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1986 年 10 月 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 引言
本导则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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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规定》质量保证的原
则、以及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
在制订采购管理措施时,买方必须对特定的物项或服务提出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
等级以及其他质量要求。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范围或深度...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1986 年 10 月 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 引言
本导则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 / 163
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规定》质量保证的原
则、以及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
在制订采购管理措施时,买方必须对特定的物项或服务提出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
等级以及其他质量要求。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范围或深度时所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某
一物项失灵对安全的影响。要考虑的其他因索有:
(1)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
(2)工艺、
和设备对特殊控制、行政管理和检查的要求,
(3)通过检查和试验所能证实的与功能要求相符的程度,
(4)物项的质量史和标准化程度;
(5)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或更换时的可达性。
任何情况下,在采购中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
在某些情况下,买方也可以向供方提供物项或服务。为保证物项或服务的质量,采
购过程中必须保证买方和由买方提供的物项或服务遵守与供方所接受的相同要求。
1.1 范围
本导则对各种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在核电厂的
、
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阶段中,与整个系统和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及更换件)或服
务(或其组合)的供应有关者,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畴。其中仅涉及设计、购买、加工、
装卸、运输、贮存、清洁、处理、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初始装料、换料和
改进诸项活动中的一项或若干项者亦属于此范畴。本安全导则的要求和建议,必须由责
任单位、设计单位、供方、工程公司、施工单位、运行单位和参与核电厂工程的其他单
位分别根据情况付诸实施。本导则的要求与建议的实施方式和深度取决于:
(1)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
(2)
类型;
(3)质量要求;
(4)参与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各单位的工作范围。
1.2 责任
1.2.1 概述
责任单位对核电厂物项或服务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在与核电厂施工
单位及其他物项和服务的供方谈判合同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履行这一要求。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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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可以将制订和实施采购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但仍然对此
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供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和(或)应
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因此而改变。
在确定买方和供方的责任时,应认识到一个单位可以既是供方又是买方(例如,一
个作为供方的单位,可能需要从其他供方购买物项或服务)
购活动中,本安全导则对参与单位的适用范围则应按照后者在此项活动中的身份(买方
或供方)而定。
1.2.2 买方的责任
在采购活动中,买方的责任是:
(1)制订和实施符合本安全导则要求和建议的采购管理方法;
(2)将需采购的有关工作范围内的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编入采购文件;
(3)
(4)由买方分别向若干个供方交涉有接口的相互独立的采购事宜时(例如由一个供
方负责设计、制造、车间组装和车间试验,由另一个供方负责现场组装,而由第三个供
方负责现场试验),买方必须保证各质量保证要求的综合能满足全部采购要求。
1.2.3 供方的责任
供方的责任是: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订和实施文件化的质量保证大纲;
(2)使买方对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的适用性及其实施情况感到满意;
(3)在发往另一供方的采购文件中,编入质量保证大纲的有关要求。
2 采购计划的制订
物项和服务的采购必须有计划地付诸实施。制订计划时必须考虑到所涉及的单位及
其责任。计划应明确: 1)要完成什么活动; 2)由谁去完成; 3)怎样完成; 4)何
时完成。
在开始采购活动前,必须订出计划,由此确定采购活动中所使用的方法、行动顺序、
里程碑、各项活动的完成时间,并制订适用的程序。作为最低要求,计划中必须计及下
列采购活动的相互衔接和完整性:
(1)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查、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2)选择供方;
(3)评标和签订合同;
(4)买方对供方业绩的评价;
(5)由买方进行的验证活动(监督f、检查或监查)
(6)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7)物项或服务的验收管理;
(8)质量保证记录的管理;
(9)采购大纲的监查。
