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整理]童星奶粉

2017-11-28 9页 doc 24KB 17阅读

用户头像

is_196623

暂无简介

举报
[整理]童星奶粉[整理]童星奶粉 童星奶粉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食品流通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事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范围 1(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2(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从事下列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食品流通许可: (...
[整理]童星奶粉
[整理]童星奶粉 童星奶粉 食品流通安全书 为加强食品流通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事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范围 1(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2(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从事下列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食品流通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3)销售食用农产品; (4)销售食品添加剂; (5)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辖 1(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原则。 实行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再申办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管辖和权限。 食品流通许可证实行属地管理,由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负责受理和发证工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工作。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属工商所或工商分局按登记注册权限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要逐级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省、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督。 东莞、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分局和其它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的非行政区划设置工商分局,由该分局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广州、深圳市的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分工分别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三、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符合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1(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2(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9)《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签署承诺书的,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或者由经他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审查与现场核查 1(审查的方式。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 2(审查的要求。 许可机关对食品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书面审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1)从事食品批发的; (2)经营散装食品的; (3)变更经营场所的; (4)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的。 3(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时,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到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必要时许可机关可委托工商所或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受委托单位应当在5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表报送审核机关。 五、经营范围的核定 对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经营项目的核定,许可机关可根据申请人在《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中所选食品类别,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后面加括号注明。登记注册部门核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时按申请人所经营食品的具体类别核定。 六、档案管理 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许可证档案应由专人管理,按照开业、变更、注(撤)销材料装订,集中成册,并在封套上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编号和档案编号。借阅、抄录、携带、复制档案资料的,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七、信息通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情况监督检查通报机制。 许可发证机构应当把核发、撤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情况的食品经营者名单,及时告知企业监管机构。 企业监管机构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是否届满。 工商所(分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后归档。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撤销、注销、吊销等情况定期汇总上报给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八、许可证及相关文书的印制 1(许可证的印制。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样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印制。 2(相关文书的印制。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书,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样式,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印制。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 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1)食堂用于食品储藏的库房应有库管员负责管理,库管员应经常检查,同时确保冷库内器械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2)食品储藏处由库管员管理,任何人不能存放私人食品。 (3)食品的储藏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样本> 第一条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 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本文档为【[整理]童星奶粉】,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