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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标准

2017-09-28 50页 doc 337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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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标准玩具安全标准 ST 2002 目录 引言 术语解释 第一部分 机械与物理特性 1. 范围 2. 应用领域 3. 定义 4. 要求 4.1 材料 4.1.1 软质塑料薄膜 4.1.2 木制玩具 4.1.3 玻璃玩具 4.1.4 填塞料 4.1.5 膨张材料 4.2 构造 4.2.1 一般要求 4.2.1.1 边缘要求 4.2.1.2 搭接接头 4.2.1.3 紧固件 4.2.1.4 点与线 4.2.1.5 突起部件 4.2.1.6 折叠机构 4.2.1.7 铰链 4.2.1.8 传...
玩具安全标准
玩具安全 ST 2002 目录 引言 术语解释 第一部分 机械与物理特性 1. 范围 2. 应用领域 3. 定义 4. 要求 4.1 材料 4.1.1 软质塑料薄膜 4.1.2 木制玩具 4.1.3 玻璃玩具 4.1.4 填塞料 4.1.5 膨张材料 4.2 构造 4.2.1 一般要求 4.2.1.1 边缘要求 4.2.1.2 搭接接头 4.2.1.3 紧固件 4.2.1.4 点与线 4.2.1.5 突起部件 4.2.1.6 折叠机构 4.2.1.7 铰链 4.2.1.8 传动机构 4.2.1.9 弹簧 4.2.1.10 干电池 4.2.2 适用于特定类型玩具的要求 4.2.2.1 小型玩具与可拆卸部件 4.2.2.2 不可拆卸部件 4.2.2.3 放入口中的玩具 4.2.2.4 给18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上细绳与橡皮筋 4.2.2.5 推拉玩具 4.2.2.6 儿童可以进入玩具 4.2.2.7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2.2.7.1 乘骑玩具 4.2.2.7.2 由儿童进行蹬踏的玩具(有踏板和没有踏板) 4.2.2.7.3 不能由儿童推动的玩具 4.2.2.7.4 可摇摆的玩具 4.2.2.8 重型静止玩具玩具 4.2.2.9 热源玩具 4.2.2.9.1 具有燃烧,冒烟或者加热部件的玩具 4.2.2.9.2 电动玩具 4.2.2.10 弹射玩具 4.2.2.10.1 概述 4.2.2.10.2 蓄能弹射玩具 4.2.2.10.3 非蓄能的弹射玩具 4.2.2.11 不可抛射的仿制武器 4.2.2.12 仿制的保护性装备 4.2.2.13 被设计为在震动时能发出声响的玩具 4.2.2.14 风筝与其它飞行玩具 4.2.2.15 水上玩具 4.2.2.16 可膨胀的乙烯基玩具 4.2.2.16.1 在水面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4.2.2.16.2 在陆地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4.2.2.17 旨在由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4.2.2.18 发声玩具的噪音水平 4.2.2.19 大型玩具 5. 测试方法 5.1 柔性绳线 5.2 保护性部件对牵引力的反应 5.3 坠落强度 5.4 静态强度 5.5 动态强度 5.6 稳定性 5.7 制动能力 5.8 摆动强度 5.9 重型玩具的稳定性 5.10 温升 5.11 玩具的动能试验 5.12 仿制的保护性装备 5.13 膨张材料 5.14 拨浪鼓与不包含可接触金属线,金属条或者具有尖端或锋利端的玩具 5.15 小型玩具与可拆卸部件 5.16 玩具部件或者组件的可接触性 5.16.1 原则 5.16.2 仪器设备 5.16.3 步骤 5.16.4 有关测试结果的诠释 5.17 锋利金属和玻璃边缘 5.17.1 原则 5.17.2 仪器设备 5.17.3 步骤 5.17.4 有关测试结果的诠释 5.18 锋利点 5.18.1 原则 5.18.2 仪器设备 5.18.3 步骤 5.18.4 有关测试结果的诠释 5.19 几何模型 5.20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织物玩具(其内部包含非柔韧物体) 5.21 有关发声玩具的测试 5.22 倾倒测试 5.23 其它强度 6. 包装 7. 标签 7.1 警示标签 7.1.1 玩具 7.1.1.1 包含尖点点或者锐利边缘的玩具 7.1.1.2 功能性玩具 7.1.1.3 弹射玩具 7.1.1.4 仿制的保护性玩具 7.1.1.5 风筝与其它飞行玩具 7.1.1.6 水上玩具 7.1.1.7 化学玩具 7.1.1.8 粘合剂与溶剂 7.1.1.9 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7.1.1.10 不能乘骑的推拉玩具 7.1.1.11 乘骑玩具 7.1.1.12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细绳和橡皮筋 7.2 资料标识 7.2.1 证书 7.2.2 年龄分级 7.2.3 摇摆玩具 7.2.4 化学玩具 7.2.5 粘合剂与溶剂 7.2.6 干电池 7.2.7 符合标准证书的标识 7.2.8 其它信息 第二部分 易燃性 引言 1. 范围 2. 定义 2.1 易燃性 2.2 燃烧后的残片 2.3 自行熄灭 2.4 代表性样本 2.5 头发 2.6 经过填充的柔软玩具 2.7 表面瞬间燃烧 3. 要求 3.1 概述 3.2 胡须,八字须,假发,面罩和,在头部与头发或者其它附属材料一起磨损的其它产品 3.2.1 突出产品表面大于或者等于50毫米的头发,绒毛或者其它附属材料 3.2.2 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50mm的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它含毛发、毛绒或其 他附件的头饰玩具 3.3 化装服饰,包括相关的供儿童穿戴的头饰和其他供儿童穿着的玩具 3.4 旨在让儿童进入其内部的玩具 3.5 经过填充的柔软玩具 4. 测试方法 4.1 概述 4.2 老化室与试验室 4.3 试验焰 4.4 与旨在让儿童进入其内部的玩具以及化妆服相关的预处理 4.5 与胡须,八字胡,假发,面罩和其它佩带在头上并从产品表面突出50毫米以上的具有 头发或者其它附属材料有关的测试 4.6 与胡须,八字胡,假发,面罩和其它佩带在头上并从产品表面突出50毫米以下的具有 头发或者其它附属材料有关的测试 4.7 与化妆服以及旨在让儿童进入其内部的玩具相关的测试 4.8 与经过填充的柔软玩具相关的测试 第三部分 化学特性 1. 有毒材料 1.1 色素 1.2 主要由聚乙烯,聚氯乙烯或者乙酰纤维素所构成并被用于制造玩具的材料 1.2.1 试液的准备 1.2.2 要求 1.3 印花釉玩具,折合纸玩具与橡胶玩具制品 1.3.1 试液的准备 1.3.2 要求 1.4 用于玩具制造的氯乙烯树脂涂层 1.4.1 试液的准备 1.4.2 要求 1.5 施加到玩具的身体或者部件上的涂料(不包括用于纸容器的印刷油墨) 1.5.1 测试样本的准备 1.5.2 要求 1.6 用于制作玩具的纺织品 1.6.1 用于制作24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纺织品 1.6.2 纺织产品,比如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内衣,睡衣,手套和袜子(不包括那些旨在给24 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产品),以及日本袜子,假发,睫毛,胡须和吊袜带所使用的粘 合剂 1.7 肥皂泡溶液 1.8 墨水以及用于绘图工具的类似物品,与玩具一起提供的铅笔,圆珠笔,划线器,蜡笔, 彩色蜡笔,水彩,粉笔等等 1.8.1 染料 1.8.2 重金属:8种元素 1.9 食品卫生法第29章第1条规定的用于制作玩具的材料(这些玩具直接与婴儿身体相接 触可能会伤害到婴儿的健康) 1.9.1 主要由聚氯乙烯所组成的材料,苯二甲酸氢酯(2-乙基已基)作为原材料 1.9.2 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定第25章第1条规定的旨在与婴儿嘴巴接触的玩具 1.9.3 旨在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奶嘴和(婴儿长牙时咬的)橡皮环的材料 2. 测试方法 2.1 色素的色移 2.2 高锰酸钾的消耗 2.3 蒸发后的残留物 2.4 重金属 2.5 镉 2.6 砷 2.7 重金属:8种元素 2.8 甲醛 2.9 肥皂泡溶液 2.10 使用苯二甲酸氢酯(2-乙基已基)作为原材料对聚氯乙烯进行测试 2.10.1 对用于制作旨在与婴儿嘴巴接触的玩具的聚氯乙烯进行测试 3. 其它 3.1 食品卫生法所指定的产品 3.2 用于制作部件的材料 附录 粘贴在可膨胀乙烯基玩具上的PL警示标签的指导原则(修订版) 引言 儿童的天性就是玩耍。玩具和玩偶会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充满乐趣。这就是为什么将玩具 称为儿童的维他命的缘故。 迄今为止,玩具的种类已经超过5000种。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玩具不仅仅反映了现实世界,而且还创造了一个充满丰富幻想的世界。 玩具必须好玩,有趣,坚固,安全,并且有助于儿童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综上所述, 安全是制造玩具最本质的因素。