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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2017-11-27 5页 doc 38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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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摘要:现代城市中社区成为市民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之一,也是国家 分离的产物。社区中,居民往往自发地形成组织,这些非政府组与社会相 织对于社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如何促进社区中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填补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天通苑 社区 非政府组织 法律规制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巨大地推动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尤其是进入了90年代以后,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都有了更为彻底的转型,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感到,...
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摘要:现代城市中社区成为市民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之一,也是国家 分离的产物。社区中,居民往往自发地形成组织,这些非政府组与社会相 织对于社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如何促进社区中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填补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天通苑 社区 非政府组织 法律规制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巨大地推动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尤其是进入了90年代以后,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都有了更为彻底的转型,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感到,市民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大,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日渐放松,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有所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社区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发挥空间,而非政府组织在社区中也对社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从天通苑的案例中看非政府组织在社区中的作用。 坐落于北京五环外的巨型社区天通苑被称为“亚洲最大的社区”,有着30多万的固定人口和相同数量的流动人口。2000年,这里的业主自发建立起一个社区网“家住天通苑”,这里成为居民表达意见的平台。现在10年过去了,天通苑创造了社区民主运动的奇迹。从天通苑里,我们清楚 地看到了非政府组织对于一个社区发展的重大作用。 首先,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是资源的分配者。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维持社区内部正常运转的同时,还需要发展社区与对外环境的关系,同时接受社区内外所提供的资源,对这些资源进行整合并重新分配。 其次,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是意见的汇集者和政策的制定者。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内部事务发表意见,而非政府组织就充当了汇集居民意见进行筛选整合的角色。最终根据这些意见,制定出可行的政策来解决问题。 再次,社区的非政府组织还是服务的提供者。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已经发展为在社区范围内,由市场、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主体,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增强社区成员归属感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性产品和开展的各种服务性活动的总称。 在社区中代替政府履行一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能,服务组织是社区中非政府组织的核心部分。 此外,社区的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与社会之间联系的纽带,非政府组织也把社区的需求反映给政府,起到一种上传下达的作用。 二、我国社区中非政府组织所面临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阻碍,这使得其无法完全发挥其功能。从总体上来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面临以下问题: 1、社区非政府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社区里的一些公益志愿的 非政府组织不同于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在我国还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或法规。我国没有专门的非政府组织法,这些在社区中的民间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现行的只有一些行政条例具有很明显的笼统性,不能有效起到有效的作用。 2、社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受到影响。这是权力型非政府组织所面临的问题。也许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社区的自治和民主,但其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政府。因此,其功能的发挥也容易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 3、社区非政府组织的财力有限。社区内非政府组织所要组织的活动往往需要财力作为支撑,但我国社区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来源却十分有限,向居民所募集的经费毕竟有限,而政府也很少拨款支援社区建设,因此,缺少足够的经费也会制约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运作。 4、社区非政府组织缺乏公信力,也可以称之为市民认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需要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其资金的募集也要依靠其公信力,但由于我国社区非政府组织建立的时间还比较短,发展也不成熟,缺乏社区的信任资源,影响了其规模的扩大和活动的进行。 以上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合理的设计来实现。 三、我国社区非政府组织功能实现的法律设计。 要实现我国社区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就必须从法律上进行合 理的制度设计。 1、明确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社区非政府组织承担一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是意味着政府要放弃管理社会的责任,相反,在目前的中国,社区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所起的应该是一个引导作用,重要在于公众的参与。因此,目前法律的设计最关键在于厘清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划定二者之间的权力界限。 2、完善社区非政府组织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 社区非政府组织是民间自治组织,没有任何的权力基础,一旦其权益受到了外界尤其是政府的侵害,就需要有效可行的救济途径,并且是多种的救济途径,可以使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给予其多渠道多层次的救济方式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3、健全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制度。 目前可以从完善行政法律法规开始,行政法直接关系权力与权利,是宪政的具体运作,可谓是“动态的宪法”。 它能够直接为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行政法律应该在平衡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寻找适当的组织和程序模式来发展社区非政府组织,并进行法律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 四、结语 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推动我国社会基层民主和自治具有深远的意义,未来的社会应该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形式,大部分社会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政府来解决,非政府组织就是这其中关键的力量,能够整合社会分散多元的利益,反映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心声。当前的中国,要完全实现这种社会的自治还有许多阻碍,这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法律的完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但仅仅依靠法律还是不够的,仍然需要在思想上进行转变,使这种民主自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唤醒公众参与的觉悟。未来的城市应该是以社区为组织自主发展的城市,相信这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1. 夏玉珍、李骏:“从一元、二元到多元-- 论社区服务理念的创新”, 2003 年第10 期。 载于《江汉论坛》 2. 应松年、薛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刚凌:“论行政权”,载于《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3.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4. 邓正来、J.C.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5. 贾西津:《第三次改革--中国非营利部门战略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6. 杨荣:“社区社会资本的缺失与重建--以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为视 角”,载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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