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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非法出版物

2018-03-07 50页 doc 220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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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非法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从事征订、储存、运输、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出版物的~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处理。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违禁出...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从事征订、储存、运输、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出版物的~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处理。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4、《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5、《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6、《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二二一,出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的 法律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有关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理。 ,二二二,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三,制作、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 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备案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制作、出版、进口含有本不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二四,明知他人出版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于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 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备案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明知他人出版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于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二二五,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 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备案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二六,复制、发行、附赠明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 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 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备案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复制、发行、附赠明知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二七,出版、复制、发行、附赠明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子 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出版、复制、发行、附赠明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子出版物的~没收电于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二二九,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于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于出版物的~予以取缔~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侵犯其他出版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 ,二三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2)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二三二,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接受或者间接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3) 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接受或者间接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 ,二三三,未经批准以经营为目的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4) 未经批准以经营为目的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二三四,发行、附赠非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5) 发行、附赠非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三五,发行、附赠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材类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6) 发行、附赠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材类电子出版物的。 ,二三六,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处以警告~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二三七,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 ,二三八,发行、附赠未经国家批准出版或者无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 发行、附赠未经国家批准出版或者无电于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三九,发行、附赠无来源识别码的光盘类电子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 发行、附赠无来源识别码的光盘类电子出版物的。 ,二四?,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 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的, ,二四一,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从非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批发单位进货或者无发货、进货凭证和目录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从非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批发单位进货或者无发货、进货凭证和目录的。 ,二四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出版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未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一,项 电子出版 物出版单位的的出版计划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未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四三,电子出版物经营场所未张挂经营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二)项 经营场所未张挂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四四,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四五,未按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电于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四六,转借、出租、涂改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转借、出租、涂改经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二四七,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事项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 法律依据: 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六,项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事项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四八,委印单位未经批准委印内部资源共享料性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1)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四九,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2)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五?,委印单位违反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XX报”、“XX刊”或“XX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3)委印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五一,委印本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法律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 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4)委印本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五二,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五三,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 法律依据: 1、《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 ,二五四,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本办法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 法律依据: 1、《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本办法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由记者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2万元以下罚款。 ,二五五,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 1、《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 ,二五六,记者站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法律依据: 记者站擅自设立分1、《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支机构的~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 ,二五七,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二五八,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二五九,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六?,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六一,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 :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六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六三,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2)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二六四,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3)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二六五,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4)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二六六,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5)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二六七,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6)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六八,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教育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7)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二六九,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8)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二七?,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七一,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2)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二七二,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3)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七三,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 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4) 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 节目的。 ,二七四,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5)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二七五,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施工、安装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二七六,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7)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二七七,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八,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九,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1) 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二八一,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 蚀性物品的,” ,二八二,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二八三,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 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二八四,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二八五,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的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二八六,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 收视设备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二八七,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二八八,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 :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八九,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九?,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 ,二九一,洗印加工未取得许可证、公映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 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 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 或者洗印加工未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二九二,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二九三,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影片或未将洗印加工的影片全部运输出境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 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4,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二九四,从事或变相从事电景资料片经营性发行、放映活动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5,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 ,二九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 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6,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11,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二九六,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摄制的电影片和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九七,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 ,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九八,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原状~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二九九,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 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个人设置的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影响环境美观和邻里日常生活。 