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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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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管理条例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扩大招生规模和专业规模的基础上,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以逐步做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 教学考试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起着重要作用。在学校的统一布置下,各教研室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教学计划。 第三条 教学计划执行一个周期后,根据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对计划进行修订使之完善。 第四条 学校下达教学任...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管理条例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扩大招生规模和专业规模的基础上,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以逐步做到教学管理科学化、化。 第二章 教学考试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条 教学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起着重要作用。在学校的统一布置下,各教研室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教学计划。 第三条 教学计划执行一个周期后,根据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对计划进行修订使之完善。 第四条 学校下达教学任务后,科教科应及时将任务下达到开课教研室,教研室根据授课任务,做好准备工作,并把任务落实到任课老师。如对任务有修改意见,在一周后将意见反馈到医院并报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 课程表安排:课程表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编排出各年级及教学课程表,如涉及到其它系、部、院的课程,由校教务处牵头,共同协调安排。 第六条 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是教学活动的进程安排,应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大纲和课程表具体安排全学期的教学工作,包括讲议课、课间见习、集中轮回见习、考试、考核等。教学进度表应在课程表下达一周后,及时编排好,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经分管院长审查,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纲领,是编写教材和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教研室应根据卫生部统一编制的《高等医学院校各学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教学。 第八条 目前无教学大纲的学科,可根据课程要求,自编教学大纲。编写后经医院讨论通过,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统一印发。 第三章 教 材 第九条 教材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的主要工具,原则上应选用全国统编教材,若使用协编或自编教材(讲义),应遵循国家教委、卫生部及学校关于教材编写的规定,经教研室讨论,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负责组织,按审批程序报学校审批。个体编写的细则参阅《安徽医科大学教材管理试行规程》。 第四章 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备课 第十条 备课时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任课教师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和参考资料。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共同讨论教学内容与方法,总结疑难问题,集思广益,并有集体备课记录。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对进行检查。教案必须体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法的要求,包括讲授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及时间安排,教学方法,参考资料及教具;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提出的问题,如布置作业、思考题等。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在担任集中见习及课间见习课,效果较好的,可安排培养性讲课。 第二节 课堂讲授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理论教学的主要环节,应努力提高课堂讲授的质量。要加强教学方法研究,认真精选内容,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坚持听课和观摩教学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教学,提倡启发式教学及课堂讨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实际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应负责本学期本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主讲教师至少应承担本门学科1/3以上的学时数,以利于全面掌握教学情况。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在授课期间,不得安排外出。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执行停、调课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课、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临时调课需持有教务处的停、调课通知单,有关部门在接到停、调课通知单后,务必及时送到任课教师和学生手中。 第三节 命题、监考、阅卷、评分 第十五条 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情况,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各教研室应掌握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 命题: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和侧重点,既要注意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又要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题型可选用选择、填空、问答题等。试题要规范,难易合理搭配,试题量要适宜。为保证补考不降低要求,均应提供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做考试用,一套密封于教务处,备补考用。试题必须于考前一周送教务处,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校对。各教研室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命题科学化、规范化、化。 第十七条 监考:实行主考教师负责制,主考教师对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取及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等环节,实行全面负责;考场人数在60人以下者,配备2名监考教师,考场人数在60人以上者应配备3-4名监考教师;教务处、医院科教科在考试期间必须到考场参加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 第十八条 阅卷:阅卷评分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分,不得变相送分;阅卷尽可能实行流水作业,避免个人评分差别;任何人不得干预教师阅卷评分。 第十九条 阅卷后,试卷由教研室妥善保管,保存5年,以备查阅。 第二十条 试卷评阅后的成绩应严格登记造册,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有误,需要改成绩者,应由教研室主任说明情况,签署意见经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各学科成绩应于考试后三天,由教研室填写报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 签字后,报送分管院长审核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教研室和医院各保存一份。 