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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半斤盐巴打“冤家”

2017-12-09 2页 doc 12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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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半斤盐巴打“冤家”为半斤盐巴打“冤家” 为半斤盐巴打“冤家” 解放后,凉山区周边的彝民族贸易公司派出去工作人员,随着解放军、工作队、深入到聚居区建立购销组,一面收购土特产,帮助彝胞增加收入;一面供销盐巴、布料、烟酒和针头麻线等日用品,尽量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由于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主要靠农业生产,虽然普遍饲养了一定数量的牛羊,但仍然属于副业。城镇、商业、手工业和交通、流通领域,基本上是一片空白。除彝汉杂居从晚清到民国相继建立了三四个县城外,其余的七八个县城都是在解放以后随着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成的,至于彝族聚居区的区乡,百分之九十以...
为半斤盐巴打“冤家”
为半斤盐巴打“冤家” 为半斤盐巴打“冤家” 解放后,凉山区周边的彝民族贸易公司派出去工作人员,随着解放军、工作队、深入到聚居区建立购销组,一面收购土特产,帮助彝胞增加收入;一面供销盐巴、布料、烟酒和针头麻线等日用品,尽量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由于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主要靠农业生产,虽然普遍饲养了一定数量的牛羊,但仍然属于副业。城镇、商业、手工业和交通、流通领域,基本上是一片空白。除彝汉杂居从晚清到民国相继建立了三四个县城外,其余的七八个县城都是在解放以后随着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成的,至于彝族聚居区的区乡,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在解放后和民主改革中新建的。 过去的大小凉山,是一块封闭的“化外”之地。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流通只有两条渠道:一是少数彝胞到汉区去买与卖,但这种情况除彝汉杂居区以外,聚居区到汉区去的彝胞极少;二是靠汉商通过“投保”,到彝族聚居区去贩卖生活用品,同时换回部分土特产品。这种“货郎”一般都是生活在杂居区,会说彝话,了解彝胞的民俗和生活习惯,还要同彝胞的家支头人有一些交往。否则,进了山就可能出不来。 “投保”,就是汉商(一人或两人) 到彝区做生意,必须花一定的钱物,找到要去的地方的家支头人,“投保”他的人身安全和自由买卖。彝区家支林立,互不隶属,从这个家支的地盘到另一个家支的地盘,又得花钱物重新“投保”。在这种连环“投保”的情况下,汉商要赚钱,就必然加重对彝族群众的盘剥。我们在一个村寨里,就听一个老阿妈说过:汉商要高价,换一个“铜顶针”要一筐核桃,还说“一个顶针窝不换一个核桃,就没赚头,吃亏了”。这个细节使我震惊。以后在杂居区搞中心工作时,我把这事专门讲给一个曾经到彝区当过“货郎”的老人听,他说,这个“龙门阵”听说过,但没人这么做。他认为,那时一个铜顶针换三四十个核桃,还是公道的。 货郎“投保”进彝区,是比较普遍的互通有无的最佳方式,虽然不少人埋怨和不满意,但毕竟有利双方,是少不得的。其中,因为两个家支的头人争夺汉商“投保”的半斤盐巴,引起打“冤家”,死伤数十人的伤心事,曾发生在大凉山的布拖坝子。这桩骇人听闻的事件,在民主改革前后一段时间,是党和政府为彝族同胞调解“冤家”的典型范例。故事是这样的:一个汉商到夕区做买卖,向家支头人甲交了“投保”费半斤盐巴(凉山不产盐,盐巴像金子银子一样珍贵),另一个家支头人乙却不买账,逼着汉商给他再交一斤盐巴 “投保”,不答应就抓人夺货。彝家有“打狗看主人”的习俗,家支头人甲认为很失“脸面”,是有意给自己作对,就找家支头人乙说理。双方争执不下,并逐步升级,从打群架发展为家支与家支间的械斗。彝族是一个普遍拥有枪支的民族,开仗以后互有众多死伤,损失惨重。而且打打停停,延续了十多年,直到解放以后。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人民政府派去的购销组,当然大受彝胞的欢迎。他们从深山老林里赶来看稀奇,开眼界,同时带去鸡蛋、核桃、羊皮和麝香、天麻之类的土特产品,卖给购销组,买回盐巴、烟酒、布料和针头麻线。在购销组的地坝上,每天都有不少的彝胞,男人喝着“转转酒”,女人做起针线活,还有阿依(小孩)打闹嬉戏,构成一幅建国初期崭新的彝区商业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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