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 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市,地,、县,市,开办或联合开办跨地区的广播电视台、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台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台,站,~乡,镇,可以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 市,地,、县,市,不得开办或联合开办跨地区的广播电视台、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设立广播电视台。 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省内设立、经营广播电视台,站,。 不得设立私营广播电视台,站,。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没收其播映设备~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境外组织和个人在省内设立、经营广播电视台(站)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台,站,~乡,镇,可以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 市,地,、县,市,不得开办或联合开办跨地区的广播电视台、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设立广播电视台。 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省内设立、经营广播电视台,站,。 不得设立私营广播电视台,站,。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没收其播映设备~处以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三?二,设立私营广播电视台(站)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台,站,~乡,镇,可以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 市,地,、县,市,不得开办或联合开办跨地区的广播电视台、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设立广播电视台。 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省内设立、经营广播电视台,站,。 不得设立私营广播电视台,站,。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没收其播映设备~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三,未经审批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制作播放节目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制作、播放节目。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播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设立条件的~经批准后开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予以关闭。 ,三?四,擅自设立收转、播放节目的闭路电视系统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收转、播放节目的闭路电视系统~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闭路电视准播证~方可收转或播放电视节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播出~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五,擅自扩大节目设置范围、增加自办节目套数。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台,站,应按批准的办台宗旨和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不得擅自扩大节目设置范围、增加自办节目套数。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六,广播电视台,站,播放违禁内容的节目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台,站,不得播放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或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危害民族团结或损害民族尊严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的, ,四,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的, ,五,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六,歧视、侮辱妇女或损害妇女形象的, ,七,国家和省禁止播放的其他内容。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按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七,未按规定转播、传送中央、省台节目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台,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整传播或传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市,地,、县,市,广播电视台并应按规定完整转播或传送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 有线电视台,站,应按规定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节目~并安排专门频道转播教学节目。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八,广播电视台,站,未建立节目审查制度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广播电视台,站,应建立健全播放节目的先审后播、重播重审的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差错和事故。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九,未按规定比例播放境外影视剧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广播电视台,站,播放的节目应坚持以国产节目为主~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放。境外影视剧播出的比例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有线电视台,站,、县级电视台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音像制品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线电视台,站,和县级电视台播放的音像制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闭路电视系统播放的音像制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播放专供家庭使用的音像制品。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一,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和电视剧的制作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颁发。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应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责令其停止制作~没收违反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二,采播有偿新闻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广播电视台,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严禁采播有偿新闻。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三,广播电视台,站,的新闻报道失实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广播电视台,站,的新闻报道应真实、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闻报道失实造成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一四,广播电视台,站,违规播放广告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广播电视台 ,站,播放广告应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按规定的时间、比例在广播电视节目前后播放。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五,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业务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六,将有线电视工程交付未取得许可证单位施工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2、《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任务交付未取得有 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安装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七,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频率、频道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反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频率、频道的, ,三一八,擅自变更呼号或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反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变更呼号或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的。 ,三一九,干扰、侵占广播电视台(站)的频率、频道~影响公 众收听、 收视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干扰、侵占广播电视台(站)的频率、频道~影响公众收听、收视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二?,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危及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危及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二一,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二二,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三二三,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三二四,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三二五,登记事项变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发证机关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 ,三二六,未向管理工作部门提供监测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 ,三二七,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三二八,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三二九,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三三?,违反《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相应的内容及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七条 有线电视台按其设立单位和覆盖范围划分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和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 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系指代表一级政府设立的有线电视台~其覆盖范围为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是指由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有线电视台~其覆盖范围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工作和居住的区域。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不得超出其覆盖范围向社会联网。 2、《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八条 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由 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只能设立一个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3、《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九条 位置在远离市镇中心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部队、团体、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在条件许可时~应当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联网。 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建立的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位置在市镇中心及附近的~在本行政区域有线电视台联网时应按规划并网~但可保留呼号和前端。 4、《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十条 个人不得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 任何单位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资、合股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有线电视台不得向任何单位和境外机构及个人出租频道或播出时段。 5、《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设立和建设共用天线系统~应将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土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健全和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使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6、《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 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7、《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有线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播放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电视节目或者录像制品。 8、《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线电视台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以及国家教委办的电视教学节目。 9、《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线电视台播放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贴有《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方可播放。 有线电视台播放的录像制品~实行统一供片。向有线电视台提供录像制品的单位~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0、《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有线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含录像制品,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同意播放的影视剧目~并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定的单位统一提供。 11、《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在有线电视台播放或转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二,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电影片及录像制 品, ,三,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 ,四,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五,未取得《有线电视准播证》的录像制品, ,六,港、澳、台地区的电视节目, ,七,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2、《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设立有线电视台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出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出的节目单~经设立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3、《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共用天线系统只能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不得播放其它电视、录像节目。 