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运会专用通行证、车辆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车辆证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第十二届运动会车辆证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证件管理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十二运组委会和沈阳赛区相关车辆及全省各赛区特定车辆的证件管理。各赛区车辆证件管理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
证件申请只限于全运会工作车辆。
第二条 证件种类
车辆证件分为赛事车证和专项活动车证。
第三条 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证件信息采集职责分工
1、 省委宣传部:负责境内外记者、主新闻中心、开,闭,幕式入场式、文体表演、技术、施工、技术接待、媒体运行等活动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2、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十二运会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车辆和省政府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3、 省教育厅: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
采集和审核工作。
4、省公安厅:负责本部门和军队、武警、安全等相关单位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5、省监察厅:负责十二运会监督委员会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6、省财政厅:负责十二运会组委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7、省人社厅: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本部门和沈阳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9、省卫生厅:负责全运会医疗救护与保健和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保障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0、省审计厅: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1、省外办:负责境外嘉宾及其随行人员、友好代表团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2、省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转播、国际广播电视中心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3、省体育局:负责圣火采集和火炬传递、全国群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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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4、省接待办:负责境内贵宾及其随行人员、特邀嘉宾、各省代表团、十二运会组委会邀请的观摩团等接待工作的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5、团省委: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7、省气象局: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8、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9、沈阳赛区:负责本赛区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赛事车证发放范围及通行权限
,一,十二运会组委会车证
1、贵宾车证
,1,发放范围:十二运组委会特邀贵宾、嘉宾~主要指中央领导、外国元首、国际奥委会及其他国际体育组织代表、驻华使节、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参赛省主要官员、全运合作伙伴高管的接待用车,十二运组委会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 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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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代表团团长的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贵宾和组委会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2、组委会车证
,1,发放范围: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代表团副团长,全运村村长、运动员村村长、技术官员村村长、媒体村村长的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贵宾和组委会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3、媒体车证
,1,发放范围:省委宣传部负责的媒体记者工作用车~按照一定比例核发。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4、代表团团部车证
,1,发放范围:39个代表团团部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5、赞助商车证
,1,发放范围:十二运会组委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以及形象展示、广告布置维护等工作车辆。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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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6、赛区特别通行车证
,1,发放范围:全省各赛区组委会提供1-2个车辆特别通行证件~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二,沈阳赛区车证
1、贵宾车证
,1,发放范围:特邀省部级贵宾、各市代表团团长、特邀外宾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沈阳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贵宾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2、组委会车证
,1,发放范围:沈阳赛区组委会各部门、安保执勤、赛事服务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组委会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3、单项竞委会车辆通行证
,1,发放范围:单项竞委会官员、各部门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4、媒体车证
,1,发放范围:赛区新闻宣传部负责的媒体记者工作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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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5、运动队车辆通行证
,1,发放范围:接送运动员往返比赛场馆的工作车辆。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运动队停车区域~可在指定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6、技术官员和裁判员车辆通行证
,1,发放范围:接送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往返比赛场馆的工作车辆。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停车区域~可在指定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7、特种保障车辆通行证件
,1,发放范围:医疗、电、气、水、热、通讯、电视转播、消防、防暴、排爆、食品安全、垃圾清运等特种车辆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特种保障车辆停车区域~可在指定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8、全运村车辆通行证件
,1,发放范围:全运村官员、工作人员及其保障车辆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全运村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第五条 专项活动车证发放范围及通行权限
包括圣火采集、火炬传递、开幕式、闭幕式、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等重要活动车证~由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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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根据活动安排、停车区域容量确定发放范围、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
圣火采集、火炬传递、开幕式、闭幕式、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等重要活动期间使用专项活动车证~赛事车辆证件一律暂停使用。
第六条 证件数量核定