为了提高玩具的安全性,玩具行业与政府官员,学者和消费 者代表一起合作在1971年制定了“玩具安全标准”。 目前的玩具安全标准已经进行过修订以使其与随后公布的PL法的实施相协调,并且整 合了ISO等的最新国际标准的要求。 当今的趋势显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正在快速增长,并且玩具公司在设计和制造阶段就 积极的设法改善安全系数,以便能提供安全的产品。 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意外事故,并且我们相信由日本玩具协会所实施的玩具 安全政策是非常适当的。 在新颁布的玩具安全标准2002中,修订版本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下两点上: 1) 整合食品卫生法中的新要求。 2) 澄清2000版玩具安全标准中模糊的地方。 随着近来日本国内消费者寿命的提高,消费者的价值观以及极大的多源化,并且很多新 的玩具并没有包括在市场上销售的传统玩具的范围内。 “玩具”的定义已经随着时间的进步而扩展。现在,日本玩具协会已经原则上确定所有 玩具(不包括本标准的范围章节所专门提及的范围以外的项目)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测试,并且只有那些通过测试的玩具才能贴上ST标记。 尽管玩具是儿童的维他命,但是一个人也不能吃太多的维他命,或者以一种错误的方式 来吃。我们要求父母们要特别注意以一种正确地方式给他们的孩子提供适合其年龄段的玩 具。我们希望本标准将向父母们提供这方面的有用指导。 术语解释 压力或者应力单位 的压力。自1992年起,该单位就被用于气压单位以取代“毫巴”。 做功的单位 功被定义为以1N的力将一个物体沿着所施加的力的方向移动1米远。功的单位为J(焦耳)。 也就是 功=力?物体所移动的距离 时间因素没有被考虑在功里面,并且功是由力的强度以及力所移动物体的距离来决定的。如 果考虑时间因素的话,就可以获得功率。 力?物体所移动的距离= N(牛顿) 力的单位 牛顿第二定律将力定义为,力是通过质量乘以速度获得的。按照这一定律,当作用在物体上 的速度由“a”来显示时,作用在一个质量为“m”的物体上的力“F”可以用如下等式来表示。 F=ma 质量和速度的公制单位分别为“千克”和“米/秒”。在公制单位中,力是由已故的伟大物理学家牛顿的名字命名的。 第一部分 机械与物理特性 1. 范围 本部分详细讲述了有关儿童玩具制造中所必须考虑的物理与机械特性的要求以及测试 方法,以便尽可能降低以预期方式使用玩具时给用户带来的危险。 2. 应用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14岁被视为儿童时期的最后阶段。其中包括有关给18个月以 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求,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求以及给10岁以下儿童使用的 玩具要求(有关粘合剂,溶剂和化学用品的要求请参阅标签)。 本标准覆盖以下所有玩具: (1) 传动玩具 (2) 科技玩具 (3) 手工玩具 (4) 花园内使用的玩具(例如,秋千) (5) 玩具运动装备(例如,旨在给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运动装备) (6) 水上玩具(请参阅3,并且项目清单中不视为玩具) (7) 沐浴玩具(请参阅3) (8) 旨在水面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请参阅3) (9) 圣诞节礼物 (10) 手机链 由于本标准的缘故,下列本标准中没有包括的项目不能视为玩具: (1) 塞璐璐乒乓球,以及包括该产品在内的一套装备 (2) 旨在为培训目在运动场上共同使用的运动装备,或者而由单人使用的运动装备 (3) 旨在运动场上共同使用的装备 (4) 旨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装备;小船,充气床垫,橡皮艇和类似地大到足以支撑儿童 重量的漂浮物体 (5) 压缩气枪 (6) 焰火 (7) 内燃机车辆 (8) 按照详细比例为成人玩家制造的成比例模型不得视为玩具 (9) 吊环和弹弓 (10) 在ISO 8098应用领域内使用的儿童自行车(最大车座高度高于435毫米且低于635 毫米,通过后轮传动的方式来推动的自行车,不管是否安装了平衡器) (11) 视频玩具/连接至电视机的游戏机 (12) 座椅高度超过33厘米的骑行玩具 (13) 护目镜,潜水者的通气管,脚蹼,臂章和手臂圈,夹克形式的游泳救生圈;用于冲 浪的木板和冲浪板,除了可膨胀乙烯基的以外。 (14) 采用液体或者固体燃料驱动的玩具 (15) 采用蒸汽机驱动的玩具 (16) 击球棒 (17) 具有金属尖的标枪系列 (18) 激光指示器或者类似能发出有损人体健康的光束的设备 (19) 生物:包括一个生物的一套设备(种子及其它) (20) 食物:被封装在玩具包装内的食物,比如具有玩具的蛋糕盒内的蛋糕(只有其中的 玩具才可能进行有关ST标记的测试) 本标准适用于首次上市销售的玩具。如果该玩具旨在由儿童来进行组装,那么施加给 每个部件的要求也应当适用于儿童。如果该玩具旨在由父母来进行组装,那么该要求应当适 用于已组装好的玩具。 3. 定义 由于本标准的缘故,如下定义适用于: (1) 玩具:旨在给小孩或者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一个物体或者一系列物体 (2) 计划:设计,制造,贴标签和/或者上市销售 (3) 水上玩具:浮力超过15N(1.53kg)的玩具,不管是否可以膨胀,并旨在父母的监 管下在浅水区域使用(不包括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4) 沐浴玩具:浮力低于15N(1.53kg)的玩具,不管是否可以膨胀,旨在木盆,水盆 或者在浅水区域使用 (5) 旨在水面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旨在父母的监管下使用,并且儿童可以站在 其上的玩具。内胎,小艇,冲浪板,漂浮物和类似物体,不包括长度超过131厘米 的艇,具有桨架的小艇,以及长度超过101厘米的内胎,冲浪板和漂浮物。 (6) 年份(指的是特定年份):指的是儿童所达到的年纪,但是不得超过他或者她在指定 年份的生日。例如,一个35个月的儿童被视为3岁以下,而一个37个月的儿童则 被视为3岁以上。 (7) 毛刺:由于修剪质量差而导致切口或者打孔的金属板上出现锋利的边缘 (8) 闪光:由于修剪质量差而导致切口或者打孔的金属板上留有锯状的突出;或者在模 型的间隙内形成一个薄的塑料隆起。 4. 要求 4.1 材料 4.1.1 柔软塑料膜 任何衬垫()厚度不超过100毫米?100毫米的柔软塑料膜应当具有0.038毫米以上的平均 厚度,当在对角线上的10个点测量其厚度时。测量方法应当符合JIS K 7130的要求。 4.1.2 木头 木头玩具上不应当出现插入孔并且连结不得出现松动。只有在制造民间传说玩具时才会 使用树皮(例如,为了装饰目的)。本要求不适用于软木塞。 木制玩具的表面不应当粗糙至会有刺而导致受伤的程度。 4.1.3 玻璃 (1)可以被用于制作三岁以下儿童玩具的玻璃制品 拨浪鼓,固体玻璃假眼的玻璃球,外面覆盖有小灯泡 (2)可以被用于制作三岁以上儿童玩具的玻璃制品 玻璃可以被用在扮演玩具功能的地方(例如,光学玩具)。其也可以被用于制作玻璃球和玻 璃珠。 科学用具和成比例模型可能包含小型玻璃容器。当此类容器需要暴露在热源下时,只能使用 硼硅酸盐玻璃。 4.1.4 填充材料 4.1.4.1 材料 填充材料应当为新的或者未受污染的,并且不应当包含任何坚硬锋利的物体,比如金属, 钉子,针,木头,玻璃,塑料或者玻璃丝的小碎片。不得使用种子,谷物以及那些会膨胀的 材料。 规格在3毫米以下的颗粒形式的填充材料应当封装在一个内部包装袋内,该包装袋 其本身必须不得是玩具的外包装。 内部包装袋或者外部包装袋的接缝应当能承受70?2N的力。(该玩具应当按照5.20 中的要求进行测试) 4.1.5 膨胀材料 那些随着水或者热而扩张的扩展材料其外部尺寸必须不得增加至超过其初始尺寸的5%。在 任何尺寸上外部尺寸都不得扩张超过5%。 4.2 构造 4.2.1 一般要求 4.2.1.1 边缘 玩具的可接触边缘(请参阅条款5.16)应当进行适当设计,以降低受伤的风险。本要求适用 于本章节中规定的之前和之后的任何相关测试。如果出现如下每种情况,则通常被视为该方 式符合要求: (1) 对于可接触的玻璃边缘 当通过5.17中所规定的测试时,或者 (2) 对于金属片的可接触边缘 当通过5.17中所规定的测试时,或者 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折叠,卷曲或者螺旋盘绕时(请参阅图1) 折叠边缘 卷曲边缘 螺旋盘绕边缘 低于270? 270?到360?之间 超过360? 最大值=0.7mm 最大值=1.5mm 对没有专门限制 图1 (3) 对于除玻璃和金属片(不包括金属箔),金属,塑料等以外的可接触边缘而言 当没有出现会导致伤害的毛刺时 (4) 当上述措施难以实施时,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不管是何种材料,在儿童手指可以接触到的部分不得出现危险地毛刺,破损或者锋 利地边缘或角落,假如这些条件不适用于那些本质上必须扮演其功能的玩具方面的 话。 儿童手指可以接触到的部分应当由探针A和探针B来确定。 被视为锋利边缘的功能性的切割边缘,例如,按照5.17中的指定测试所确定的边缘,则只能允许用于制作三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使用玩具的潜在危险应当引起用户的重视(请 参阅条款7.1.11)。功能性玩具必须使用的剪切边缘以及类似部分被视为锋利部分。 