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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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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办法 物流公司管理办法汇编 (C3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质量安全环保部汇编 目 录 1、 生产过程管理办法 ――――――――――― 1 2、 工艺技术管理办法――――――――――――8 3、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12 4、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6 5、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 6、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办法―――――――――25 7、 储油罐、槽车清扫管理办法――――――――30 8、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34 9、 ...
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办法 物流公司管理办法汇编 (C3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质量安全环保部汇编 目 录 1、 生产过程管理办法 ――――――――――― 1 2、 工艺技术管理办法――――――――――――8 3、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12 4、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6 5、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 6、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办法―――――――――25 7、 储油罐、槽车清扫管理办法――――――――30 8、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34 9、 外包仓储管理办法――――――――――――36 10、 库房管理办法―― ――――――――――― 38 11、 物流管理办法 ―――――――――――――42 1 物流公司 受 控 生产过程管理办法 QG/RHY 07.001-20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流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公司所属部门。 2 引用文件 2.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2《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1 五不许出厂:成品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不许出厂;分析项目不全不许出厂;没有质量合格证或分析化验单不许出厂;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定不许出厂;未按规定留样不许出厂。 3.2 三查:槽车由专职人员首次检查,装油工复查,计量员最终审查。 3.3 六对:装油时对油品罐号,对质量,对管线号,对槽车号,对铅封号,对数量。 3.4 3号标准:特别洗刷。用适宜的洗刷剂或溶剂喷刷(刷后除净溶剂),必要时用蒸汽吹刷。要求达到无杂质、水及油垢和纤维,并无明显铁锈。目视或用抹布擦拭检查不呈现锈皮,锈渣及黑色。 3.5 2号标准:普通洗刷。清除残存油、进行一般洗刷,要求达到无明水、油底、油泥及其它杂质。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为生产过程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生产过程的组织 和协调,负责生产中产品技术问题的解决处理,负责生产调度的运行编制单位: 生产技术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 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2010—02—25 2 管理。 4.2 计划科负责年度或月度添加剂、基础油采购计划及生产计划的制定;并负责添加剂、包装物、基础油的采购。 4.3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4.4 各生产装置负责产品调合、灌装、发运过程的实施,执行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 4.5 营运部负责成品的交付管理,生产技术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生产单位参与交付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添加剂管理 5.1.1 计划科根据润滑油公司添加剂招标单位和合格供方进行采购,收料装置依据本单位的库容情况,将添加剂收到相应的罐或库房中,并向供货单位索要化验分析单,同时将添加剂的品种、罐号及油罐油尺的变化情况及库存情况记录在台帐上。 5.1.2 进厂添加剂的检验和验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管理,按《产品检验管理办法》执行,使用装置要建立质量台帐,每批应附有分析单。 5.1.3 验收不合格的添加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并进行隔离、标识、记录。 5.1.4 A类添加剂储存超过两年(从入库之日起计算),由生产储存装置在使用前向质量安全环保部提过期分析计划,分析合格后方能使用。如发现不合格,可按5.1.3规定处理。 5.2 基础油管理 5.2.1 收料生产装置依据本单位的库容情况,将基础油收入到相应的油罐中,同时将组份油的品种、罐号及油罐油尺的变化情况记录在基础油动态台帐上。 5.2.2 基础油组份进罐后,由收料装置按所收入组份的名称牌号提 3 报分析计划,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化验室开具分析单。 5.2.3 本厂内基础油组份在两个生产装置之间的输转,由调度分别安排送、收料装置进行输转。 5.2.4 基础油组份个别项目分析不合格时,由生产装置根据检验数据,在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前提下,可采取相应调合措施后使用。 5.2.5 外购基础油接卸管理 5.2.5.1 外购基础油接卸地点:铁路10线或铁路17线; 卸车操作时按照生产调度指令进行卸车。 5.2.5.2 槽车清空由生产技术部卸车岗位负责,严格执行《清槽车人员操作规程》。储罐清洗管理由相关生产装置负责编制《储罐清洗作业指导书》,并认真执行。 5.3 产品调合管理 5.3.1 调合装置参照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产品发运计划和产销会的协调安排,组织产品调合。 