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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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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双学位武汉大学双学位 关于2010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12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0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
武汉大学双学位
武汉大学双学位 关于2010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12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0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七校联合办学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见各校开设专业“备注”) 三、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 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费 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六、报名程序 1.预报名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11-2012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修外校)》(见附件二),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17:00。 2.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持《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修外校)》于2011年12月21日~23日到武汉大学教务部缴费,领取《七校联合办学学生听课证》。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修读校内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0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修读校内双学士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 二、学分及学位 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获得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可咨询开课学院) 三、教学安排 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可上网查询课表,到学校财务部缴纳选课学分费(每学分100元)。2011-2012学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金融学、会计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包装工程、法语、英语共十五个专业。 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需经开课学院同意后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每学分100元)获取规定课程学分。 四、学籍管理 1.武汉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 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费 每学分100元。学生可在每学期初规定时间内到校财务部缴费。 六、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10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程序如下: 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11-2012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预报名 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修校内)》(见附件三),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17:00。(修读非双休日开设专业的学生不进行网上预报名) 2. 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校内双休班学习的学生,于下学期初到校财务 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修校内)》交开课学院登记,选部缴费,将收据和《 课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武汉大学教务部 2011年11月30日 附件一:七校联合办学2011—2012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辅修学位所授学校名称 开办专业 备注 学分 学分 学位 法学 25 50 法学 经济学 25 50 经济学 市场营销 25 50 管理学 工商管理 25 50 管理学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经济学 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六 级425分(小语种学生英语工程管理 25 50 管理学 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武 学生需要过专八); 会计学 25 50 管理学 汉 2、法学每校限招30人,金 融学每校限招50人,会计金融学 25 50 经济学 大 学每校限招40人。 学 新闻学 25 50 文学 3、法语共限招160(校外 (15) 100)人,英语共限招600广告学 25 50 文学 (校外400)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工学 药学 25 50 理学 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25 50 工学 法语 25 50 文学 英语 25 50 文学 哲学 25 50 哲学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25 50 法学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光电信息工程 25 50 工学 须获得主修学位且大学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工学 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 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华 日语 25 50 文学 2.光电信息工程专业、金融中 学专业不满30人不开班; 英语 25 50 文学 科 3.哲学专业不满30人不开德语 25 50 文学 班; 技 4.工商管理专业本校限招大 翻译(英语语种) 25 50 文学 50人、其它学校各校限招 学 20人; 建筑学 25 50 工学 5.建筑学专业本校限招40(13) 人,华农、地大、武汉理工公共事业管理 25 50 管理学 各限招30人,华师、财大、工商管理 25 50 管理学 武大各限招20人。 经济学 金融学 25 50 文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 25 50 七校联合办学2011—2012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辅修学位所授学校名称 开办专业 备注 学分 学分 学位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心理学 25 50 理学 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 语四级425分(英语专英语 25 50 文学 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 25 50 教育学 2、教育学专业不满25(4) 人不开班; 汉语言文学 25 50 文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经济学 工商管理 25 50 管理学 武汉理工大学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土木工程 25 50 工学 须获得主修学位 (5) 物流管理 25 50 管理学 英语 25 50 文学 宝石及学 25 50 工学 中国地质大学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珠宝首饰设计 25 50 文学 须获得主修学位 (3) 土木工程 25 50 工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25 50 理学 25 50 农学 园林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 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华中农业大学 2、各专业不足20人不生物工程 25 50 工学 (5) 开班;3、园林专业要求 有美术基础。 地理信息系统 25 50 理学 会计学 25 50 管理学 经济学(金融与贸易方向) 25 50 经济学 财政学 25 50 经济学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 税务(税收筹划方向) 25 50 经济学 必须获得主修学位;2、 会计学七校外校生共招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 25 50 经济学 约240人,每校约40中南财经政法 人;金融学七校外校生金融学 25 50 经济学 大学 共招约160人,每校约 投资学 25 50 经济学 招35人,投资学七校外 校生共招约60人,每校(25) 法学(经济法方向) 25 50 法学 约招10人。3、学生必 须跨学科选择辅修双学法学(公务员方向) 25 50 法学 位专业。 法学(司法考试方向) 25 50 法学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 25 50 法学 法学(涉外经贸法方向) 25 50 法学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25 50 法学 英语(商贸方向) 25 50 文学 日语 25 50 文学 新闻学 25 50 文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 25 50 文学 人力资源管理 25 50 管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经济学 市场营销 25 50 管理学 工商管理 25 50 管理学 会计学 25 50 管理学 行政管理(公务员方向) 25 50 管理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创业管25 50 管理学 理方向) 统计学(金融统计方向) 25 50 经济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精算学25 50 理学 与金融计算方向) 附件二: 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修外校) 主修学校:__ 武汉大学_______ 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业: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辅修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辅修/双学位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双学位( ) 联系 姓名 性别 电话 照 片 政治 民族 籍贯 面貌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第一学年GPA(缴费前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并签字): 院 系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 (此栏无须提前到教务部签章,缴费同时交表确认即可) 务 部 意 签章 年 月 日 见 附件三: 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修校内) 主修学校:__武汉大学_________ 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业: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辅修院系: 辅修/双学位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双学位( ) 联系 姓名 性别 电话 照 片 政治 民族 籍贯 面貌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第一学年GPA(缴费前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并签字): 学生所在 院 系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辅修 (此栏无须提前到辅修院系签章,缴费同时交表确认即可) 院 系 意 签章 年 月 日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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