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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08年高中段
招生考试与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08]107号)、《关于下达2008年宁波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和全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的通知》(甬教计[2008]1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2008年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校,下同)招生考试与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关于高中段招生考试
今年我区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总分的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满分610分。
1、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日程、分值如下:
6月13日
6月14日
午别
上 午
下 午
上 午
下 午
时间
8:30-10:30
1:30-3:00
3:40-5:20
8:30-10:30
2:00-4:00
科目
语 文
社 会
政 治
英 语
含听力测试
数 学
自 然
科 学
分值
120
80
110
含听力20分
120
150
2、社会政治学科采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传、借教材和资料。
3、2008年我区共设咸祥镇中学、塘溪中学、逸夫中学、邱隘实验中学、李关弟中学、姜山镇中学、钟公庙中学、高桥中学、横街中学、集仕港中学、古林中学、雅戈尔中学、洞桥中学、樟村中学等十四个试场,横溪镇中学考生继续到东钱湖中学考点借考。
区教育局中招办将聘任工作负责、政策熟悉、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考点负责人要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没有直系亲属在本考点考试的同志任监考及其考务人员。
考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行文。
二、阅卷
2008年,我区首次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每天考试完毕,考点要派专人将试卷、答卷及时送区招生办,由区招生办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网上阅卷由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二评
”,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有仲裁权限的人员进行第三评。
阅卷结束后,中招办负责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学校,学校只能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向外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届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在6月21日、22日两天内派教师持介绍信到区招生办申请复查试卷;社会考生可直接在6月21日、22日两天内到区招生办申请复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复查试卷只检查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三、关于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的总体要求
1、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日期内填报志愿。
2、每个考生可选择填报普高、师范(幼师)、中专(技校)、职高等四类学校。
3、普高与职高不能兼报。
4、区外的普通中专、技校、职高(职业中专)三者之间不得兼报。
5、区内的中专(职教中心、旅游学校)可以与区内的职高(职业中专)兼报。
(二)普高招生批次及志愿填报要求
全区普高招生分三批进行。
1、第一批为在全市范围跨区域招生和区内保送批招生
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和招生数为:鄞州中学、姜山中学各招收48名普高生,其中在区内招生均不超过18名;鄞江中学30名(美术特色班)。
保送批招生的学校有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姜山中学、正始中学、鄞江中学等五所,具体按《鄞州区2008年保送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另行行文)。保送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区内初中求学,三年内人卡对应在同一学校,浙江省内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至少1A,无E;身体健康;文化课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
除了鄞江中学美术班要根据专业素质测试,结合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外,跨区域与保送批招生均在5月10日前报名,5月18日参加统一测试,5月30日前录取结束。
2、第二批(中考后一批)招生学校有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姜山中学、正始中学、鄞江中学、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祥中学等八所普高。
在鄞州区参加中考的所有考生和东钱湖中学、信懋学校所有考生最多可选择两所学校作为志愿填报对象。
本批设立的“愿意作为三限生录取学校”只对应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两所学校,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若不愿意作为三限生被录取,则写上“放弃”两字,代码为“0”。
3、第三批(中考后二批)招生学校有姜山中学、正始中学、鄞江中学、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祥中学等六所区属普高,蓝青学校、城南中学、华光学校等三所区内民办学校,东海舰队子弟学校、神舟学校等两所其它部门办学校。
根据各区属普高学区内考生人数和招生事业计划,本批招生实行划定学区和打破学区相结合的招生。属划定学区内招生的为姜山中学、正始中学、鄞江中学,属打破学区招生的为鄞江中学美术班与重竞技学校华光学校、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祥中学、东海舰队子弟学校、神舟学校。
区内公办初中考生第一志愿可以填报的学校:对应学区内普高、鄞江中学美术班与重竞技学校、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祥中学、蓝青学校、城南中学、华光学校、东海舰队子弟学校、神舟学校,第二志愿和“愿意作为三限生录取学校”志愿可以填报任一招生学校。
民办学校及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校毕业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任何招生学校。
4、“愿意作为三限生录取学校”一栏必须写明学校名称、代码或 “放弃”,该栏目不得空白,不得涂改。
(三)职高招生批次及志愿填报要求
区内职高招生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五所区属职高(鄞州职业高级中学、鄞州职教中心学校、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鄞州区古林职业中学、鄞州区四明职业中学)。考生可以选择三所学校作为报考对象,自行决定顺序,注明学校名称、代码、专业。
第二批为区外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中专“3+2”班、职业中专(职高)、技校等。考生须单独填写跨县(市、区)招生报名登记表,并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填写相关
。区内社会力量办职高实行自主招生。
