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2017-09-18 13页 doc 40KB 49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7730

暂无简介

举报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摘要: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管子成为众多学者研究重点。由于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在中国形成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间的依附合作关系。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应是合作的关系,但为促使公共服务提供者提高效率而应引入竞争和半市场机制,从而使得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是一种竞争性的合作。 关系 模式 合作 竞争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政府 系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公共事务治理层面上的一个缩影。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长久以来在公共事务治理领域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而非营利组织则在它诞生后的大部分时间里,一...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摘要: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管子成为众多学者研究重点。由于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在中国形成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间的依附合作关系。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应是合作的关系,但为促使公共服务提供者提高效率而应引入竞争和半市场机制,从而使得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是一种竞争性的合作。 关系 模式 合作 竞争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政府 系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公共事务治理层面上的一个缩影。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长久以来在公共事务治理领域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而非营利组织则在它诞生后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处于暗淡的“潮起潮落”之中,但“如果说代议制政府是18世纪的伟大社会发明,而官僚政治史19世纪的伟大发明,那么,可以说,那个组织的私人自愿性活动也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代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 ? 一、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由于从不同的角度予以界定,非政府的称谓也是多种多样,如目前使用较多的非政府组织(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简称NGO)或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以及第三部门(Third Sector)、非政府公共部门、慈善组织、中介组织等称谓。以下归纳个研究者对非营利组织定义的描述: 1(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认为:非营利组织既不是企业又不是政府的机构,它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农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组织不是非营利组织。?彼得?德鲁克将进行商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提供劳务的合作社不列为非营利组织,所以其所指的是狭义的非营利组织。 2(美国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组织作了系统的研究,该中心主任菜斯特?赛拉蒙(Lester Salamon)是这方面的权威。 赛拉蒙和其所在研究中心,曾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具有公共服务的使命;必须在政府立案并接受相关法令规章的管辖;必须是一个非营利或慈善的机构;经营机构必须排除私人利益或财务之获得;其经营所得享有免除政府税收上的优惠;享有法律上的特别地位,捐助或赞助者的捐款列入免(减)税的范围。 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赛拉蒙教授指出,“所谓非营利组织(NPO),就是指为公共目的而设立的,其利润不分配给其成员和管理人员的社会组织形态。NPO的共同特征归结为: (1)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组织架构; 菜斯特?赛拉蒙,赫尔穆特 安海尔.公共社会部门 [A].周红云, 译. 何增科. 公共社会与第三部门[C].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95) ? 彼得?德鲁克, 余佩珊译:《非营利组织经营之道》, 远流出版社.1994年版。 ? (2)私有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相分离; (3)非营利属性,即这些机构都不响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 (4)自治性,即这些机构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 (5)自愿性,即这些机构的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这些机构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 3(还有一些文献引用Wolf(1990)所归纳的非营利组织五项特质作为定义: (1)有服务大众的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结构; (3)有一个不令任何个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 (4)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 (5)具有可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 4(国际非营利法研究中心编著的《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原则手册(讨论搞)》对非政府组?织(NGO)所下的定义是:非政府组织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且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有赚取的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利润分配。但是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的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在此例。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要点概述为: (1)民间性:NPO是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非政府组织; (2)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3)组织性与合法性:在特定的法律下合法成立的组织; (4)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政党、宗教等组织不在其中。 5(美国的经验。由800 多个自愿组织和基金会组成的美国最大的非营利组织联合会是一个存在于各非营利组织之处的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简称IS),它制定了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伦理守则,以自律为准则,在非营利部门中采取劝告,说服及传播好经验的方式履行职责。