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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初级中学教师交流制度

2017-09-17 5页 doc 16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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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初级中学教师交流制度尖山初级中学教师交流制度 尖山初级中学教师城乡交流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正式启动。但是,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现行的城乡教师交流需要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主,即主要是一种“支教式”的城乡教师交流。为此,2006年我国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随后,各地纷纷以《意见》为依据建立城乡教...
尖山初级中学教师交流制度
尖山初级中学教师交流制度 尖山初级中学教师城乡交流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正式启动。但是,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现行的城乡教师交流需要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主,即主要是一种“支教式”的城乡教师交流。为此,2006年我国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随后,各地纷纷以《意见》为依据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下为我县城乡教师交流的指导思想: 一、异地交流 1、全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县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小学每年在10%左右,初中、高中在2%?5%。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三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于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整体超编的乡镇,要通过转岗、培训、调出等进行消化。 1 4、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 5、高中、完中(含完中建制的初中)教职工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相关学校要于每年7月底前将名单报县教育局。 6、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中小学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 7、本着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二、轮岗支教 进一步推进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 (一)、范围和对象 1、城区各中小学校、各级示范学校、农村完全中学、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 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 轮岗支教人数:中学每学年安排2-4名,小学每学年安排1-3名。 4、支教的范围是我县农村相对薄弱的学校。 5、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每年可选派1-2名优秀教师到有支教义务的学校挂职或顶岗任教。 2 6、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始前,将安排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 7、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任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对支教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 2、支教人员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其任期内要有在农村学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轮岗支教人员的管理 1、轮岗支教人员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支教人员每年要提交支教,由受援学校进行认真评议后,上交派出单位和县教育局,并进入个人档案。 2、县教育局将定期对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号召,实现区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城区”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和持续提升新密市学校各项工作展开的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尖山初级中学教师城乡交流制度。 一、 指导思想: 3 加强新密市尖山初级中学学校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要求,是建设经济强镇、文化大镇、教育重镇的迫切要求,是创建学习型乡镇的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因此,尖山初级中学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以更新观念为先导,认识和实践社区教育的新内涵,以学习交流,不断总结。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 具体学习交流制度如下: 1、每学期各分校校长(居委主任、村副书记)学习交流一次,认真 学习上级党委和教育部门的指示、决定,坚持社区学校的办学宗旨要充 分体现公益性、群众性、服务性,要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 2、每月各分校办学干部学习交流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坚持正 确的办学方向,交流各自分校开展群众性各项活动的情况。取长补短,相 互学习。 3、每周五下午规定七宝社区学校全体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学习上级 有关文件及时事政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肯定成绩、找 出问题。协商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每季度定期与讲师团教师学习交谈、研究讨论教育、教学情况。 5、每次开班前与任课老师学习社区学校有关章程。研究、教育、教 学进度,分析研究学员学习情况,研究教材使用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教务主任、班主任、学科班长学习交流会。研究任课 老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学习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意 见和要求。 4 7、 每两月召开一次关于筹办七宝社区学校通讯的学习交流会。学习 兄弟学校的办报经验,交流各自想法。为出好当期通讯出谋划策。每两月 召开一次“尖山初级中学教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中心组成员联系自己的管理和教学的实践、相互学习交流。为尖山初级 中学的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及各项活动献计献策。从而推动尖山初 级中学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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