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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ICTI标准要求

2018-01-06 49页 doc 88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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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ICTI标准要求[生活]ICTI标准要求 附注:本文件须与《守则》、《附录一:评定遵行情况的方法》、《附录二:审核清单》和《附录三:纠正措施计划》配合使用。审核员必须参阅国家法律行事,并按具体情况,采用当地政府的解释、法令和附录或补充(例如关于最低柜子率差异的解释、法令和附录或补充)。 第1.0条 总则 1.a 本条集取受核工厂的基本资料,包括联络资料和可以从《北美工业分类制度,手册》(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 ssification System,Manual)取得的“北美工业分类制度”编码。《北美工业分类...
[生活]ICTI标准要求
[生活]ICTI要求 附注:本文件须与《守则》、《附录一:评定遵行情况的方法》、《附录二:审核清单》和《附录三:纠正措施》配合使用。审核员必须参阅国家法律行事,并按具体情况,采用当地政府的解释、法令和附录或补充(例如关于最低柜子率差异的解释、法令和附录或补充)。 第1.0条 总则 1.a 本条集取受核工厂的基本资料,包括联络资料和可以从《北美工业分类制度,手册》(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 ssification System,Manual)取得的“北美工业分类制度”编码。《北美工业分类制度,手册》是政府和整个经济活 动范畴里所有产业采用的分类制度,作为产业分类的依据。《手册》的最新版本是1997,由National Technical Info rmation Services(地址:5285 Port Royal Road,Springfield,VA22161,USA。订购号码:PB87,100012)经销。 受核工厂生产的主线产品如果没有分类编码,审核员可以参考《附录二:审核清单》条文1e。 1.b 本条要求受核工厂提供一个公司组织简图。 1.c 本条要计算受核工厂在一历年内最高和最低的员工人数。 1.d 本条提供关于受核工厂日常语言的资料,以便为审核工作班子编配适当人手。 1.e 本条要确定在受核工厂里所从事的生产工序类型。 1.f 本条要求提供一份受核工厂楼层布置略图。 第2.0条 工作时数 2.1 受核工厂应当有权查阅有关国家/地区关于工作时数的当地法规。该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工作时数和加班工作的政 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记录该政策和/或程序文件的发布日期。把政策所容许的工作时数同当地法规所容许的加以 比较,确定工厂是否遵行标准的法律规定。把这两个容许工作时数都记录下来,作参照之用。还要比较法规的生 效日期和政策文件的发布日期,以确定现行的政策是否适切。 2.2 法定工作时数和受核工厂自定的工作时数应当公开标示和/或可供全体员工查阅。 2.3 应当用出勤卡或员工/管理层互相核实的记录文件把每名非督导级工人所做的时数记录下来。 2.4 加班工作应当出于自愿,例如可以在办理雇用手续的时候由工人签认愿意或同意做加班工作。加班工作规程应当文 件化。 2.5 断定工人每天和每星期最高工作时数。每天和每星期工作时数应当不超过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文件上的规定。如果 没有这方面的法定标准,一名工厂工人每星期工作时数不超过66小时。 2.6 断定每月最高工作时数。每月加班工作时数应当不超过法律和公司政策文件所规定的。如果没有法定每月工作时数 上限,则本条不适用。 2.7 员工在每七天内有权休假一天。如果当地法律容许,本条不禁止工人在休息日自愿加班工作。 2.8 员工身体有病不适,应当获准病休。员工因病缺勤,合理做法是提交医生签发的便条,以资证明。 2.9 工人轮班工作,预期获准每班享有一段足够的主餐用膳时间。在正常的情况下,足够的用餐时间是30分钟;短于 30分钟的,厂方应当进一步解释。预期工人获准享有为如厕和喝水而设的私人小息时间。 第3.0条 工资与补偿 3.1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当地法规中关于最低工资和工作补偿的规定。工厂至低限度应当以当地法规所定的法定最低工资 为最低工资。记录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定最低工资。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工资和补偿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 记录文件的发布日期。把政策所容许的工资和补偿跟当地法律规定的工资和补偿加以比较,以核定政策所容许的工 资和补偿是否符合标准的法律规定。把两者记录下来,以资参考。 3.2 关于工资和补偿的公司政策和/或程序应当有当地语言版本,并公开张贴和/或可供员工查阅。 3.3 由工厂发放的工资和补偿应当符合当地关于常班工作和加班工作的法律规定。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生效日期应当同工 资和补偿的发放记录互相比较,以保证所记录的资料在时间上是有效的。如果用计件工资率计付工资,员工的工 资至低限度必须相等于按照正常最低工资率计算的工资。记录现时的最低工资率。确定加班工作是否正常工作周 的一部分,或核定在哪几天加班。记录有关细节。 3.4 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额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代扣代缴额应当悉数代缴到有关机构。代扣代缴项目可以包括例如税款、 退休金供款、养老金供款等等。 3.5 凡需要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指定金额的和需要从工资中作其他扣减的,有关情况均应在员工受雇之前告知员工。查阅 员工合同,核验员工收阅和/或知悉工厂有关政策文件的签认记录,便可得知工厂是否已把这些情况告知员工。工 厂的政策应当以当地法律规定为最低标准。 3.6 从工资扣减膳食住宿费必须是法律上容许的,而且必须是合理的。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下,收取膳食住宿费超过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奖金)50,的,应加以彻查。 3.7 公司给员工提供例如工人防护用品、制服、员工厂证等等物品,不得收取押金。如果员工遗失厂证或制服,或遗失 其他物品而需要补领的,可以向有关有关收回重置费,但重置费不可超过成本。 3.8 应当给员工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这些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奖金、休假时间等等。调查所得细节须从详记录。 3.9 受核工厂应当对员工发放工资单,清楚列具工资总额,所做正常工时和加班工时,代扣代缴金额和扣减额。如果采 用计件工资制计算工资,不妨把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连同计件工资率的细节资料一并列示。 3.10 员工应当定时活动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不应超过工作期之后30天。 3.11 工资应当以现金或当地银行支票发放给员工,或者直接划拨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4(0 条(未达法定年龄的劳工 4.1 为资参考,断定是否有强制就学年龄。把有关国家/地区的强制就学年龄记录下来。 4.2受核工厂应当查阅关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当地法律。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应当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最 低年龄公约》的规定。查明有没有有关尚未达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或强制就学年龄。如果当地法律最低就业年龄定为14 岁,则《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关于发展中国家例外情况的条件在当地适用。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最低就 业年龄的政策文件。把政策文件容许的年龄跟当地法律容许的年龄加以比较,断定有关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把两 者记录下来,以资参照。亦应当比较法律生效日期和政策文件发布日期,以确定现行政策是适切的。 4.3如果没有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则以《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C138所定,最低就业 年龄是14岁。 4.4断定受核工厂是否已就有关法律和/或政策同全体员工沟通,员工是否大致上了解这些法律和/或政策。可以接受的沟 通方法包括向工人口头介绍(受雇之前和/或之初)以及例如在布告板上和在图书室里面展示。 4.5挑选至少三名相貌最年轻的工人。查看他们的身份证,以核实他们的年龄。记录这项资料。 4.6未成年工是指超过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但当中以未满18周岁者为典型。如果法律上对某些年龄的员工有工作限制, 例如不准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加班等等,则应依从这些限制。 4.7员工年龄的资料应保存在员工档案。查看员工档案和支持文件。比较员工的存档记录和他们的厂证。记录档案中所存 用以核实员工年龄的资料类型。 第5(0条 强迫劳工 5.1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有关国家/地区关于强迫劳动的当地法律。记录档案中当地法律的生效日期。