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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的超越性

2019-01-17 7页 doc 21KB 1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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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的超越性希伯来书作者如何证明耶稣这位大祭司的超越性 10/05/2012 作者在希伯来书第一,二章里阐述了耶稣是神的长子,为万有的承受着,是神本体的真像,远超过众天使,天使仅仅是服役的灵,主耶稣是以祂权能托住万有的。接下来在第四章14—16,第五章1—10,和第七章更进一步阐述耶稣作为大祭司的超越性。 1)是神的儿子,并且已经升入高天。 经文:4:14--16 這是最大最重要的超越。『神的兒子』,是說他的天性,神性,最高,最榮。『耶穌,』是他成了肉身後的專名,表示人子谦卑,慈爱。第一章说过他是神子,超越众天使。第二章说过他...
希伯来书的超越性
希伯来作者如何证明耶稣这位大祭司的超越性 10/05/2012 作者在希伯来书第一,二章里阐述了耶稣是神的长子,为万有的承受着,是神本体的真像,远超过众天使,天使仅仅是服役的灵,主耶稣是以祂权能托住万有的。接下来在第四章14—16,第五章1—10,和第七章更进一步阐述耶稣作为大祭司的超越性。 1)是神的儿子,并且已经升入高天。 经文:4:14--16 這是最大最重要的超越。『神的兒子』,是說他的天性,神性,最高,最榮。『耶穌,』是他成了肉身後的專名,表示人子谦卑,慈爱。第一章说过他是神子,超越众天使。第二章说过他是人子,已把他两个根本资格,首先标示出来,基督在地为人时名叫「耶稣」,又称「神的儿子」(弥赛亚的别号),故基督的神(神的儿子)人(耶稣)二性是人间祭司绝对没有的。 为大祭司阐释是作者等待了许久的机会。基督不只是尊榮的大祭司,他是更好的大祭司(與地上的祭司相比),作者先列出地上作大祭司的條件,再說明基督確是更好的大祭司。关于大祭司的线索可在来1:2; 2:17; 3:1; 4:16中找到。作者数次提起大祭司的观念,可是为了要借着更多的事迹如天使、摩西、安息等观念“说服”受书人,因此他不得不暂时延迟这重要的课。在第五章章,作者先列出了一位大祭司所该拥有的条件,然后证明耶稣不只同样拥有这些条件,并且他的祭司身份超越过这些条件。另一方面,这一章的谈论似乎是延续来2:17及来4:15所说这位大祭司如何能体谅人的软弱。 2)为人子,由神所选立。 经文:5:1--10 A.他必须是一个人。因为大祭司一定要在人当中拣选的,以色列人拣选大 祭司,是绝对不选外邦人的,一定要自己的弟兄,因为在弟兄中拣选, 才能完全体恤弟兄,帮助弟兄。因为他是一个人,同样是被罪恶捆绑的,自己了解自己的软弱,才会体谅他的百姓。 B.是要上帝拣选差派。大祭司的地位,一定要由神自己拣选和差派,像 当日上帝亲自指定亚伦作大祭司一样,后来就按照定规,祭司的职份由 亚伦的后裔担任。地上的祭司,已不是由人自取,耶稣为祭司,更不是。 地上的祭司,由神所选召,耶稣为祭司,也由神所立,不只是立,甚且 是生,故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 等次,永远为祭司。』这两句话,是要提起本书的大旨,让信徒明白耶稣 是神的儿子,今日作我们的大祭司。又这两句话,已把耶稣的来源和职 责,都说明了。在这里我们得了一个教训,就是凡作主工的人,若不是 神所选召的,都不可妄取,若是主所选的,不可妄推。主说:『不是你们 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分派你们去结果子。』。 