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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7-10-13 5页 doc 16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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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科研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科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
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 (试 行) 为了进一步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科研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科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或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隶属于我校重大平台、基地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一般横向项目;(2)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 第二条 凡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文科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经过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后,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一般横向项目按项目单独专户核算,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按所属平台、基地纳入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学校科研、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横向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学院(系、所、中心、研究院等)作为科研活动的直接管理单位,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横向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横向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横向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横向项目的(协议)执行,依照法规合理使用好科研 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认真负责完成好科研项目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后,按项目预算进行分类管理。横向项目预算是确定项目预算期内经费使用的依据,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横向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作为横向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一般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六条 一般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七条 一般横向项目经费由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组成,项目预算严格按合同(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协议)内未明确约定的按以下比例(1)执行。 表1 横向项目各类费用所占比例 直接经费 间接经费 劳务费 数据采集费 科研业务费 管理费 其他间接经费 ?35% ?10% ?25% ?5% ?25% 第八条 直接经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劳务费、数据采集费、以及主要用于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出版费、市内交通费、通信及网络费、停车费、汽油费、通行费、税金等支出的科研业务费。 其中,劳务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用、直接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课题组成员的绩效奖励、学生助研津贴等。劳务费支出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劳务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一),劳务费支取人签字后,经学院或部门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人文社会科学处 进行审核,并依照国家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重大物品及设备,除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产权归委托方外,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第九条 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 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公务接待等间接科研经费。 其中,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支出。为推进我校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科研活动,一般横向项目的管理费按单项横向项目(以合同为准)的实际到校经费总额,实行“逐级递减”的管理方式,具体比例见表2。 表2 一般横向项目管理费收取比例 单项项目到校经费额级距 管理费所占比例 ?50万 5% 50万,100万 4% 100万,150万 3% 150万,200万 2% ?200万 1% 第十条 对于重大工程实施或重大装备研发类项目,且该项目合同经费?200万元,其中用于采购设备或支付工程款部分的管理费按1%收取。 第三章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隶属于我校重大平台、基地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二条 根据《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沪教委科〔2011〕61号)的建设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有效结合,提升我校重大平台、基地对接区县政府发展战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以及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我校对其实行特殊管理、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的管理费 按横向项目(以重大平台、基地为单位)的年度实际到校经费总额,实行“逐级递减”的管理方式,具体比例见表3。 表3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管理费收取比例 社会科学类 艺术类 管理费所占比例 年度累积到校经费额级距 年度累积到校经费额级距 ?50万 ?100万 5% 50万,100万 100万,200万 4% 100万,150万 200万,300万 3% 150万,200万 300万,400万 2% ?200万 ?400万 1%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的其余经费使用均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结余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由委托方出具项目完成的书面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参照《上海大学文科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结算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结算清单》(附件二),经学院或部门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人文社会科学处进行审核、财务处进行复核。 横向项目剩余经费的60%可以提取项目组成员奖励金,并依照国家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其余40%剩余经费可继续用于其他科研项目预研。 第十五条 未通过验收或被撤销的横向项目,对其经费的结余、追回或赔偿按合同(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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