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政 策文件支持《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不容使用强迫劳工的立场。记录该程序文件的发布日期。 5.2工人应当是自愿受雇的。查明是否没有强迫劳工受雇于受核工厂。断定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是否有不合理的限制。查明 工人轮班时间届满后是否可以自由离开工场。断定是否准许员工依照时间表享用餐休和/或小息。断定是否准许员工在 非工作时间和禁止进出时间内进出宿舍。查明是否只为保安理由才派驻守卫人员。查明工人是否无须缴付不合理的押 金或交出身份证;是否可以在合理通知期限届满后离职。查明受核工厂是否持有员工的身份证。断定所持有的身份证 是否原持证人自愿交出的,是否会徇工人要求交还工人。随机选出至少三名工人,查阅他们的身份证和员工档案,断 定他们是否自愿在现场出现。记录所得资料。 5.3受核工厂不应使用抵债劳工。断定是否有工人因家属欠债而订立不合理的合同,或者因为家人受到重大财政牵连或巨 额偿付拖累,为偿债务,被迫签订合同做违背本身意愿的工作。 5.4关于离职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期,合理与否,应根据法律来界定;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法律,则以工资发放日的相隔天 数决定。例如如果是每30天给工人发放一期工资,在离职日起有30天之前递交的离职通知就是合理通知。 5.5保安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应威迫或吓唬工人。正常而言,在作业场地派驻保安人员,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擅 自进出作业场地,并防止作业场地内发生盗窃事件。不应利用保安人员限制员工的限制的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5.6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使用囚工和把工序分包给监狱或使用囚工的设施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并根据该文件实 行自我规限。比较法律生效日期和政策文件发布日期,以确定现行政策是适切的。记录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的发布 日期。比较分包政策同受核工厂本身的政策中关于囚工的规定。记录所得的细节。 5.7受核工厂及其分包商的作业场地均不应使用囚工。核定工厂是否使用囚工。 第6(0条 纪律常规 6.1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所在国家/地区关于纪律常规的当地法律。尤其在防止有人作出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行为等方面,受核工厂必须有一套有关的程序文件。该程序至低限度应当处理罚款、正式警告程序、终止合同的依据、关于不可接受的行为的指引、对不可接受的行为采取的适当纪律行动,以及包括调查方式和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行动在内的投诉程序。 6.2断定是否就纪律程序同全体员工沟通,是否所有员工已对程序大致上了解。可以接受的沟通发放包括在员工受雇之前和/或之初向工人口头介绍,以及例如在布告板上和图书室里书面展示,或写入员工手册,供员工随时查阅。 6.3不应使用体罚和武力威迫。任何口头上的伤害或有可见痕迹的伤害,都应当通过翻查纪录或用其他客观证据加以确证/调查。 6.4工厂不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负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观察管方与下属之间和工友与工友之间相处的情况。 6.5采取纪律措施,必须按照正常的管理规程。不应使用保安人员向工人采取纪律措施。查阅保安人员合同,以了解规程赋予他们的职责。同保安人员面谈他们的职责。断定谁人负责执行纪律,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 6.6纪律罚款必须是法律上容许的,并无违背工厂的政策,而且是合理的。如果受核工厂曾经使用罚款作为处分,审核员应当记录罚款金额和有关的犯规事项。罚款金额如果超过法定最高罚款金额,应当要求解释。 第7.0条 歧视 本条的诠释:关于厂内歧视的问,应特别留意受核工厂所在国家的现况和营商环境。来自外地的员工,比如来自美国的员工,他们在这些国家工作,与本国员工比较,同工而不同酬,工资和福利均有所差别。这个情况只如实反映他们家乡和他们的雇主工厂所在国家在生活水平方面的差异,不属歧视。 7.1 工厂应当查阅当地关于工作岗位歧视行为的法律文本。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歧视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这套政策 文件和/或程序文件应以当地语言写成,并已公开张贴和/或可供员工索阅。记录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的发布日期。政策应当与当地关于歧视的法律一致;例如在录用、补偿、培训、晋升、终止合同、退休或其他与用工有关的各方面,均不应当基于种族、社会地位、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取向、身为工会成员、政治归属等等理由而受到任何差别对待。 7.2工厂应当奉守当地和国家法律上关于就业歧视的法规。在招工实务方面,不应当有歧视的情况。同负责招工事务的人员面谈,并查阅招工文件记录。记录中不应有任何足以表明存在任何歧视做法的迹象。查看工资记录上是否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歧视情况;例如工人同职级的工作,却因所属群体不同而受不同水平的工资或罚款额(外地工人的工资差异另当别论)。查看升职/降职记录。查明工人是否可以享有法定宗教假日。查看是否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某些群体的工人受到骚扰(包括行骚扰)、欺压或恫吓。查看是否已建立投诉歧视的机制。查看是否有投诉记录,这些投诉是否已经获得有效的处理。查看终止劳动合同记录,了解解雇模式中是否存在不应当存在的歧视成分。 第8.0条 员工代表 8.1 员工应当有能力就所关注的事项与管理层交涉,无须担心受到报复性的惩罚。交涉的途径包括通过工会、不同功能的员工委员会(例如员工申诉委员会、员工安全事务委员会等等)、员工推选的代表或定期例会。 8.2应当有出于自愿而由员工自由推选处理的劳方代表就有关事项同管理层沟通。有关代表所代表的,应当是包括工人在内的全厂员工。 8.3受核工厂应当指派管理层代表就有关事项同有关代表面对面沟通。代表管理层的,应当是管理层人员或被认定等同管理层的主管人。 8.4应当安排管理层代表和员工代表定期开会,起码每季开会一次。会议记录应当存档。 8.5员工代表应当认识《国际玩具业协会行为守则》和有关的支持文件。要做到这一点,可以由工厂本身为符合国际玩具业协会守则要求而自行发布的政策和/或程序,因为工厂这些政策和/或程序会被视为等同《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的文件。 8.6如果员工就关于《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的问题要求管理层关注,管理层应当审议这些问题。例如建立员工申诉程序,或者建立员工提议的制度等等,都是管理层在这方面可以做得到的事情。管理层是否就这样的事情采取适当行动,应当求证于客观证据。 8.7员工代表应当与其他员工得到平等的待遇。评估待遇平等与否时,有关的工作可以包括查阅雇用记录上的资料(例如处罚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罚款、所分派工作的类型),以及同员工面谈。 第9.0条 设施 9.1受核工厂应当查阅当地法律,并应当有一个能令工厂政策同当地法律与时并进的制度。受核工厂也应当制定一份关于健康、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政策声明,表明管理层最低限度会奉守当地法律的承诺。政策声明应当由受核工厂的高级 经理签署。 9.2应当有高级的管理层代表负责关于健康、安全、福利及一般设施的事宜。 9.3 所有地方大致上都应当是清洁的,状态良好的。观察一个业务单位的厂务环境管理概况,大抵可以知道该单位在营运上如何为员工保持生产作业环境安全。作业中产生的粉尘、刨花刮屑和废碎料,应当收集在适当的箱子里,并在适当时候予以处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在废碎料源头提供工程调控设备,例如粉尘收集系统或自动化的废碎料收集系统等。行人道上不应当堆放存仓物料、工具和设备。行人道上不应当有诸如碎片、废碎料、绳缆、软喉管、链索等等绊脚危险因素,也不应当有诸如油、脂膏、水、纸、颗粒物料等等滑倒危险因素。要特别注意楼梯顶上的滑倒和绊倒危险因素。作生产、仓储和堆货等等用途的地方不应当有碎片、废碎料、垃圾、残余食物和其他异物。 9.4工厂应当定期在所有地方进行厂务环境管理查视。受核工厂亦可按照厂务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和工作时间表行事。 9.5 受核工厂应当指派经培训的人员负责发生机器故障或紧急事故时的维修保养工作。为策安全,受核工厂应当只容许经有关培训的人员执行机器维修保养工作。需要多少维修人员,要视乎工厂的规模大小,也视乎所用机器的类型中哪些是维修人员可获提供适当维修培训的。机器安全设施应当有良好的维修保养。良好的维修保养包括为求设备正确发挥功能而有规律地进行的日常查视。安全检查应当保留记录。 9.6要有效地就紧急事故向现场人员发出预警,要有效地召唤诸如消防队、警察、救护车等等紧急服务,良好的通讯是必需的。通讯工具应当设置在工厂内各个方便取用的地方,以供整个工厂使用,而员工则应当经过培训,懂得正确使用工厂内可供使用的通讯系统。例如所用员工/工人都应当知道如何发出工厂内警报,而所指定的应当接受关于进行其他有关沟通的培训。建议把紧急电话号码连同紧急事故通讯系统使用说明一并张贴。 9.7 受核工厂室内有人的地方,应当维持安全室温。断定当地是否有法律规管生产设施内气温高低限度。如果有这样的法律,那便应当依从当地法律。下表所列限度内的室温会被视为安全室温。如果室温超出这些限度,管理层便应当建立一个正式的气温环境调节程序,以防产生温致压力。首先应当考虑使用诸如风扇、送风机、空气调节机之类的工程调控装置。也应当考虑使用行政调控,例如修改作息时间表以及工作项数和/或工作持续时间的长短。行政调控能够降低工人在超限室温下暴露的程度。 另一个行政调控法是推迟非急不及待的工作,直至工作环境内的热致压力改善为止。