(四)志愿表与志愿信息盘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盘的内容为准。
四、关于高中段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它高中段学校招生原则上要达到4P及以上),并在相应批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按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六项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被授予区级及以上各级三好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招生学校优先录取。
3、同一批次录取时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即第一志愿学校可以录取时,第二志愿学校不得录取。同一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时,后一志愿比前一志愿最多减5分录取。
4、在我区借考,要求在我区高中段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籍考生,区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民办普高、其它部门办普高和职业高中在有学额情况下可以择优录取。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被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符合要求;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未参加中考者。
6、为照顾边远地区人民的利益,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时,继续对户籍在边远山区的镇(乡),三年内一直在当地初中就学的优秀毕业生适当降分录取。
7、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再自行选择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也不得随意向未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
属下列情况者,中招办不予以注册,不提供学籍号,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与招生学校负责:一是超计划录取者;二是已按照志愿被录取,未经录取学校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报到者。
8、未被志愿填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
(可到教育局中招办领取)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向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高、职高进行双向选择。
(二)划线
继续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区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负责提供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并对各校录取学生予以审批。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未经审核的考生将不予注册,不提供高一新生的学籍号。
(三)降分调档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各初中填写《鄞州区2008年高中段招生降分调档考生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降分提供档案,供招生学校选择录取。有多项条符合时,按高一级享受。
1、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降20分以内;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或区台办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证明和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降低6分。
2、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8日止,参加城运会、省运会或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健美操五个项目)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10分。参加列入计划的宁波市中学生体育竞赛项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含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手、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棋类),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8分。参加区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项目(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降低5分。
3、初中阶段获得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 级证书获得者降8分;获得省颁发的小B级证书者降5分。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文艺汇演中独唱、独奏、独舞者(不含团体节目)、中学生书画(创作)比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降8分;参加由鄞州区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文艺汇演、书法、绘画(创作)比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降5分。
4、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8日止,参加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降10分,二等奖的降8分,三等奖的降5分。参加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等比赛,获一等奖者降8分,获二等奖者降5分。初中阶段参加鄞州区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科技创新类、劳技类比赛,获一等奖者降5分。
(四)普高录取办法
普高招生录取工作由普教科管理。
1、第一批录取在中考前进行。招生人数为:鄞州中学246,鄞州高级中学150,姜山中学100,正始中学80,鄞江中学80。
录取办法: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中招办规定推荐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参加统一测试。各招生学校按照考生志愿、测试成绩和招生人数择优录取。当达到下限分数的考生数不足时,允许少招,少招名额转入下一批录取。
2、第二批(即中考后一批)录取在中考后、师范录取前进行。招生人数为:鄞州中学78(含体艺特长生和计划内三限生),鄞州高级中学330(含体艺特长生和计划内三限生),姜山中学202,正始中学160,鄞江中学160,同济中学250,五乡中学200,咸祥中学200。鄞江中学音乐与美术特色班需结合专业课面试成绩,在本批单独招生。
录取办法:同一高中在第一志愿或者第二志愿填报的考生中,按照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本批招生只有鄞州中学和鄞州高级中学招收“三限生”。当第二志愿与“三限生”志愿学校不一致时,由招收“三限生”学校通知考生,考生及其家长可选择是否作为“三限生”被录取,并以在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注册手续为准。姜山中学、正始中学、鄞江中学、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祥中学在本批招生时,学区外考生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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