,一,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沈阳赛区安保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证种类及数量~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证件需求表》~报辽宁省公安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十二运会证件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
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室及沈阳赛区。
,二,赛事、圣火采集、火炬传递活动车辆证件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需求统计工作,
,三,开幕式、闭幕式、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车辆证件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需求统计工作。
第七条 证件信息采集
,一,证件信息采集时间
1、赛事车辆证件
2013年6月1日启动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工作。提前举行的赛事~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工作于比赛前一个月启动。
2、圣火采集和火炬传递活动车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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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日启动第十二届全运会圣火采集和火炬传递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工作。
3、开幕式、闭幕式及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专项活动车辆证件
2013年7月1日启动第十二届全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及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工作。
4、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5日停止车辆证件申请工作。
,二,证件信息采集方式
车辆证件采用批量信息报批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各单位证件专职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证件信息报送和领取、发放工作。公安厅制证中心不承接个人证件申请工作。
,三,证件信息采集流程
1、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申报流程
组委会各部门根据车辆证件分配类别及数额~确定申领证件的车辆及驾驶人~逐车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证件申请表》并在本部室备案~汇总后打印《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申请汇总表》~由部门证件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公安厅审核。《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申请汇总表》电子表格导入十二运会证件信息采集系统。
2、沈阳赛区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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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赛区各单位根据车辆证件分配类别及数额~确定申领证件的车辆及驾驶人~逐车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证件申请表》并在本部室备案~汇总后打印《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申请汇总表》~由各部室驻会副部长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沈阳赛区安保部。
沈阳赛区安保部根据各单位车辆证件分配类别及数额进行审核后汇总~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证件申请汇总表》纸质表格报送辽宁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同时导入十二运会证件信息采集系统。
3、赛区特别通行证申报流程
根据工作需要~全省各赛区可申请1-2辆具有全省通行的赛区特别通行证。全省各赛区安保部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赛区特别通行车辆证件申请表》~由赛区安保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十二运会组委会安保部审核。
第八条 证件信息审核
辽宁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负责对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安保部上报信息进行核验。
1、系统中《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专项活动)车辆证件申请汇总表》车辆类别是否符合
。
2、各单位申请车辆证件数量是否符合证件配额。
3、车辆证件信息是否重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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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或沈阳赛区安保部。
第九条 证件制作
辽宁省公安厅设立制证中心~建立制证管理系统~采用必要的防伪技术和专用制证设备~集中制作证件。
通过核验的信息由审核人填写证件制作流程单~经制证中心领导审核后报辽宁省公安厅分管领导审批~进入证件制作流程。
证件制作应于7日内完成。
第十条 证件领取发放
证件制作完成后~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通知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安全保卫部到制证中心集中领取。领取证件工作由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安全保卫部专职证件联络员负责。领取证件时应仔细核对证件数量、类别~确认无误后~由证件发放人和申领人签字,并报制证中心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
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安保部应建立严格、规范的签字领证
~及时将证件发放到个人~并对持证人员进行保管使用和安全教育。要采取相应安保措施~确保证件运输、存放安全。发现证件制作、发放有误的~及时报告辽宁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视情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一,车证必须随车携带~放置在机动车前右风挡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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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位置~并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查验和管理。
,二,持证车辆要严格按照证件载明的权限和通行路线进出各住地、场馆~并根据现场情况听从现场安保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车。
,三,车辆使用部门应加强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教育。车辆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自觉服从交警指挥。
,四,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车辆证件~严禁私自伪造、涂改、挪用和转借车辆证件~违者现场安保人员应当场予以收缴~并将车辆及驾驶人移交现场安保指挥部审查~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报十二运会组委会予以通报处理~并取消该车辆及驾驶人“十二运”证件申领资格。
,五,“十二运”车辆证件自2013年 月 日开始启用~至2013年9月20日停止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证件的补办和注销
,一,证件遗失后~持证人应立即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所涉赛区安保指挥机构~并于24小时内向辽宁省公安厅提交书面情况报告~由辽宁省公安厅对遗失证件予以注销并通报全省各赛区安保部。
,二,证件严重损毁影响使用确需换领新证的~由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损毁原因~经原证件申请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沈阳赛区需先报送组委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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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审核~经安全保卫部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赛区安保部公章,报辽宁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经辽宁省公安厅分管领导批准后换发~同时收回旧证。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全省各赛区,除沈阳赛区外,自行
制作~应与十二运会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车辆证件有明显区别~并报辽宁省公安厅备案。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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