也可以用工作实务调控(例如使用特殊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衣物)减低温致压力,但考虑到这种调控是效用最低的调控办法。 功能区分 低温限制(干球温度) 高温限制(湿球温度) 生产,,坐着工作(例如,车缝、植发、装嵌) 16?(61?) 30?(86?) 生产,,轻便工作(例如,真空电镀、制模、模 4?(39?) 30?(86?) 铸) 生产,,中度轻重工作(例如,滚动注塑) 4?(39?) 30?(86?) 仓库 4?(39?) 29?(84?) 办公室 16?(61?) 31?(88?) *如果某人员经医务人员证明较一般个人能够抵受更高温的工作,则可以把适用于该人员的温度限制调增1?(2?) 9.8 工作区域应当保证通风。通风装置可以是总体通风装置或局部废气抽排装置。当工作区域产生空气污染物时,提供局部抽排装置,把污染物抽排到室外,以免在工作环境中弥漫。空气污染物包括种种粉尘、水汽、气体、烟雾等等。工作区内也应当提供总体稀释通风装置,当工作区不产生空气传播的污染物时,用以从室外抽入的新鲜空气。应当保证室内人人都得到足够从室外提供的空气。可以量度足以引起关注的污染物。如果有意见认为通风不足,可以按需进行量度,核实通风和污染程度是否符合下列a)或b)的限值。 a)空调场所或强制送风取暖场所人均室外空气需求量 功能区域 每分钟每立方英尺(CFM)起码人均需气量 办公室一般地方 20CFM(10公升/秒) 工厂一般地方 14CFM(8公升/秒) 卫生间 40CFM(24公升/秒)(按每个大便厕具或小便位计) 仓库 14CFM(8公升/秒) 食堂 14CFM(8公升/秒) 厨房、备餐间 14CFM(8公升/秒) b)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在正常工作日进行年度测量,以确保在普通办公室、普通工厂、卫生间、仓库、食堂、厨房/备餐间特定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一个的最高容许浓度: 污染物 最高容许浓度(百万分之) 二氧化碳(CO2) 1000 一氧化碳(CO) 9 9.9 所有有人工作的地方均应保证照明充足。工作越细致,照明越需要充足。普通照明不足以应付工作所需时,应当在工作位提供工作灯。另外,玄关和走道也应当有照明,紧急出口更应当安装出口标示灯,以防突发紧急事件。 9.10工厂里的垃圾应当经常收集和移到适当地方,等候运往适当地点处置。垃圾每隔多少时间收集一次,由垃圾的类型和 数量决定。收集起来的垃圾移离工厂之前,移到暂时存放在适当地方,并应当保证臭气不会传入工作区内,更应当保 证不会把虫害吸引到工厂里。审核人员应注意工厂记录上此前最近一次收集的日期。 9.11所有建筑物的形貌完整性和结构完整性应当经专业人士评估,以保证建筑物能够承受其中的机器和人员的重置。应当 参考地方、地区、国家的规例,以了解这类评估工程的从业者所需要的资格和执照。建筑物用途作了重大改变时,需 要重新评估。建筑物和周边物业(诸如墙壁、地面、行车道和行人道等等)的实际状况应当得到良好的保养,以免引 致人身受伤。坑洞、表面凹凸不平、裂缝等等,如果不及时加以修饰,足以构成危害。厂区管理部门应当把评估结果 副本归档保存。记录发文日期。 9.12锅炉、无火压力容器和熔炉应当经专业人士执行年度评估,以保证这些设备的正常操作状态得以保持。厂区管理部门 应当把评估结果副本归档保存。记录发文日期。如果当地没有所需的专业人士,评估程序可由来自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的专业人士执行。 9.13楼面设计应当考虑到所预计的承载需要,以策安全。应当分析物料、机器、设备、铲车、人员等等的重量,以确定楼 面结构上的需要。楼面荷载需要应当经专业人士评估。楼面荷载规定一经评估,应当设置告示牌标示允许承载量。断 定厂方是否遵守上述楼面承载限制。翻查上一次的定期检查报告,以确楼面承载限制是否一直得到遵守,同时要做面 积方面的比较,以确定自上次定期检查以来使用面积是否有明显改动,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9.14工厂如果有关于违规、受处罚或工厂涉嫌不符合当地法律规定被发传唤书的记录,而有关的问题如果已经已在传讯当 局指定期限内得到纠正,记录上应当有客观证据证明。如果有同一违规行为一再发生的事例,审核员应当予以记录。 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定期的跟进工作,确定先前的违规情况是否发生再发生。 9.15员工应可获厂方提供“适宜饮用的水”作饮食用途。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为工厂所在地制定的“地方饮用水水质标 准”。(厂方可以使用当地供水当局根据地方饮用水水质标准提供的“化学剂检测水平”测定服务。)如果没有当地标准, 厂方应当遵照“水质标准附表甲”所示提供饮用水。工厂应当接受抽取饮用水水样作年度水质测试之用,并应当获发 依据测试结果签发的证书。取样的水龙头数量必须合理,起码在每一个生产设施/宿舍(如果有宿舍的话)从一个龙头 取样。饮用水分装容器或饮水机的设计、制造、保养要能保证卫生条件得以保持。为免容器例的水质受到污染,不容 许使用无盖容器,亦不容许容器可长时间打开。水供应与员工之间的正常距离应当合理,以便取用。这个规定也适用 于各种设施和宿舍(如果工厂提供宿舍的话)。(附注:如果有当地的水质标准,水质测试必以当地标准为准,不会参 照任何其他标准。本纲领文件不便介绍任何化验所。) 9.16应当根据男女员工人数分别在男厕和女厕里提供足够数量的大便厕具。厕具数量足够与否,视乎员工人数而定。例如: 某些地区的规例订明,如果受雇人数不超过100人,每24人有一个厕具;如果受雇人数超过100人,每多40人增加 一个厕具。这个例子应当堪作指引,以计算厕具数量是否足够。处置污水方法会危及员工健康的,不应采用。卫生间 设施应当维持功能正常、清洁而且没有臭气。卫生间里不应储存食物饮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各种设施和宿舍(如果 工厂提供宿舍的话)。 9.17应当提供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应当保持能够发挥正常功用,而且符合卫生条件,并应当设置在工厂设施和宿舍里的卫 生间设施附近。应当考虑在生产区的卫生间/洗手间里提供洗手和抹手物料。生产儿童玩具,一定要讲究良好的卫生条 件。 9.18保安人员一定曾经接受同职责和责任相关的培训。而培训资料应当记录在案。培训应当包括回应紧急事故和保卫工厂 免被擅进。应当小心培训保安人员,务使他们懂得适当处理事态,避免对他人作出不必要的冒犯。须由保安人员处理 的事态包括打架、在非吸烟区吸烟、发出过量噪音。如果用保安人员监察宿舍安全,便更要加小心,确保不致发生侵 犯寄宿员工隐私、寄宿员工滥用进入各种设施和使用各种设施的自由等情况。 9.19如果当地规例和/或受核工厂的管理层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吸烟,管理层则应当确保这个禁令依据下达到所有人员,并强 制执行。如果当地规例容许吸烟,应当指定吸烟区。指定的吸烟区必须远离易燃和/或可燃物料,并应当正式张贴“指 定吸烟区”字样的标贴。把所有在其中使用和储存易燃/可燃物料的地方和点火可引致危险的地方找出来,并张贴适当 显示“不准吸烟”的标志。管理层一定要确保所有人员遵照安全警告。留意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人在不准吸烟的地 方吸烟。 第10.0条 火灾防护 10.1管理层一定就火灾危险和应急准备制定一份通盘的计划书。应急准备行动应当包括在计划书内详细载列万一发生火警 时要采取什么程序。可以参照《国际玩具业协会产业火灾防护与应急准备调查指南》提供的计划书范例。 紧急计划内容: , 受核工厂资料,,描述工厂的关键事项。对新员工和诸如当地消防局等等须要回应紧急事故的机关而言,工厂资料是很 有用的。 , 紧急事故报告的资料,,让员工知道怎样报告紧急事故的资料,可以包括关于怎样启动拉式警报器的资料或怎样通知工 厂保安中心的资料。也应当考虑把通知消防局等等当地机关的方法包括在这些资料里。 , 用来向员工发出警报的警报器和讯号――应当说明不同的警报和讯号所代表信息;这些警报和讯号可以包括音响警报、 高能见度的灯和/或播音系统。应当考虑到万一发生火警时会有电力供应中断的可能,要预备另类警报系统和“后备” 电动警报系统。管理层和员工应当知道当发生了紧急警报的时候要采取什么行动。 , 紧急电话号码――应当指明哪些电话号码是紧急电话号码,并把这些紧急电话号码载列在应急准备计划书里,也应当把 它公开张贴。所有员工都应当知道怎样报告紧急事故。紧急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工厂内任何电话的号码、当地机关电话 的号码和任何紧急设施人员的电话号码。 , 管理层和员工的责任――应当清楚界定管理层和员工全部的责任。管理层应当制定应付火警紧急事故的策略。 , 指挥链――应当建立指挥链,以尽量避免混乱。应当指明紧急事故回应行动由哪些人员负责协调。 , 侦测系统和警报系统――应当制定消防侦测系统和消防警报系统,并加以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包括系统测试和预 防性维修保养的程序。 , 疏散图――应当制订安危所系资料图解,在所有员工都看得见的地方向他们显示疏散路线、出口门、灭火器和安危所系 的其他元素。如果受核工厂使用消防洒水系统或者竖管系统,所有关要控制装置/阀的位置均应清楚加以识别。 , 集合区――应当为所有员工设置集合区。点算员工人数可以在集合区进行。各集合区设置在安全地方,远离火灾危险因 素,不妨碍紧急车辆往来和紧急救援活动的进行。 , 搜救程序――应当制订搜救程序,并规定只有经培训且获授权的人员才可参加搜救工作。 , 关机程序――应当制订发生紧急事故时的设备关机程序。设备操作员应当知道在紧急事故当中需要采取什么妥协的行 动。 10.2厂长、督导员和其他员工都应当对消防程序有一定的认识,并应掌握有关资讯。消防程序应当包括热工作许可证、可 燃物料的储存和处理、厂务环境管理、灭火器、火灾危险因素识别。所有员工都应当明白基本的紧急行动计划,包括 按照他们工作任务而安排的警报讯号、紧急停机,主要紧急出口路线/备用紧急出口路线和集合区。所有员工都应当知 道发生紧急事故时如何从他们的工作地方安全疏散。 10.3应当指派一名统筹员协助管理层,务求消防上所需的一切和应急准备计划全部到位,而且发挥着应有的效用。在策划 应急准备工作方面,以及对于工厂消防计划所需一切,统筹员都应当得到认可的培训。 10.4发生紧急事故时用来告知员工有关信息并劝谕他们疏散的警报系统应当是很容易辨认的。向员工发出紧急警报,应当 用号角、警报器、播音系统或其他警报装置。也应当考虑到万一发生火警时会有电力供应中断的可能,因此应当配置 后备警报设备。对所有警报系统和消防系统,均应经常加以维修保养和测试。 10.5紧急出口路径应当有紧急灯光照明。所有紧急照明应当起码每一个月维修测试一次。 10.6出口路径应当有照明,以助疏散者走到紧急出口门。