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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

2019-01-19 8页 doc 28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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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建 筑 起 重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深圳市九州行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江苏华建三处二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塔吊租赁合同
建 筑 起 重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深圳市九州行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设备租赁 承租方(甲方): 江苏华建三处二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税号: 出租方(乙方):深圳市九州行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甲方租用乙方建筑垂直运输设备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等情况如下表: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租金单价 (元) 进退场费 (元/台) 备 注 1 固定塔式起重机 TC5613-6 台/月 24000 20000 自由高度内   固定塔式起重机 TC6013A-6 台/月 26000 20000 自由高度内               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物资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燃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工人工资、保险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进退场费仅为设备的运输费用。 二.租赁时间及相关事宜: 2.1.甲方应提前15天乙方,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设备准时运往安装现场,甲方负责找具有相应安拆资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安装完毕。 2.2.租用期暂定为 6 个月,不足 6 个月按  6 个月计算;如超出租用期限,以实际租用时间为准。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为起始日,如塔吊进场超过十五天未安装使用以第十五天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物资退场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双方签定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结束租赁期。高度拟定为该塔吊自由高内,若超出自由高度,由甲方承担附着加节的所有费用。 2.3.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租赁期满前___10___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甲方通知停机后,若因甲方因素而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拆卸退场,则视为甲方继续租赁该设备,期间租金照计。 三.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3.1.租金采取每月支付一次,满30天为一个月,次月15日前凭乙方开出的租赁票据支付上月租金,进退场费为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7内天支付。最后一个月租用期不满一个计算月,租金按合同台班计算(既该台设备的月租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节假日租金照计。 3.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租金,乙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停机期间租金照计;租期结束,因甲方工程场地障碍或租金未付清,造成延期拆除,其延期期间租金照计。若超过_45 天仍未支付租金,乙方有权拆除设备退场,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租金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滞纳金。 3.3.甲方以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远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均视为甲方拖欠行为。 3.4. 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逾期支付租金,则甲方应向乙方按应付金额加付每天0.3‰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专用说明书及基础图纸和预埋件(或预埋支腿),甲方自行设计基础(附:《设计计算书》)进行基础的施工,并负责按要求办理基础验收手续。甲方应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进行沉降观测并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及防基础积水,确保基础承载力和混凝土基础满足建筑垂直运输设备各项指标参数要求;施工中甲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不准违章作业,严格实行塔吊作业“十不吊”及参照说明书各项指标参数要求;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4.1.2.甲方提供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装拆(含附墙及顶升加节与降架,以下简称“装拆”)维保场地的作业环境以及搭设的附墙施工作业平台应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符合有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场地应平整,道路应畅通,施工平台应牢固可靠,无安全隐患等。如因施工场地或建筑物障碍以及施工作业平台等作业环境不良而增加费用(含二次转运费)或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4.1.3.甲方与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由甲方委托的具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业安拆资质提供的安拆资料,并参与对装拆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其按章操作。负责进行机械设备的安拆、顶升加节、附着、维保及报检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将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合格检测报告送交当地安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1.4.甲方必须保证附墙预埋点机构的强度符合要求,并提供附墙时的电焊、气焊、测量的配合工作。 4.1.5.无偿提供设备的电源,电源接至设备基础处,且要有专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箱,保证电源的稳定安全。负责基础附近地线的埋设,接地电阻符合要求,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 4.1.6.由甲方配备持有效证件的信号司索工;负责配置无线对讲机及吊装用所有辅助吊具(如:吊勾以下吊具钢丝绳、吊斗、吊篮等),并承担安全责任。 4.1.7.甲方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支搭防护设施、竖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8.无偿为乙方司机提供同等的吃住条件;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司机的日常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且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项目制度、操作技能不熟练、不服从管理的司机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更换。但不得强令、胁迫司机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作业,由此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4.1.9.甲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及附属物进行看护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1.10.在整个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委派1~2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协助乙方进行管理和协调。以及协调解决乙方与项目内其他合作单位的工作关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1.11.遇群塔作业相互碰撞或与建筑物及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能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编制防碰撞方案并报施工总监审核认可。 4.2  乙方责任 4.2.1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制度。 4.2.2 提供合同约定的完套设备,保证对本合同中约定的设备有所有权(或是对该设备有租赁权限),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2.3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 4.2.4  建立完善租赁服务机制、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办理安拆、顶升加节、附着、检测、维保以及使用登记手续等工作。 4.2.5  按合同条款,提供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与零配件配套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给甲方使用。若塔式起重机由于本身的设计、材质及设备质量存在的问题而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6 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4.2.7 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和预埋螺栓(或预埋支腿)、附墙预埋件、附着框和附墙拉杆供甲方基础和附墙预埋的施工。 4.2.8 乙方负责提供持有有效证件的司机,工资由乙方支付,司机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如不服从甲方安排或技术不过关乙方应及时更换合格司机。 4.2.9 乙方负责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并承担费用;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或更换配件,迅速恢复正常使用;每台设备每月的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扣除当天租金。 五.其他约定: 5.1.起重机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起重机械(包括附属设备、配件)转卖、抵押或作为与第三方担保物。 5.2.甲方在确定起重机械基础位置和朝向时,应综合考虑起重机械与周围的建筑物、高压线及其它施工机械的间距是否妨碍起重机械的正常安拆和使用;若因甲方工地周围环境及场地影响而导致起重机械无法正常安拆、使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非正常安拆而增加的费用。 5.3.如遇非标附墙安装,乙方须提供厂家生产或认可的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与质量验收证明。若甲方要求增加附墙或者非正常附墙(如起重机械中心与附墙位置的垂直距离超过规定)所增加的费用有甲方承担。 5.4.因甲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等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设备故障、质量及安装的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5.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发证期间,甲方不得拒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使用起重机械,且租金照计。 5.6.乙方起重机械设备拆除退场前,甲方必须付清乙方全部款项;若款未付清,乙方有权拒绝拆除退场,期间租金照计。 5.7.乙方司机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单个台班开机时间为8小时,每天两个台班合计总工时为16小时)。甲方因工程需要,单个工作日开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甲方应按每小时20元的工资标准向乙方司机支付加班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若长期加班,乙方有权出于安全考虑对超时作业的起重机械相应的增加一名司机,该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自行增加相应的司机。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除签字栏外,全部为电脑打印,手写无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订立补充;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被告法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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