作者在希伯来书当中叫我们看见有一位大祭司,祂是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祂就是神的儿子耶稣,从希伯来书二章、四章当中,给我们看见,神的儿子成为人子,凡事与祂的弟兄相同,祂与我们一样是一个人,因为这个缘故,祂了解人的软弱,祂能完全同情我们,体谅我们,希伯来书四章十五、十六节说:「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在这里看见,主凡事与我们一样。有人说:主受试探不是实在的受试探,因为祂是神的儿子,这是不对的,主受试探是站在人子的地位上受试探,故此祂因受试探而受苦,祂受试探的时候内心争战感到痛苦,祂实在经验过魔鬼的诡计和攻击,但祂没有犯罪,祂完全得胜。我们的主是完全得胜的,祂除了同情我们之外,还 助我们的行动,将我们从可怜的地步救出来,这是十分宝贵的事。旧约的大祭司,也时常犯罪,故此他们为百姓工作之前,必须献上祭物,先为自己赎罪,每天要献一次,可见人在神面前作大祭司是有许多缺点的,是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主耶稣作大祭司就不同了,祂不用天天献上祭物,祂在神的面前为我们献上自己,作为挽回祭,祂一次献上,永远有功效。旧约的亚伦当他要进到神面前的时候,是多么紧张,先为自己献祭,进入至圣所只是一会儿,便马上出来,出来之后,又好像与神相距很远。但主耶稣 不同,祂时常在神面前,坦然无惧,与父神有亲密的关系,所以祂能同情我们,帮助我们。 3)永遠活著的大祭司 经文 7:1—28 一.麦基洗德与耶稣(一至十节)「耶稣为祭司,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 1.他的职(一节)他作王,又作祭司,他拥有君王和祭司的双重身份,这是旧约 所不许的,看看乌西雅王的事,就明白了。但麦基洗德是超乎旧约的规定,他作人肉身的王,也作人灵魂的祭司。王是代表神治人,祭司是代表人到神前。他一身兼两个职分,预表耶稣基督很为合适。麦基洗德是耶路撒冷的首王,耶稣是耶路撒冷的末王。(亚六章十三节)圣经论麦基洗德事,只有三处:── 历史(创十四章十八至二十节) 预言(诗一百十节四节) 道理(来七章一至十节) 2.他的名称(二节)『仁义王』『撒冷王』撒冷就是平安的意思,那么,耶稣也是人的仁义王,和平安王了。公义在先,平安在后,我们在神面前得了公义的地位,才有平安的效果。以赛亚三十二章十七节有说:『公义的效果,必是平安』。 3.他的来源(三节)『无父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根据这节书,有人说他是稣稣未降世以前的化身。但这不确,这里明说:『与神的儿子相似』不过他的历史单简罢了,但他必是一位高洁拜主的伟人,到底他是谁呢?到底是不是一个人呢?圣经无记载祂生死之日,就代表了主耶稣永远的地位,同时是站在自己的地位上作大祭司的。这样的一位大祭司,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和亚伯拉罕等相似,且或过之。所以圣灵取他来作耶稣基督作祭司之本身的预表,他本人,他的经历在圣经上算是奥妙,而且可作我们的模范。 4.他与亚伯拉罕相比(四至十节)本段书的大意,要证明麦基洗德高过亚伯拉罕,一因堪受他十分之一。二因堪给他祝福。三因恒久活着(指灵意说)但耶稣高过麦基洗德。 (一)四至十节麦基洗德高于亚伯拉罕 (二)十一至十四节亞倫式祭司的不完全,麦基洗德高于亚伦 (三)十一至十九节麦基洗德高于旧约一切律法 二.利未祭司与耶稣(十一至廿八章)『耶稣为祭司,是超过亚伦的等次』 1耶稣为祭司是完全属灵的(十一至十九节)大意 (一)亚伦等次的祭司,诸多不完全,必须有一位完全的祭司兴起。 (二)诗篇既有麦基洗德的预言,故必须有一位兴起应验这预言。 (三)耶稣不是生于利未支派而作大祭司,律法因此也要更改。 最重之点,是说利未支派为祭司的不完全,稣稣为祭司是完全,因为亚伦每年祇有一次入见上主。仅有求赦的工夫,没有得胜罪恶的工夫。胜罪的工,不只在乎十字架,也是在乎宝座。所以亚伦为祭司的工作,祇可表明耶稣在十字架上赎罪的工作,就是在地上的工作罢了。要把麦基洗德的工作和亚伦的工作合起来说,才可完全预表耶稣的工作。 2.耶稣为祭司,是继续至永远的(二十至廿五节) (一)这祭司职永不更变,因为由誓而立(廿一节)。