14、《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项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15、《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从事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须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从事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16、《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经批准并已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业务。 17、《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未获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三一,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相应的内容及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 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负责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6、《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 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由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广播电书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 ,一,符合当地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麝香、播音、传输以及技术维修人员, ,四,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音设备, ,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六,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七,有固定的播映场所。 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 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 禁止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电视节目。 个人不得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8、《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健全管理措施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使用省级以上广 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禁止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 9、《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违反办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为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治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10、《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 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1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公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三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三三,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三三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三三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应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 2、《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三六,传播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视听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三三七,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 ,三三八,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 ,三三九,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三四?,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三四一,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的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开办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四二,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或造成广播电视停播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或造成广播电视停播的~均应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的计算方法是~临时抢修接通播出和恢复正常所需要的器材、设备、施工、运输等费用按实计算~停播损失按实际停播至正式恢复播出的时间计算。停播赔偿标准如下: ,,,、省级电台、电视台每十分钟一千元。 ,,,、市,地,级电台、电视台,包括转播台,每十分钟五百元。 ,?,、县级电台、电视台,包括转播台,和有线广播站每十分钟二百元。 以上不足十分钟的按十分钟计算。 ,,,、区、乡有线广播每小时一百元~乡以下每小时十元。 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第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广播电视管理 部门责令排除妨碍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为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 ,、对损失轻微并能及时报告广播电视部门的~给予警告或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对一般危及设施安全或损害工作效能~经广播电视部门劝阻无效或中断广播电视影响较轻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对严重危及设施安全、损害工作效能~或中断广播电视影响较大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三四三,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四四,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 点播业务的。 ,三四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三四六,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三四七,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视频点播节目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引进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应按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 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用于视频点播的节目限于以下5类: ,一,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视剧, ,二,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节目, ,三,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的节目, ,四,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从合法途径取得的天气预报、股票行情等信息类节目。 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 ,三四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三四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三五O,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宾馆饭店不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宾馆饭店同意其他机构作为开办主体在本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五一,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证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可以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不得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禁止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禁止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 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 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二,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受目的、接受内容、接受方式和收视对象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 一款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三,单位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境外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 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四,单位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 星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 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 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五,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 线电视站、公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禁止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 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 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六,单位涂改或者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七,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个人设置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 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 ,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八,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接受目的、接受内容、接受方式和收视对象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五九,个人涂改或者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第一款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六0,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证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3,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三六一,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及本《实施细则》有的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4,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三六二,擅自进口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进口电视剧的, ,三六三,擅自发行进口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发行进口电视剧的, ,三六四,进口、发行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进口、发行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的, ,三六五,擅自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涉外电视剧交流活动 的~或者擅自将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用于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涉外电视剧交流活动的~或者擅自将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用于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活动的, ,三六六,随意更改已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并 用于发行、播放、进口、出口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随意更改已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并用于发行、播放、进口、出口的, ,三六七,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6,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的, ,三六八,不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对已经取 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作出的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决定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7,不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对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作出的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决定的。 ,三六九,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擅自举办电视节、电视剧展的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三七0,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进口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2,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进口电视剧的, ,三七一,播放进口电视剧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3,播放进口电视剧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三七二,擅自举办电视节、电视剧展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4,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电视节、电视剧展的。 ,三七三,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擅自制作用于发行、出口、播放的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擅自制作用于发行、出口、播放的电视剧的, ,三七四,未经批准~擅自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或擅自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2,未经批准~擅自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或擅自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 ,三七五,播放、出口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的 法律依据: 1、《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3,播放、出口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的。 ,三七六,拒不执行广电行政部门责令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对整个系统的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决定的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凡是凡违反本规定~没有积极做好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运行工作~影响有线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或节目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收视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对整个系统的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拒不执行这一决定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要求其继续执行该决定。 ,三七七,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维护机构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计量、值班、安全等维护工作制度~定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故障抢修~仪器管理。 2、《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维护机构和维护人员要做好工作日志、事故及处理情况记录、检修记录~建立和完善传输、分配系统档案、技术设备档案、用户档案~并确保各项资料的详实完整。 