用多次支付的方法可以大大降低税负。比如,打算3个月支付的劳务报酬费在1年内支付,使得该劳务报酬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 第三,采用费用转移筹划法。为他们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改为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 3、稿酬所得的税务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对稿酬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体现对稿酬这种知识性所得的特殊政策。稿酬所得的税务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用系列丛书筹划法。我国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支付的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一次性计征个税,但是对于不同作品却是分开计税,比如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有些情况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第二,采用著作组筹划法。如果一项稿酬所得的预计数额较大,还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人合作创作。 第三,采用增加前期写作费用筹划法。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一般的做法是跟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和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比如让出版社负担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资料费、稿纸费、绘画费、作图工具费、书写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费等。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税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用合法增加费用支出的筹划法。个体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个人缴纳的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合法的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 第二,采用分散、推后收益实现筹划法。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做如下考虑,一是合理使用原材料核算的计价方法,以便原材料的成本尽可能往前计算,使纳税人的利润推迟实 现;二是在可以预见的若干年内合理的安排有关费用,使费用尽可能在前面摊销;三是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捐赠手段,从而降低税负的同时,扩大了纳税人的社会影响力。 5、其他所得的税务解读 特殊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费专利技术权以及其他特许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率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其财产取得的所得。转租财产所得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设备、车辆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但是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暂免税,超过一万的全额征税。 税务政策是不断更新的,我今天写的东西明天就可能有变化了,大家只需明白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巧,政策法规依照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条文为准,我始终强调税收筹划一定要对税法有一定的了解,不然税收筹划也是一纸空谈了,不过大家若是对税务筹划感兴趣,可以多研究一下税法,多关注一下税务政策,再结合一些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运用,我相信大家会学有所得 我想问一下LZ,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是不是可以随我选的,如果公司的业务有那么大,你能做小规模吗,你想做一般纳税人的生意,你是小规模,人家会和你合作吗,说实在一点,是税就得交,不想交只有逃。 对于大型工业、商业企业那肯定得选一般纳税人了,因为他们往来的客户也基本是一般纳税人,不可能是小规模的,我们在这里说的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是针对小型规模的企业,业务也不是很大,盈利能力也不是很强,这样通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可以降低一部分税款,从而取得更大收益。 要交的税我们肯定得交,但是能通过筹划而合法减轻税负我们又何尝不为之了,逃税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这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们现在很多人理解税务筹划就是偷逃税款,很明显我们现在很多企业就设两套账,这就是明显的偷逃税款的一种手段,我们不提倡这样,毕竟损害的还是国家利益,最终伤害的还是我们老百姓了~ 刚从事会计工作1年左右吧,这个阶段对于你来说还是很关键的,以前你做过应收、资金等会计方面的工作,应该说你对会计实务还是有一定的了解,但还不深入,这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一个好的平台,现在你到富士康准备从事税务筹划等方面的工作,应该说这个平台还是不错的,税务筹划对以后的发展还是很有帮助的。目前,针对你的情况,你要先对税法有一个深刻的学习,多了解税务筹划方面的书籍和文章,并且学会领悟税务筹划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平时也多关注一些最新的税法政策,因为我们税法变得很快,所以我们必须时时 刻刻了解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利用最新的税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其次你要对你自己的工作有个很好的了解,更进一步的对你们部门的工作也要有一个了解,多学习内部工作流程和别人的经验,争取更快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最后你就注意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税务筹划的理论,更好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希望你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干得越来越来好,如果时间容许考个注税也很不错~ 请问天空,销售以前年度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税率,以及纳税筹划, 根据最新文件,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明确销售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2008年底,中国政府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为了保证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顺利实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简称“国税总局”)自2008年12月起连续发布了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和国税函[2009]90号三个文件,其中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不同情况,就适用税率、税额计算、发票开具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在原增值税制度下,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征增值税: 1、该资产列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该资产; 3、销售价格未超过其原值。