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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店标价签等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

2020-03-06 1页 doc 11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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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店标价签等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门店标价签等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杜绝浪费,提高经营效益,特针对门店标识系统做如下要求: 1、门店所有标识系统(POP、标价签、惊爆花等)须严格管理,规范保管,如出现重复打印、随意遗弃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公司每半个月将进行经销类商品库存排查,如发现商品库存过高,周转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综合管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 3、公司综合管理部针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每季度初发放一次,购物袋、连卷袋除外,希望大家节约使用。 4、针对门店商品零售价管理,...
关于门店标价签等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门店标价签等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杜绝浪费,提高经营效益,特针对门店标识系统做如下要求: 1、门店所有标识系统(POP、标价签、惊爆花等)须严格管理,规范保管,如出现重复打印、随意遗弃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公司每半个月将进行经销类商品库存排查,如发现商品库存过高,周转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综合管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 3、公司综合管理部针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每季度初发放一次,购物袋、连卷袋除外,希望大家节约使用。 4、针对门店商品零售价管理,采购人员、门店管理人员每15天组织人员对竞争主力店进行市场调查,1天内无特殊原因的进行价格调整,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定期抽查,如每发现1处价格高于竞争店将给予10元的罚款(采购原因处罚采购人员、门店原因处罚门店人员),联营户每发现1处价格高于竞争店的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5、门店人员每15天针对竞争店市调商品经营品项(商品品牌、品种),提报给采购部,采购部30天内将未经营品项采购到超市经营, 30天无特殊原因没有采购进来超市的,每个单品罚款10元,每个品牌罚款50元。 此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金茂超市综合管理部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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