按照5.17中指定的测试被视为锋利边缘且旨在用做电导体(例如,连接电动火车金属轨 道的鱼尾板)的边缘部件,只允许用于制作三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使用玩具的潜在危险应当引起用户的重视。 4.2.1.2 重叠搭接点 当金属片与起下方表面之间的间距(如图2所示)大于0.7毫米时,金属片的边缘应当符合4.2.1.1的要求。 图.2 4.2.1.3 紧固件 用于制作玩具的螺丝钉,钉子和类似紧固件的尖端(仅指锋利端)应当不能接触到(请 参阅5.16)。本要求不包括孔眼和铆钉。紧固件的可接触部件(请参阅5.16)应当没有毛刺。 如果紧固件有一个旨在打埋头孔的头的话,那么该头上的任何部分都不得突出至成型玩 具的表面以上。 这些要求适用于本章节指定前后所进行的任何相关测试。 4.2.1.4 点和线 可接触点(请参阅5.16)应当进行适当设计,以便降低受伤的危险。 本要求适用于执行了任何指定的相关测试前后的部分。 符合下列条件,则通常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1) 对于可接触点而言, 当通过条款5.18中指定的测试时 变圆,变钝或者弯曲成一个球时 必须设计成扮演玩具功能,并且发现被视为尖锐点(机器上的缝衣针或者圆规以及 类似物体)的玩具,例如,按照条款5.18中的规定进行指定测试的点,只允许三岁以上 的儿童使用,但是使用该玩具的潜在危险应当引起用户的注意(请参阅条款7.1.1.1)。 当玩具包含具有尖端的金属线,金属棒或者金属桩,但是不能直接接触到时(例如,音 响机构),包含这些点的外壳当玩具按照条款5.3中的规定进行测试,以及随后按照条款 5.14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不应当发生断裂。 可能会被儿童弄弯的金属线在按照条款5.1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不应当发生断裂。 4.2.1.5 从玩具上突出的部件 从玩具上突出的管子,杆,杠杆或者其它类似坚固部件应当受到保护,或者进行适当设 计,以降低小孩坠落至玩具上而产生的相关危险。如果保护装置中包含一个单独的部件,那 么当按照条款5.2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该部件应当不会被分离开。 4.2.1.6 折叠机构 具有机械驱动部件的玩具(滑动或者折叠部件),以及可能支撑2.5千克以上质量物体,并且具有滑动或者折叠部分的玩具应当具有一个防止在挤压期间出现受伤危险的安全设备。 在挤压期间防止出现受伤危险的保护装置应当为如下方式: (1) 该玩具应当配备一个安全停止或者锁定装置,以使其在折叠情况下具有12毫米 以上的间距。 (2) 对于具有折叠机构的婴儿车„„可以承受50kg?0.5kg的载荷,或者对于其它 玩具(具有折叠烫衣板,折叠椅和折叠桌的玩具)„„在其折叠位置施加一个 25kg?0.2kg的载荷,并保持五分钟。在施加载荷之前,折叠动作应当重复十 次。 在移去载荷之后,安全停止或者锁定设备应当不得出现破裂之类的缺陷,并能 进行适当操作,或者此类玩具的折叠机构不应当开始运动。 (3) 如果即使锁定设备没有使用,玩具仍然可以处于直立位置,那么当在其最适宜 的水平位置施加一个10千克的载荷时,玩具不应当发生倾斜,或者此类玩具的 折叠机构不应当开始运动。 4.2.1.7 铰链 两个部分通过一个或者多个铰链(比如具有门或者盖子的玩具)连接起来,并且在组 装边缘具有间隙的玩具应当进行适当构造,以使门或者盖子的间隙在任何位置都小于5毫米 或者大于12毫米。本要求不适用于重量超过250克的盖子部分。 4.2.1.8 传动机构 构成玩具整体部分的传动机构(比如,齿轮,皮带,盘绕机构,不管是否通过摩擦力或 者时钟机构进行电驱动,但是不包括那些构成玩具一部分的机构,或者条款4.2.2.7中所覆盖的玩具)应当进行密封,以使易于造成挤压手指或者致使儿童造成其它伤害的运动部件无 法被触摸到。 那些无法被密封的运动部件(例如,转动的螺旋桨,螺钉,等)应当进行适当的构造, 以使儿童触摸到该部分时不会导致手指受伤。那些允许手指进入其内的部分应当配备停止机 构,空转机构或者类似机构。轮胎没有间距要求,空转机构要求,以及本条款中的所有其它 要求。 当具有此类机构的玩具按照条款5.3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这些机构不应当变得暴露出来。当展开时转动的手柄的形状和尺寸应当为,钥匙或者手柄和玩具之间的净间距小于2 毫米或者大于12毫米。 启动绳直径小于1.5毫米的传动机构被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传动机构的制造, 该机构的反冲力应当不得超过4.5N。 4.2.1.9 弹簧 支撑儿童重量的弹簧应当受到保护,因为在玩具的使用期间,玩具的弹簧可能会夹住儿 童的手指,或者导致任何其它伤害。 一旦采用螺旋形弹簧,如果当弹簧处于静止状态时两个紧临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毫 米时,则应当对其提供保护。 一旦采用螺旋弹簧,如果当弹簧承受40N(4.1kg)的张力时两个紧临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或者等于3毫米,那么则应当对其提供保护。 4.2.1.10干电池 当进行完本标准中指定的相关测试之后,玩具上所使用的纽扣电池应当不得暴露出来。 其它类型的干电池应当被视为玩具的一部分。 当玩具中包含AAA型或者更小型号干电池时,该玩具应当进行适当构造,以防止干电 池从玩具中脱落,除非使用工具。 4.2.2适用与特定类型玩具的要求 4.2.2.1小型玩具与可拆卸部件 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上的可拆卸部件在任何位置上,都不应当能放入一个 条款5.15中所定义的圆柱体。 本要求不适用于纺织部件,纸制部件,软片以及那些无法被三岁以下儿童触摸到的部 件。 4.2.2.2不可拆卸部件 一旦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由玻璃,金属,木头,塑料或者其它非柔软材料制造, 但是不包括用于可膨胀乙烯基玩具的气塞,这些部件应当: (1) 被嵌入,以使儿童无法通过其牙齿或者手指将它们拔出,或者 (2) 进行适当固定,以使它们在承受下列力量时不会变得分离: 50N(5.1kg)的力,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小于或者等于6毫米时, 90N(9.2kg)的力,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大于6毫米时,或者 (3) 在任何位置上都不能放入一个条款5.15中定义的圆柱体。 4.2.2.3 旨在放入儿童口中的玩具 旨在放入儿童口中,并包含簧片,球和类似部件的玩具,当在10kpa的压力下交替吹出和吸入空气两次的情况下,应当不得从玩具内部将这些部件释放出来。 4.2.2.4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细绳和橡皮筋(请参阅条款7.1.1.12) 当受到一个25?2N的拉伸力时,玩具上细绳包括附件的自由长度应当不得超过300毫米。 当受到一个25?2N的拉伸力时,细绳任何环形周长的长度都不应当超过350毫米。 旨在被交叉固定在婴儿车,小屋等玩具上的细绳,当受到一个25?2N的拉伸力时,应当不得超过750毫米,并且他们在这些情况下的长度应当不得超过它们伸展时长度的40%。 玩具上细绳的厚度在直径上应当大于或者等于1.5毫米。 4.2.2.5 旨在由儿童进行推拉的玩具 旨在被儿童推拉的玩具上的细绳应当不得包括滑结或者类似滑结的紧固件。此外,旨在 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且旨在进行推拉的玩具上的细绳不应当具有低于1.5毫米厚度的尺寸。 4.2.2.6 儿童可以进入其中的玩具 一旦玩具大得足以装进一个儿童,并且具有门,盖子或者类似设备的话,那么其应当 能让儿童在内部轻易的开启门,盖子或者类似设备。 当门,盖子和类似装置关闭时,应当确保具有充足的通风。其应当能在玩具内部的任 何位置通过施加5千克以下的推力来打开玩具。本要求特别排除了纽扣,拉链,绳索或者类 似紧固件的使用。 4.2.2.7 旨在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2.2.7.1 骑乘玩具 设计为被10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骑行的具有车轮的玩具(不包括那些三轮脚踏 车,自行车等等,以及那些最高部分低于15厘米的具有车轮的玩具)应当被制造为在操作 情况下具有充分的坚固性和稳定性,同时满足他们的设计意图。 (1)“充分地坚固性”指的是符合下列测试要求的状态。 载荷测试 (a) 当在座椅上或者任何其它乘坐位置上放置一个50kg?5kg的载荷的情况下操作 玩具时,玩具的任何部分都不应当发生破裂,断裂或者形成对玩具的使用造成 破坏性影响的任何其它有害变形。 (b) 对于踩踏部件(踏板,等等)和抓握部件(把手,等等)而言,位于踏板或者 把手(或者边沿,对于方向盘而言)支点三分之二位置施加一个20kg?0.2kg 的载荷达10秒钟时,它们不应当出现破裂,断裂或者形成对玩具的使用造成破 坏性影响的任何其它有害变形。 坠落测试 重量在1.8千克以下的玩具,当其按照条款5.3中的规定进行坠落强度测试时,不应 当产生危险部分。 推拉手柄强度测试 当玩具后部具有一个适当安装的推拉手柄,且以15度角向后倾斜时,并且当手柄 的水平杆被施加了一个20kg?0.2kg的重量,并保持10秒钟时,手柄以及其与玩 具总成的连接处应当不会形成破裂,断裂或者形成对玩具的使用造成破坏性影响的 任何其它有害变形。 (2)“稳定的结构”应当指下列情况。 在本条款中,“有效防止翻覆的形状或者结构”指的是在前后方向上分别满足如下要求的 形状或者结构。 