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
(试 行)
为了进一步
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科研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科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或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隶属于我校重大平台、基地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一般横向项目;(2)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
第二条 凡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文科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经过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后,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一般横向项目按项目单独专户核算,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按所属平台、基地纳入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学校科研、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横向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学院(系、所、中心、研究院等)作为科研活动的直接管理单位,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横向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横向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横向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横向项目的
(协议)执行,依照法规合理使用好科研
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认真负责完成好科研项目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后,按项目预算进行分类管理。横向项目预算是确定项目预算期内经费使用的依据,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横向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作为横向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一般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六条 一般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七条 一般横向项目经费由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组成,项目预算严格按合同(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协议)内未明确约定的按以下比例(
1)执行。
表1 横向项目各类费用所占比例
直接经费 间接经费
劳务费 数据采集费 科研业务费 管理费 其他间接经费
?35% ?10% ?25% ?5% ?25%
第八条 直接经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劳务费、数据采集费、以及主要用于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出版费、市内交通费、通信及网络费、停车费、汽油费、通行费、税金等支出的科研业务费。
其中,劳务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用、直接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课题组成员的绩效奖励、学生助研津贴等。劳务费支出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劳务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一),劳务费支取人签字后,经学院或部门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人文社会科学处
进行审核,并依照国家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重大物品及设备,除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产权归委托方外,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第九条 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 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公务接待等间接科研经费。
其中,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支出。为推进我校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科研活动,一般横向项目的管理费按单项横向项目(以合同为准)的实际到校经费总额,实行“逐级递减”的管理方式,具体比例见表2。
表2 一般横向项目管理费收取比例
单项项目到校经费额级距 管理费所占比例
?50万 5%
50万,100万 4%
100万,150万 3%
150万,200万 2%
?200万 1%
第十条 对于重大工程实施或重大装备研发类项目,且该项目合同经费?200万元,其中用于采购设备或支付工程款部分的管理费按1%收取。
第三章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隶属于我校重大平台、基地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二条 根据《上海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
》(沪教委科〔2011〕61号)的建设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有效结合,提升我校重大平台、基地对接区县政府发展战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以及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我校对其实行特殊管理、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的管理费
按横向项目(以重大平台、基地为单位)的年度实际到校经费总额,实行“逐级递减”的管理方式,具体比例见表3。
表3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管理费收取比例
社会科学类 艺术类
管理费所占比例
年度累积到校经费额级距 年度累积到校经费额级距
?50万 ?100万 5%
50万,100万 100万,200万 4%
100万,150万 200万,300万 3%
150万,200万 300万,400万 2%
?200万 ?400万 1% 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的其余经费使用均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结余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由委托方出具项目完成的书面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参照《上海大学文科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结算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结算清单》(附件二),经学院或部门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人文社会科学处进行审核、财务处进行复核。 横向项目剩余经费的60%可以提取项目组成员奖励金,并依照国家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其余40%剩余经费可继续用于其他科研项目预研。
第十五条 未通过验收或被撤销的横向项目,对其经费的结余、追回或赔偿按合同(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