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06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06
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出生 姓 名 性别 年月
文化 曾用名 职业 程度
相 片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或 所在学校或单位 单位盖章) 证明类别
民族成份 民 族 随父或母
本人民族成份
是一贯填报或何时经
何部门批准变更
籍 贯 省(区) 市(县) 乡(镇) 村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与本人 年 职 籍 民 一贯填报或 姓名 所在单位或住址 关系 龄 业 贯 族 后来变更
祖 父
祖 母
父 亲
母 亲
外祖父...
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
06
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出生 姓 名 性别 年月
文化 曾用名 职业 程度
相 片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或 所在学校或单位 单位盖章) 证明类别
民族成份 民 族 随父或母
本人民族成份
是一贯填报或何时经
何部门批准变更
籍 贯 省(区) 市(县) 乡(镇) 村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与本人 年 职 籍 民 一贯填报或 姓名 所在单位或住址 关系 龄 业 贯 族 后来变更
祖 父
祖 母
父 亲
母 亲
外祖父
外祖母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或居
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口所在
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或省民族工作
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说明:1、“证明类别”栏 :指报考各类学校,招收公务员、职员以及参军、计划生育等证明。 日
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父或母所在单位” 意见栏,
指本人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原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原籍乡镇人民政府、
现所在单位,证明其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以及与本人关系。
3、“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栏,指由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审核证明本人户籍中的民
族成份。
4、此表须用黑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民族工作部
门,一份存教育考试部门或学校。
5、此表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在网上发布,申请人可下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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