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一些慈善丑闻公布之后,IS在非营利部门中发起了一个推进高道德的行动,并且维护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和信心,这次行动的成果写进了题目为“自愿组织中共同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行为的总结报告”(Essential Values and Ethical Behavior Common Among Voluntary Organizations),并具体提出了9项标准: ? Salamon , Lester M , 1994 , 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 , Foreign Affairs , Vol. 73. Wolf , T , 1990 , Managing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 New York , Prentice Hall Press. ? (1)无私的奉献(commitment beyond the self)。 (2)道德承诺(commitment beyond the law)。 (3)公益使命优先(commitment to the public good) (4)尊重个人的价值和尊严(respect for the value and dignity of individuals)。 (5)包容社会的多元性并维护社会公平(tolerance diversity and social justice)。 (6)对公众负责任(accountability to the public)。 (7)公开和诚实(openness and honesty)。 (8)慎用社会资源(prudent application of resources)。 (9)服从法律(obedience of the laws)。 IS的报告中还建议各个机构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制定一个机构的“信条”作为座右铭;每年进行一次道德标准的审核,并把它与每年的财务审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制定一系列支持性的规范和标准;在行动过程中把全体人员都吸纳进来;把行动过程和文件融入整个机构的文化之中。? 二、西方理论中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模式 (一) 国家——社会二元架构中的探讨 “国家——社会”二元架构是西方学者常用的讨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框架,在此框架内概括出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五种关系模式:非营利组织制衡政府。现代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必要的邪恶”,应该建立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来实现对国家的制衡,限制政府的权力扩张。非营利组织对抗政府。非营利组 织与政府之间也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对抗关系。非营利组织尽可能要求政府的行为和政策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转变。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共生共强。强政府与强非营利组织同时存在,当双方各自相对于对方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并彼此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时,它们的功能才能够得到最好的发挥。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事务。非营利组织对政府事务的参与模式有两种:一类是多元主义模式,另一类是法团主义的模式。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互补。在提供公共产品对集体需要做出反应方面,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可以互相补充,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 (二) 政府—— 除了上面的几种关系学说以外,西方学者还通过国际比较研究提出了政府——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另一种类型学,这是纪德伦、克菜默和萨拉蒙等人提出的理论。该理论没有局限于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架构之中,而是超越了单纯的理论思辨,通过对不同国家现实的研? 张纯主编. 非营利组织理财.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2007(1-3) 究和比较分析,提炼出了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更具有研究的经验意义。 以实现福利服务资金的筹集授权和服务的实际提供为维度,纪德伦等人提出了 政府支配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在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四种模式: 类服务的资金筹措和服务提供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非营利组织支配模式。在这个模式中,非营利组织在资金筹措和服务提供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双重模式。这是处于政府支配模式和非营利组织支配模式之间的一种模式。这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一,非营利组织通过给国家力量没有达到的顾客提供同样类型的服务,来补充国家提供的服务:其二,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政府所没有提供的服务,来补足政府的服务职能。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共同开展公共服务,但他们不是分离工作。非常典型的情形是由政府提供资金,由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合作模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合作的卖者”模式,另一种是“合作的伙伴关系”模式。 中国的现实与西方的主流形势存在一定差别,无论是国家——社会二元理论架构的分析模式,还是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类型学,都不能解释现实中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微妙精巧的安排 ? 三、关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合作中的竞争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之间存在的竞争对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改革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公共部门间的竞争是存在的,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竞争。这包括政府部门中各个不同机构的内部竞争以及不同地区的政府间的竞争。在这里我们主要关注政府部门中不同机构的竞争。美国 著名学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在其著作中认为,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私利,它们在权力、资源以及名声上都存在着激烈的争夺,尤其是财政资源上。为了获得更多的政府财政资 源它们往往会强调甚至夸大本部门的职责重要性以及行政成本。唐斯因而提出,政府可以设置一些职责重叠的不同机构进行相互竞争,从而使它们在相互的竞争中不 断的暴露对方的真实行政成本,使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机构的真实行政成本进行财政配置,缩减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减少财政压力。 对于这种观点,也有反对的意见,他们认为机构的重叠并不有利于政府对公民 要求的回应,并且用竞争的办法来解决财政压力并不一定有效。但是它对理解过去以及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的一些竞争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作为挂靠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在 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北京:商务印馆 , 2004.