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协议
售房方:李连增 (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者:周振华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门面房一间(另加一间配房),现由乙方购买,其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协议如下:
一、 该房屋座落的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该房屋座落在平桥区明港镇军民路,面积为44.77?、24.07?,房产证号为:信房权证明港字第114-165-30号。其四至界限见房产证。
二、该房屋的总价额及付款办法:
该房屋的总售价为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整),本协议签字之日先支付伍万元(,50000.00元)作为订金。下欠壹拾叁万元...
房屋买卖协议
售房方:李连增 (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者:周振华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门面房一间(另加一间配房),现由乙方购买,其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协议如下:
一、 该房屋座落的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该房屋座落在平桥区明港镇军民路,面积为44.77?、24.07?,房产证号为:信房权证明港字第114-165-30号。其四至界限见房产证。
二、该房屋的总价额及付款办法:
该房屋的总售价为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整),本协议签字之日先支付伍万元(,50000.00元)作为订金。下欠壹拾叁万元(,130000.00元)在2010年12月30日前付清。
乙方用银行付款,对方持卡人周卿,帐号:6222021718003428444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管理权。
2、待该房屋的总款付清后,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管理及处置权。
3、该房屋甲方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甲方负责办理公证,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将该房屋总款付清后,甲方将该房的产权证及一切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
5、该房屋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可以负责协调,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方如有违约除退还乙方订金外,另承担该房屋总售价2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该房屋已支付订金不退。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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