玩具前后边缘的形状和结构应当能防止玩具发生翻覆。 当玩具被放置在一个水平架子上,且其前部倾斜至接触到架子表面时,玩具和架子 表面之间的角度应当不得超过20度。同样,当玩具的后部倾斜至接触到架子表面时, 玩具和架子表面之间的角度应当不的超过15度。 当玩具的前部和后部分别倾斜至接触到架子表面时,稳定方式下接触到架子表面 的部分的宽度应当大于等于5厘米。 当玩具的前部和后部分别倾斜至接触到架子表面时,给座椅的前部支架或者后部边 缘施加一个20kg?0.2kg的载荷,并维持10秒钟,其应当不得出现扭曲,破裂或者类 似状况。 当前后部分都达到有效防止翻覆的形状和结构要求时,下列条款(b),(c),(d)中通 过或者失败的确定条件应当根据玩具最前端和后端作为轮轴的部分的情况来确定。 (a) 该玩具应当具有能有效防止玩具翻覆的设备或者结构。 当没有防止翻覆的有效设备或者结构时,则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对于前面部分而言,水平支架表面与源自托架(比如方向盘,对于圆形方向 盘而言,从该方向盘的中心处开始)的直线之间的角度应当不得超过83度,该角 在任何时候都通过与地面接触的最前部轮轴,并且具有与有效防止翻覆的结构相同 的强度。 对于后面部分而言,水平支架表面与源自由坚固材料制成的候补座椅位置(如 果座椅倾斜5度以上,从此类倾斜的基点起向后三分之二位置)的直线之间的角度 应当不得超过83度,该角在任何时候都通过与地面接触的后部轮轴,并且具有与 有效防止翻覆的结构相同的强度。 (b) 座椅的高度应当不得超过前后轮轴之间距离的三分之二,或者不得超过25厘米。同样,座椅应当位于前后轮轴之间。(如果玩具上没有提供座椅的话,例如, 玩具是公共汽车,路面电车等形式,用户乘坐座椅的位置应当明确标记在玩具 总成上,或者显示在说明书中) (c) 托架,比如手柄(对于圆形方向盘而言,就是该方向盘的中心)应当位于前后 轮轴之间。 (d) 推拉手柄,包括托架,应当位于前后轮轴之间,并且高度应当大于38厘米但小于51厘米。给定推拉托架与前部升起部分(比如手柄)之间的间距应当为17厘米以上。 4.2.2.7.2 由儿童推动的玩具(有踏板和没有踏板)。 旨在承受儿童重量,并由儿童推动(例如,三轮脚踏车,儿童踏板车,玩具汽 车等等)的玩具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 当按照条款5.4和5.5进行测试时,该玩具应当不得发生断裂,并且其 应当符合本标准中相关要求的规定。 (2) 当按照条款5.6进行测试时,该玩具应当不得发生翻倒。本要求不适用 于具有两个排成直线车轮的玩具(例如,踏板车,自行车,即使安装了 平衡器) (3) 具有飞轮的由机械推动(例如,链条驱动)的玩具应当具有制动设备。 制动设备应当能实现适当功能,也就是当该玩具按照条款5.7的要求进 行测试时,玩具应当不能出现移动。 (4) 自行车应当提供一个链条,并且滑轮应当如图3所示进行屏蔽。对于其 它类型的链条驱动玩具而言,滑轮也应当以一种无法接触到的方式进行 屏蔽(请参阅5.16)。 (5) 屏蔽的设计应当适当,以便使儿童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无法拆卸该装置 (6) 所有由踏板直接推动的车轮都应当很坚固(不考虑轮胎的情况),除了 可以在其上开宽度为5毫米以下的槽或者孔以外。 (7) 车论/踏板臂与玩具车体或者部件之间的间距(例如,挡泥板和链条屏蔽 装置)都应当大于12毫米 截面C?C 截面D?D A侧 截面C?C 截面D?D B侧 图3 4.2.2.7.3 并非由儿童来推动的玩具 并非由儿童来推动但是却旨在承受儿童重量(例如,摇摆木马,花园滑梯,跷 跷板和婴儿游戏垫)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本要求不包括秋千,经过填塞的动物, 旨在室内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以及类似玩具。 (1) 当按照条款5.4的规定进行测试时,该玩具应当不得发生断裂,并且其 仍然应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 当按照条款5.6的规定进行测试时,该玩具应当不得出现翻倒。本要求 不适用于那些具有固定到地面装置的玩具(例如,花园滑梯)。 (3) 如果该玩具被设计为在户外使用,那么就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聚 集在玩具内的水始终都能排走。 4.2.2.7.4 秋千 秋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按照条款5.8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秋千应当不得出现断裂,并且它 们仍然应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 悬挂措施(例如,绳子,链子)应当具有10毫米的最低平均直径。开 放的悬挂钩应当缠绕至少540?。 (3) 当提供了安全设备时,该安全设备应当进行适当设计,以防止儿童从座 椅上坠落。 下列措施被认为是适当的: 一个位于座椅上方200毫米到300毫米之间的环绕用户的保护杠, 或者 一个将儿童固定在座椅上的装置,例如,安全带 (4) 用户需要注意需要定期对悬挂系统进行检查,并且该玩具应当附带一个 组装说明(请参阅条款7.2.3)。 4.2.2.8 重型静止玩具 质量超过5千克的,旨在放置于地面上,但不承受儿童重量的稳定玩具,当按照 条款5.9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应当不得发生翻倒。 4.2.2.9 包含热源的玩具 (1) 当按照条款5.10的规定进行测试,以及在最大输出状态下操作时,包含 热源的玩具不得着火。 (2) 当该玩具按照条款5.10的规定进行测试时,那些旨在由手触摸的部件所 出现的温度升高应当不地超过如下数值,例如,把手,球形门把手,控制 装置,手柄等: 金属 25K 玻璃,陶瓷 30K 塑料,木头 35K (3) 玩具上其它可接触部分的温度升高应当不得超过如下数值: 金属 45K 其它材料 55K 上述要求适用于那些履行与室内使用的相应模型相同功能(也称为功能性玩具)并且包 含热源(例如,熨斗,轻便电炉,炊具等等)的玩具,除了功能性加热表面以外。对于功能 性加热表面而言,对于它们的温度升高情况没有设置限制数值;然而,该玩具应当符合适用 于模型玩具产品的要求。 该玩具应当粘贴能证明该玩具符合公共标准要求的证明标签,如果有的话(例如,电器 用品与材料安全规定)。 由功能性玩具所导致的潜在危险应当引起用户的注意(请参阅条款7.1.1.2)。 4.2.2.9.1 具有点火,冒烟或者加热部件的玩具 具有点火,冒烟或者加热部件的玩具应当不得发出难闻的气味,也不能导致接触此 部件的薄纸张(JIS-P-4500-1959)着火。 点火,冒烟或者加热部件主要是指轻武器玩具和轨道玩具所发出的烟雾,不包括灯 塔和那些采用家用交流电源的玩具。 “难闻的气味”指的是大多数人认为难闻,尽管其根据个人取向不同而产生差异, 那些从易燃,麻痹性或者腐蚀性材料所发出的气味被定义为难闻的气味,即使该气味很弱。 “触摸加热部件”指的是加热部件的外部覆盖了一张薄纸(级别No.1)。 4.2.2.9.2 电动玩具 (1) 采用灯线的玩具以及电力用具和材料安全规定指定的玩具应当符合此 类规定的要求。 (2) 采用其它电源的玩具应当不得出现触电的危险。 (3) 电力用具和材料安全规定所指定的产品。 (4) 会导致触电的玩具应当附带一个指导说明,或者类似的资料以使它们不 会伤害到人体。 4.2.2.10 弹射玩具 4.2.2.10.1 概述 弹弓和弹射玩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坚固的弹射玩具应当具有一个不低于2毫米的曲率半径。然而,本要求 不适用于那些发射机构作为附件安装的玩具,比如变形金刚,并且该玩具的 动能不得超过0.01J。 (2) 当用一个60?2N的力进行拉伸时,用做撞击面的弹力材料不应当变得分离。 4.2.2.10.2 蓄能弹射玩具 没有储能的弹射玩具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 标枪形式的弹射玩具应当具有钝尖头或者由至少3撞击面积的弹 力材料保护尖头。尖头不应当由金属材料制成;除了那些安装了磁铁盘 的标枪以外,如果该磁铁盘最低面积为3的话。 (2) 旨在由弹簧机构或者类似设备推动进行垂直或者近似垂直自由飞行的 直升机马达和单螺旋桨应当具有一个围绕其周长的环状物,以便降低受 伤的风险。 4.2.2.10.3 非蓄能弹射玩具 由发射机构推动的弹射玩具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 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测试时,弹射玩具的最大动能应当不得超过: 0.080J,对于没有弹力撞击面的坚固弹射玩具而言; 0.5J,对于具有弹力撞击面的弹力弹弓或者弹射玩具而言(例如,橡皮弹弓); 0.02J,对于那些发射机构作为附件安装的玩具,比如变形金刚 (2)对于那些最大动能超过0.08J,箭头形式的弹射玩具,它们的撞击面应当受到一 个弹力材料的保护(例如,橡皮)。弹力撞击面上每单位面积的最大动能应当不得超过 0.16。 测试方法 操纵玩具,并测量弹射装置的动能。重复进行四次,总计取五次测量数值,然后计算 平均值。 动能应当通过向上发射弹射装置,并根据弹射物所到达的高度来计算。 0.5J=0.50986kgm 0.08J=8.1578?kgm 0.02J=2.0394?kgm 4.2.2.11 非弹射式仿制武器 非弹射式仿制武器(例如.折叠刀,救生刀)不应当具有任何视为锋利边缘或者锋利 尖头的功能性边缘或者功能性尖头,例如,按照条款5.17或者5.18中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 4.2.2.12 仿制保护性装备 当按照条款5.12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一旦仿制的保护性装备(例如,护目镜,驾 驶头盔)采用透明材料,那么该保护性装置应当不得出现断裂。 