对上述各活动必须按其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相应管理。如何按《规定》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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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活动并予以管理见本导则的以下章节。采购活动必须是可验证的,验证的有效性则
由监查判定。各个层次的采购中均必须贯彻本导则的有关要求和建议。
3 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3.1 概述
买方必须制订程序,以保证在采购文件中列入为达到质量信得过的目的所必需的有
关安全法规要求、设计基准及其他各项要求,包括其颁发日期和有关增订本。
3.2采购文件的内容
买方所提出的采购文件必须援引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情况包括(但不局
限于)下列方面:
(1) 工作范围:陈述需要完成的工作范围。
(2) 技术要求: i)描述待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技术
、图纸、程序、说明书和
技术条件及其修订本的技术要求; ii)试验、检查和验收要求,以及用于诸
如设计、标识、加工、清洗、包装、装卸、运输和贮存等工作的专用说明和
要求。
(3) 质量保证要求:确定适用于所采购物项和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要求。采购文件
中必须列有按需要程度要求供方提供与《规定》的有关要求相符的质量保证
大纲的条款。
(4) 介入:根据情况和惯例确定买方指定的代表和(或)授权的其他方进入供方
设施、检查记录、进行监查。这些代表或其他方必须由买方和供方共同商定。
(5) 文件要求: i)确定所需文件,诸如应编写并提交买方审查或认可的说明书、
程序、技术条件及质量保证记录等。买方必须向供方指定应由供方负责保管
的质量保证记录; ii)质量保证记录的分发、保管、存放和处理必须进行管
理。
(6) 不符合项:出现不符合项必须提出报告,其处理必须经过批准。
(7) 采购要求向较低层次的延伸: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包括买方介入权的
延伸)用于较低级别的供方和分包单位应作出规定。
3.2采购文件管理
采购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第4章的要求予以管理。对采购文件必须进行审核,以
确认向预期的供方传递的文件中列有为保证物项和服务与规定要求相符的条款,
(1)审查必须在发出招标书和签订合同前完成,要通过审查确认文件是完整的,并
至少列有本安全导则中的有关建议。
(2)在评标或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所作出的变更必须编入采购文件。对这些变更及
其影响的审查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审查中必须考虑到:
—本安全导则中的有关建议;
—采购文件编制后所确定的需要增加和变更的设计准则;
—对供方所要求的或提出的例外事项或修改的分析,以及就这些修改可能影响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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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文件的意图或所提供的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之处所作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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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必须由能够查阅有关资料、受过适当训练和熟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意图的
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可与制订原文件的人员属于同一单位,但前者必须能保持其独立性。
(4)审查的结果必须形成文件,作为完成审查的客观证件。
4 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4.1 概述
选择供方必须以评定供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项或服务或者同时提供两者的
能力为基础。供方所能达到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管理部门对质量的态度、其人
员能力及其制造设施和装备的实际条件。
4.2 评选程序
买方必须制订评价和选择供方的程序。程序中必须列有与买方判断供方能力有关的
组织方面的责任。为此可能需要按待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性质组织起从事工程、施工、制
造、运行和维修、购货或质量保证等业务的一个或数个单位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用于评价待选供方的方法及由此得出的结论必须形成文件,并应包括下列任一条款
或全部条款:
(1)对供方提供在实际使用中性能优良的产品进行的评价,即:
—老用户使用待选供方所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物项和服务的经验,
—买方根据此前的采购活动和产品的使用经验所积累的记录。
历史资料应该与待生产的物项有关联,并应能反映供方现有的能力。如近期内供方
无此经验,买方应该要求供方提供相对等物项或服务的资料,以证明其现有能力;
(2)对供方现有的质量保证记录进行评价。此记录应附有可借以进行客观评价的书
面的定性或定量资料,如证实供方业绩的统计记录或其他记录。根据情况,这种评价也
应该包括对供方质量保证大纲、程序和细则的审查和评价;
(3)通过对供方的设施、人员和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的直接评价,对供方提供物
项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4)通过对供方现有生产样品的调查,对供方的能力进行评价。
5 评标和签订合同
5.1 概述
买方必须为评价投标的质量及签订合同制订成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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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买方必须制订工作程序以保证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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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工作必须由指定的人员或单位承担。这些人员或单位按合同的类型对下列问题
作出评价:
(1)技术上的考虑;
(2)质量保证要求;
(3)研究和开发的程度;
(4)供方人员;
(5)供方生产能力;
(6)供方的已有业绩;
(7)采购文件要求的可替代
;
(8)对采购文件要求的例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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