3、《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维护机构要定期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调整~使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4、《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维护机构应定期对播出事故和系统技术运行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5、《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维护机构应设专人接待用户的投诉和查询事宜~对用户投诉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一般故障应在,,小时内解决~难度大的故障的解决不得超过,,小时。维护机构应对维修人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6、《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 系统单位依法履行规定的义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该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提出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有线电视台,站,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三七八,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未做好各项记录的或未保存好各项资料的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维护机构和维护人员要做好工作日志、事故及处理情况记录、检修记录~建立和完善传输、分配系统档案、技术设备档案、用户档案~并确保各项资料的详实完整。 2、《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依法履行规定的义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该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提出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有线电视台,站,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三七九,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未定期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调整的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维护机构要定期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调整~使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依法履行规定的义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该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提出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有线电视台,站,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三八0,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未定期对播出事故和系统技术运行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维护机构应定期对播出事故和系统技术运行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2、《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 系统单位依法履行规定的义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该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提出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有线电视台,站,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三八一,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未设专人受理投诉~故障投诉未在24小时内解决的~难度大的故障未在72小时内解决的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维护机构应设专人接待用户的投诉和查询事宜~对用户投诉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一般故障应在,,小时内解决~难度大的故障的解决不得超过,,小时。维护机构应对维修人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依法履行规定的义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该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提出警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有线电视台,站,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三八二,对有线电视台、站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 ,三八三,未经许可私自开办有线台、站~私自播映自制电视节目的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 ,一,符合当地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麝香、播音、传输以及技术维修人员, ,四,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音设备, ,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六,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七,有固定的播映场所。 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 禁止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电视节目。 个人不得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健全管理措施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使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禁止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 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 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的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三八四,未经许可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工程业务的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八五,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八六,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1,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 ,三八七,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2,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 ,三八八,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 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3,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 ,三八九,不落实售后服务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四,不落实售后服务的。 ,三九0,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九一,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三九二,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三九三,广播电台、电视台超比例播放广播电视广告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2、《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 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九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随意插播广播电视广告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2、《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九五,广播电台、电视台在用餐时间段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 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2、《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九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未按照规定播出酒类广告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2、《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 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九七,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播网络机构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未按规定保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任意切换原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干扰节目的完整性。 1、《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九八,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三九九,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挖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挖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四??,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一,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四?二,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四?三,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6,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四?四,转让、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1,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四?五,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抵押给外国人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2,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抵押给外国人的。 ,四?六,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 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3,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四?七,文物收藏单位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燃损坏设施的。 ,四?八,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人离任时未按规定移交文物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四?九,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给他人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给他人的。 ,四一?,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未经备案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四一一,挪用或侵占文物补偿费用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违法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四一二,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一三,发现文物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1,发现文物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四一四,未按规定移交挑选文物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四一五,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 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六,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一七,擅自变更文物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2、《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一八,未经考古调查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阻扰考古工作 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阻扰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一九,拒不执行珍贵文物移交代管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收藏的珍贵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文物收藏单位所在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管: ,一,无专门文物库房的, ,二,安全防范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专业人员缺乏或者与藏品保管工作不适应的, ,四,有其他危及藏品安全的情形。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代管 2、《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拒不执行珍贵文物移交代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文物损毁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二?,博物馆未按规定时间向公众开放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二百五十天~享受国家和省优惠待遇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一百八十天。博物馆在节假日应当开放。 2、《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国有博物馆应当向教师、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六十岁以上公民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国有博物馆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国有博物馆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二一,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1,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 2、《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1,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损害~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二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安全的建筑~以及爆破、挖沙、取土等活动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2,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二,进行危及文物古迹安全的建设以及爆破、挖砂、取土等活动, 2、《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2,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二三,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 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 ,四二四,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备案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备案的。 ,四二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四二六,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不如实报告发掘结果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4,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不如实报告发掘结果的。 ,四二七,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 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5,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四二八,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6,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 ,四二九,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7,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 ,四三?,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国家 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件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8,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件的。 ,四三一,拒绝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的。 