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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2017-10-15 17页 doc 43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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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账务处理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房地产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处理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房地产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处理的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指企业所得税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以上相关法规可知,房地产企业从关联企业拆借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金额可以分别按以下方法确定: 1.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其实际所得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且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高于2:1的:当r1>r2时,T=yr2t1p+yr2t2;当r1 2.虽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其实际所得税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低于2:1的:当r1>r2时,T=xr2t1p+xr2t2;当r1 3.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其实际所得税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不考虑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当r1>r2时,T=xr2t1p+xr2t2;当r1 以上公式中,T为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金额;x为实际借款金额;y为关联方权益性投资的2 倍金额;r1为借款的实际利率;r2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t1为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期间;t2为利息支出费用化期间;p为已销开发产品占整个开发项目全部开发产品的比例。 二、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对房地产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处理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3)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1)、(2)项所述两种办法。(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从关联方企业借款涉及的利息支出:1.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且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将由开发产品负担的利息支出从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之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且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即使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也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三、案例分析 (一)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 例1:昌盛公司、希望公司、兴发公司、升达公司均为曙光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中昌盛公司占30%的股份,希望公司占30%的股份,兴发公司占22%的股份,升达公司占18%的股份。2010年全年曙光公司平均权益性资本2000万元。2010年1月为开发水岸新城小区与关联方间发生了以下资金借贷:(1)以8%年利率从昌盛公司借款1440万元;(2)以7%年利率从希望公司借款1000万元;(3)以7%年利率向兴发公司借款1500万元; (4)以5%年利率向升达公司借款600万元。五家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以上资金借贷期限均在一年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曙光公司实际税负高于昌盛公司和希望公司,且其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它们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曙光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兴发公司;曙光公司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和升达公司间的资金借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水岸新城小区2010年1月1日开始建造,2010年10月31日全部竣工。截止2010年年末,累计实现销售80,。 曙光公司的相关财税处理为: 1.支付昌盛公司的利息。曙光公司实际税负高于昌盛公司,且其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昌盛公司对曙光公司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1440/20000000×30,),2.4:1,高于规定的2:1,其约定利率8,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6%,并且水岸新城小区累计销售80,未实现全部销售,故曙光公司借款利息支出不能全额税前扣除。昌盛公司对曙光公司权益性投资的2倍,(2000×30,)×2,120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200×6,×10/12×80,,1200×6,×2/12,60(万元) 2.支付希望公司的利息。曙光公司实际税负高于希望公司,且其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希望公司对曙光公司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1000/(2000×30%),5:3,低于规定的2:1,但其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水岸新城小区累计销售80%未实现全部销售,故借款利息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0×6%×10/12×80,,1000×6%×2/12=50(万元) 3.支付兴发公司的利息。曙光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兴发公司,可以不看债资比例的规定,但其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水岸新城小区累计销售80%未实现全部销售,故借款利息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500×6%×10/12×80%,1500×6%×2/12,75(万元) 4.支付升达公司的利息。曙光公司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和升达公司间的资金借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可以不看债资比例的规定,其约定利率5%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但水岸新城小区累计销售80,未实现全部销售,因此借款利息不可全额所得税前扣除。 可税前扣除的金额,600×5,×10/12×80,,600×5,×2/12,25(万元) 曙光公司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14400000×8%×2/12,10000000×7%×2/12,15000000×7%×2/12,6000000×5%×2/12,533666.67(元) 计入开发成本的金额,14400000×8%×10/12,10000000×7%×10/12, 15000000×7%×10/12,6000000×5%×10/12,2668333.33(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此处只做综合分录): 1.应予费用化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533666.67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533666.67 2.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借:开发成本——财务费用 2668333.33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2668333.33 计入财务费用中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原计入开发成本后因实现销售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属于永久性差异,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即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利息费用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扣除案例 1.