所有照明都应当能够在紧急事故当中可靠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出 口路径应当能够清楚辨认,如果路径不适可以一眼看得出的,应当用明显可见的标志清楚地加以标示。常用以把现场 的人引导到紧急出口门的明显可见标志是地面标示和箭头标志。出口路径应当畅通无阻,宽度必须足以容纳所有疏散 者。出口路径不应经过锅炉房和其他高危地方。出口路径和出口门在紧急状态中应是仍可分辨的。出口门应当有标记, 有照明,还要有一个能在在紧急事故中见得到的标志。在通往街外或其他有车辆往来的地方的出口门上张贴告示,警 惕一个提防危险。可能的话,应当在出口的外面设置路障或派驻警卫,以保一个免受往来车辆碰撞。发生危险事故时, 护栏常常是用来指引一个离开危险地方的工具。应当每星期都进行查视,务使所在地方的出口路径、出口门和出口门 外一带全无阻挡。 10.7应当在墙壁上张贴示意图,清楚指示紧急路线和出口门位置,向员工说明撤离建筑物时应当走的主要紧急出口路线和 备用紧急出口路线。示意图上应当标示员工看图时他们所处的位置、紧急路线和集合区。但若工厂能够提供另外办法 保证工人知道在何处集合的,可依工厂的办法安排。厂内每个重要地方都应当在高能见度之处展示这个示意图。 10.8每个楼层起码要有两个出口。这是预防万一其中一个出口被火堵住的时候,人群还可以走另一个出口。在没有安装消 防洒水器的工业楼宇或一般办公室楼宇里,建议出口与作业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0尺;如果当地的防火安全规例 有更严格的规定,应依从当地的防火安全规例。这个要求不适用于小型办公室。应当有多少个紧急出口,到紧急出口 的距离应当如何,要因应厂内的危险因素所属类型而定。 10.9发生紧急事故时用作出口的门和路径应当有清晰的出口逃生通道标志,并须给员工提供有关的培训,让他们在紧急状 态中懂得依从有关的标志。凡并不通往紧急出口的门,门上都不宜有任何可能引致员工误闯这些门的标记。部门与部 门之间互通的门如果平日用作出口,或者可能已被误作出口,考虑给它加上适当的标记(如果确实有其意义的话),以 防发生紧急事故时有员工走入这些并非真正出口的门。但是,如果能够提供只沿一条出口通道疏散的培训,则无需在 这样的门上标示“此非出口”之类的字句。 10.10凡是出口门都应当可以随时随意推开。出口门应当是向外打开的,员工无需具备特别的知识,也无需使用例如钥匙之 类的东西。出口门应当是在门边安装铰链的那种。旋转门不得用作紧急出口门,因为这样的门排放人流的速度太慢, 也不够安全。左右直线横拉的滑门和往上推开的卷闸门也不大适宜用作紧急出口门,但是,如果存在这两类门,无论 何时,只要门里有人,就应当确保门/闸保持着“开放”的状态,以免有人无意中把门关上。 10.11应当举行紧急事故疏散演习,确保员工熟悉紧急应变计划,并有所培训。紧急疏散演习可以测定应急准备计划的有效 性。管理层和所有上班的员工应当举行紧急行动计划排练。管理层应当为紧急疏散演习的及时离开设定目标。至低限 度要在大约由六月至十月的高峰期内举行一次年度演习。如果达不到管理层所设立的目标,应当增加演习次数。如果 有太多员工没有参加高峰期的紧急疏散年度演习,应当在非高峰期举行紧急疏散补充演习。在当员工总人数中有超过 30,是新员工时,或当在管理层连同环境卫生安全事务统筹员协商认为有需要的时候,便须安排在上半年举行补充演 习。 10.12为了尽量减少引致火警的危险因素,垃圾(废料)应当经常清除,频密程度按照产生率而定。应当在适当的地方设置 非可燃的容器,作清除垃圾(废料)专用。 10.13管理层应当确保做好防范措施,例如置备有盖金属箱子,用以存放可燃工业碎屑、废弃物(例如油碎布)和其他破片, 并从速清理这些金属箱子,妥善处理清出来的碎屑、废弃物和破片等。 10.14适量的可燃物料应当移离工作地点,以减低导致火警的潜在危险。 10.15地面上如果有任何溢出物料和零散物料(例如零件、废弃物等等),应当迅速予以清除。溢出物料和零散物料可能成 为起火和火势蔓延的肇因,尤其是在火警紧急事故中,更会造成滑倒、绊倒和跌倒等等危险因素。 10.16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的储存容器,应当贴上当地语言写成的内容标签和危险警告,务令员工明白当中的危险因素和正 确妥协的处理程序。可燃容器不得用于盛载易燃物料的主要容器(在不存在明火的工作站上,可封闭的塑料瓶可以用 来盛载一天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所盛载的物料有腐蚀性,否则不宜使用玻璃容器。易燃液体如果不在使用中,其容 器应予以封口,以防被燃点和损害空气,并要储存在适合的柜子、容器或建筑物里。 10.17凡使用和储存易燃和可燃物料的地点,凡点火可能引致危险的地方,都应当予以识别,并在告示板上张贴适当表示“不 准吸烟”告示。管理层应当确保包括承包商在内的所有人员遵照所张贴的安全警告。如果作业场地容许吸烟,应当划 定吸烟区。这些吸烟区应当远离易燃和/或可燃的物料。使用含易燃/可燃物料油漆的地方属于有危害的地方,应当张贴 “不准吸烟”标志。 10.18诸如便携式加热器、马达、烘炉等等发热设备应当远离可燃物料(包括粉尘、脂膏、油和纤维)。粉尘、脂膏、油或 者纤维等等有害积聚物可能会被诸如电弧之类的电源点燃。 10.19空货盘足以构成几个危险因素。货盘不但是可燃的,如果存放不当,就会有危险,例如只有一边甚至一缘着地竖立摆 放,便有可能翻倒,打在人员或设备上。货盘应当堆叠在安全稳固的专用地方,但不可干扰消防喷水器(建议堆叠高 度不超过6尺或2米,以免阻挡为所在范围安装的消防喷水器)。不应存在货盘阻塞走道、出口点和紧急设备等等的情 况。已经损毁的货盘应当迅速清除,正确妥善地予以废弃,不宜再用。可燃物料(例如包装)应当妥为存放,确保有 足够的空间方便灭火行动的进行。储存常规应当包括妥善堆叠纸板箱,适当摆放未装入纸板箱或从纸板箱取出的货物。 10.20所有电气布线都应当有适当的定位、支承、保护,以免造成绊脚或碰头之类的危险,或者受到正常作业中的设备碰撞。 工厂设备的电气引入线全部都应当是接地及连接至三脚插头的,或者是双重绝缘的。绽裂的和磨损的电线应当不再使 用。【附注:建议保存适当的程序文件和记录,以保证电气布线所用电线均属线径适当的电线,有足够的绝缘,接驳正 确,不存在危险因素。应当按照维修保养时间表给电气设备和防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应当有一名合格称职的电 工负责电气系统的监控和维修保养工作。】 10.21应当只使用符合认可标准的电气装置、插头、线路断路器和其他有关设备。不应容许使用不适当的临时布线(例如插 头里的电线裸露,没有插头)。 10.22凡安装接线盒、电源插座和配电盘,都应当采用稳固的防护箱子或盖子。配电盘、接线盒和电源插座都应当是可随时 使用的,不宜受其它物件阻塞。 10.23避雷系统能够保护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亦可预防火灾。 10.24所用管道、容器、储缸之类必须适当;所用房间必须为储运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包括废溶剂)的用途专门设计建造, 有安全防护并经认可。为了预防点燃及造成危险环境,易燃液体容器如果不在使用中,应当封闭,存放在适当合用的 柜子、集装箱和建筑物里。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储物室里所有电气装置、开关和线路等等,应当都是适合在危险地方 使用的(例如是防爆的)。 10.25易燃液体储罐应当有电气接地;在液体分装或转移过程当中,分装容器也应当有电气接地,以防产生静电。 10.26工作场地程序应当包括一套关于明火工作许可证的程序文件。明火工作的定义是在正常工作地方使用火焰(例如切割 吹管、铜焊),或者是产生火花(例如熔接、金属打磨)等可能点燃可燃物料的活动。做好明火工作安全调查,把工厂 里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识别出来。在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进行明火工作,可能会引起爆炸和火灾。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一般包括存在易燃液体和/或气体的地方。应当在对明火工作活动有危险的地方张贴有适当警告字句的告示牌(例如“未经适当授权不准在此进行明火工作”)。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应当远离明火工作位置和/或加以防护。在明火工作开始之前,应当采取特别防范措施,例如用防火布把不能搬离明火工作位置的区域范围/设备覆盖起来,并控制可能会射到其它楼层/地方的热火花和熔渣。应当在明火工作地点派驻“看火人”,包括派人在明火工作位置下面看守,确保热工作不致引发火灾。明火工作完成后,看火人应当视乎危险因素的存在情况,在明火工作地点多留30分钟甚至60分钟。明火工作进行的时候,如果不对明火工作地点采取防护措施,明火工作完成后几个小时,仍然有可能引发火灾。适合用来应付潜在危险因素的灭火设备应当保持戒备状态,一旦有需要,便随时开动。许多公司都使用外间的承包商承包明火工作,这些承包商需要在预防火灾或者预防爆炸事件方面有足够培训。一旦正确使用熔焊设备,所有电缆应当维持状态良好。 10.27气瓶的气阀未加防护,万一受到碰撞,可能会构成严重危害。据悉曾经发生过气瓶阀破开而导致气瓶撞破混凝土墙的事件。内容标签(例如“丙烷”、“氧”等等)应当用适当语言写成,而且要字体清晰,贴在有害化学物质容器(包括所有盛载压缩气体的气瓶)上的显眼处展示。人员培训应当包括解释标签系统。凡盛载易燃气体的气瓶都应当储存在温度125?(51?)以下的地方,同明火或者可能的点火源头起码要相距25尺(7.5米),更要同电气器具保持一定的距离。所有储存气瓶的地方一定经正确选择和构建,有适当的识别,设置适当的警告标志,有保安措施。气瓶应当直立摆放,并且正确妥善地储存,以防翻倒和/或坠落。搬运气瓶一定用适当的手推车之类的搬运工具,并要用链子或系带把气瓶稳定在搬运工具上。气瓶应当直立搬运。搬运中和储存中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摆放方式必须正确,务求气瓶直立摆放时(一般都要直立摆放),气瓶上的安全溢流器能够总是同气瓶里的气体空间直接接触。不在使用的气瓶、正在搬运中的气瓶和空置中的气瓶,都应当关上气阀。对盛载压缩气体的气瓶进行定期查视,应属作业场地关于压缩气体的政策/程序文件的一部分。查视重点应当是腐蚀情况、一般的变形、生锈、泄漏或其他损坏。不应使用未经认可的或者临时充当的压缩气体器具。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当把气瓶用作滚轴/支承物或其他器具。存库的氧气瓶应当同燃料来源和可燃物料分开。建议氧气瓶同燃气瓶分隔起码20英尺(6米)或用起码高5英尺(1.5米)而且有半小时耐火性能的非可燃屏障隔离。员工如果在工作上要使用压缩气体,应当曾经接受正确处理和使用压缩气体的培训(附注:应当视乎情况参考当地法规)。 10.28作业区内的可燃粉尘和微粒,应当用妥善的方法清除,以防损害空气。用扫埽掃除粉尘微粒的做法会令粉尘在空气中飞扬,一般是不可以接受的,只可应用于掃除从真空吸尘设备泄漏出来的小量粉尘和微粒。