考虑到仿制保护性头盔(例如,摩托车头盔,工业用安全头盔)和仿制护目镜实质 上并不能提供保护,通过使用该玩具而导致的潜在危险应当引起用户的注意。 即使仿制的保护性装置不能提供保护,当制造商申请允许本产品使用ST标记时,那么其应当标注上本产品不适合于作为保护性装备。 4.2.2.13 设计为在震动时发声的玩具(例如,音乐拨浪鼓),以及包含了不可接触到的电 线,金属棒,铁钉但却具有锋利尖头和锋利端的玩具。 当该玩具旨在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时,以及首次按照条款5.3进行测试随后按照 条款5.14进行测试时,该玩具应当不得发生断裂。 4.2.2.14 风筝与其它飞行玩具 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所使用的长度超过1.8m的绳子应当具有以上的电阻。不得使用金属材料。 在电线上方放飞风筝的潜在危险应当引起用户的注意(请参阅条款7.1.1.5)。 4.2.2.15 水上玩具 使用水上玩具的潜在危险应当引起用户的注意(请参阅条款7.1.1.6)。 4.2.2.16 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可膨胀乙烯基玩具应当按照它们的使用目的分为下列两类。 i. 旨在水面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归入此类中的玩具为那些在监护人的监管下儿童可以站在上面的玩具。比如 内胎,小艇,冲浪板,漂浮物和类似玩具。漂浮物包括棒型的物体,盘式物体,沙 滩皮球和具有绳子或者手柄的可膨胀四足类物体,长度超过70厘米的可膨胀鱼,和水生动物,以及水上座椅。本要求不适用于长度在131厘米以上的艇,具有桨架的艇,长度在101厘米以上的内胎,冲浪板和漂浮物。 (2)旨在陆地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归入此目录内的玩具为那些旨在陆地上使用的玩具。比如,沙滩皮球,乙烯基水池, 玩具娃娃,动物,吊袋和其它室内玩耍的玩具,比如小房子。 4.2.2.16.1 旨在水面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1) 旨在水面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的最低容量应当为5升以上。在充气 以前具有长度在76厘米以上部分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应当至少具有两个 独立气囊。一旦最大的气囊发生损坏,剩余的气囊应当有漂浮起成员的必 要能力;然而,漂浮起一个人的必要能力被设计为5升。 气囊的数量应当可以进行可视检查。 气囊的能力应当在其通过气压计来测量,当气压计插入气囊的工作压力中 (提示1)时,同时观察压力计读数。 (2)用做气囊的材料应当具有比下列之一更小的数值。 最长一段的长度 材料的标称厚度(毫米) 施加给材料的张力切削载荷 低于76厘米 大于等于0.25 大于等于3.5 大于或者等于76厘米 大于等于0.30 大于等于4.5 玩具的尺寸应当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测量最长可膨胀部分两个端点之间的距离(焊接线)。 材料的标称厚度应当用度盘式指示器(具有一个直径为5?0.01毫米的平坦圆形测量表面,在施加80克负载时将精度校准至0.01)。 材料的张力切削载荷应当按照JIS K 6732(1996)中9.3的农业用聚乙烯(氯乙烯)膜 规定的测试方法来确定,以及如下图所示的那样。 应当从产品的任何区域内和任何方向上切割下三个测试样本。 单位:毫米 (3)当在气囊的最大周长上施加下列气压时,以及按照分别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测试 时,单独的气囊不应当出现爆炸,以及在连接部分出现分离等情况。 气囊的最大周长(提示3)(厘米) 压力测试的空气压力(提示2) 水银柱(mm/Hg) 低于20 85 大于等于20/低于40 75 大于等于40/低于70 60 大于等于70/低于100 50 大于等于100/低于130 40 大于130 30 气囊的最大周长是沿着最大张力施加给材料的方向来进行测量的,空气压力则采用水银 压力计来测量。测试温度应当为20?C?5?C。 施加指定的空气压力,并塞紧;然后,在30分钟后检查是否发生爆炸,以及连接处是 否发生分离等等。 (4)气塞总成应当是一个包含一个塞子和一个与塞子一起被连接至气塞总成上的阀门 所组成的双重结构。 气塞总成与塞子之间的连接部分当施加5公斤的重量10秒钟时应当不得出现破裂。 (5)对于加装有绳子的乙烯基玩具而言,绳子以及连接部分应当能承受7公斤以上的张力。 对于加装有绳子的乙烯基玩具而言,当在未膨胀情况下施加一个7N?1N的力达10秒钟时,连接部分应当不得出现断裂。 (6)在儿童放脚的底板部分具有开口的艇型漂浮物和游泳圈应当按照下列描述来制造。 (a)给儿童脚部的开口尺寸为: 给一只脚的开口尺寸应当为35厘米周长以上。 (b)开口的周长: 为了保护儿童的皮肤,开口的周长应当用衬垫,卷边或者类似的材料来进行装 饰并修剪整齐。 (c)稳定配置 玩具的结构应当能防止玩具发生翻覆。防止玩具发生翻覆的结构应当为内胎前 后段的宽度比值应当达到55:45。 (d)把手 当玩具上安装了把手时,其应当为柔软的模塑物。 (e)座椅部分的安装方法以及材料厚度: 为了支撑儿童的重量,具有开口的座椅部分应当通过双重压力来安装到漂浮物或者 游泳圈上。 用于制作座椅部分的材料的厚度应当大于或者等于0.3毫米,并且其张力切割载荷 应当大于或者等于4.5千克。 (f)警示标签与额定容量标签: 警示标签应当符合7.1.1.9的要求。容量标签上应当标示“提供给()名儿童使用” (g)除了上述要求以外,玩具还应当符合4.2.2.16.1中规定的要求。 提示1:工作压力为如下数值: 进行压力测试的气压(mm/Hg)?0.65=工作压力(mm/Hg) 提示2:进行压力测试的气压是由气囊的最大周长所决定的。 提示3:最大周长应当以垂直于充气压力为25mmHg的玩具的连接部分的最大长度来测 量。该测试是按照分配给气囊的编号为次序进行。如果气囊没有被分配编号的 话,那么气囊测试可以以任何次序进行。 4.2.2.16.2 旨在陆地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1)沙滩皮球 用于制造沙滩皮球的材料应当具有下表中规定的厚度(除了长度大于等 于101毫米并且安装了一个把手或者绳子的皮球以外;或者除了用于店 铺装潢和商业用途而制造的皮球以外)。 产品的最长部分 材料的标称厚度(毫米) 小于或者等于75厘米 大于或者等于0.20毫米 76厘米到100厘米 大于或者等于0.25毫米 大于或者等于101厘米 大于或者等于0.28毫米 a)测量材料尺寸与标称厚度的方法应当符合4.2.2.16.1(2)的要求。 b)警示标签与粘贴方法:警示标签和粘贴方法应当符合7.1.1.9的要求。 c)安装了绳子或者把手的沙滩皮球应当被解释为旨在水面上使用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并且这些产品应当适用4.2.2.16.1中的要求。 (2) 乙烯基水池 长度大于等于60厘米用于制作乙烯基水池的材料应当符合下表中规定的数值。(有关 非膨胀水池的要求也在考虑之中。) 在端面处的材料标称厚度…………………………….大于等于0.23毫米 在底部处的材料标称厚度 单层的底部 大于等于0.25毫米 内部填充有衬垫材料的底部 当上层和底部材料一起测量时,应当大于等 于0.28毫米 两层压合在一起的底部 当上层和底部材料一起测量时,应当大于等 于0.28毫米 所安装的排水塞子的强度应当大于等于70?2N。 a)材料的标称厚度应当按照4.2.2.16.1.(2)中的要求进行测量。所安装的排水塞子 的强度应当符合4.2.2.16.1(5). b)尺寸以及警示标签 粘贴警示标签的方法以及标签的尺寸应当符合7.1.1.9的 要求。其尺寸应当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测量。 (i) 其直径应当从底部的一端向另一端测量,该底部具有一个作为焊接部分的开始 点,该焊接部分将底部与端面连接起来。 应当在未充气的情况下,从达到加注空气位置的粘合线起到产品的顶部测量玩具的 高度。 (ii) 有关操作指导的标签:操作指导和操作方法标签的粘贴应当符合7.1.1.9的要求。 4.2.2.17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当进行适当设计和构造,以使其部件和附 件无法被拆除或者吞咽。 本要求适用于下列质量不足0.5千克的玩具。 ——拨浪鼓形玩具和积压玩具 ——奶嘴,出牙嚼器以及它们的部件 ——手持式活动玩具 ——积木以及它们的部件 ——部件可拆卸的玩具,例如,婴儿用围栏,婴儿车等等 ——部件可拆卸的婴儿游戏垫 ——有支脚的婴儿游戏床 本要求适用于任何质量的婴儿床 (1) 制作玩具的绳子应当符合4.2.2.4的要求。 (2)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当符合下列测试要求。 (a) 间距测试 当把5.19中所指定的测试设备放置在水平面上,并将玩具或者玩具的部件 以任何方向施加至测试设备的开口出,其应当不得由于其自身重量而接触 到测试设备的基本表面,或者当没有被压缩时接触到测试设备的基本表面。 (本要求不包括那些纺织部件,纸制部件,以及那些18个月以下儿童可以 直接用手接触到的部件。) (b) 坠落测试 当该玩具按照5.3(1)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以不应当发生断裂或者破裂, 或者该玩具的某些部分不应当移动至产生一个可能发生危险的部分,或者 产生出无法通过间距测试的部分。 (c)压力测试(图.4) 玩具表面儿童可以接触到的任何区域,以及在坠落测试期间不可以被平坦表面接触 到的区域应当不得出现破裂,断裂或者产生出危险部分的变形,或者在承受29毫 米直径0.8毫米R边缘的金属棒的9千克压力时,不会产生无法通过间距测试的 部分。 未指 定说 明 直径 单位:毫米 图.4 (d)扭矩测试(图.5) 在经过坠落测试之后,具有儿童至少可以用拇指和食指抓住的突出端的玩具不应 当出现破裂,断裂,或者产生出危险部分的变形,或者当其从原始位置开始顺时 针移动直至旋转180度时不应当产生无法通过间距测试的部分,或者当施加2.3 千克的扭力10秒钟,然后回复至其原始位置后不应当产生无法通过间距测试的 部分,本步骤应当反方向重复一次。 扭矩扳手用的孔 夹板 螺栓 垫圈 扭矩夹钳 蝶形螺母 图5 (e)张力测试 经过了扭力测试的样本不应当发生断列,破裂或者产生出危险部分的变形,或者对 6毫米以下的部件施加50N(5.1kg)的力,或者对超过6毫米的部件施加90N(9.2kg)的力达10秒钟时,不会产生无法通过间距测试的部分。然而,如果纺 织部件包含固体物的话,该玩具就应当进行5.20中规定的测试。 (f)齿咬测试(图.6) 当由指定的齿咬测试设备施加一个11千克的负载达10秒钟时,外部尺寸小于3.2毫米的玩具上的任何部分,以及允许儿童将玩具的一部分插入口中深入至少0.6厘米的设计配置应当不会被咬掉或者破裂。 单位:毫米 下部面板与铰链的 顶视图 载荷点 侧视图 上面板 下面板 齿的详图 1) 小数点后?0.05 2) 材料——对于铰链总成而言 为冷轧钢,对于面板而言为 硬质钢 图.6 (g)摇摆测试 当玩具以每秒两次的速率通过抓住把手向左和向右个摆动10次时,玩具上所安装的任何手柄都不应当发生破裂或者断裂。 (h)有关纺织玩具的接缝强度测试 在按照5.20中的规定进行测试时,玩具的接缝和材料不应当发生破裂。 4.2.2.18 发声玩具的噪音水平 当在距离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该玩具不应当产生瞬时声压级超过 138dB()的脉冲噪音。 该玩具应当按照条款5.21中所指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4.2.2.19 大型玩具 大型玩具是指那些面积大于0.258,或者体积大于0.08的玩具。此类玩具在经过条款5.22中指定的测试之后不应当产生危险的部分。 5. 测试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则通过视觉检查的方式检查玩具与本标准的兼容性,并且视情况而定, 测量距离,间隙,拉力等等。 5.1 金属丝的柔软性(请参阅4.2.1.4) 通过两个直径在10毫米的金属圆柱体牢固地夹紧金属丝。用如下的力从垂直与一端的 位置开始将金属丝弯曲60度。 ——44.1N(4.5kg),对于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而言,以及 ——66.7N(6.8kg),对于旨在给18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而言。 随后,以相同的力反方向弯曲120度。(用该力无法使金属丝弯曲时,则不需要进行 弯曲)最后恢复至初始位置(一个周期)。以每秒一次的速率,并在每进行10个周期后休息20秒,重复进行30次。 5.2 保护性部件对拉力的反应(请参阅条款4.2.1.5) 不管玩具的尺寸有多大,向测试部件施加根据玩具的尺寸所决定的拉力,或者施 加60N的拉力。检查部件是否变得与玩具分离。 标记为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当施加如下的测试力。 ——对于长度小于6毫米的部件„„施加一个50N?2N的力10秒钟;以及 ——对于长度超过6毫米的部件„„施加一个90N?2N的力10秒钟 指定的力应当在5秒钟内被施加。 对于粘贴了旨在3岁以上儿童使用标签的保护性部件,则应当施加一个60N?2N 或者等与玩具重量的载荷,而不管该玩具有多重。(请参阅4.2.1.5以获得有关保护性部件 的解释。) 5.3 坠落强度(请参阅条款4.2.1.8,4.2.2.13和4.2.2.17) (1)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条款4.2.2.17中指定的玩具且重量低于0.5千克的玩具应当从任何方向上以 130?5厘米的高度坠落至一个至少64毫米厚度混凝土上的JIS A5705地 毯?PVC(1998)中指定的3毫米厚度的乙烯基符合砖(半刚性CT)上十次。 ——如果玩具部件必须安装电池的话,那么玩具应当在安装指定电池后进行测 试。 ——如果玩具配备了一个机械装置,那么对玩具进行测试之后,不管该机构是 否暴露出来都应当对其进行检查。 ——如果玩具中包含了不可接触的金属线,金属棒或者金属桩的话,那么对玩 具进行测试之后,不管其外部包装是否破损都应当进行检查。 (2) 除了上述玩具外,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该玩具应当从任何方向上以85?5厘米的高度坠落至一个至少64毫米厚度混 凝土上的JIS A5705地毯?PVC(1998)中指定的3毫米厚度的乙烯基符合砖 (半刚性CT)上五次。 ——如果玩具的操作必须电池驱动的话,那么该玩具应当在插入指定电池的情 况下进行测试。 ——如果玩具配备了一个机械装置,那么对玩具进行测试之后,不管该机构是 否暴露出来都应当对其进行检查。 ——如果玩具中包含了不可接触的金属线,金属棒或者金属桩的话,那么对玩 具进行测试之后,不管其外部包装是否破损都应当进行检查。 ——重量超过1.4千克的玩具不应当进行测试。 (3) 旨在给18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该玩具应当从任何方向上以85?5厘米的高度坠落至一个至少64毫米厚度混 凝土上的JIS A5705地毯?PVC(1998)中指定的3毫米厚度的乙烯基符合砖 (半刚性CT)上五次。 ——如果玩具的操作必须电池驱动的话,那么该玩具应当在插入指定电池的情 况下进行测试。 ——如果玩具配备了一个机械装置,那么对玩具进行测试之后,不管该机构是 否暴露出来都应当对其进行检查。 ——如果玩具中包含了不可接触的金属线,金属棒或者金属桩的话,那么对玩 具进行测试之后,不管其外部包装是否破损都应当进行检查。 ——重量超过1.4千克的玩具不应当进行测试。 5.4 静态强度(请参阅条款4.2.2.7.2和4.2.2.7.3) 如果有的话,则用一个质量为50kg?5kg的载荷施加在玩具的直立表面或者乘坐表面 达五分钟。具有支撑部件的玩具,比如婴儿游戏床,应当在其支撑部分施加一个25kg?0.2kg的载荷达五分钟。 移去载荷,并检查玩具的任何部分是否发生破损,以及检查玩具是否仍然符合本标准 的相关要求。 5.5 动态强度 在玩具上儿童乘坐表面上方150毫米处的重心位置施加一个50千克的载荷,或者在儿童乘坐的表面上方400毫米的位置施加一个50千克的载荷。将载荷固定,以使施加给 玩具的力处于玩具正常使用时的相应位置。 移去载荷,并检查玩具的任何部分是否发生破损,以及检查玩具是否仍然符合本标准 的相关要求。 5.6 稳定性(请参阅条款4.2.2.7.2和4.2.2.7.3) 按照条款5.5中的规定给玩具施加载荷,并且将其至于一个倾斜10度的平面上的任何位置。 检查玩具是否发生翻倒。 5.7 制动(请参阅条款4.2.2.7.2) 按照条款5.5中的规定给玩具施加载荷,并且将其至于一个倾斜10??1?的平面上,并保持其纵轴与斜面平行。给制动控制设备施加一个50N?2N的力。 检查玩具是否发生移动。 如果制动设备是通过手柄来操纵的话,则在正常抓握表面的中间处与手柄轴线呈直角 的位置施加一个50N的力。 如果制动设备是由踏板来操纵的话,则在产生制动力的操作方向上施加一个30N?2N 的力。 如果车辆有几个制动系统的话,则对每个制动系统分别进行测试。 5.8 摆动强度(请参阅条款4.2.2.7.4) 在玩具的直立表面或者乘坐表面上均匀地施加200千克质量的载荷。对于具有防止儿童坠落的安全设备,并且对于旨在基面上方不到120厘米处具有悬挂点的支架上摆动的玩具,则将此质量降低至66kg?3kg。 移去载荷,检查玩具上的任何部分是否发生破损,以及检查玩具是否符合本标准的相 关要求。 5.9 重型玩具的稳定性(请参阅条款4.2.2.8) 将玩具放置在一个倾斜5?的平面上的任何位置。对玩具上的任何运动部件进行调整, 以使其产生最不适宜稳定性的位置。 检查玩具是否会发生翻倒。 5.10 温度升高(请参阅条款4.2.2.9) 在20?5?的环境温度下,按照使用手册中的要求操作玩具,如果是电动玩具的情况, 则将玩具操纵至其最大输出状态,直到温度处于平衡为止。 测量玩具部件的温度,并计算温度升高情况。 5.11 弹射部分(请参阅条款4.2.2.10) 操纵玩具,并测量弹射装置的动能。重复操作四次,总共进行五次测量,并计算平均 值。 弹射装置的动能应当通过向上发射弹射装置,并根据弹射物所到达的高度来计算其动 能。 0.5J=0.050986kg?m 0.08J=8.1578?kg?m 0.02=2.0394?kg?m 参考:1J=0.101972kg?m 5.12 仿制的保护性装备(请参阅条款4.2.2.12) 将透明材料与玩具分离。当不希望分离透明材料时,则是对玩具本身进行测试。将材 料放置在如图7所示的仪器上,以使其沿周长得到支撑。支撑应当由适合于样本的坚 固材料完成。 10mm直径的铜制圆柱体 最低. 5m/m 导向装置 最低. 20m/m 最低. 5m/m 最低. 5m/m 样本 支撑件 图7 在温度为23?2?C时进行测试。将一个质量为1千克的物体从距离圆柱体顶部 100毫米的距离自由坠落。检验材料是否发生断裂。 5.13 扩张材料(请参阅4.15) 测量材料的外部尺寸。将材料放置在温度为(20?3)?C的水中24小时,然后重新测量其外部尺寸。 机械强度 用两个钳子来拆除目标物体,如果该物体由于机械强度不足而无法被拆卸的话, 则视为其通过本测试。 