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例2:孟达房地产公司2010年1月起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当年10月31日全部竣工,截止年末已出售80%,每栋售价180万元。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资本化利息等合计50万元。公司为此开发项目从关联企业飞腾公司委托银行的借款中借款3000万元,借款利率7.5%,期 限2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6,。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分析:孟达房地产公司从关联方飞腾公司取得的借款利息,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因此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80栋别墅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14.8,0.2,50)×80,5200(万元) 其中:资本化利息部分应予以调出,金额为:2000×7.5%×10/12,125(万元) 调出的资本化利息支出可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2000×6%×10/12=100(万元) 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金额:2000×7.5%×2/12,25(万元) 其中可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金额:2000×6%×2/12,20(万元) 每栋别墅可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100,20)?100,1.2(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1.2×80,(5200,125)×5,,349.75(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14400×5%×(1,5%,3%),777.6(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200,125)×20%,1015(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5200,125),349.75,777.6,1015,7217.35(万元) 增值额,14400,7217.35,7182.6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182.65?7217.35×100%=99.52, 应纳增值税税额,7182.65×40,,7217.35×5%,2512.193(万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转让80栋别墅取得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1219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5121930 (2)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5121930 贷:银行存款 25121930 2.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例3:承例2,若孟达房地产公司从关联企业飞腾公司的借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商 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6%. 分析:孟达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借款利息,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因此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 扣除。 80栋别墅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5200×10,,52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14400×5,×(1,5,,3%),777.6(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200×20,,104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5200,520,777.6,1040,7537.6(万元) 增值额=14400,7537.6,6862.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6862.4?7537.6×100%?91.04, 应纳增值税税额=6862.4×40,-7573.6×5,=2368.08(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除金额外同上一案例,在此不再赘述。 文: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 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税前扣除.符合税收规定如何理解? 2.开发企业从母公司的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借款利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以上说法正确吗?同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有关内容有否 矛盾? 答:1、对于国税发[2006]31号文件所指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应该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 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 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 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 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是“(3)开发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全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方借入资金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未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内税前扣除。”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的规定的前提是不同的,31号文件的规定前提是“开发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全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而837号文件规定的前提是“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两个文件是所规定的使用资金的性质是不同的,837号文件是有严格限定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的条件,而31号文件所说的只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出借的行为,两者有着本质的 区别。 再问 dbzjwztengen 我的意思是: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开发企业从集团公司(母公司)借款,超过开发企业注册资本50%部分的借款利息,根据837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能否税前扣除,“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的条件,具 体只提供银行借款凭据可否,不可的话,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另外,母公司向所属开发企业投资款,除开发企业实收资本外,其余是否可定 性为借款,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1、根据我们对国税函[2002]837号文件的理解,对于集团公司从金融机构统一取得的借款,开发企业从集团公司借款,超过开发企业注册资本50%部分的借款利息,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开发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 分,是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的。 2、对于“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里所说的证明资 料,税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贷款的规定办理。 3、对于投资款,应区分是权益性资产还是负债类资产,如果是超过了实收资本 的部分,是应该作为资本公积来处理的。 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文档需要的朋友可以好好欣赏,不 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 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就像一只蚕,丝吐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18、有时你的快乐是你的微笑之源,但是有时候你的微笑却可能是你的快乐之源。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20、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 21、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22、一个人如果心中时刻能够想着别人,别人也一定会时刻想着你。多替别人着想,就等于给自己铺设一条道路。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也会越多,这就叫做感情投资或感情积累。 