用风枪式尘拂吹散粉尘微粒也不是一个可接受的适当除尘方法。 10.29溶剂喷雾作业区域绝对不应当有诸如热表面、明火和火花等等点火源。凡喷雾作业区都应当保持没有喷剂残余积聚的情况。所有喷雾工作间(包括工作间的地板和间壁)应当用非可燃的物料构建,以防万一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输送带、滑车和其他电动的输送装置在设计上应当可以防喷剂残余积聚。如果存在通风不足的情况,应当依下述办法行事。 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即电灯、开关、电源插座、马达等等)应当是专门为在危险的环境中作指定用途而设计的,并取 得认可(即是有防爆设计,安装定位妥善)。【附注:建议每月清洁一次。喷剂残留会构成潜在的爆炸根源和火灾危险。 应当编制管道和过滤器查视时间表,必要时起码每季清洁一次。喷雾工作间设计上要有足够的通风和足够的干爽空间, 这是控制热积聚和控制点火源接触所必要的。】 10.30凡在建筑物内用来储存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储物室,应当设置特别设计的自然排气通风系统或者机械式排气通风系 统,每小时起码更换空气六次,籍以预防积聚爆炸性空气。但是,如果当地的消防规例有更严格的要求,则应当依从 那些更严格的要求。凡喷雾作业区都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既可清除密闭地方内的易燃气体、雾气或者粉末,又能 给密闭地方提供足够质素良好的补充空气。使用废浊空气过滤器的喷雾工作间应当把工作所在位置的平均风速维持于 每分钟100英尺(即30米),并且每年都要作一次风速测定。建议起码每季清洁或者更换过滤器(网)一次。不应任 由经污染的空气在喷雾工作间里流通,或者经另一补充空气进气口抽回喷雾工作间里。 10.31所有转移或者抽取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工作,应当只容许受过化学品安全培训、电气搭接培训、电气接地培训和防 火培训的人员来做。在有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地方工作的员工,应当明白处理周遭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的正确程序 和危险性,并须掌握正确的处理程序。 10.32所有警报系统的保养维修和测试应当起码每月做一次。 10.33应当查阅和奉守当地法规。如果当地没有相关的法规,应当按下述指引行事:置备便携式灭火器,供负责紧急应变的 员工使用。灭火器如何选择,如何分配,应当取决于潜在的火灾危害大小程度和预料的工作场所火的种类,因为这些 因素决定所需配备的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一般而言,顶部与地面距离不超过1.4米。灭火器应当有所识别,在方便 员工取用之余,也要避免可能导致员工受伤。消防竖管消防软管柜亦须易于辨认,而且只作灭火之用。为了避免阻碍, 灭火器应当定位在与地面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上。受固定灭火系统保护的地方,如果所用灭火剂的浓度已达到据知足以 危及工人安全健康的水平,须于所在地点存在危害因素的入口处设置适当的危险警告标志牌。 10.34应当为所有便携式灭火器的检验、维修保养和灭火剂再装填建立制度。也应当每个月做一次便携式灭火器外观检查。 与外观检查相关的资料必须记录在灭火器附带的挂签上。所有便携式灭火器每年都应当由合资格的技术人员做一次彻 底的维修保养检查,并记录有关资料。 10.35对于预期因为可能要回应负责紧急应变的员工可能需要使用灭火器,应当给他们提供灭火器操作培训和教育,并须记 录这些活动。操作固定灭火系统的员工也应当获得每年提供的培训。 10.36应当查明所有火灾的肇因,并须制订策略,预防事件重演。 10.37所有其他诸如软管、消防竖管、紧急发电机等等消防设备,一经安装,便应当安排起码一年一次的定期检验和维修保 养,务求可供有效使用。防火门应当保持良好的操作状态。 第11a条 一般环境健康安全(EHS) 11.1管理层要点制定一套综合环境健康安全程序文件。这些程序包括因作业场地而异的政策和工作;对环境健康安全 和工作条件等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控制,并编制有关记录。 11.2确定环境健康安全政策是否用当地语言写成,是否已公开张贴和/或可供所有员工索阅,而有关的计划则可供有关的有 关索阅。 11.3厂方要点委任一名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有关活动,使环境健康安全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该统筹员应当经过合适的 培训,并获得当地政府发给证书。如果当地政府并不提供此类证书培训课程,统筹员亦应当参加其他培训课程或研讨 会,并取得有关凭证。厂方应当考虑建立制度,参照工厂员工人数,为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按比例增加支援人手。 11.4厂方应当成立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而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成员应当是不同工作班别、不同职系、不同阶 层人员的代表。委员会应当经常开会,起码每60天开会一次,而厂长一年起码应当出席会议三次。所有均须保存会议 记录。 11.5应当让员工了解环境健康安全卫生规则、安全操作程序、环境健康安全活动和其他同他们的工作有关的环境健康安全 资料。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例如举行环境健康安全会议,出版新闻通讯、在布告上张贴大字报、开办环境健康安全 卫生培训等等,均可收到推广工作场所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效果。 11.6所有工人在开始接受新工作任务之前,工厂应当针对他们工作上的具体需要,为他们提供环境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 训应当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物的妥善处置、喷雾设备的正确操作等等。 11.7应当让有关有机会表达他们对环境健康安全卫生问题的意见和关注。设置意见箱、开会、做调查研究、进行私下的沟 通等等,都是让员工有机会表达意见的可行办法。工厂管理层收到建议,应当予以审阅、考虑、正确妥善地理顺有关 的问题,并通过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就有关情况给予回复。 11.8新物料使用前,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应当把有潜在危害的新物料或工序加以识别,并安排足够的安全管制措施。 11.9所有盛载化学品进入工厂的容器都应当附有标签交代所载化学品的名称、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定的储运须知。标签内 容可以用符号标志表示,也可以同当地语言说明。 11.10承包商的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应当先让他们热习环境。工厂应当让承包商知道他们在工厂可能暴露于什么潜在的危 害因素。熟习环境的步骤应当包括查阅承包商必须遵从的作业场所环境健康安全规则。承包商应当收到一份书面的环 境健康安全规则。 11.11必须以当地语言制订一套化学品环境健康安全政策和/或程序文件,供在化学品环境健康安全计划中负责工厂所用化 学品的储存、标签、装卸、搬运、安全使用的员工作为参考之用。化学品环境健康安全计划的人员的责任应当清除界 定,并须记录在有关的文件内。所有在使用或储存化学品的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员工,或使用该区域范围的员工,都应 当接受有关化学品安全的培训。培训导师必须在化学品安全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11.12每一种有害化学品都应当有以当地语言写成的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可供员工参阅。应当让员工知道可到什么地 方查阅这些资料。物料安全数据表用插图说明化学品安全、标签、处理等等关键事项,员工应当明白如何就这些说明 加以演绎【附注:建议把过期失效的物料安全数据表从有效的物料安全数据表档案中移到别的地方继续保存五年】。 11.13厂方移到维持一份清单,列明工厂当时所用或储存的有害化学品,连同有关的物料安全数据表,员工通过环境健康安 全统筹员或厂长可以索阅。 11.14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区域范围都移到设有紧急洗眼器。如果这些区域范围里需要使用腐蚀性和毒性化学品,紧急洗眼器 上应当加装淋浴装置。洗眼器所在地点与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区域范围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100尺(30米)。必须每 个月对这些紧急洗眼站做一次检验。检验工作和结果必须留有记录。识别紧急洗眼设备所在地点和淋浴装置所在地点 的标志牌应当设置在显眼位置上。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加工作业和化验室设施。参阅11.8条。 11.15储存缸、加工槽、用来控制有害化学品流量的阀门,都应当加附标签或者加上色标,让有关人员知道系统中有什么物 质。加上色标和辨别资料是生产作业和维修保养很重要的一面。色标系统应当全厂一致,并应当张贴海报,介绍所有 色标和各色标所代表的意思。此外,阀门、连接器、喷嘴和其他决定性的零部件,应当加附标签,以助辨认。 第11b条 健康与安全 11.16每宗意外事故或者几乎酿成意外的事故,均须经一定程度的调查,当中包括火灾、溢漏、受伤、暴露于有害化学品的 剂量过大、财物损毁,以及虽未酿成损伤或损失,但在不同环境下却有可能引致受伤或者损失的事故。调查应当按照 一致的格式进行,以确保所收到资料是正确的,找出意外的近因和远因,找出系统必需改善之处,并拟备了行动。 调查表格应当完全填妥后方可归档存案。应当通过张贴布告、发布安全会议通知和备忘录等等手段,提醒员工所有事 故均须报告。安全会议要经常举行(每60天举行一次。见第11.4条)。应当在纠正措施工作记录册上稽查纠正措施执 行情况,并对各事项的状况作定期审议,务求纠正措施依时完成。 11.17所有意外事故均应上报。应当鼓励员工即时报告意外事故。对报告意外的员工,不应有所歧视,不应予以惩戒或令其 气馁,日后不再敢于报告意外事故。 