5.14 拨浪鼓与不包含可接触金属线,金属条或者具有尖端或锋利端的玩具 玩具的冲击强度(请参阅条款4.2.1.4和4.2.2.13)应当通过在一个直径28.5的圆盘上在5s内施加14千克的载荷进行10秒钟的压缩测试来确定。检验该样本是否发 生破裂。 5.15 小型玩具与可拆卸部件(请参阅条款4.2.2.1) 将未受压的玩具(或者可拆卸部件)放置在一个具有如图8所示尺寸的圆柱体上。 检查玩具是否能稳固的安放在圆柱体内。 45?角 单位:毫米 图8 5.16 玩具的一部分或者部件的可接触性(请参阅条款4.2.1.1和4.2.1.4)。 5.16.1 将一个具有专门曲柄的探针操纵到被测部件的部分。如果探针接触到被测部件或者 部分的话,那么该部分或者部件就被视为可接触到。 5.16.2 仪器 测试探针应当由坚固材料制成,并且符合图9和表1中的规定。 图9和表1中指定尺寸的公差应当为?0.125mm。 枢轴点 延伸 连接螺钉 颈圈 球 图9 表1 探针的可接触性尺寸 旨在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A 旨在三岁以上十四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B 旨在给包括上述两种年龄段儿童使用的玩具:A和B(使用两种探针进行测量) 尺寸,mm a b c d e f g A 2.8 5.6 25.9 14.7 44.0 25.4 464.3 B 4.3 8.6 38.4 19.3 57.9 38.1 451.6 5.16.3 步骤 步骤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制订: (1) 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将玩具上所有设计为需要被拆除的部件全部拆除。 提示——当旨在使用工具对玩具进行拆除时,那么玩具上所有能被工具所拆 除的部件都应当被拆除。 (2) 除了下面(3)中的豁免情况以外,朝向被检验可接触性的玩具的部分或者 部件以任何方便的姿势,按照图9和表1中的说明适当操作具有曲柄的可接 触探针;如果必要的话,探针可以在其努力接触玩具部分或者部件的任何连 接处制成枢轴: (a) 对于任何洞,凹口或者具有次要尺寸(开口的次要尺寸是指通过该开口 的最大球体的直径)小于适当探针颈圈直径的开口而言,进行可接触性 检验的总插入深度应当达到适当探针的颈圈处。每个探针连接都应当旋 转至90度以模仿关节的运动。 (b) 对于任何洞,或者具有次要尺寸大于探针A颈圈直径但是当使用探针A 时不足187毫米的开口,或者次要尺寸大于探针B的颈圈直径但是当使 用探针B时不足230毫米的开口,进行可接触性检验的总插入深度应当 通过以任何方向将适当探针插入至图9中所示的程度 每个探针连接都应当旋转至90度以模仿关节的运动。 (c) 对于任何洞,凹口或者当使用探针A时具有次要尺寸大于等于187毫 米开口,或者当使用探针A时具有次要尺寸大于等于230毫米开口,那 么进行可接触测试的总的插入深度则不受限制,除非对于那些在原始洞, 凹口或者开口内的洞,凹口或者开口遇到上述(a)或者(b)中指定的 尺寸。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用适当地(a)或者(b)中的步骤。如果 两种探针都使用的话,那些具有187毫米以上次要尺寸的情况应当被确 定为不受限制的接触。 (3)当被测部分是一个临近平面的尖锐点时,则尖锐点与平面表面之间的间隙应当小 于0.5毫米,该点应当被视为不可接触,并且不需要执行(2)中指定的步骤。 5.16.4 有关结果的解释 玩具的一个部分或者部件如果其可以通过任何部分与可达性探针的颈圈接触的话, 则被视为可接触。 5.17 尖锐金属与玻璃边缘(请参阅条款4.2.1.1) 5.17.1 原则 将一个指定的自粘胶带粘贴到一个指定的芯轴上,该芯轴随后将沿着被测玩具的可接 触边缘旋转。然后对胶带的切割长度进行测量。 5.17.2 仪器 需要下列仪器: (1) 一个用钢制成的芯轴。芯轴的测试表面应当没有刮痕,刻痕,或者毛刺,并 且应当具有不超过ISO/R468所规定的0.40的表面粗糙度。测试表面 在“C”刻度洛氏硬度计上所测得的硬度应当不低于40,根据ISO/R 80的 规定测量。 在芯轴中心75%处转动期间,芯轴的旋转应当能产生一个25?2毫米每秒的 恒定切线速度,并且其应当具有平缓的启动和停止。 (2) 胶带应当为“军事技术规范MIL-I-23594B”(提示2)中所描述的压敏型聚 四氟乙烯(PTFE)高温电绝缘胶带(提示1)。聚四氟乙烯衬垫的厚度应当 在0.066毫米到0.090毫米之间。粘合剂应当为具有0.08毫米标称厚度的 压敏型硅酮聚合物。胶带的宽度应当不得低于6毫米。当进行尖锐边缘测试 时,胶带的温度应当维持在23?2?C。 通常情况下施加给芯轴的 6.00N的最大力 单层TFE胶带 任何适当的便携式或者非便携式用来90??5?(测试边缘与芯轴施加已知力,并旋转至芯轴的设备 之间的关系) 在测试期间,芯轴旋转一寻找“最不利”状态的各种整圈 角度 图.10 (提示1)有关适当商用胶带的详细信息可以从ISO/TC 181(DC)秘书处,或者从ISO中心秘书处获得。 (提示2)可以从“海军出版与样式中心”,5801 Tabor Ave. Philadelphia,Pa. 19120处获得复印件。 5.17.3 步骤 步骤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制定: (1) 通过条款5.16中描述的方法确定被测边缘的可接触性。 (2) 当给芯轴施加力量时,以被测的可接触边缘不会发生弯曲或者移动的方式对 玩具进行支撑。确保支撑部件距离被测边缘不低于15毫米。 可能需要对玩具部件进行拆除或者分解,以使尖锐边缘测试设备能对可接触 边缘进行测试。此类对玩具的拆除或者分解是否会影响到边缘的刚性仍然不 得而知,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尖锐边缘测试应当在边缘得到支撑的情况下 进行,以使其刚度大致等于已组装玩具的边缘刚度。 (3) 用一层测试胶带将芯轴包裹起来,以使胶带的周长和宽度可以为进行测试提 供充足的面积。 (4) 将被胶带包裹的芯轴适当放置,以使其轴线与直边缘的直线呈90?5?,或 者与弯曲边缘上测试点的切线呈90?5?,并且当芯轴转动是胶带会与边缘 接触。 (5) 给芯轴施加一个不超过6N的力,并且将芯轴沿边缘的轴线旋转360?,确 保在芯轴转动期间芯轴和边缘之间不会发生相对运动。如果该步骤导致边缘 发生弯曲,那么则施加不会导致边缘弯曲的最大的力。 (6) 在不扩大胶带上任何切口的情况下从芯轴上拆除胶带。 (7) 测量切割下来的胶带的长度。该测量数据应当包括任何间断切口。 (8) 测量在测试期间与边缘接触的胶带的长度。 (9) 计算在测试期间被切割下来的胶带长度的比例。 (10) 对于玩具上的所有其它边缘而言,重复步骤(1)到(9)。 5.17.4 有关测试结果的解释 如果胶带与边缘接触的线上有50%被完整切割的话,那么该边缘则被视为有害的尖锐边缘。 5.18 锐利尖端(请参阅条款4.2.1.4) 5.18.1 原则 对可接触尖锐点施加一个指定的锐利尖端测试器,并观察锐利尖端是否深入尖锐点测 试器内指定距离。 5.18.2 仪器设备 需要采用如图11所示的尖锐点测试器,或者任何利用相同参考尺寸并且能同样产生 精确结果的设备。 计量仪器的帽应当具有一个可以测量1.02?0.02毫米宽以及1.15?0.02毫米长的 呈方形开口的计量槽。 计量帽的外表面与旨在接触被测尖锐点的传感头端点之间的距离应当为0.38毫米, 如图11所示。 弹簧应当为,当有害的尖锐点以2N的力插入计量槽时,应当能使有害的尖锐点点 亮指示灯。 测试点 干电池 截面A?A 当插入尖锐点并穿过计量槽并使 传感头压缩0.12毫米时,将帽子 关闭。电路因此形成回路,并且 指示器测试灯点亮——尖锐点测 试失败。 计量冒 干电池 弹簧 锁定环 计量槽 弹簧 圆筒 指示灯 刻度 校准参考标记 图11 传感头 5.18.3 程序 程序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制定: (1) 确定被测点可以采用5.16中所描述的方法来接触到。 (2) 以一种方式支撑住被测玩具,以使该点在测试期间不会发生移动。在大多数 情况下,不必直接对该点进行支撑;然而,如果必须这样做的话,支撑点与 被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得低于6毫米。 玩具上的某些部分可能需要被拆卸下来或者分解掉,以便允许尖锐点测试器 能对该点进行测试。此类对玩具的拆卸和分解是否会影响到该点的坚硬性仍 然值得讨论。尖锐点测试应当在如下情况下进行,该点得到支撑以使其硬度 大致等于组装好的玩具上该点的硬度。 (3) 通过松开锁环,并对其进行旋转以使其朝指示灯的方向移动一个充足的距 离,以至暴露出圆筒上的校准参考标记,来对尖锐点测试器进行调整。顺时 针转动计量帽直到指示灯变亮。逆时针转动计量帽直到传感头移动0.12毫 米的距离并与干电池相接触,如图11所示。当计量帽包括测微计标记时, 该距离将可以通过逆时针转动帽子直至适当地测微计标记与校准参考标记 相重合来精确实现。通过转动锁环直至其牢固顶住计量帽来将计量帽锁定在 该位置。 (4) 以认为是最坚固的该点方向将测试点插入至计量帽的槽中,同时施加4.5N 的力尽可能的压缩弹簧,以使其不至于刮到计量槽边缘上的点,或者不至于 使该点剂压出计量槽。 (5) 观察指示灯是否变亮。 (6) 对玩具上其它所有可以接触到的点重复步骤(1)到(4)。 5.18.4 有关测试结果的解释 测试点刺透的深度就决定了尖锐度,也就是如果测试点刺入计量槽内超过0.51? 0.02毫米的距离,从而导致指示灯变亮,且当至少施加4.5N的力时测试点维持其原始形状,那么该测试点就被视为一个有害尖锐点。 5.19 几何形状(请参阅条款4.2.2.17) 图12适用于圆形或者椭圆形的玩具,当从一个方向观察玩具时。 将玩具如图12所示定位并夹紧,以使计量槽的轴实质上垂直,并使计量槽在其 顶部和底部开口处不受阻挡。 将被测玩具以最可能允许其进入测试计量槽的方向安放到位。