法律依据: 1、《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文物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拒绝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保护责任书》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四三二,在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改变文物原状的。 法律依据: 1、《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因建设工程特别重要~需要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必须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并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已改变文物原状~情节较轻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文物损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三三,擅自进行文物考古发掘的。 法律依据: 1、《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文物考古发掘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和一切文物资料~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四三四,擅自在本区域内征集社会流散文物的。 法律依据: 1、《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市及外地的文物收藏单位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本区域内征集社会流散文物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非法征集的文物~可指定文物收藏单位征购。 ,四三五,未经鉴定许可~擅自销售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的。 法律依据: 1、《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许可~擅自销售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三六,违规拓印、拍摄珍贵文物的。 法律依据: 1、《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文物拓印的管理范围如下: ,一,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和天文、水文、地理等科学资料的石刻的拓印~须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属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拓印~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除石刻的珍贵拓片的拓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对上述文物进行拓印~不得翻刻副版。 2、《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本市国家所有的珍贵文物藏品~未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境,外提供未发表的文物资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拍摄照片和录像。文物藏品~一律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的服装和道具使用。 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必须按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拍摄计划和拍摄要求进行~保证文物安全。 3、《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四、行政强制,共2项, ,一,、暂扣、封存非法出版物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包括器材和设备,。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经营的物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包括器材和设备,~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扣、封存措施。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暂扣、封存通知书~列出清单~并及时调查处理。” ,二,、查封或扣押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出版物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二,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 六、行政征收,共1项, ,一,、征收广播电视设施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或造成广播电视停播的~均应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的计算方法是~临时抢修接通播出和恢复正常所需要的器材、设备、施工、运输等费用按实计算~停播损失按实际停播至正式恢复播出的时间计算。 停播赔偿标准如下: ,、省级电台、电视台每十分钟一千元。 ,、市,地,级电台、电视台,包括转播台,每十分钟五百元。 ?、县级电台、电视台,包括转播台,和有线广播站每十分钟二百元。 以上不足十分钟的按十分钟计算。 ,、区、乡有线广播每小时一百元~乡以下每小时十元。 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赔偿费由肇事者在接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通知后二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未付的应增交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十天加收赔偿费总额的百分之一~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计算。 七、其他行政行为,共27项,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变更、终止经营备案。 法律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金、网络地止或者终止经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法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第九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三,、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法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众对营业性演出举报查处结果的公布。 法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接续到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报告或者公众的举报~应当作出记录~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自处理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公布结果。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演出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演出信息报送制度~演出市场巡查责任制度~演出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公布制度~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 ,五,、演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备案。 法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90日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的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六,、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个人变更、终止备案。 法律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七,、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仓库备案。 法律依据: 1.《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音像制品仓库的地址、面积等情况报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八,文物保护单位制定公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九,、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十,、因展览、科研需要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十一,、文物藏品档案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 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十二,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法律依据: 1.《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第五条 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3.第六条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15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公示。 法律依据: 1.《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企业的服务承诺~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记录在案~定期向社会公示。 ,十四,、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备案。 法律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将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及时送交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 ,十五,、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备案。 法律依据: 1.《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十六,、出版物直营连锁门店设立备案。 法律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直营连锁门店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凭出版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门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十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其他事项备案。 法律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向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十八,、出版物发行单位仓储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将出版物仓储地址、面积、管理人员情况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15天内向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十九,《印刷登记薄》备案。 法律依据: 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薄》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电影发行、放影单位变更备案。 法律依据: 1.《电影发行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一,、设立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备案。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二,、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备案。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第三款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 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三,有线电视台,站,播映节目单备案。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节目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四,、开办教育有线电视台备案。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学校开办用于教育目的的有线电视由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办法的规定审批、管理并由审批机关抄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五,、经批准录制的外国卫星电视节目备案。 法律依据: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九条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只允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使用。除本单位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录制。 2.第二款 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必须定期报所在地的广播电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二十六,、省外单位承接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业务备案。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第三款 凡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均可以在全国 通用~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承接业务时~应当到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七,、建设共用天线系统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设立和建设共用天线系统~应将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扩大管理权限事项法律依据 一、行政许可,7项,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核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 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46号~放权部门~省广电局。 ,二,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设立、变更 法律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应当由其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 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26号~放权部门~省文化 厅。 ,三,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条 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 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85号~放权部门~省新闻出版局。 ,四,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1、《印刷业管理条例》 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86号~放权部门~省新闻出版局。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事前备案。 法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 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87号~放权部门~省新闻出版局。 ,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事前备案。 法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88号~放权部门~省新闻出版局。 ,七,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 法律依据: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 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90号~放权部门~省新闻 出版局。 非行政许可,6项, ,一,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补充技术设计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 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谈~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2、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材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3、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五,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开设、调整审核 法律依据: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方言类节目、使用地方方言作为广播电视播音用语的~需经同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审批。 2、开办和播出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应以“控制总量、规范管理” 为原则~并遵照以下要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如开办方言类节目~其数量分别不超过1档。 ,六,印刷企业跨省或跨境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接受委托包装装潢或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 法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08]11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放权序号288号~放权部门~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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