11.18受核工厂应当禁止身穿宽松衣物、佩戴首饰或披头散发的人在开动中的机器上工作或走近开动中的机器。手套、宽松 衬衣和宽松裤子都可能被卷入机器里,应当禁止穿着。应当禁止佩戴的珠宝饰物包括戒指、手镯、项链之类。不应容 许长发批肩。【附注:如非操作员和所有受影响的员工皆懂得如何利用安全防护制度,或者明白此制度非实行不可的原 因,安全防护制度纵然再周详,也不能发挥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果机器上的防护装置会影响安全,应当把有关情况告 知所有员工。培训应当包括:识别危险因素;示范安全防护装置;讨论安全防护装置的局限性;清洁和清除堵塞料的 正确方法;介绍所需工具、固定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需要断电上锁/挂签的活动(见第11.25条的说明);安全工作常 规。】 11.19员工应当在机器安全防护方面得到培训。 11.20所有机器都应当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员工因为同机器上的机件、功能或工序接触而招致身体损伤。机器对物料 进行切割、刨削造型、模制、修边、钻孔、或冲孔的位置就是操作点,应当在这些操作点上提供安全防护。动力传输 装置是机械系统的元件,包括飞轮、滑轮、皮带、连接杆、偶合器、凸轮、心轴、传动链、曲柄、齿轮等等。这些元件也应当有安全防护。机器上其他有危害性的活动零部件是机器操作时必然活动的机件,当中可能有往复移到或摆动的、旋转的、横向运动的机件,也可能有进给机械构件和辅助机件,都运动设置安全防护。诸如滑轮、皮带等等同地面或者工作面距离在七英尺(2.1米)之内的驱动机械构件也应当有安全防护。应当给风扇叶片提供防护,以免有人意外触及。防护罩的间隙应当不超过1/2英寸(12.5毫米)。 11.21关机/停机控制器应当是可以由操作员控制的。如果操作员超过一名,每一个操作站都要有一个独立的控制器。开机按钮应当有防止意外启动的安全防护环。每一个开机/停机控制器应当贴上标示功能的标贴,并以不同的颜色分别不同的功能:开机控制器的按钮应当用绿色,停机控制器的按钮则应当用红色。为了在紧急事故中轻易快捷地触动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钮应当用掌压式/菇状一类。紧急停机按钮亦应当用红色,以别于其他控制器。 11.22对软电线、插销、旋转机件和防护装置等等,应当频加查视。所有手工具和便携式电动工具不容许有损坏。有损坏的工具应当移离工作地点,并予以修理或者更换。【附注:机器和设备上不宜有太多污垢、油脂。污垢、油脂积聚太多,可能成为危险因素。机器和设备只有在工作状态正常,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缺陷的情况下才能安全发挥效用。建议实施预防性维修保养计划,查验安全止动销、感应器、开机和停机控制器等等,以保操作安全。】 11.23如果作业上需要储存、使用或混和溶剂型漆之类的易燃液体,必需设置适当的局部抽风机械,以防挥发物积聚。挥发物积聚,会导致火灾或者损害健康。为了取得最佳控制效果,除了抽风之外,正确的安排包括:提供妥善的员工培训;把易燃液体和缔合挥发物局限在选定的范围内;控制潜在的点火源;安装灭系统,给作业所在的地方提供防护。应当严格执行不准吸引的政策。其他作业,例如熔焊、电镀、混和油漆,可能需要使用废气过滤器进行局部抽风,废气过滤器的平均风速必须维持每分钟100英尺(30米)。确定每当平均读数低于每分钟100英尺(30米)时,受核工厂是否便即时采取行动。每当系统上有所改动,或者生产条件明显增加时,便应当量度风速,并且无论如何每年起码要量度一次。已受到污染的空气不容许继续流通,也不容许被另一气柜的近气口吸入回流。因为要控制热积聚和控制与点火源接触,所有一定要有足够的通风,也必须设立干燥区。【附注:作业上如果需要使用或混和溶剂型之类易燃液体,储存、处理、处理、使用这些易燃液体之时,必须严加控制。这是管理层的责任。】 11.24所有关于员工暴露于有害物质的情况,一定维持于不超过工厂所在国家既定的监管标准。如果不存在监管标准,则应当就工厂在工序中所用化学品参考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会议(ACGIH)的有关暴露限值(见本条下文)。如果国家监管标准中不存在这方面的标准,应当使用已经获得推崇的取样测试方法进行剂量测试。例如美国全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美国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局(OSHA)所认可的方法,或欧盟主要成员国同等权威标准,均可采用。暴露情况应当通过工程调控、行政调控或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以控制。应当进行定期监测,籍以确定暴露情况事实上是否低于既定的标准。这项规定适用于工厂内包括生产、化学品的使用、化验室、仓库、维修保养等等所有范畴。实际可行的话,应当实行工程调控,减少员工同低于标准的有害物质接触的机会。工程调控其中一例是使用废气排放机器。如果确定使用工程调控是不可行,则应实施行政调控。行政调控包括轮流工作、预防性的维修保养计划、 安排有规律的小息、更改生产进度表等等。如果断定工程调控和行政调控均不可行,便应当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规 定员工必须正确使用获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当适合于使用者,也适合于指定用它来抵制的物质。 11.25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控制有害能源的程序文件。把文件的发布日期记录下来。之所以要制订这套程序,是为了保护正 在执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提防这些机器/设备突然被通上电流、被启动,或者释放出所储存的能量,造成 伤害。要提防的危险包括危险工人受困、被辗压、被击中、被抛开,或者触及带电的电气线路/零部件。能量来源包括 电能、机械能、气能(压缩空气)、水能、化学能、热能。所有能源都应当切断,可能的话,还应当给开关和阀上锁, 务令这些能源在停机期间不会被人无意间开通。另外还要挂上挂签,向所有的人说明要把能源截断的原因。 11.26做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经授权员工)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应当接受能力上称职人士提供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试 启动(LTT)程序常规培训。平时(即维修保养工作前后)操作有关机器/设备的工人(即受维修保养工作影响的员工) 以及会在锁断电源/挂上停机签的设备所在地方内出现的工人(即其他员工)也应当接受培训。全部员工都应当接受跟 他们所在地方有关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计划的全盘介绍,从而知道能源控制何时进行,明白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目 的何在,了解已经锁断电源的机器/设备不可试图启动或使用这个规定是何等重要。查阅经授权员工的存档培训记录, 以核实有关的培训是否现年有效的,而不是一年之前有效的。还要确定员工在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常规方面是否经 合资格人士提供足够的培训。 11.27应当为执行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的员工提供数量足够的隔离器具。应当提供的设备类型包括锁具、挂签、组内专 用锁箱、电路断路锁定装置、阀门锁定装置和锁搭扣等等。这类设备应当储存在随时都可供取用的地点。所有设备维 修工都应当有他们自己的锁具,用以锁停他们维修中的设备。 11.28选出三名至五名维修保养工人,要求他们演示/解释设备维修工作,确定他们是否在开始动手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之前首先把供给设备的能源锁定。 11.29应当评估每项作业的危害情况,并应就每项作业所需的正确个人防护用品列具清单。选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 以危害情况评估结果为依据。 11.30个人防护用品只要有需要便须提供。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使用,下列例子可作参考资料: 眼部/面部保护器具:工序会产生飞溅物体、液体、有害辐射而足以伤及眼部和面部的,应当提供眼部/面部保护器具。 眼部保护器具的类型视乎危害的类型和性质而定,包括安全护目镜、眼罩、防有害辐射的有所镜片。 足部保护器具:当工序潜在足以伤及员工足部的危害的,例如物体下坠或滚动以致砸伤员工足部,或锐利物体刺穿脚 掌等等,应当提供足部保护器具(安全鞋)。当需要员工足部暴露于液体、其他污染物、有危害物质或者电气危险时, 则应当提供防护靴。 听力保护器具:如果有可能发生由于暴露于高噪音而导致失聪的情况,应当提供听觉保护器具。听觉保护器具正确使 用,应当可以把员工的噪声暴露水平降至低于85分贝。听觉保护器具的类型包括耳罩和耳塞。 手部保护器具:应当针对用途提供适当额定的手套,以期能给员工手部充分的保护,不让手部直接接触化学品,以免手部遭受划伤、灼伤、插伤,或者暴露于极度热或极冷的温度。 头部保护器具:应当提供头部保护器具(安全帽),保护员工头部,以防受下坠或乱飞的物体击伤或插伤,或触电灼伤。 防护衣物:应当给员工提供防护衣物,以免肢体暴露于化学品、划伤、插伤、冻伤、灼伤等危险。 呼吸道保护器具:如果可能发生吸入属有害类别的空气传播污染物或达到致害数量的空气传播污染物的危险,应当提供呼吸道保护器具。这类空气传播污染物包括微粒粉尘、蒸汽、各类气体、烟雾剂、含金属粒子的蒸汽。呼吸道保护器具的类别包括空气净化器和空气补给器。选择呼吸道保护器具时,首先应当懂得识别和评估污染物,然后才能决定什么是适当的呼吸道保护器具。所有呼吸道保护器具应当经针对不同污染物暴露类型进行监管或研究测试当局认可。员工有任何呼吸道问题的,不应要求他们佩戴呼吸道保护器工作。 