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发改委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2018-05-01 1页 doc 11KB 7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发改委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发改委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12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
发改委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发改委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12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 ;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通知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各省级发展改革、物价、工业、质检等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水泥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作。 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和质检总局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望京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还将会 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确定的标准,研究制定对其他水泥企业实 施基于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行业技术水平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
本文档为【发改委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加价0.40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