(21-23) ]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 [美 社,2001 (50) ?? 财政上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这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与某些政府机构存在着财政上的竞争。然而,这种竞争仍然是属于政府内部竞争,非营利组织依然是依赖政府,并不能解决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 尴尬合作关系问题。但这种竞争至少造成两种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的结果:第一,它虽然不能使非营利组织形成独立意识,但是它至少使非营利组织认识到,它与某 些其职能重叠的政府机构存在一定财政、社会事务管理权的竞争,例如行业协会与工商局对企业的某些市场行为的管理权的竞争;第二,当政府财政紧张时,激烈的 竞争使一些力量薄弱的非营利组织不得不转向利用民间资源以寻求社会的支持,因而越来越依赖社会力量。 第二,社会公共组织(尤其是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的竞争。社会公共组织与政府机构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面。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的 理论已经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承认。非营利组织在很多方面都可以提供与政府一样的公共物品。这就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可以合作,但也会存在竞争的可能性。美 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理论为这种竞争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这种权力分散管辖交叠的“多中心”秩序包括公共服务经济的多中心。在这种 条件下,政府不是公共服务的垄断者,公民、非营利组织也可以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在公共服务经济中可以引入竞争和半市场机制,促使公共服务提供 者在竞争中提高效率。 如果说,唐斯的理论使我们认识到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确存在着竞争因素的话,那么,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理论则对我们改变目前非营利组织与 政府关系弊端,建立一种合作中竞争的关系,提供了一个从社会、政治以至具体公共服务经济制度安排的理论依据。在这样一种社会、制度条件下,非营利组织与相关政府机构的“政府内部竞争”可以逐步发展成为社会公共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竞争。 根据以上理论的论述,我们基本上可以建立一个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中竞争的关系模式。在这种关系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共同承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责 任。它们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合作方式来完成自己的责任,但在合作的同时也可以进行适当竞争。竞争的主要内容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公共事务管理不仅是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一种实质性权力。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从某个角度来看也就意味着分 享、争夺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从公共事务管理的总体来看,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无疑会使政府的整体权力受到一定的削弱。而在具体某个社会事务的管 理上,双方重叠的管理职能?? [美]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90) 使得它们在该公共事务管理权上的竞争更加明显。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一些地区的自愿组织甚至可以提供警察服务,使这些地区的政府 在社会秩序管理方 面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其次是资源,主要是财政资源。财政资源上的竞争要分两种情况:一是那些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非营利组织。正如唐斯的理论所论述的一样,它们与某些政府机构形成了直接的政府财政资源竞争。另外一种是那些财政资源不依靠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它们与政府机构形成了一种间接的竞争关系。这是因为双方的财政资源最终 都来自社会公众:政府的财政来源于公众的纳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资源来自公众的捐献。因此,当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缺乏效率并引起公民不满时,公民会减少对 该项服务纳税的意愿并向政府施加减税的压力,而把资源转向更有效率的非营利组织。当非营利组织缺乏效率时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当然,要维护这种关系,需要 有公民能够对政府税收财政等决策产生影响作用的民主制度作为基本条件。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两者在税收上的间接竞争会转变为直接的激烈争 斗。在美国80年代,由于联邦政府减少财政开支,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的资金支持都大大减少,这使得地方政府在税收上开始打非营利组织 的主意:它们或者拖延非营利组织的执照办理来要求它们交纳税金,或者为彻底取消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税免税特权找理由。例如科罗拉多州正在修改州宪法,要求非 营利组织为其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交纳财产税。此外更多的地方政府用收取“服务费”的方式来向非营利组织要钱,像纽约州雪城(Syracuse)市的市长就 威胁说,非营利组织要么交钱,政府提供服务;要么不交钱,政府停止给它们提供服务。? 这种在合作中竞争的关系无疑与中国目前存在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在这种关系里,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竞争使它们不得不在合作中保持清醒的独 立意识,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政府对它们的不合理控制。因此很难会出现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中出现的尴尬情况。同时,这种关系也不同于对抗关系。对 抗意味着直接反抗政府的各种行为;而竞争的目标不是为了反抗政府而是为了获取在公共事物管理中的有利资源,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制约只是竞争所造成的客观结 果,而非其主观目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合作中竞争的关系模式中,合作因素对协调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过分激烈的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非 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中竞争关系存在着两个相互制约的因素——合作与竞争。这两种因素的制约使得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不会走向两个极端:过分强调合作而导致非 营利组织散失独立性或过分强调竞争而导致一系列社会秩序问题。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97) 因此,合作中竞争并不是要用非营利组织取代政府的职能,任何一方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垄断都可能导致严重的负面后果。