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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理流程

2017-09-29 2页 doc 14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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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理流程医保办理流程 基本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申报医疗费用 门诊医药费 住院医药费 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上传或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医疗手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盘文件,此外,门诊提供:专用收据(发票),药费需附相应医保专 用处方和收费明细单,各项检查、化验、治疗费用需提供明细单。住院:专用收据(发票),费用清单或明细单和医疗手册原件 材料不齐全 医保中心接单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参保单位人员在《企业药费报销登记册》进行登记。或不规范 7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按《三个目录》进行...
医保办理流程
医保办理流程 基本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申报医疗费用 门诊医药费 住院医药费 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上传或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医疗手册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盘文件,此外,门诊提供:专用收据(发票),药费需附相应医保专 用处方和收费明细单,各项检查、化验、治疗费用需提供明细单。住院:专用收据(发票),费用清单或明细单和医疗手册原件 不齐全 医保中心接单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参保单位人员在《企业药费报销登记册》进行登记。或不 7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按《三个目录》进行初审,并加盖人名章确认,转交复审人员复查审核,无误后加盖人名章复核确认 3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岗人员依审核完毕的单据打印出《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 传费用审批表》或将手工报销的单据录入系统并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单据和审批表一一对应,结算后送至主任处审批 有问题返回 医保中心 3个工作日内,主任审批完毕返回结算支付岗,若无问题进行支付。打印《支付基本医疗费用通知单》和《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传递表》,提交主任审批 2个工作日内,经主任审批后转社保支付部,支付部核对后进行接收,同时打印《北京市 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支付汇总表》,于次日,接受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数据,并打印《统一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表(总汇总)》(表八十)、《统一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 情况汇总表(分项总汇总)》(表八十A)、《统一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情况明细表(银行)》(表七十九)经部门主管确认,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 医疗财务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在报表上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 返回支付部及医保中心留存归档。进行基金支付,支付到申请企业账户或个人帐户 月末,由医疗财务岗进行账务处理,并对会计资料进行归档 参保单位到款后,到医保中心领取审 批单回单 基本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业务注释 1、业务情况介绍: 基本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七日留观、计划生育以及全额垫付的住院和特殊病等费用可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2、支付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 3、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必须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19家对外开放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就医,且就诊时必须携带医疗手册和社保卡,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一般情况下,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可由医院直接结算,不必另行申报。 2,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界,门诊起付线在职员工为1800元,退休员工为1300元,首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起每次起付线为650元。凡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后,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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