23、你可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24、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娘。 2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26、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27、小的眼睛里没有君子,君子的眼睛却可以识破小人。 28、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精神可贵,但在现实之中却很少有人能这样执着了。如果有人能够做到,他一定会是最成功的人。 29、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30、一个生命完结,另一个生命诞生,世界就是在这种循环中得到永恒。用不着为死去的过于悲哀,也用不着为新生的过分高兴。生命都是一种相同的过程,关键在于能否使它辉煌。如果一个人能活得无愧无悔,坦坦荡荡,虽未轰轰烈烈,但这仍可算作是伟大的一生。 31、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 要后悔。 32、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34、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35、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苦挣扎中,如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36、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37、社会充满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38、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39、父母给我们生命,生活给我们智慧。智慧产生于社会实践,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因此,不仅要珍惜生命,珍视生活,更要重视社会实践。不经历风雨就无法见到彩虹,没有实践就无法得到智慧。 40、积水成渊,积土成山。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做事万不可心急,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现在的人常是小事不做,大事做不来,到头来空活一场,空耗一生。 41、水涨船高,勿怕他人强于己。水落石出,别羡乌云压枝低。 42、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43、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44、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45、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46、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47、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48、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49、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50、成大事的方法多种多样 ,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51、一切以健康为中心,遇事潇洒一点,看世事糊涂一点。 52、气不鼓不能前进,气太足可能爆胎。 53、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 54、乐观的人看见问题后面的机会,悲观的人只看见机会后面的问题,机会是从来不会主动敲响你的门,无论你等待多少年。它也只会如一阵风一样拂面而过,需要你的反应能力和追随速度。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尽量使用你的潜能,才华横溢的你会发现机会的存在。风虽然没有颜色,可是拂过之后却是绿意一片。 55、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事实真的没啥大不了。 56、人生唯一不会落空的等待是注定的死亡,世间唯一保持恒久不变的就是变化。 57、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最可怕的敌人,是朋友;最防不胜防的敌人,是欲望;最迷惑人的敌人,是感情。 58、生活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生活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积累。生活没有答案,生活不需要答案。当生活即将不属于你时,你才会发现:生活仅仅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无论多么复杂,最终结局都是一样的。生活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局。 59、奋斗人生的诀窍就是经营自己的长处。经营自己的长处能给你的人生增值。经营自己的短处必然使你的人生贬值。 自己的路自己走 自己的路自己走,谁都无法代替你,无论别人如何成功你如何失败。即使是一个失败的自己你也要好好的珍重自己的失败,因为这是你人生的经验,是你来到这世界上的你全部的报偿和收获。 我们也可以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你之所以这样做之所以这样走到今天,一定是有你的理由和依据。人与人没有可比性关键是要找到自己。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自己却发现寻找的工作还是要一直继续下去,活一天就得去寻找一天。 追求是要追求的哪怕这样的追求显得是很虚弱很无力很无奈,甚至它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我仍然需要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见自己感觉到自己。人生的路曲曲弯弯已经走成了这样,墓志铭已经提前写就。失败已经注定但追求的脚步并没有停下,内心的不屈渐渐已成为一种信念,成为自己人生的支撑。 孤独人生里,无尽天涯路,始终不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路走成了自己,这或许也是值得自己自豪的吗?或许也不敢这样说,因为现实是残酷的,生存是艰难的,我们身上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会无止境的挥洒下去,总有油灯熬过的一天。唯一能告慰自己的就是没有放弃自己,一直以来坚守了自己,哪怕是一个晦暗的失败的自己。 努力可以,但已看不到成功的希望了,内心的欲望也在渐渐变得虚无。在平凡的生活中,走完自己平凡的一生,风雨中,小草也可以纪念自己,因为你曾经为自己的生命不屈歌吟过, 你也为自己的人生努力拼搏过,在你的身上留有伤痛的记忆和烙印,在你的眼神里有沉郁和悲伤,在你的心志里还有不屈的火种,自己的生命随时准备为它点燃。精神越孤寂,就越需要支撑,需要理想、热情、力量和信念的支持。 别无选择,既然生活这样选择了你,你也只能成就这样的自己。别无退路,只有坚持往前走,哪怕是把失败当作一条人生的出路。有的时候,失败也是一种力量,激发人斗志的力量,你要向上拼搏才有希望,才有前途。 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年轻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青春的誓言总是会挂在嘴边。不管是在哪里都能够体现出我们年轻人的朝气,而大学是一个年轻人最聚集的地方。这里面发生的事情会更多,而里面的想法会更加的丰富。 来到大学,我们总是会有太多的想法,每天都是在匆匆忙忙中度过。看起来是那样的忙碌,可是当自己静下来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也不知道在忙一些什么。自己都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感。 当这个时候来临,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这个时期的不一样了。因为是年轻人,所以一些怪异的想法和生活方式会出现。有的人开始成天的打游戏了,有的人开始不上课而去买东西了,有的人开始整各种社团而旷课了。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明白自己成天都做了一些什么,只知道青春保贵,不能浪费,可是却不知道怎么样真正的珍惜。 适应社会这个话题,在大学里被提得很前,大家都在忙着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忙得都没有时间来思考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只是大学里的一阵风,大家就跟上去了。 可是慢慢地大家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适应社会,为自己工作打下基础的口号,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空气。大学里的那些设施只不过是一种摆设,天天就是在那里浪费时间,真正学到的东西没有。 越来越迷茫的我们,找不到方向在哪里,没有谁能够真正清楚的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样做。而我们只能是天天的在浪费时间,消耗自己的青春。心里也会很为好受,可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大学里的四年时间这么长,也只能这样过,才能让自己有点依靠吧。 面对考试,面对学习,越来越多的假东西出现了。大家都变得不再爱学习,不再看书了。成天像一只苍蝇一样,到处的飞。而没有花点点的时间来想想,我们的路在何方, 沉静了一个寒假,在校园里冰冻了一个假期,一直在苦苦找寻着自己的方向。 或许是老天有眼,或许是虎年吉祥,这个方向在自己脑海里越来越清晰了。 那就是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给自己的人生设立一个目标,给自己未来一个明确的希望,给自己的生活一个方向灯。让我们为着这个方向而努力,不断去超越自己,提高自己的水平,不让自己有懈怠的时候。 越来越感觉,年轻人有目标,有理想,有梦想的重要性了。这是他们前进的动力,这是他们行动的方向,这是他们人生奋斗的灯塔。唯有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不老不死不休。 年轻人,大家都起来吧~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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