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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2017-10-10 14页 doc 32KB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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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并已成为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然而,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许多被历史尘封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又被人们所审视,收付实现制的重新被提出,就是一例,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因其成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性选择而为人们所熟知。就其本质而言,两者作为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假设。并且,通过配比原则的运用,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结果。从这层次上讲,会计基础选择不仅仅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技术问题,...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并已成为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然而,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许多被历史尘封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又被人们所审视,收付实现制的重新被提出,就是一例,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因其成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性选择而为人们所熟知。就其本质而言,两者作为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假设。并且,通过配比原则的运用,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结果。从这层次上讲,会计基础选择不仅仅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技术问,更是涉及到了以收益为基础的财富非配问题。因此,全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选择,对会计核算而言是举足轻重的,在会计发展历史的出去,尚未出现商业信用和借贷行为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成了中西方复式簿记的基础,并且,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来确定当期的收益。然而,工业革命到来以后,随着企业对机器设备等长期资产投资的增加,以款项实际收支为标准的收付实现制,由于前期大规模构建固定资产所引起的大额现金流出,造成了收益结果的显著差额,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对资本的心啊。因此,在早期美国经营铁路业务的企业取而代之以经营后勤的现金净流量作为计算收益和股利分配的依据。虽然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对铁路股票的兴趣,但毫不顾及长期资产的折扣所形成的虚拟的现金流入,严重冲击了“资本保全”的基本要求,收付实现制在工业社会逐渐失去了其生存基础,同时,伴随着商业信用的逐步扩大,对权责发生制的青睐时期长期以未来盛行于各国的会计实务之中,全责发生制产生并能立足,主要归功于收付实现制不能产生“收入”和“相关成本”的关联。换言之,即收付实现制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相反,基于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权责发生制将“应计”的概念成功地导入了企业收益的计量之中,取而代之以应收应付为标准确认各会计期的收入与费用。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致命”的副产品——权责发生制本身并不能真正地解决“应计”问题。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于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发生”的判断,却不能不说是主管判断的结果。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诸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会计政策的选择,也隐含了包括坏账计提比率在内的会计估计问题,由于全责发生制无法避免的人为因素,使得利润也最终成了一种受制于理念的伎俩结果,因而也为调节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提供了可能。相对而言,现金流量却是一种“事实”,因为以款项的实际收复为准所确定的本期收入与费用,无疑最大可能地压缩了认为调节的因素。同时,以实际的现金流量信息作为评价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也已日益受到管理层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关注,正因为如此,首付实现制在经过漫长一段无人问津的境地之后,又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此外,从会计主体的角度出发,对于一些资产质量欠佳的企业,尤其是应收款项占速动资产份额较高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收到了影响,而权责发生制所确定的企业收益,不仅无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风险,现实的所得税税负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针对此弊端,部分企业已经在其内部管理中作出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价值管理取向。例如:首家上市的外贸企业——浙江中大集团,采用汇额进出口业务人员的业绩以后,形成了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与财务状况的改善同步,和谐的共进态势,以全球化,网络化,高新技术和知识化为本质内涵的心经济时代的到来,更是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 例如: 某期间,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售出产品的当期取得了现金收;其二,尚未取得现金收入,但随着产品的出售,已取得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权力。由于会计核算是分期进行的,那么该批售出的产品是否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呢,同样,对于费用的发生,还有实际支出现金和暂未支出待以后支出两种情况。此时,也有一个是否在当期确认费用的问题。 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一般可能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收入或费用以应归属期为标准,我们称之为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具体讲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是指: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付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收到或支出了款项,就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而只要没有实际款项的收入,则一律不作为本期的收或费用。和应计制比较,现金制处理方法比较简单。而且对各期损益的确定不够合理,一般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一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一) 权责发生制的实现依据: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定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 权责发生制的执行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投资收益;(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7)无形资产摊销;(8)固定资产折旧;(9)各种税金。 (三) 对于银行来讲,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执行结果 : 由于银行业经营范围的特殊性,其收入依赖于贷款和投资的质量,具有明显的弹性,而其支出中的绝大部分直接面向存款户和维系业务经营正常运转,具有明显的刚性。因而,影响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主要方面在于收入,源头在于贷款和投资质量。 在收入方面,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诸多众所周知的原因,使其信贷资产结构单一,质量不佳。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没有考虑新旧制度转轨时贷款质量的现状,仅一刀切地规定逾期半年以上(以前曾经为 3年、2年和1年)的贷款才停止计提表内应收利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表内挂账利息居高不下。这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以实收资本或客户存款垫交国家税利(营业税、所得税及利润)。更为严重的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一时难以奏效,大量贷款无法正常收息,已成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客观现实。因此,这一制度的执行,必然使国有商业银行表内挂账利息越滚越大。虚假的繁荣和巨额的欠息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后劲不足和简单的寅吃卯粮,而且抵御风险能力也逐步下降,经营风险逐步加大。 在支出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取的定期到期存款应付未付利息,不论其在某一时点上数额多大,最终必须支付给客户,银行充其量只能占用时间差,何况近几年由于财政资金信贷化,巨额的保值贴补已从明中和暗中将国有商业银行预提的应付利息蚀尽。另一方面,较为明显受制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是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两项资产的摊销,单纯考虑了资产的受益期间,而忽略了稳健经营。比如,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要求严格按受益年限摊销,受益年限无法确定的,要求以不短于10年的时间摊销;递延资产中的开办费要求从企业开办之日起,以不短于5年的时间摊销。这些规定人为限制了企业按照谨慎性原则摊销费用。一个经营行、处即使有大量利润,本年成本完全可以消化已经挂账待摊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也因待摊资产没有达到受益期限而不能摊销。相应的,以后年度即使发生政策性或经营性亏损,成本无力消化待摊费用,也要强制摊销。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列支直接或间接费用,费用限额不足则可以递延待摊。 (四)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适用性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 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五)案例分析 2009年12月,某企业在某宾馆召开公司会议,发生会议费支出5000元并取得宾馆开具的合规发票。