第五章 教师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 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致力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探索,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了解和关心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生严格要求、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严谨治学,以身作则,不断提高个人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为人师表。 第二十五条 理论授课以副主任(副教授)为主,适当培养有教学能力的年轻教师。 第二十六条 考核教师工作要以教学态度、能力、方法和效果为主要内容,并结合临床工作成绩、论文数量和水平、科研成果,与职称评定紧密结合。 第二十七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以及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可经医院及校评审委员会评定和党委批准,授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不好的任课老师,教研室有责任帮助改进教学方法与授课技术。 第六章 教师的兼课与酬金 第二十九条 临床医师在不脱产的情况下,上理论课或实验课发放授课津贴。标准按照学校规定。 第三十条 教师应聘到校外兼课,应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教研室统筹安排由科教科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应聘,且兼课不宜过多。教师本人不得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聘课。 第三十一条 教师的校外兼课酬金,由聘用单位付给。 实习医生 一、实习生的组织领导 1. 在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由科教科(护理实习生由护理部负责)具体负责医院的实习生管理工作。 2.主要接收安徽医科大学和与我院已建立教学医院关系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大、中专以上检验、放射及护理专业实习医生。原则上不接收以个人名义联系的各级各类毕业生。为保证正常的医疗、教学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自行安排实习人员。 3.实习生进院前,召开带教教师会议,落实教学工作。学生一进院即应开展院风、院规的教育,学习院内实习生守则,进行安全医疗教育,行风教育等,使之形成良好的习惯。 4.各科室是直接指导实习的基层组织,科主任对实习生及其实习计划、质量负责。科室教学秘书(兼职科室实习生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内实习生临床实习业务。 5.各科室应按照实习生所属学校下达的教学大纲和本制度执行,制定出本科室的教学计划,作好实习生的实习安排、教学、转科考试和实习鉴定等工作。 6.各科室之间要互相协助,科室教学秘书有义务搜集并提供本科室典型病例,作为教学病例讲座或教学查房资料。 实习中期,由科教科召开有关教师、实习组长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实习结束前,7. 科教科组织实习生座谈会,总结经验,填写教学实习评估反馈表。 8.带教医师应认真履行带教职责,加强带教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实习生严格管理,防止实习生差错事故的发生。 9.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医疗行为由直接带教的医师负责,实习生擅自做主造成的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 10.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涣散并屡经教育不改者,科室有权向科教科提出退返。经医院主管部门决定报院领导批准后,将该实习生退返所属学校。 二、实习医生职责 1. 实习医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应接受所在医院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 2.实习医生在带教教师指导下,从事规定的实习工作,接受带教老师的领导与监督,积极主动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实习医生必须实行24小时负责制,并做到随叫随到。节假日不值班者于上午查房并完成本职工作后方可离院。 4.实习医生在上级医生和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规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以及门诊、急诊工作。 5.每天上午实习医生应提前半小进病房,对主管病员进行巡视并作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上级医生查房时,实习医生应报告病员病史、检查结果并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查房后应及时记录上级医生查房意见。 6.实习医生应经常深入病房,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遇有病情变化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会同处理。实习医生除早查房外,每天下午也应巡视病房,遇有危重病员,应随时诊视或轮班守候,并记录其病情变化。 7.实习医生应参加病区危重病员的抢救值班工作,并按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和急诊值班。值班实习医生随住院总医师/值班医生夜间查房。 8.实习医生接到新病员入院通知后,应询问病史并书写住院病历,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计划交上级医生审阅修改。住院病历应在次日查房前(最迟不超过24小时)完成。危重病员应于入院后立即完成。 9.实习医生应写好病程记录。对一般病员,隔天记录,重病员每天记录,危重病员随时记录。慢性疾患病情稳定者,每周记录两次。住院时间较长的病员,每月作一次病程小结。 10.医生主管的病员须请他科医生会诊时,实习医生应陪同会诊医生前往诊视,转科病员病历应写转科记录。 11. 病员出院前应写好出院记录,一式两份分别记录在住院记录及门诊病历上,病员死亡应在当日写好死亡记录。 12.实习医生进行各种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必须得到上级医生的同意和指导,并做好充分准备。 13.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没有处方权。处理病人的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病假单等须经上级医生审查.签名后方有效。 14.实习医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技术,包括抽血、补液、注射、灌肠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15.实习医生必须参加病区(科室)内交接班以及所在科室的医疗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 三、实习制度 1. 实习医生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对病员的病情,未经上级医生许可,不得向病员及家属任意发表意见。 2.男实习医生在给女病员作全身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3.实习期间,应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义诊、义务劳动等,并参加医疗卫生宣传工作。 4.实习医生对病员或其家属的馈赠,应一律婉言谢绝,不得向病员索取钱、物,违者按学校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5.实习医生应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如损坏公物或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制度 1. 实习医生的考勤工作由各实习组长负责,经所在病区带教医生签名交科内教学秘书。每月由科教科对学生出勤查岗一次。 2.实习期间,实习医生不放寒暑假。星期天或节假日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实习医生暂离开病区要向带教医生说明去向,如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准假后在离开实习岗位前应办好各项工作交待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 4.实习医生除因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准请假。确因有病请假,须本院专科医生开具病假证明。因其他情况请事假须提交书面报告,经逐级批准后,方可请假。 5.实习医生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2天由科主任或教学秘书批准;3-7天须经科主任加署意见,报科教科批准,7天以上经科教科加署意见,医院同意后上报学院批准。 6.实习医生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以及病事假者从出科考试成绩中扣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凡无故迟到、早退3次者(每个月)按旷实习1天计算,从总分中扣除5分。旷实习5天者,不得参加该科转科考试(考核),须等实习结束后准予补考1次。凡实习请假时间超过某科1/3实习时间者,必须补实习后,才准予毕业实习考核及出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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