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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走上法庭【可编辑版】

2017-09-26 2页 doc 12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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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走上法庭【可编辑版】
“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走上法庭【可编辑版】 “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走上法庭 “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走上法庭 “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走上法庭 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生产这两种产品的厂家因商标问题,5月13日走上了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庭。 原告健康元药业集团公司诉称: 自1992年创建以来,现已成为现代化的大型股份公司。自1999年太太药业推出“静心”口服液后,已成为太太药业保健品中的支柱产品,与太太口服液一并,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名牌商品。“静‎‎心”商标也以其蕴含的卓越品质和信誉为公众所熟知。 “静心”口服液是为40岁以上处于更年期的女性量身定做的营养保健食品。1999年上市后,填补了国内女性更年期保健品的空白。产品一上市的1999年,当年回款7200万元;201X年达到 1.7亿元;2001年增长到 5亿元。“静心”口服液成为‎‎继太太口服液之后又一拳头产品。 截至目前,原告已在国内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静心”商标,还在美国、法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11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静心”商标注册。 原告于2016年2月得知,被告北京市乌鸡精厂在杭州市场上销售的“同元静心骨葆胶囊”,在包装醒目处标注“静心”二字,与原告拥有专用权的“静心”商标内容完全相同。被告不仅严重扰乱原告早已占领的消费市场,给原告的声誉带来损害和影响,也削弱了原告“静心”商标的显著性,同时给原告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全部侵权包装、装潢,书面保证不再冒用原告的产品名称、商标及包装;舺范文之家提[,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獬ゾ 盟鹗?50万元。 被告北京市乌鸡精厂则认为,‎‎原告是否为“静心”商标的注册人有待进一步核实。原告生产的“静心助眠口服液”外包装上“静心”二字的字形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静心”有明显不同,不受商标法保护。 乌鸡精厂成立于1988年,中华乌鸡精是家喻户晓的名牌产品,‎‎具有调经养血、安神养颜的良好功效。中华乌鸡精问世以来长盛不衰,被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评为北京市“好产品”,先后23次在国际 国内获奖,产品远销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厚爱。 乌鸡精厂拥有自己的“同元”商标,与“静心”明显不同。乌鸡精厂在新产品名称中使用“静心”二字是经过卫生部批准的,乌鸡精厂没有侵犯“静心”商标的故意。合理使用“静心”二字,客观上不会误导公众,不构成商标侵权。并且与原告所注册的“静心”两字在字体、字形上都有显著区别。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予以全部驳回。 《“静心口服液”与“乌鸡精”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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