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科地产2015年劳务代理公司
苏州金科地产2015年劳务代理公司 招标单位: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2月6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
姓名: 黄健 联系方式:153 0617 9567
目 录
1、 项目概况
2、 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3、 投标报价及
价 4、 付款方式
5、 评标原则及内容 6、 投标人须知
7、 招标日程安排
8、 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苏州金科地产2015年劳务代理公司
招标文书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项目基本介绍:2015年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集
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代理公司招标
二、 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招标内容:劳务代理
三、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 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其代理价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指定或者同意的
品牌及规格按实进入报价。
2、 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
四、 付款方式: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明细制表》加盖公司公章交
与乙方,乙方于每月12日前将《劳务费用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交与甲
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相关费用转入乙方账户。若乙方未按时递
交《劳务费用明细表》,则甲方付款时间按照费用明细迟交天数顺延。
如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产生个人所得税,则由乙方代为扣除,并向税务部门
缴纳。
五、 评标原则及内容:
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1、 经济标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2、 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资质、服务、用人效果及最近两年的项目业绩等)
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六、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 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 投标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
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 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壹
份,原件交招标单位核对后退还,招标单位留复印件。 6、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
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兼职人员工资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费用,以及费用单价
(包含兼职学生半天和全天的费用明细)。
8、 投标内容应包括兼职人员的招募渠道以及兼职人员到位的招募周期,供招
标公司参考。
9、 中标公司应在七日内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若未在规
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
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0、 中标人若在此活动合作中配合较好,服务质量、执行效率全面符合招标公
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七、 招标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的领取( 2015年2月14日)答疑时间(2015年2月16日)。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5年3月3日前将《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及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材料密封盖章送达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石坚处(中途答疑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 开标时间为2015年 3月10日(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4、 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
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人:石坚、袁建峰
联系电话:、
附件1: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劳务公司的投标,对贵单位2015年2月6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苏州金科天籁城、观天下劳务代理公司 服务
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宣传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1 服务内容:_ ;
1.2 服务期限: 第二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 服务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人数计算,每人每半天 元(含所有税费),每人一天 元(含所有税费)。上述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服务所产生的安全、管理、税费、人员报酬、保险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2 服务费总额暂定为 元(大写: ),最终金额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人数和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3乙方服务人员每天往返交通费以及服务期间的伙食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2.4甲方就服务开展情况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监督,统计乙方每天提供服务的人数。每天的考勤数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5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月结算,也可按季度结算。服务结束后30日内,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人数和实际出勤天数支付服务费用。如遇国家法定假节日,则支付日期相应顺延。
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付款条件和程序:
2.6.1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6.2乙方在每次收款前应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全额出具和提供广告发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笔结算款,甲方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具、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开票、更换发票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开具虚假发票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以上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1.2每次服务时间和地点甲方应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或临时变更服务时间或地点,造成服务延误及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1.3服务期间,需派发的传单和其他物品的运输及由此发生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1.4服务期间,因天气变化、
调整、实际工作需要等事由,甲方可解除本协议;若甲方仅需要变更服务时间、地点、工作量或乙方服务人员数量等事项的,应提前半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安排调整;因甲方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延误及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资格资质,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真实、合法、有效。
3.2.2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项目的营销宣传服务,主要内容为派单、插单。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协议约定的服务工作。
3.2.3 乙方服务人员的报酬、保险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服务期间,乙方应加强服务人员的管理。若乙方服务人员发生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或工伤事故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参与施救,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第四条 关于廉政的约定
4.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更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窜通,损害甲方利益。
4.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或者要求与乙方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
4.3 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廉政违约金,累计计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4.4 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除按本条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合作商资格,但乙方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金科集团纪检监察部对不廉洁行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其配合程度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廉政违约金,并可不取消其合格合作商资格。
4.5举报监督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63013525 或者;集团纪检监察部—邱先生、王女士或者金科股份官方网站首页举报中心电话。监督举报奖励:举报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诬告陷害。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涉及犯罪的案件,根据案件涉及金额大小或者罪行轻重,
—30万元不等的奖励。 给予举报人3
第五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如无正当理由单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双方除按实结算服务费用外,违约方还应按第2.2款约定的暂定服务费总额的20%计算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取消或不能顺利进行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2.2款约定的暂定服务费总额 50 %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4.3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未支付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4.4如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人数、内容等与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应费用,且乙方必须保证服务能够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2.2款约定的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并由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付清,逾期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
4.5乙方保证有能力和资格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组织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服务或者无能力和资格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2.2款约定的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并由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付清,逾期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 4.6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及违约方担保人还必须承担另一方因追溯违约方责任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前述费用如国家有规定
的,以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承担(如实际发生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没有规定标准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其中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计算人数不超过三人。 4.7 本协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未支付款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4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附上政府或相关权威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损失扩大的,免除责任。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6.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第七条 其它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7.3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7.4乙方不得传播、捏造或失实、夸大有关甲方的负面信息;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因该负面信息造成甲方及关联
公司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消除因负面信息给甲方及关联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7.5本协议之任何一条款的执行与其他条款的执行各自独立,任何无效的条款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无效的条款在某些内容删除后即为有效,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该等能使其有效的必要修改。
7.6 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索赔或救济,皆不是对该权利、索赔或救济的放弃,并且不影响其对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方对该等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
7.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附件一: 劳务派遣岗位需求表
单位名称:
需求岗
序号 岗位要求 需求数量 派遣期限 备注
位
1
2
3
4
制表:
审核:
签收:
附件二 : 劳务派遣录用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序被派遣岗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派遣期限 备注 号 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制表: 审核: 签收:
附件三:
经办人员名单及签字模板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签字模板 姓名 身份证号签字模板
码 码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劳务派遣报价单
劳务派遣类型 价 格 派遣服务范围 备注 全天(元/人) 包含税费
半天(元/人) 包含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