供访客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凡有告示牌标明需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地区范围,访客进入这些范围,或者在这些范围内工作,也应当获得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应当观察员工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确保员工按照工厂的程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定员工适当遵守规定在工厂内明确规定须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地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果发现员工不依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要确定他们是否可以取得个人防护用品,并/或确定督导员或者厂长是否强制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1.31员工应当在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储存、清洁和使用等方面得到培训。眼部/面部防护器具、脚部防护器具、听力保护器具、手部防护器具、头部防护器具、防护衣物、呼吸系统保护器具等等,都是必须评估是否适宜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应当包括所有设备的正确佩戴。应当每年都举办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温故知新培训,以确保这方面的意识得到延续。所有培训均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应当有培训记录可资核实。参阅11.6。【附注:应当鼓励穿戴呼吸器的员工就呼吸器的使用、护理和密合试验接受年度评估,并应当鼓励参加了听力保护计划的员工接受年度年度听力试验。】 11.32应当在一般地方和/或工作站设置清楚可见的标志牌,标示在该地方应当按规定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的类别。 11.33应当只有经培训的和经授权的员工才可以操作吊车或吊机。应当由合资格的人提供培训,而所提供的培训应当包括审视吊车、吊索和吊机的一般操作规则。 11.34凡是新的和经改装的吊车和吊机在初始使用之前,应当首先合格人士验明是否在安全操作状态。应当定期检验外部元件和/或内部元件,以察是否存在缺陷、磨损、滥用等迹象,并检验齿轮和马达的清洁、润滑情况。吊车、吊索和吊机一经发现受损或者出现了缺陷,应当停用;如果打算经修理或者更换受损或出现缺陷的部件后再使用,则应加上表明“有待维修/更换”之意的标记。【附注:应当每天对吊索、所有紧固件和附近进行使用前外观检验,万一有损毁或缺陷迹象,可以及早发现。如果情况需要,应当做一些额外检验。】 11.35所有吊车、吊索和吊机上都应当显眼地标定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限),而厂方则应当确保吊车、吊索和吊机的载重不超过所标定的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限)。起重吊钩上应当装有安全阀,预防意外卸下所吊载的重物。【附注:规定 所有起重吊臂上均须标定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线),因为系统里在同一段横向导轨上移到的活动轨可能不只一条,情 况实际上可能是这样;同一一段导轨要承担两台吊车和所吊载货物的总重量。】 11.36每一段高逾3英尺(1米)梯边不靠墙的楼梯段应当遵照当地法规要求安装足够的护栏。由一条扶手栏杆(顶横栏)、 一条中高栏杆(中栏杆)和足够数量的支柱组成的护栏可能已可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11.37凡开放式楼面(即起码有一边不设墙壁的楼面)或者平台,如果同距离最近的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等于或超过3英尺 (1米),便应当在各开放边(除了留作斜道、楼梯口或固定竖梯口的地方之外)设置足够的护栏。所有平台、楼梯、 楼面的开放边缘都规定需要设置适当的护栏。不在使用中的装卸斜道,如果高度等于或超过3英尺(1米),也应当设 置栏障(铁链之类),以防有货物从装货台上坠落。 11.38需要把员工升起进行高处工作时,应当只容许使用安全的高架工作平台。安全的平台包括平台上设置适当的扶手栏杆、 中高栏杆、档趾板。不应把诸如货盘、木箱、零件储存桶等等充当“临时”平台。适合在有关范围使用的工作平台应 当按照设计使用,并须依徇平台制造商的指引,包括用前检验。平台在设计上应当以机械方式牢牢地安装在提升装置 上面。参阅11.8。 11.39在把工作台上的人员提升之前,应当使用铁链或锁定装置等等把工作台(即吊笼)牢牢地同提升装置(铲车、雷蒙德 式升降装置)连系起来,不让平台从该提升装置松脱坠地。 11.40梯子在使用前应当经过外观检验,发现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便须停使。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梯子,如果打 算经修复后再使用,或者更换受损或出现缺陷的部件后再使用,则应加上标记或挂上挂签,表明“有待维修/更换”之 意。 11.41楼面上的天窗式开口应当装设天窗网,或者在各外露边加设固定围栏。地面上作为入孔的开口应当用盖板覆盖,盖板 的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结构要良好。 11.42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进入密闭空间的政策和/或程序文件。记录发布日期。所谓密闭空间,除了用来储存压缩空 气、燃料、溶剂等等大型容器之外,也包括地窖、集流井等等。任何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应出示负责密闭空间计划的 环境健康安全人员签发的许可证。进入密闭空间的程序文件应当包括:关于隔离能源和有害物料来源的条文;关于测 试密闭空间空气(氧气浓度、气体爆炸浓度下限、空气毒性污染物种类/浓度)的条文;关于通风、沟通传讯的条文、 关于进出密闭空间及紧急拯救的条文等等。【附注:应当尽一切努力避免安排工人在密闭空间工作。如果某密闭空间确 实有工作无可避免,便应当为该密闭空间制订有关的程序。】 11.43应当只准许经培训的有关进入密闭空间或者协助另一名员工进行密闭空间工作。员工所曾接受的一切培训,应当有记 录可资核实。 11.44公认的安全常规规定,为保证必须在空间工作的员工安全,任何人士进入密闭空间,均须遵守有关规程。所有密闭空 间外必须设置识别告示牌,用当地文字申明“密闭空间,内进须依既定程序”,并须安排保安人员驻守或者上锁,以防 擅进。密闭空间的类别包括大型储罐、处理容器、设有防火堤的提防防储罐场、锅炉、焗炉、地窖、壕沟、输送管。 密闭空间工作应当可免则免。 11.45应当只可由经有关培训的员工操作铲车或其他动力工业车辆。所有已经举办的培训应当有记录可资核实。如果政府规 定操作员必须接受认证,操作员则应当领有认证卡。 11.46应当每台铲车必须每天经过外观检验和功能检验。每天的铲车检验须有文件记录可供查阅。应当落实机械检验计划, 对铲车每年起码做一次机械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附注:设备上如果有任何损坏,都应当予以纠正,以保操作安全。 有故障的设备未经修复,应当移置作业区外。】 11.47在铲车作业的提防如果会出现人流,应当设置“停车”标志牌、路边交通镜和限速标志。 11.48在进入挂车之前,一定要用垫木固定挂车的车轮,以防挂车滑离装卸月台。也可以用月台锁牵制挂车。 第11c条 环境 11.49有害废弃物一定放入适当的容器里妥为存放。详细巡查现有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地方,确保在那里用来装载有害废弃物 的圆桶(以下简称“废弃桶”)的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均在其应当的位置。确保废弃桶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均 在其应当的位置,可防废弃桶被打翻时废弃物泻在地上;可防止雨水落入桶里;如果桶里的废弃物是有机 溶剂,如果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全部到位,则可防止溶剂蒸发。也应当确保废弃桶不存在任何渗漏和明显 的凹限。所有废弃桶上除了要有贴切的警示标签之外,也应当加附有“有害废弃物”字样的标签。存放废 弃物的地方应当每星期起码查视一次。存放废弃物的地方也应当有适当的清洁设备,有一具灭火器,还要 有相关的标贴。应当确保互不相容的废弃物料绝不混存。 11.50当地法律可能规定某些类型的有害废弃物必须送到特殊设施处置。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又有获政府发给执照 的这类特别设施提供服务,则有害废弃物和毒性工业废弃物便应当送到这些获发执照的设施作正确妥善的处置。如果 没有获政府发给执照的这类特殊设施提供服务,有害废弃物则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处置。就商业执照和经营执照做查证 工夫,以证实执照的有效性。要查明承办有害废弃物清除处置作业的承办商是否持有承办这类作业的适当许可证。所 有同有害废弃物装运有关的文件(运载清单)均按照当地规例就地保存。查看是否保存着应有的废弃物载货清单。建 议(但并不硬性规定)废弃物产生者实地查视查视处置其废弃物的设施。【附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 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 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 11.51当地法律可能会规定某些类型的工厂工序必须申领排放批文或排放证书。受核工厂如果有排放工业加工废水的情况, 应当已就是否申领排放批文或者排放证书的问题做了评估。工厂如果领有批文,便应当确保工厂达到批文的要求。【附 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 附录三)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能需要采取重大 的行动,也涉及庞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的这一部分,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时。】 11.52受核工厂如果有把化学蒸汽排放到大气的情况,应当为确定各排放点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而做好排放点评估步 骤,并应当已取得年度测试报告。如果当地法律规定需要申领批文,工厂应当领有有关的批文,以供查阅。建议在每 个有化学蒸汽排放的地点储存全部通风开口的记录,并给每个开口编配一个号码。关于经排气管或通风口的化学蒸汽 排放量,厂方应当有所掌握。