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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相关

2017-09-01 4页 doc 15KB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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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相关交通强制险相关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各项数额标准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 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偿金额), 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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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相关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各项数额标准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 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偿金额), 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35 特种车四 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40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交强险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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