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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转出手续办理

2017-10-18 6页 doc 46KB 1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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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转出手续办理广州社保转出手续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的办理 2013-02-27 09:59:13 一、 业务简介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出至统筹区外;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及《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
广州社保转出手续办理
广州社保转出手续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的办理 2013-02-27 09:59:13 一、 业务简介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出至统筹区外;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及《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8)2092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出至省内其他城市。 二、转出条件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三、业务办理资料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邮寄办理: 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直接将联系函邮寄给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业务图 五、具体办理流程: 1.自行办理方式 (1)参保人在就近的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参保人或 代办人携带资料到单位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省内); (3)15个工作日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省内)到新就业地办理转入确认。 2.邮寄办理方式 (1)参保人在就近在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联系函到单位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 单位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进行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省内)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 (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清单后,进行办理转入确认并通知参保人。 六、办理地址 原区属单位参保人员: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咨询电话:12333)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温馨提示:因电脑业务系统数据处理,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不能办理业务。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服务对象 个人 企业 转出省内: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 【2008】76 号) 2.《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 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 》(粤劳社函 【2008】2092 号) 办理依据 转出省外: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 办理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 移联系函》(省内) 1.自行办理方式 (1)参保人在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资料到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省内); (3)15个工作日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省内)到新就业地办理转入确认。 办理程序 2.邮寄办理方式 (1)参保人在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联系函到广州市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省内)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 (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清单后,进行办理转入确认并通知参保人。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原参保单位代办: 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邮寄办理: 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直接将联系函邮寄给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受理部门 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各区或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45-16:30 受理时间 因电脑业务系统数据处理,每月第一、 二个工作日不能办理业务 资料转递自行办理的资料直接送社保经办机构业途径 务前台 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办理期限 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 收费不收费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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