律法下的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就是永远为祭司』」(七21)。「起誓」的作用与「立约」相仿,但在判定事情上比「立约」的效力更明确。以神的公义与信实来说,祂实在不需要以起誓来作判定事情的手续,但为着坚固人对这事的信靠,祂还是以起誓作为手续去确定立耶稣为大祭司。希伯来人十分尊重祭司,但那些祭司只是依据律法的条例来承接职分。现在神以起誓来表明祂自己也尊重这一位以无穷生命大能来作祭司的儿子,叫祂的百姓也要同样的尊重祂。神起誓立耶稣为大祭司的话是这样说:「 是永远为祭司」。神不后悔起这个誓,主耶稣就是永远作祭司;祂的职分永不变更,也没有人可以使祂的职分变更,所以,只有祂能作「更美之约的中保」。 (二)永不间断。(廿三廿四节)因为不如地上的祭司,常常有死,彼此更换,耶稣是永生的,他的祭司职,也是永远,没有一秒钟的时间,不执行他的祭司职权,我们若时刻靠他,可以刻刻得胜。 (三)永远全备。(廿五节)这节书,可算是本书的冠节,好像美丽的宫殿上,加插一枝鲜艳的旗。牠说:『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因为他死过复活,现今坐在神的右边。 3.这样的祭司,原是我们所需的(廿六至廿八节) 作者的思想仍然集中在耶稣作大祭司这点上。他引用几个意义深长的字和词语来申述这位大祭司。 (a)圣洁这亦是弥赛亚原有的属性(参诗16:10),所以基督降世为人,使人亦能圣洁。 (b)无邪恶邪恶是内心意念的罪,如小孩子就称为天真无邪(罗16:18 同字译成「老实」)可指内心方面或使人受害的动机,在基督身上则无这种心内邪念之存在。 (c)无玷污指在与人交往上没受罪人之影响。迄此,作者指出基督非仅本质上无罪,思念亦无邪恶,连生活行为亦无受罪恶所沾染。 (d)远离罪人意「分开」;罗8:35,39同字译作「隔绝」;太19:6作「分开」,此字虽是完成式分词,指现在一直不变的情况,于此则可作一直不变的动态之意),指耶稣的本质及生活皆与众不同, 作者本意指出基督与人有别,非指他不与罪人相处来往:事实上,基督在世常与罪人往来,他与罪人「分隔」,不是「孤立」。 (e)高过诸天意「与天齐高」,1:3同字译「高天」)指基督现今的地位(参1:3),那是他经历降服神的旨意,为世人舍弃自己后,神将他升为至高的地位(参腓2:9)。 (f)不须为己献祭,一次献已永远成全。基督拥有以上五大质素,故他不像其它祭司每日为己为百姓献祭赎罪,而他只一次献上,不需每日,不是为己,而单为人,更将自己献上作祭物,就把「这事」(指整个献祭制度)成全了。7:27--28两节经文将上文(7:1-26)作一。作者主要将律法及其功能与誓言及其功能作个对比。律法只立软弱的人(参罗5:6)为大祭司,其功能是每日的;誓言则立儿子(基督蒙应许为祭司之誓言在诗110:4,实际在道成肉身及升天后,那已在律法之后了)为大祭司,但其功能与果效则成全到永远。 今天我们有一位不死的,永远的大祭司,祂对我们的态度和心情是不改变的,祂实在能够作我们得救的保证,因为祂是永远的,就能够救我们到底。另一个讲法就是「祂能永远救我,」这位大祭司是神所差派的,祂一切的工作都是按照神的旨意,祂为我们献上自己,现在祂坐在至高者的右边。启示录说:「祂坐在父神的宝座上。」即是父神与儿子的掌权完全一样,两位合一,今天祂将我们的问题带到父神的面前,祂天天为我们代求。我们实在需要这样一位大祭司,因为我们虽然得救,但仍有软弱,时常失败,撒但昼夜在神面前控告我们。感谢神,我们在神那边有一位辩护者,有一位中保,「中保」就是辩护者,当我们被罪捆绑,魔鬼在神面前控告我们的时候,主就会代我们对神说:(他虽然犯罪,但他是属于我的,神阿!因我已做成了救赎的工作,就赦免他吧)。有这样一位永远活着的大祭司帮助我们,我们的心中充满平安快乐,当魔鬼使我们软弱的时候,就立即将自己交托给神,因为在耶稣基督里面,已成为义了,主实在给我们很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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