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考虑到新增值税条例允许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和国税函[2009]90号依据这些新的变化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出了政策调整。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17%)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包括2009年以前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固定资产销售价格是否超过原值对增值税处理没有影响。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上述交易中的购入方来说,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不能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而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入方而言,若将其用于应税项目则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请我们的Lisa1007朋友对照上面的最新法规进行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 大神啊~最近要写个关于什么税务筹划的玩意,其中一条是: 境外项目税务管理工作 岗位的设置(设置税务管理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责任。设置岗位包括管理岗、监督岗、操作岗)。 完全没有经验,不能凭空想象啊~望指点一二。名字跟阁下很投缘。 岗位职责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它明确了每个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中的职责权限,也是评价员工的重要标准体系,因此做好岗位职责是相当重要的。一般岗位职责主要是人力资源组织的,各部门协调共同完成的,因此一个人想做好这项工作是不可能的,在这里我对税务岗位的设置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了~ 首先你要根据你们公司的规模和经营情况,是否有必要设置这些岗位,或者说这些岗位在实际经营情况中是否能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否则就会劳民伤财了,这一点必须得明确。 其次就是对税务岗位的核心职责也清楚,这个可以跟财务和审计相互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在税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哪些主要问题,并且通过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设置税务岗位,这样才能明确各岗位的重要职责。 最后就是把做好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先试运行一段时间,结合发现的问题再不断的改进,争取把税务风险降到最低了。 老师,我从事会计工作有5年以上,但是都是在小企业工作,全盘会计,请问像我这样情况的想更高的发展,应该要注重哪方面呢,具体现在哪方面都知道一点,但是都不精。。谢谢 一般而言,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我们先在小企业操练一下也是很有好处的,因为在这样的企业我们可以对全盘账了解的更清楚,什么东西都可以接触到一点,但是这样的小企业的弊端就是不规范,杂而乱,不适合长时间在这里干,一般最好不要超过三年,像你已经做了五年了,我觉得你可以考虑一下换一个更大点的企业,流程和制度都比较规范和健全,这样对你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帮助的,我们常说环境能早就一个人,道理也在于此。我刚开始毕业也是在小企业待了一年,然后转到现在的企业,应该说转型还是比较成功的,因为各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的,发展空间还不错,所以我建议你找个规范一点的企业,不要总是局限在一个地方,特别是没有什么发展的小企业,而且平时也要多学习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知识,对财务管理也尽量多了解,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自然上一个台阶了,希望你以后的路越走越好了~~ 你好,天空,我是一个建材经销商,进货都有增值税发票,年进货额在200万左右,目前是按小规模3%交税,顾客大多都不要发票,我想转成一般纳税人,想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还交不交营业税(5%),哪种合适一般和小规模, 谢谢 一般建材行业的利润都比较高,按照小规模3%缴税还是比较划算的,而且你们客户大多都不需要发票,所以没有必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不过,你可以看看你们一年的销售额,然后结合我这篇文章对有关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点的测算情况,再根据领导的意思,看有没有必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觉得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比较适合。 对于你们以销售建材为主的公司,主税是增值税,不用交营业税,这个不属于营业税的 征收范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空,看到企业所得税,为什么一个是所得税是按20%的税率,税法实施条例是按10%的税率 对于所得税税法和税法实施条例对此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我也详细的看了对应的条款,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我想条例应该附从于税法,而且这两点也是相互统一的,所以我也不清楚税法跟条例为什么对这方面解释不一致,我再研究一下,有什么问题大家再一起讨论~ 请教仰望天空:我公司准备办一个食品加工公司,给独立核算的连锁餐厅(连锁餐厅为个体,与加工公司无法律关系)加工配送食品的半成品。主要进货为牛肉、猪肉等农副产品,进项税率为13%(有部分要自行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加工后的半成品为熟食品(如煮好的袋装牛肉,餐厅直接加热后就可销售),主要销售给连锁餐厅,餐厅不需要发票。但根据增值税条例,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为17%,实际税负很重。进销差率很。请问有什么可行的方法降低税负, 我建议你们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税负了,如果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那么一般做两套账就可以根据情况对于不开票的就不纳税(不提倡做两套账),或者是成立一个独立的销售公司,你们以比较地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正常的价格卖给客户,这样就能降低税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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