将玩具放置在计 量槽内以使玩具上所受的力仅是由于其自身质量产生的。 观察玩具是否会通过计量槽,或者是否有玩具的任何部分突出计量器的底座部 分。 椭圆形测试计量器 圆形测试计量器 图12 5.20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玩具(内部包含有非柔软物体)的接缝强度 应当使用加装了19毫米直径垫圈的具有钳口的夹钳进行测试。将夹钳夹住接缝最 不利的位置,并且与缝合线等间距。垫圈与接缝的边缘至少应当距离13毫米。 在两个夹钳之间施加一个90?2N的力,并维持10秒钟。观察接缝或者材料是否发 生破裂。(达到该力量的时间应当在5秒钟之内)。 如果不可能用19毫米直径的垫圈抓住材料,那么本要求不适用。 钢垫圈 图13 5.21 有关发声玩具的测试(请参阅条款4.2.2.18) 当需要确定声级时,玩具和测试设备都至少应当距离任何墙壁或者其它大型障碍物 1米远。声级应当不超过138dB。 5.22 翻倒测试(请参阅条款4.2.2.19和5.3) 大型玩具不应当进行5.3中规定的坠落测试,但是它们应当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翻倒 测试: 具有如下条件的玩具:(1)投影区域大于或者等于0.258或者(2)不考虑次要配 件的情况下,由主要尺寸所计算出的体积超过0.08,翻倒三次,其中一次处于 最不利位置的玩具则通过缓慢推动样本平衡中点。 冲击媒介应当为在至少64毫米厚度混凝土上的3毫米厚度的乙烯基复合砖(半刚 性CT),JIS A5705地毯.PVC(1998)中对其进行了说明。 5.23 其它强度 玩具的每个部分都应当由具有充分强度的材料组成,并且在其破损时不应当形成一 个危险的形状导致伤害。 (1) 具有“充分强度”玩具应当指如下情况: (a) 对于羽毛球拍和高尔夫球棍(不包括金属拍)而言,对于木制和金属 制品张力应当为50千克,对于塑料制品张力应当为20千克。 (b) 对于四轮滑冰鞋(限制为那些使用部分最大长度低于18厘米的滑冰 鞋),它们应当符合下列强度测试的要求: 带子可以抗25千克的拉力测试。 在垂直于面板表面的方向上可以承受100千克的负载测试。 (2) “出现破裂时”指的是由于如下强度测试而导致的结果: (a) 当把玩具从85?5厘米的高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然坠落至一个至少 64毫米厚度混凝土上的3毫米厚度的乙烯基复合砖(半刚性CT)上5 次时玩具发生破裂或者断裂的情况。 (b) 对于布制材料,当缝合部分被拇指和食指夹住,并在沿着连接端1厘米 间隔处拉动该材料,而致使缝合部分或者连接缝出现分离的情况。 6. 包装 一旦采用柔软的塑料作为包装袋,或者制造玩具时必须使用柔软的塑料袋,同时具有开 口周长大于380毫米,并且深度以及完全展开的开口周长大于等于580毫米的话,那么该塑料应当具有最低为0.038毫米的平均厚度。 包装袋的密封方式不应当采用拉带或者细绳。然而,如果没有窒息的危险的话,即使采 用拉带或者细绳进行密封也可以被视为符合标准的要求。包装的厚度应当按照JIS K 7130 中的方法来确定。有关厚度的要求不适用于收缩薄膜包装,该包装在被用户打开时通常会受 到破坏。 7. 标签 条款7.2.1中所要求的字母应当至少为1.0毫米高度(提示1),并且本标准的任何部分所要求的字母应当至少为1.5毫米高度(提示1),且应当易于辨认和不易擦掉,并且应当与标签的背景形成鲜明的对比。 由于其内在功能的缘故而不能符合上述要求和本标准中部分要求的玩具应当粘贴一个明 显的警示标签,比如“小心轻放”或者“如果滥用将导致危险”,并且应当提供一个能充分 预防危险的使用指南。 “注意”或者“危险”标签的使用取决于玩具所不能符合的规定内容,滥用发生的几率 以及当发生滥用时的危险程度来决定。 “明显的标签”指的是粘贴在玩具上或者其包装上的标签处于一个易于发现其邻近ST 标记的位置,并且具有大于或者等于ST标记的尺寸,其字母高度至少为10毫米,并与背景 颜色形成鲜明的对比。 (提示1)相对于某些小写字母的高度而言,上述的高度应当为大写字母的高度,例如, 字母“K”。 7.1 警示标签 7.1.1 玩具 当玩具上具有任何对玩具的功能有实质影响,例如包括一个有害的尖锐点,或者在设 计上内在有危害的玩具,例如仿制保护性装备,这种情况下,玩具,其包装或者使用说明书 上都应当粘贴具有“警告”字样的标签,随后包括一个描述危害的警示说明(请参阅警示标 签上单独的PL指导)。 7.1.1.1 包含尖锐点或者尖锐边缘的玩具 包含可接触点或者边缘(请参阅条款5.16),其该部分被视为尖锐点或者尖锐边缘(请参阅条款4.1.3,4.2.1.1,4.2.1.4,和4.2.2.11),那么该玩具应当附带一个包括警示说明的使用说明书,该警示说明将使由于玩具的使用而导致的危险得到用户的注意(请参阅警 示标签上单独的PL指导)。 7.1.1.2 功能性玩具 功能性玩具(请参阅条款4.2.2.9)应当附带一个包括警示说明的使用说明书,该警示 说明将该玩具只有在父母的监管下才能使用的这一事实引起用户的注意。(请参阅警示标签 上单独的PL指导) 7.1.1.3 具有弹射功能的玩具 具有弹射功能的玩具应当附带一个包括警示说明的使用说明书,该警示说明将使用 非制造商供应或者推荐的弹丸进行弹射的危害性,以及在近距离开火或者对准人开火的危险 性引起用户的注意。(请参阅警示标签上单独的PL指导) 7.1.1.4 仿制的保护性装备 仿制的保护性装备(比如头盔,请参阅条款4.2.2.12)应当附带一个描述危险性(请参阅警示标签上单独的PL指导)的警示说明。 7.1.1.5 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 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请参阅条款4.2.2.14)应当附带一个描述危险性(请参阅警示标签上单独的PL指导)的警示说明。 7.1.1.6 水上玩具 水上玩具(请参阅条款4.2.2.15)应当粘贴一个涉及玩具使用和操作警示说明的标签(请参阅条款7.1.1.9)。 7.1.1.7 化学玩具 化学玩具的包装上应当粘贴与此类玩具的使用和滥用会导致的危险相关的警示说明 的标签。 7.1.1.8 粘合剂和溶剂 对于粘合剂和溶剂而言,用户的注意力应当放在其危害性和安全指导上。 7.1.1.9 可膨胀乙烯基玩具 段落4.2.2.16中所指定的可膨胀乙烯基玩具应当按照如下方式粘贴标签(请参阅所附 带的有关可膨胀乙烯基玩具的PL警示标签上的指导) 7.1.1.10 不能进行骑行的拖拉玩具 不能进行骑行但是具有高度超过15厘米部分的拖拉玩具应当粘贴有关禁止骑行的警 告说明。 7.1.1.11 可以进行骑行的玩具 被设计为可以让儿童骑行的玩具应当在包装上粘贴下列警告信息。 (1) 适用年龄 (2) 不得在斜坡上使用 (3) 当儿童坐在玩具上时不得去推拉手柄 (4) 预防在楼梯,走廊和其它玩具可能翻倒的地方,以及室外使用玩具 (5) 不得将玩具靠近火源或者其它高温的地方 (6) 不得将玩具暴露在雨水中 7.1.1.12 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子和橡皮筋(请参阅条款4.2.2.4) 如果旨在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附带有绳子和橡皮筋,并且当儿童开始 触摸玩具时必须拆除此类绳子的话,例如,通过抓住某物站起来,那么玩具上应当粘贴有关 对玩具自身影响的标签,或者通过警告说明的方式粘贴在其包装上。 7.2 信息标签 7.2.1 证明 每个玩具或者其包装或者其附带的小册子上都应当粘贴有证明制造商,进口商或者对 玩具的市场销售负责的组织的名称或者商标的标签。 这些特定信息可能会采用缩写形式,因为缩写可以以一种更普遍和明显的方式来辨别 制造商,进口商或者对玩具的市场销售负责的组织。 7.2.2 年龄分级 所有的玩具都应当在其包装上粘贴有关年龄分级的标签。 没有粘贴年龄分级标签的玩具应当被视为适合于所有年龄段的儿童使用。 一旦该玩具可能会对36个月以下儿童产生危险(换句话说,就是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 该年龄段),那么该玩具应当在玩具上或者其包装上粘贴包含如下信息的标签。 (1) 旨在给3岁以上儿童使用;或者 (2) 明确阐述该玩具旨在给3岁或者3岁以上儿童使用 [例如]不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 本产品旨在给„岁以上儿童使用,并且不适合于指定年龄段以下的儿童 使用。 化学玩具应当被视为旨在给10岁以上的儿童使用,并且在其包装上应当粘贴包含如下 信息的标签。 “旨在给10岁以上儿童使用” 一旦粘合剂和溶剂中包含任何可能由于它们的特性和/或者质量而对用户的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那么该玩具应当被视为旨在给10岁以上儿童使用,并且其包装上应当粘贴包 含如下信息的标签: “旨在给10岁以上儿童使用” 7.2.3 秋千 秋千(请参阅条款4.2.2.7.4)应当附带一个组装说明,并且通过该说明可以提醒 用户注意必须定期对悬挂系统进行检查。 7.2.4 化学玩具 请参阅条款7.2.2 7.2.5 粘合剂与溶剂 请参阅条款7.2.2 7.2.6 干电池 应当提醒用户注意吞咽下纽扣电池的危险性,以及如何处置各种干电池的方法。 7.2.7 公共标准证书的粘贴 按照相关规定(比如家用商品质量商标法)制造的产品应当在其包装或者说明手册 中粘贴其证书标志。 7.2.8 其它信息 在玩具,其包装或者使用手册中应当给出比条款7.2中更详细的信息。 那些婴儿不能直接用手接触的玩具,比如旋转木马等,应当在玩具上或者其包装上 粘贴标签。 那些婴儿不能直接接触的玩具可能不需要进行条款4.2.2中提及的测试,如果玩具 上贴有标签的话。 有关警告说明的信息,请参阅警示标签上单独的PL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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