企业在会计上计入2009年费用。由于费用报销要经过一系列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在2010年3月下旬才完成费用报销。那么,该笔会议费应该在2009年还是2010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此案例中,有观点认为,从规避税务风险的角度,由于该笔费用在2009年尚未支付,该笔费用应在2010年进行税前扣除。 我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讨。 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从权责发生制原则角度看,该笔会议费发生在2009年,应当在2009年扣除。 第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实际发生”,应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的“实际发生”,并不等于“实际支付”。在哪一年度实际发生,就应在哪一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第三,实际上,在2010年扣除也并不能“规避税务风险”。根据税法规定,该笔费用应在2009年扣除,如果推迟到2010年扣除,就违反了税收规定。而且,如果该企业2010年存在税务亏损,该笔费用推迟至2010年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企业虚报亏损,从而存在税务风险,而非“规避税务风险”。 两个关注点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除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与货币的收付时常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要求一项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的时点,不是以支付作为标准,而是以支付现金的责任(义务)的发生作为标准。在实务中,至少应关注以下两点:第一,为证明支付现金的责任(义务)的发生,并不要求必须同时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如税务发票、财政票据等)。对方销售产品或提供 劳务后,企业为证明支付现金的责任(义务)的发生,除了需要双方签订的等资料,很多情况下还需要对方提供(开具)税务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有效凭证。但不能据此就认为,要证明支付现金的责任(义务)的发生,就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一些情况下,企业并不同时需要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以证明支付现金的责任(义务)的发生。 比如,,企业接受,企业跨两个年度的劳务,合同约定在第二年劳务结束后付款。那么,第一年年末,,企业会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将接受劳务发生的费用计入当年,此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不需在第一年年末开具税务发票,而是在提供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证时开具。 第二,对于劳务,支付现金的责任(义务)的发生通常是以服务提供的期间为基础确认费用,而不是其他的标准。这一标准看似简单,但在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比如,为满足当地税收规定要求,某企业在2009年11月与某家税务中介达成协议,由该税务中介为其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进行鉴证,服务费用为20万元,该项服务(劳务)全部在2010年提供。该企业认为,该项服务费用是为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发生的,且合同协议已经在2009年签订,于是将鉴证服务费用20万元全部计入到2009年度并在税前扣除。 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根据税收规定,既然该项鉴证审计服务全部发生在2010年,应作为2010年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不能以该项服务是为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的,就认为应计入到2009年度费用中。 试想,假如某企业为满足上市要求,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上市前三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为此发生的审计费用是应计入提供服务的年度,还是要追溯到上市前的相应三个年度,答案显然是前者。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扫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大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要遵守的13条基本规则中的一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会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会计把经济活动有关的成本和利润记录,同现金的实际收支区分开来。在权责发生制中,利润是主要的阶段性业绩指标。在核算利润时,经济交易的结果按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收支进行记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预期现金收入被记作收入,与收入有关的预期现金支出被记作费用。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二 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 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例如,大同工厂 1993年3月份收到 1992年应收销货款 50 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 1993年元月份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元月份收到的,所以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也作为 1993年3月份的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不准确,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予采用,它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 (一)收付实现制的优点 ?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长期投资涉及时间长、风险高,投资者不仅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关心投资的回收问题。而期间利润指标只关系到投资额在本期所分摊份额的回收,并且利润指标受权责发生制下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主观性太强。因此,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 (二)与权责发生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O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的不同 ? 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 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不可能相同。 ? 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 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三)与权责发生制的关系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对一笔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所描述的是收入的收取权利或费用的支付义务(责任)已经形成,它具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是从本质上加以确定。当然,它还要与具体会计期间联系。而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经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系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其差异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不一致所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形成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在时间上有三种情形: 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前 对这种情形,经济业务的收入收取权利或费用支付责任已经形成,但这种权利或义务只是抽象的存在,它只有通过以后具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应计、预提等科目,把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留待以后通过现金收付行为的形式最终实现。 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一致 这种情形,收入或费用的本质内容与表面形式取得了一致,内容是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内容,形式是反映经济内容的收付形式,这在确认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两者是一致的。 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后 对这种情形,某一经济行为引起的现金收付行为已经发生,但这种从形式上确认的收入或费用中有多少会成为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尚不可知,即还不符合实现原则,它只有在将来随着权利或义务的逐步形成而不断地被赋予经济内容时才真正实 现。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预收、待摊和递延等科目,把表面形式上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在它被赋予本质内容时逐步转变为具有真正经济含义的收入或费用。 总之,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既不是互相孤立、毫无联系的,也不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而是同一记账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权责发生制以权利或义务的形成为标准,从本质内容上确认了收入或费用;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收付行为的发生为标准,从表面上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充分两者是能够统一、有机结合起来的。 (五) 案例分析 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O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由此可知: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有以下不同: 1、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2、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相同。 3、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4、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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