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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比例

2018-02-11 4页 doc 15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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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比例东莞市社保比例 市属单位(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缴费费率 单位 个人 缴费基数 备注 险种 缴纳 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8% 8%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地方养老保险 3% / 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0.5-1. 工伤保险 同上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5%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基数,费率为4.5%。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 综合基本 同上 6.5% 2% 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
东莞市社保比例
东莞市社保比例 市属单位(机关、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等) 缴费费率 单位 个人 缴费基数 备注 险种 缴纳 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8% 8%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地方养老保险 3% / 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0.5-1. 工伤保险 同上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5%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基数,费率为4.5%。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 综合基本 同上 6.5% 2% 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本 的缴费基数缴纳1%。 医 疗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社区门诊医保疗,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8元/月,财政补贴2元/ 住院基本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 险 月;在单位参保的由单位补贴3元/月,个人缴纳5 元/月,财政补贴2元/月。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 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 0.5%(限 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失业保险 同上 0.5% 本市户 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 籍) 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 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2350元) 0.5% / 镇属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等, 缴费费率 单位 个人 险种 缴费基数 备注 缴纳 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8% 8%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养老保险 3%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0.5-1.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5%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 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 同上(现在为不高于880 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失业保险 0.5% 0.5% 元) 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0%。 住院基本医疗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2% / 险工资(现在为880元)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生育保险 0.5% / 暂时只在莞城区和石龙镇的企业中开展 工资(现在为880元) 根据《关于东莞市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的通知》,从2009 年3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降低工伤、医疗保险费率如下: 调整前的标准费率 调整后的标准费率 险种 个人 单位 财政 个人 单位 财政 无 0.50% 无 无 0.40% 无 无 1.00% 无 无 0.80% 无 工伤保险 无 1.50% 无 无 1.20% 无 无 2.00% 无 无 1.60% 无 2% 6.50% 无 2% 6.175% 无 综合基本医疗 无 4.50% 无 无 4.275% 无 住院补充 无 1.00% 无 无 0.95% 无 住院基本医疗 无 2% 无 无 1.90% 无 子女基本医疗 无 2% 无 无 1.90% 无 社区门诊 0.50% 0.30% 0.20% 0.50% 0.285% 0.20% 2008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2008年5月28日 2008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 市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770 2454 7362 地方养老保险 770 2454 7362 失业保险 1764 2940 2940 工伤保险 1764 2940 8820 综合(金卡) 1764 2940 8820 医疗 103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职工) 保险 住院(市属银卡) 2940(在市属单位参加银卡的子女) 生育保险 2940 镇属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 770 2454 7362 地方养老保险 770 2454 7362 失业保险 770 1030 1030 工伤保险 770 1030 309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030 生育保险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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