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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7-09-19 26页 doc 56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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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充分 发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的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在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 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基础上设置的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按本 办法评审取得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评审对象为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高级工程师。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充分 发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的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在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 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基础上设置的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按本 办法评审取得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评审对象为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高级工程师。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 成人(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 奖励),下同。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一项以上,或省、 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 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 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认可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 定或验收,并有鉴定<验收>证书,下同)。 5、主持或为主承担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攻关 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 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 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利用中,对其 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方面 起过关键性作用,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 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 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9、在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 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 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10、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 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规程、规划一项以上, 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三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出版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省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 定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 4、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5、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得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者,享受教授同等待遇。 由自治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和办法组建广西壮族自治 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自治区经委工程系列职改 办负责全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和 审批程序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 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在我区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 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是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高层次 工程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从严把关,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暂行办法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现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 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 察、设计、 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 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 自然保护、技术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 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 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 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县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人员考B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 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即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 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 开发项目中不少于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 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级设计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者参加省际建 筑工程设计投标中标者。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二级以上 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 设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 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4、任一级(甲级)建筑施工、安装、监理企业技术科(室)、 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1、作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 项一级岩土工程、或一项一级岩土工程及两项二级岩土工程项 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 (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 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建设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的建设全过程,或经有关 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 (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 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 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 人3年以上或中型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工业与民用建 筑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和两项二级工程,或工业建筑 大型两项或大型一项及中型两项以上的项目建设。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 (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 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 工业或一级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建设全过 程。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 程。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电气、建筑智能 化系统中综合布线系统及其它4个子系统以上的工程。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公用建筑两项一 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 堂及多功能厅的装修装饰工程。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 省级城镇体系规划、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15万 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 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各类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 2年以上。 3、主持过15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相当于国家和省 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相 当于居住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 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五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两项一级风景园 林工程、或一项一级风景园林工程及两项二级风景园林工程。 2、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 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 目负责人。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 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 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 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 干路15km以上,或非主、次干路累计4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5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 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两项一级城市燃 气工程、或一项一级城市燃气工程及两项二级城市燃气工程设计 或施工的全过程,主持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 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 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4、担任城市大型燃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的岗位3年以 上或中小型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 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 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 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 以上,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 定(验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 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3、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 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环境工程 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五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 过验收。 3、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大中型工程运行,并主持二项以 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制定和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三项以上, 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1、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一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市(地)级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市(地)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科技项目四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并参加了相应的方案设计、组织实 施和报告编写。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 以上,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 定(验收)认可。 3、作为某专项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综合和各类报告 编写与审核工作三年以上,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以上或经 市(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三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采样选点、分析、数据处理到报 告编写等全过程四年以上;或作为某一环境要素负责人,从事该 要素监测数据处理、分析、报告编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达到 省级以上先进水平一项以上或经市(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用三项以上。 5、主编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三 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 三项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 或新仪器三项以上。 7、在环境监测信息利用中有独到见解,起草或主持起草关 于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等专题报告五项以上,并被省(部)级环 保主管部门采用。 1、主要参与制订、修订市(地)级以上颁布的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三项以上。 2、主持制订年度科技或监测计划三年以上,实践证明其计 划既先进又行之有效,对出成果出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3、对三个以上企业的三废治理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工艺技 术改进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经鉴定验 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4、主持推广环保新技术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业绩(获奖)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市(厅)级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 优质工程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达到市 (厅)级先进水平,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经省 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察、设计、规划、 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以及环境科研、 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工作中长期 未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 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环境 效益、社会效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一级工程一项或二级工程两项,质量达到市优水平 的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参加制定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 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本人完成50%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1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二、三条之一或四~六条中的两 条,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本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省(自治区)、 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荣获国家三等或省(自治区)、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 奖的主要完成人;荣获国家三等、部级二等以上优秀设计(优秀 勘察、优秀软件、优秀标准文件、优秀工程)、优质工程以及其 它科技成果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荣获国家级 奖、部级三等奖、省(自治区)一等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 软件、优秀标准文件、优秀工程)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自治 区优秀厂长(经理)。 五、任省(自治区)、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 责人,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省(自治区)、部级 表彰者(以证书为准)。 六、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 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 程序进评审。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 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建设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 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 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 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房 和前(市)、部委下达的或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 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 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五)“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 “ISSN”或省级公开 刊号,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 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 察、设计、规划、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 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 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 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 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 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 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 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及以 下所属单位的人员考C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 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 程两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 验。 2、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 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3、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 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国家级设计竞赛优秀奖以上获得者或者参加省际建 筑工程设计投标中标者。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过本专业分支的二级以上工程 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负责过本专业三、四级以上工程两 项以上的建设。 3、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 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4、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 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相当一级岩土工程一项项目的 建设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二级岩土工 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建设的全过程。 3、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 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4、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 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参加过中型一项以上工程项目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两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 计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过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某一子 项设计全过程,或两项小型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4、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 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5、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 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 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加过工业与民用建筑二级一项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建设全过程。 2、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之 一完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认可。 3、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 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项中型以上 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建设全过程。 2、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 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3、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 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中 综合布线系统及其它2个子系统以上的建设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过省(部)级科研全过程。作为 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市(厅)级科研工程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认可。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公共建筑二级以上工程一项, 或三级工程两项建设全过程。 2、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之 一完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认可。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 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 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各类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 内容的专项规划。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过两项居住小区级规模的详细 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 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4、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之 一完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认可。 5、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 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参加过一项国家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 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完成一项市级或两项居住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 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担任技术骨干,主持完成三项以上 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4、在居住区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 护管理三个生产年度以上。 5、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之 一完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 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 材料。 1、承担过公路2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之 一完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认可。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建设的全 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过两项以上中型可行性研究(或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 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 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4、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3年以上,或 中小型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5、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之 一完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两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认可。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 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 证明材料。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 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1、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 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 项目和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 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的环境规划、标准、 技术条例、新监测等二项以上。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一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 调试等过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招标。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三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设计、调试等 过程。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 修、抢修方案制定和实施。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 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 设备研制等工作,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 成过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环境标准的制订,并经过主 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厅)级环境规划或主持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4.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 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5.参加四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 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6.完成监测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或开发应用监测新技术或 新仪器一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制订、修订环境法规、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二项 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参加编制年度科技或监测计划二年以上。 3.参加新技术推广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 案两项以上,被采用,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第八条 业绩(获奖)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省(部)级、市(厅)级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 程勘察、优质工程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达到市 (厅)级先进水平,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 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察、设计、规划、 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以及环境科研、 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工作中长期 未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 (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 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 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市(厅)级 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一篇以上。 三、撰写解决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两篇以 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地市、厅局 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省(自治区)、部级科技成 果三等奖或地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 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自治区)、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 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自治区)、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 的论文。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 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评审。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建设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 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三)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 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 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 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四)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 当调整。 (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 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六)“市级专业期刊”是指有“ ISSN”或省级公开刊号,由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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