【附注:工厂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须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计划, 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亦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 能需要采取重大的行动,也涉及重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时。】 11.53关于污水排放,厂方应当根据一个人数和化污系统的大小,适当决定化污系统在一定期限的清理次数。如果处置污水 的现行办法并不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则应当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待为处理厂方排污的公共基建设施到位后,即予以 落实。【附注:厂方应当订有经常清理化污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 第12a条 福利,,宿舍(本条只适用于有工人宿舍的工厂) 12.1记录每个房间的员工人数,以资参考。每个房间的目标人数,建议不超过12人;但这只是建议,不是强制规定。现时 的工厂可能达不到这个要求,这是普通承认的情况。所以新建的工厂应当尽量做到一个宿舍房间住人不超过12人,并 起码符合12.2条的规定。 12.2宿舍房间不应过于挤迫。确定每个房间住了多少人。员工获得分配的面积应当起码是每人20平方尺(1.8平方米),当 中包括睡床占地、储物面积和可供他用的地面面积。 12.3应当为宿舍设施提供足够数量的大便厕具和淋浴或浸浴设施。应当每十二名员工起码有一个淋浴或浸浴隔间和一个大 便厕具。在2000年11月前建成的宿舍,浴室/员工比和大便厕具/员工比为每二十名员工一个淋浴或浸浴隔间和一个大 便厕具。卫生间和浴室(尽可能)应当与宿舍房间在同一楼层。 12.4所有宿舍房间、公共地方、大便厕具和浸浴或淋浴设施都应当维持功能正常、清洁、不留臭气。宿舍房间内每名员工 应当有一张睡床和个人储物空间。应当提供一个可保财物安全的储物空间,作存放贵重物件之用。应当有足够的通风, 包括风扇,如果情况需要,亦包括供暖。应当有一个清洁工作时间表,确保经常有人打扫宿舍房间、清洗卫生间、浴 室等地方。应当给正在使用浴室或卫生间的宿舍提供一些保护隐私的安排。供淋浴用的地方应当有自来流水。应当为 员工提供淋浴热水,而提供热水的设施与浴室之间的距离应当合理。应当有一个有效的机动或手动冲厕系统可供使用。 12.5应按照当地人的诉求提供设备予员工洗涤衣物。 12.6应当按照宿舍里的员工人数提供适当的康乐设施,例如乒乓球、录像播放、阅览室、电视等等。 12.7所有建筑物的形貌和结构的完整性应当经职业人士评估,以保证建筑物能够承受身处其中的人员的总重量,并且/或者 适宜人员逗留其中。应当翻阅当地的、地区的或者国家的有关规例,以确定从事这类评估业务需要具备什么资格,是 否须要申领执照。建筑物和周边物业(诸如墙壁、地面、行车道和行人道等等)的形貌应当得到良好的保养,以免以 致人身受伤。坑洞、表明凹凸不平、裂缝等等,如果不及时修补,足以构成危险。场地管理部门应当把评估结果副本 归档保存。记录发文日期。 12.8宿舍应当有一套通则要求宿营员或来宾遵守。通则有关于康乐活动时间、公共场所的使用等等的,也有为宿员安全而 设的。确定宿舍是否订有包括相关的安全规则在内的宿员/来宝通则。确定这套通则是否公开张贴,是否用当地语文写 成。 12.9确定宿舍的通则是否表明有关方面会针对违规行为采取适当行动。所采取的行动应当同“第6.0条,纪律常规”一致。 12.10确定是否容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自由进出他们的住宿设施。为安全计,也为照顾员工的利益,可以设禁止进出时间。 如果有禁止进出时间,把它记录下来。 12.11宿舍房间、卫生间、浴室应当男女分隔。在宿舍范围内进行保养维修工程和执行监督任务方面,管理层应当承认性别 隐私权,并应当制订规则加以保障。 12.12应当提供保安服务,以防人员和车辆擅自进出宿舍范围,并防止宿舍里面发生盗窃事件。应当有程序规定保安人员在 宿舍范围内作定时巡视,确保宿舍规则得到遵守,潜在的火灾危险因素得以消除等等。确定宿舍房间和储物空间保持 着上锁状态,以防盗窃。确定谁有进入这些地方的钥匙。 12.13宿舍应当遵行符合“第10.0条,防火保障”要求的火灾应变和应急准备计划。 条 福利,,食堂 第12b 12.14厂方应当知道商业机构的餐饮配制与服务须受法律规范,也应当确定须受什么法律规范。对餐饮配制与服务应当每年 起码查视一次。审核人员应当确定已有什么法律规范着饮食服务,并要记录这些法律的颁布日期。所有提供饮食服务 的地方、所使用的设备和业务活动都应当遵守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法律、条例和规例。应当展示有效执照副本(如 果情况适当的话)。记录执照编号和/或政府或机关最近一次查视的日期。 12.15所有提供饮食服务的地方和有关业务活动均应按照坚定的卫生原则经营。所分派的食物均应当符合卫生条件、并未腐 坏;食物加工、烹调、处理、存储等工序所用的方法,均须能防食物受到污染。饮食服务人员应当确保多用途的食物 烹调设备、奉客设备、厨具等等转换用途前以正确的方法加以清洁。食物应当用正确的方法烹煮。饮食服务人员处理 食物之前,均应彻底洗净双手,以防食物受到污染。 12.16饮食服务人员应当接受正确处理食物和正确存储食物的实务培训。管理层应当委任专责人员主管饮食事务,并确保专 责人员于饮食服务营业时间在场。 12.17应当有一套制度能够确保处理食物的人员、烹调食物的人员和/或递送食物的服务人员均身体健康,以防食物受到传 染病污染。查验健康记录是否尚在有效期中。所有这些员工每年至低限度应当接受身体检查一次,并把相关记录存档。 员工被发现患上诸如乙肝、肺结核等传染病者,不得在提供饮食服务的地方工作。 12.18食物碎屑残余应当存放在容器,不应放在地面上,以免烹调食物的地方和存储食物的地方发生虫害鼠患。 12.19易坏的食物应当存储在有适当温度调节的储存区。查看食物是否有腐败迹象,是否有保质期资料,以确保未过保质期。 应当小心避免把已经煮熟的食物和未经煮熟的食物混在一起。 第12c条 福利,医疗服务 12.20在处理紧急医护事故方面,工程应当有一套遵照当地法律的程序文件。如果当地没有有关的法律,则应当遵照当地医 务当局的指示。程序上的条文应当包括紧急医护的提供、急救人员的培训、急救用品的管理和摆放地点。记录程序的 发表日期。 12.21工厂必须可获提供紧急医护服务。提供医护服务的,可以是附设在工厂的医护设施,也可以是由工厂附近的医院、医 疗中心或者诊所。在厂外提供紧急医护服务的医院、医疗中心或者诊疗所同工厂的距离应当合理。应当知道发生紧急 医护事故时从工厂安全抵达紧急医护设施所需时间。安全时间以不超过15分钟为理想。如果因为15分钟安全路程之 内没有紧急 医疗设施,应当知道最临近的紧急医疗设施所在地点、距离和到达所在地点的实际需时,并应当把这些资 料公开张贴,务求以最短时间把伤患者送到目的地。如果医护服务是在厂内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和标准运 作,而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已经接受了常见工业紧急事故培训。 12.22工厂应当备存员工工伤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受伤日期、伤者姓名、伤势描述和受伤原因。应当努力找出因由,并 交代其他情况。储存一本伤势病情变化记录册是一个可取的做法,可以根据记录评估发展趋势和计算伤病统计数字。 应当定期分析这些记录,以鉴别肇事原因或者趋势,以决定采取什么纠正措施和评估纠正措施实效。 12.23如果工厂依靠内部人员处理医护紧急事故,每个工作轮值班都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当值。负责医护事务的人员或挑选出 来参加医护工作的员工应当曾经参加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而因此取得的有关资格尚在有效期内。工厂规模较小 的,每一个工作轮值班至低限度要有两个人曾经参加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而有关资格尚在有效期内。工厂规模较 大的,曾参加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而有关资格尚在有效中的医护员人数应当按员工总人数1,的比例增加,即每 100人当中要有1人具备这种资格。 12.24工厂里应当有急救用品可供使用,而这些用品应当包括标准急救箱。箱内应有下列物品(附注:急救箱内不应存放口 服药)。工厂地点员工人数不足50人的,急救用品须备量请参考“栏一”。工作地点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以及按每 一百员工计算的,急救用品须备量请参阅“栏二”。 栏栏 建议应备的急救箱内容 一 二 急救简要指南 用当地语言写成的小册子 1 1 消毒无药性敷料 小型,用于手指伤口 6 12 中型,用于手部伤口或脚部伤口 3 6 各种大小伤口胶布 12 24 未漂白的三角形绷带白棉布,最长边不短于1.3米,其余各边不短于0.9米 2 4 卷装胶布(氧化锌),起码长4.5米X宽25毫米 1 1 小包装脱脂棉花(30克/包) 3 6 压力绷带 1 1 足足 安全别针 量 量 11 纱布/胶布剪刀 把 把 足足 一次性手套 量 量 急救站应当贴有急救站标志。急救用品应当设置在厂区和宿舍区内合理地点,以便取用。如果为保安理由需要把急救用品箱上锁,必须制定有关的安排,务令急救人员和心肺复苏法人员能够在3分钟内取得所需物品。每一个生成楼层至少要设置急救箱一个。 12.25工厂应当制定一套预防液体接触传播传染病的程序文件,其中内容应当包括“识别有机会接触到血液传播病原菌的工种(即护士、急救人员、舍监);为医疗和急救人员提供培训;染血废弃物、针筒、针头或其他生物型危害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11.26工厂应当把所有医疗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分开。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方法应当以能够避免意外接触或者污染为原则。其中一个方法是给按类隔离的医疗废弃物加上标签,并在当地医院焚化。注册针的处置办法应当是把它放入容器里,并在容器表面贴上意示内含尖锐物的标贴。染血废弃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当地规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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