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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待发布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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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待发布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待发布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ICS 81.060.20 Q 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504,2014 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 2014 - 05 - 16发布 2014 - 06 - 16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T 250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
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待发布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待发布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ICS 81.060.20 Q 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504,2014 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 2014 - 05 - 16发布 2014 - 06 - 16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T 250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信博洁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振武、曹永强、高文娟、雷化文。 I DB37/T 2504,2014 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友好型产品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检验、检验规则、标志和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6952 卫生陶瓷 HJ 45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JC/T 694 卫生陶瓷包装 JC/T 897 抗菌陶瓷制品抗菌性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 发泡装置,感应装置和陶瓷洁具组成,通过发泡剂与少量水混合进行发泡,用泡沫封堵、隔绝臭味、节约水资源的智能小便斗。 3.2 发泡装置 时间控制器与红外感应器控制的发泡系统组成的,用于控制智能小便斗冲洗过程、发泡液用量、发泡时间的装置。 3.3 发泡剂 在发泡箱内与少量水的融合,通过小型气泵压缩气体的膨胀,产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剂。其优异性能表现为发泡能力特别强,单位体积产泡量大,泡沫稳定,可长时间不消泡,泡沫细腻。 4 基本要求 4.1 陶瓷体产品质量应符合GB 6952的要求。 1 DB37/T 2504,2014 4.2 陶瓷体抗菌性能应符合JC/T 897的要求。 4.3 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4 生产过程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发泡剂 5.1.1 发泡剂不应含有磷酸盐。 5.1.2 发泡剂中的其他有害物质应符合HJ 458中的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的规定。 5.2 发泡装置 5.2.1 发泡箱必须密封,无渗漏。 5.2.2 用水量用液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泡沫节水陶瓷小便斗用水量用液量指标 小便斗容积(L) 用水量(mL/次) 发泡剂用液量(mL/次) 1.5?L?2 15?mL?20 0.2?mL?0.3 2,L?5 20,mL?45 0.3,mL?0.7 5,L?10 45,mL?90 0.7,mL?1.5 5.3 感应距离 感应器感应距离应控制在30 cm,100 cm范围内。 5.4 冲洗功能 5.4.1 洗净功能 小便斗冲洗后应无挂脏。 5.4.2 封堵功能 小便斗泡沫液高度应控制在1 cm,3 cm范围内。 5.5 工作噪声 应不大于50 dB。 5.6 使用寿命 进行100000次循环试验后,泡沫节水小便斗应能正常使用。 6 检验方法 6.1 陶瓷体产品质量 按照GB 6952规定的方法测定。 2 DB37/T 2504,2014 6.2 陶瓷体抗菌性能 按照JC/T 897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排放及清洁生产 要求现场检查验证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声明。 6.4 发泡剂 按照HJ 458规定的方法测定。 6.5 发泡装置检验 6.5.1 密封性试验方法 从泡沫箱上口加入清水直至加满,静置一分钟后观察上盖和下盖接合处以及各连接孔处有无溢水或渗水现象。 6.5.2 用液量用水量测定方法 在发泡箱中加入10 mL发泡剂,直至系统停止发泡,记录系统工作次数,从而测出发泡剂的用液量。根据工作时发泡装置所出泡沫液,待泡沫融为水后,用量筒测量其体积,减去发泡剂用量,取平均值,从而测出用水量。 6.6 感应距离试验 使用者笔直站在感应器正前方1 m外,沿着水平方向缓慢向前移动,直至感应器感应为止,用钢直尺测量感应器到使用者的水平距离,试验三次,计算三次测量的平均数为感应距离。 6.7 冲洗试验 6.7.1 洗净试验 用体积比为1:100市售蓝墨水与水的混合液喷射洗净面,泡沫冲刷过后应无挂脏。 6.7.2 封堵试验 用钢直尺测量陶瓷体排污口水平面与泡沫液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试验三次,取平均值。 6.8 工作噪声试验 工作噪声试验按GB/T 3768的规定进行。 6.9 使用寿命检验方法 进行100000次发泡试验后,泡沫节水小便斗应能正常工作。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 DB37/T 2504,2014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2规定进行。 表2 出厂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1 陶瓷外观质量 4.1 6.1 2 发泡装置密封性 5.2.1 6.5.1 3 用水量用液量 5.2.2 6.5.2 4 感应距离 5.3 6.6 5 洗净功能 5.4.1 6.7.1 6 封堵功能 5.4.2 6.7.2 7.2.2 组批规则和抽样 7.2.2.1 对出厂检验项目中的4.1、5.2.1进行逐件检验。 7.2.2.2 对出厂检验项目中的其他项目按GB/T 2828.1 的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验水平?,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7.2.3 判定规则 7.2.3.1 出厂检验项目的接收质量限(AQL)为1.5。 7.2.3.2 经检验所要求项目均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4.1、4.2、5要求的全部项目。 7.3.2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f) 有要求时。 7.3.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7.3.3.1 组批 以同品种同类型同型号的产品组批,每500,3000件为一批,不足500件仍以一批计。 4 DB37/T 2504,2014 7.3.3.2 抽样方案 按GB/T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 7.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3规定进行。有合同要求时,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表3 形式检验判定规则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章条 RQL 陶瓷外观质量 4.1 30 陶瓷抗菌性能 4.2 30 发泡装置密封性 5.2.1 50 A 用水量用液量 5.2.2 50 感应距离 5.3 50 洗净功能 5.4.1 50 封堵功能 6.7.2 50 发泡剂 5.1 50 B 工作噪声 6.8 50 使用寿命 6.9 50 7.3.5 综合判定 对所要求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有项目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4 抽样方法 7.4.1 出厂检验按7.2.2.2规定的样本量从所组批中随机抽取样品,可采用分层抽样法或分段抽样法。 7.4.2 型式检验按7.3.3规定的样本量应由提交的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可采用随机抽样数表抽样。 8 标志和标识 8.1 永久性标志 商标应印在产品的显见面位置,在非显见面应有检验标识。 8.2 产品包装标识 产品包装上至少应标明: a) 产品名称; b) 规格型号; c) 商标; d) 产品代码; 5 DB37/T 2504,2014 e) 执行标准; f) 合格证; g) 生产日期; h) 制造厂名称及厂址。 8.3 出厂检验合格证 每批出厂的产品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C/T 694的规定。产品随行文件应包括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保修卡等。 9.2 运输 9.2.1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9.2.2 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包装受潮;防止撞击,防止受重。 贮存 9.3 产品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分别整齐存放,在室外贮存时应有防雨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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