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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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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 精品文档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xx市xx1组,负责人:许某某,组长。 答辩人就李某、伊某、李某某诉xx区x郊某居民委员会第一组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系两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其实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解有误。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本黄皮书中,专家对第五条中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注解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是户口,也是形式标准。第二个是看是否需要该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 精品文档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xx市xx1组,负责人:许某某,组长。 答辩人就李某、伊某、李某某诉xx区x郊某居民委员会第一组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系两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其实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解有误。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本黄皮书中,专家对第五条中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注解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是户口,也是形式标准。第二个是看是否需要该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也是实质标准。而从原告的情况看,从汉寿迁来被告处的目的就是为了做生意经商,以经商为生存保障,从未向被告提出过分配土地的要求。所以原告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质标准,只是一个空挂户,并没承包土地,不应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原告诉称“由于两被告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田一值未予调整,致使四原告至今未依法享有承包基本农田的权利,但四原告每年确与同村村民平等的缴纳了农业税”,首先,国家早已取消了农业税,再说没有承包土地也就没有农业税,所以平等缴纳农业税的事实是不存在的。第二,既然原告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原告应该先行提起土地承包 1 / 6 精品文档 纠纷诉讼或向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原告诉请直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法律关系错误,即诉讼标的错误。原告应该以土地纠纷起诉,不应该以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起诉,因为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是以土地被征收为前提的,没有被征收土地,哪有征收款分配呢?所以原告应先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等取得了承包土地权利,自然就享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权利,其他村民那时也就无话可说了。 三、原告起诉的二个被告主体资格仍然是错误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没有土地经营管理的职责,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这一职责,这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的授权,而没有法律将土地经营管理的权利授予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所以原告起诉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四、xx阁六组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是经95%以上的组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程序,也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鼓励村民自治,维持所作决议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原告未承包土地,不符合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条件,如果要享受土地补偿款,应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 / 6 精品文档 等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有资格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区xx郊某居民委员会x组 20xx年2月8日 土地纠纷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江xx,男、生于1968年12月25日,汉族,xx县xx镇xx村二组,现与常xx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提出以下书面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诉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被告所有,原告只是曾经向被告租赁使用而已。 xxxx年6月,被告父亲江xx用3块约 1.3亩责任田,换取xx村石门山村民杨xx、殴xx等2家约5分荒坡。明确上地界自江xx将要建房的后墙,下地界至沟底(金家村)熟地。而王先奎的荒坡位于本人现在厨房处的一个小角,因面积小,谈不上用土地交换,当时只付给对方现金。双方指清地界,口头双方认同,付给王先奎现金之后,报经xx镇土法管理所同意,原告盖房居住至今。 随后,本人在换取的房前荒坡上,经过开荒种植柑桔、红薯等农作物,杨xx、殴xx以及王先奎等3家均无异议,且当时本人与食品所人员和睦相处,关系甚好,从未为地缘 3 / 6 精品文档 之事说事。 被告父亲江xx与杨xx、殴xx两家换荒坡协议并建房后,该土地使用权就发生了转移,而常xx诉称:1994年与杨xx、王先奎等两家协商租赁其此处的山林地,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早在xxxx年,该地的使用权已经是被告所有,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怎能二次转让? 原告现在的房屋是食品所所有,后由原告购买,早期的出路是在食品所院落临街面外一侧,而不是现在通往食品所的这条路。随着集镇建设不断发展,由于种种原因,食品所早期临街面的出入路线消失了。原告于1994年买了该房后,开起了大理石厂,为了通道,常xx找到被告父亲江xx,商量将本人门前地铺平过车。当时,江xx考虑到常xx做生意不容易,如果不答应就断了其财路,远亲不如近邻,没有多想答应了,于是才有了现在被告门前通往食品所常xx大理石厂的这条路。 常xx开大理石厂,一是要通路,二是要有场地倒石料(泥浆)。于20xx年5月31日,常xx又找到了江xx,商量大理石厂倒石料(泥浆)的场地之事。经协商,最后达成协议:“江xx的两块地出租给常金海暂用,一块大约2.5分,每年150元;另一块地大约1分,每年160元,租用时间一年,从(20xx年5月3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到期。两块地租金合计叁佰壹拾元整(310.00)。若常金海不使用此地,由常 4 / 6 精品文档 金海给江xx两块地恢复原状,土面垫50公分黄土,归还原主”(详见该协议)。 江xx自xxxx年在位于王沟口食品所附近建房后,在房前的荒坡至沟底熟地处经过开垦,曾经在种植过红薯、柑桔树等农作物。为满足常xx倒石料,江xx毁了红薯、柑桔树等农作物。双方均签字盖章,如今该协议尚在,可以说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可原告说该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原告是错误的。 再者,既然原告常xx称,xxx年就与杨xx、王先奎等2家协商租赁其山林地。又何必在20xx年5月倒石料时,还要与江xx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呢?(详见证据)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诉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被告,原告只是租赁使用,现在已经不使用了,理应按协议垦复归还被告。被告耕种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是正当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谢谢! 答辩人:江xx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民事答辩状相关文章: 5 / 6 精品文档 1.起草民事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2.民事答辩状范文 3.民事答辩状 4.民事答辩状范文汇总 5.2016年新版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技巧 .最新民事答辩状范文3篇 7.2016最新民事答辩状范例 8.纠纷民事答辩状 9.民事答辩状 10.交通民事答辩状范文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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