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土方、护坡、CFG桩工程分包
总包方(甲方): 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视听技术产业基地(未名视通研发楼)土方、基坑支
护及CFG桩复合地基处理工程
分包内容: 土方开挖外运、护坡、CFG桩复合地基处理
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东区E-1地块
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包材料
分包工程承包造价:¥: 1238865.00 元(暂估)
(金额大写):
圆整(暂估)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视听技术产业基地(未名视通研发楼)土方、基坑支护及CFG桩复合地基处理工程
1.2 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东区E-1地块
1.3 分包工程内容、方式及范围: 基坑范围内土方开挖、外运,基坑边坡支护,CFG桩复合地基处理:成孔、灌注C20商品混凝土、凿桩头、清钻孔出土及桩间土、铺设200mm厚碎石褥垫层、CFG桩复合地基检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机械包材料。
1.4 合同价款:暂估价1238865.00元(
圆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根据各分项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二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
、
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书 。
2.2 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2.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使用其他 语言文字;
2.2.2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2.3 适用的标准、规范 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2.3 图纸。甲方于 开工前 向乙方提供 1 套图纸或 / 份书面技术交底资料。
第三条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四条 工期
4.1 乙方施工工期以甲方要求进度为准。
4.2 乙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 。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
乙方代表姓名: /
第六条 甲方工作
6.1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施工准备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并承担有关费用。
6.2 合同签订 3 天内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3 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
后 3 天内予以确认。
第七条 乙方工作。
7.1 乙方确认:已检查了所有对于其所报价格可能有影响的所有条件,已仔细检查了所有图纸,现场情况。
7.2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
(2)乙方进场后安排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实施。
(3)施工中如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做好和其它单位的配合工作。施工顺序和工作面安排听从甲方统一安排。
7.3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八条 施工机械、机具的管理
施工需用的全部机械和车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配备,保证使用需要且有合格手续。
第九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价格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所有进场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第十条 现场管理及安全施工
10.1 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0.2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建委及甲方有关安全卫生、噪音、环境污染等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因乙方未尽到检查义务及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机械、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和人员及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时由乙方负全责并负责赔偿损失。
10.3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好
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和整改工作。
10.4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0.5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10.6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10.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听从甲方安排。
10.8 甲方负责一级箱配备到施工现场,为乙方提供临时设施场地、材料堆放场地、道路通至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1.1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1.2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成品保护
12.1 分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工程资料
乙方负责所分包工程的资料报审、整理、组卷,工程完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组卷,并向甲方移交工程资料3 套。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合同价款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完工后据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14.2 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
(元)
备注
1
土方
土方挖运
m3
28.00
土方外运,含交通城管等对外协调费
2
土钉墙护坡
土钉加工、成孔、注浆、面层钢筋网加工、锚喷面层
m2
160.00
含上部边坡散水面积
3
挂钢板网锚喷护壁
人工修坡、披挂钢板网、焊接、面层喷射混凝土
m2
80.00
含上部边坡散水面积
4
CFG桩复合地基处理
CFG桩打桩(成孔、灌注C20商品砼)
m3
600.00
据设计方案按施工桩长计
清钻孔出土、打桩保护土层、桩间土
m3
30.00
人工剔凿桩头
个
20.00
铺设褥垫层
m3
150.00
5
CFG桩第三方检测
单桩静载荷试验
元
24,000.00
按规范数量为总桩数0.5%且不少于3台
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台
30,000.00
按规范数量为总桩数0.5%且不少于3台
低应变动力检测
根
4,080.00
按规范不少于总桩数10%
14.3 工程量计量:以上表格中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最终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其中土方工程量根据基坑开挖面积、基坑深度、边坡放坡尺寸据实确定最终土方量;土钉墙(如有)护坡面积根据现场实际测量锚喷面积确定,含上部散水面积;钢板网锚喷护壁(如有)面积根据现场实际测量锚喷面积确定,含上部散水面积;CFG桩打桩根据最终确定的CFG桩设计方案,按CFG桩施工桩长与总桩数计算CFG桩总方量;清钻孔土、打桩保护土根据CFG桩打桩时槽底标高与最终开挖槽底标高(达到验槽条件时标高)据实计算土方量;凿桩头个数根据设计CFG桩总桩数确定;褥垫层方量根据褥垫层铺设面积与设计褥垫层厚度计算方量;CFG桩第三方检测数量满足有关规范规定。
14.4合同价款组成方式及调整:基础土方、护坡、CFG桩工程按以上表格中综合单价包干,施工过程中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变更,工程量最终据实结算。CFG桩第三方检测(含单桩静载荷试验、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低应变动力检测)总价58080.00元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14.5 合同外工程变更价款。如发生合同外的工程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第十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15.1本工程无预付款。
15.2土方及护坡工程完成后,付款至土方及护坡工程总价款的70%;CFG桩复合地基处理完成并经验改合格后,付款至CFG桩工程总价款的70%。
15.3工程全部完成后二周内双方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毕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15.4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支付工程价款。若非乙方责任,甲方未按期付款时,则计算超出日,甲方按未付价款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若乙方再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分包合同总价5-10%的罚款。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2 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内容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如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五/日违约金;
16.3 合同签订后,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否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时,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
17.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2) 项解决: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三份。
第十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9.1土方挖运期间对外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此部分费用。
19.2本工程价款不包含水电费。
19.3 如有其它合同外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20.1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3月10日。
20.2 合同订立地点 工地现场。
2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