在这种合作中竞争的关系模式中,政府与非 营利组织都不具有必然更高的优先性与合理性(除了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在这样的关系模式中,双方在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目标上是合作的,它们在这个基础上共存,同时在具体运作上体现自己的优势与力量,并迫使对方进一步改善自己。 四、未来的趋势:效果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看,这种合作中竞争的关系对于解决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问题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这种合作中竞争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使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得到切实的尊重与维护。合作中竞争的关系意味着两个部门之间共存,并 且积极 发挥自身的合理、合法的优势。而这实际上就是西方学者所强调的两个部门进行合作的真正含义,只不过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机制的设置使得政府 自觉给予非营利组织更多的支持以及尊重,从而使得两者的关系不至于很紧张。而在中国,如何在政府那里获取更多的独立性仍然是非营利组织面临的最大难题。在 合作中加入竞争的因素,使非营利组织能够在某些公共事务管理方面体现自己对于政府的优势,有利于获得更多的公众支持,甚至是政府的支持与尊重。 其次,这种关系的出现将有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双方的效率。在竞争的压力下,双方都积极寻求更有效率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尤其是在中国目前正在进行 机构改革的条件下,如果某些政府机构在这种竞争中处理公共事务缺乏效率,它们就会成为政府改革的目标。因此政府机构为了避免成为多余机构而被撤消,不得不 提高效率来应付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竞争。同时,竞争对非营利组织而言也是一种压力,这使得中国非营利组织不得不提高自身水平以解决存在的能力不足的问题。这 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政府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由于挂靠政府而导致的“政府失败”所带来的消极后果。非营利组织的效率并不是绝对 ?比政府高,当非营利组织的 规模变大的时候,它也会碰到与政府类似的效率低下问题。这 就意味着,把某些公共事务完全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一个部门垄断无疑是不合 理的。让两个部门共存并进行一定的竞争对双方的运作效率都会有促进作用。 最后,这种关系有助于中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的建立。正如前面提到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竞争关系使得非营利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权以及资源上进行 争夺,这必然使政府在权力以及资源上都受到非常大的限制。而社会力量将在政府受到限制的过程中逐?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427) 渐增大,从而使中国社会结构逐渐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 发展。这对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国家与社会二分关系模式的历史缺位问题,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良好关系的维持奠定了社会基础。 当然,这样一种关系也可能会导致消极的结果。这主要表现在当合作的因素无法协调双方的过分激烈的竞争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消极后果:一是双方为了竞争可能出 现违法、违宪行为;二是双方在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上的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共事务管理的混乱,尤其是管辖权的重叠将使得公民面对两个管理主体的不同政策显得无所 适从。这两个可能出现的消极后果意味着在这种关系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仍然是必须的,它们至少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合作来维持竞争所需要的社会秩序与法律 秩序。 然而这两个消极结果并不是建立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这种新型关系的主要障碍。中国是否具备建立这种合作中竞争的关系的改革条件乃是我们主要考虑的问题。这种关系的建立至少需要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比较完善的能够使社会资源自由流动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使社会资源能够流向竞争中效率比较高的一方;政治民主以及 公民自由必须得到保障,公民的决定能够确实影响到政府的重要决策,这样才能使公民真正成为竞争的裁判者,能够给双方带来竞争的压力;必须有明确而公平的法 律作为双方竞争的,双方(尤其是政府)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完全达到这些基本条件的要求。有学者认为, 中国政府面临的问题虽然使政府允许并希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但它同时 又不愿意见到非营利组织这种参与削弱其管理社会的权力。?在缺乏政府的支持下,企图从下到上进行这种合作中竞争关系的改革困难重重。当然,困难的存在并不排斥希望出现的可能性。乐观的看,中国社会、经济以及政治 的发展是朝着符合这种关系的基础条件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渐完善,政府也逐渐承认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执政党也逐步认识到政治配 套改革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设政治文明的问题。建立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新型关系,不仅符合世界发展潮流,也符合中国的发展趋势。 熊跃根:《转型经济国家中的“第三部门”发展:对中国现实的解释》[J],北京: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 参考文献 1( 菜斯特?赛拉蒙,赫尔穆特 安海尔.公共社会部门 [A].周红云, 译. 何增科. 公共社会与 第三部门[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德鲁克, 余佩珊译:《非营利组织经营之道》, 远流出版社.1994年版。 2( 彼得 3( 张纯主编. 非营利组织理财.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2007 4( 刘贞晔.国际政治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专著]: 一种互动关系的分析[M].天津: 天津人民 出版社 , 2005 5( 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 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北京:商务印 书馆 , 2004. 7( [美]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 Salamon , Lester M , 1994 , 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 , Foreign Affairs , Vol. 73. 9( Wolf , T , 1990 , Managing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 New York , Prentice Hall Press. 10( 李晓风.非政治组织的发展现状初探[J].求实 , 2006 11( 郭小聪 , 文明超.合作中的竞争: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新型关系[J].公共管理学报 , 2004 12( [美]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13(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14( 熊跃根:《转型经济国家中的“第三部门”发展:对中国现实的解释》[J],北京:社会学研究,2001
/
本文档为【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