5.3.2 调合时要按照调合工艺卡片、工业试生产或调合方案规定选择相应的基础油组份,根据基础油的分析结果调整配料比例。 5.3.3 添加剂加入要严格执行调合工艺卡片、工业试生产方案或调合方案的要求,添加剂全部加完后由调合装置操作员在生产营运系统上提报分析计划,由生产调度进行分析计划确认,再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分析化验室根据计划确认进行油品分析。研发中心分析油品由生产调度向研发中心提分析计划。 5.3.4 产品的分析检验执行《产品检验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环保部分析化验室(或研发中心)在产品分析合格后打印分析单并电话通知生产调度,再由生产调度负责通知相应装置岗位人员取合格分析单报量,并填写调合台帐和生产营运系统。合格的成品油方可进行输转和灌装。 5.4 成品的输转及灌装 4 5.4.1 油品在输转时应保证管线、机泵的专用,改变品种时要进行处理,防止串混。 5.4.2 合格油品的转罐由调度向质量安全环保部分析化验室提分析计划,分析合格后方可出厂。 5.4.3 包装装置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日发运计划,以及产销会的安排,组织包装油的灌装。首次灌装及切换品种时要对灌装线进行顶线,顶线合格后方可进行灌装。 5.5 成品出厂应严格执行槽车的“三查六对”及成品的“五不许出厂”的有关规定 5.5.1 灌装油管线处理的管理 成品油灌装管线应尽可能做到专线专用。当改变品种或长期停 用,使用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调度负责组织联系,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5.5.1.1 当灌装油管线为专线,管线停用超过两个月时,对管线中油品取样分析,合格时不用顶线,直接使用。 5.5.1.2 当灌装油管线不是专线,改变品种时,使用前必须进行顶线。与所装油品为同一油名不同粘度级别,按管线体积一倍左右进行顶线; 不同油名不同粘度级别顶管线体积两倍左右,顶线后按规定提报分析计划,合格后方可进行灌装。 5.5.1.3 新管线在正式投用前, 应对管线进行浸泡不少于48小时, 顶线处理直至管线出口采样分析(主要为杂质、水份)合格。 生产调度、调合装置均应建立装油管线动态表,并准确记5.5.1.4 录管线动态、装油前要互相核对,确保无误。 5.5.2 包装容器管理 成品灌装容器(油罐、槽车、包装桶等),应符合SH0164-92《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的要求。 5.5.2.1 包装容器的要求 5 ? 下列油品必须采用特洗车(即符合3号标准)装车: 8A航空喷气机润滑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液力传动油、各种液压油、防锈油、冷冻机油、•舰用低增压柴油机油等。 ? 下列油品必须采用普洗车(即符合2号标准)装车: 中、高档内燃机油、齿轮油、HL液压油等。 ? 普通润滑油可以互装,但槽车底残油宽度不得大于200mm。 ? 装变压器油时该槽车只允许装过全损耗系统用油、液压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8A航空喷气机润滑油等油品的润滑油槽车,经过特别洗刷检查合格后才可装变压器油;而装过其它油品(包括:添加剂、原油、重油、蜡膏、内燃机油、铁路内燃机油、及齿轮油等)的 槽车,符合3号标准,也不允许装变压器油。 5.5.2.2 槽车验收 ? 石化公司储运厂联办按油品规定的槽车标准,选合格的槽车。不 符合标准的车不允许装油。 ? 石化公司质检中心槽车检查员负责3#标准(特洗)槽车的检查和验收,经质检中心验收合格的特洗车进厂后,由联办验车,必须车号和铅封两对口,缺一不予承认。如车号有出入必须向质检中心核对落实。营运部装油工在装车前,开盖复查槽车质量,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通知润滑油厂调度,联系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核实。 ? 普洗车(2#标准)由联办检查,合格后下通知单。装油工装车前复查,合格才能装油。 ? 营运部装油工负责对槽车进行复检,并做好记录。 5.5.3 槽车出厂 5.5.3.1 调合装置操作人员在油品合格后要及时将检验合格的成品罐质量状态录入生营运系统,生产调度根据生产营运系统油品质量状态与营运部铁路发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油品货源对接,确认散油发运货源。 6 5.5.3.2 营运部根据销售计划向铁路局做日请车计划,铁路局批承 认车,兰州石化油品储运厂铁路车间对车、联办对槽车验收合格后,下装车通知单,需采样的产品在通知单上注明。 5.5.3.3 依照《物流公司产品分析计划》的规定,对装入槽车的产品进行抽查,由生产调度按照当天批车计划将需要抽查采样的产品通知装油工。 5.5.3.4 营运部负责槽车的装车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 5.5.4 零装及包装类产品出厂 5.5.4.1 由计划科负责包装物的采购和管理。包装物入库时,由生产技术部确定专人对进出库的包装物进行管理,按《物流公司包装物采购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执行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 5.5.4.2 生产技术部要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损坏、变质,并要防雨、防尘,不得污染。 5.5.4.3 包装前要检查包装物及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所包装的实物名称、型号、规格相符。灌装容器须根据成品质量的要求并符合规定的容器标准。 5.5.4.4 凡用户自备包装容器,装运我厂产品后,销售部在发票上注明“本产品符合标准。自备容器,质量以大罐封样为准”。在质量发生争议时,以我厂留样为准。 5.5.4.5 灌装时与装油系统有联系的其它系统应停止使用,以防串油;并要做到油罐号、管线号、质量、包装物的四对口。 5.5.4.6 桶装产品发现渗漏油或包装物及标识严重受损,产品不得出厂,要进行更换,并查明原因。需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5.5.4.6 生产技术部对灌装中的不合格桶(箱)要明显标识和隔离,按规定进行处理。 5.5.5 产品防护管理 5.5.5.1 罐装油品在储存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储存温度,以防 7 油温过高而变质。对于长期储存的罐装成品和包装产品,应按《产品 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过期检验,防止混串、变质和污染。 5.5.5.2 包装产品(包装桶和包装箱)在搬运时,要根据其重量及外观质量要求,用专用叉车进行搬运。采用适宜的防护措施,防止在搬运过程因振动、碰撞、划伤造成的损坏。 5.5. 5.3 包装产品在库房储存过程中要防止腐蚀、污染、渗漏,采取防火、防潮、防盗措施,以确保产品完好无损的交付到客户手中, 按《库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 记录 6.1 物流公司生产调度记录 6.2 槽车验收记录 6.3 包装物验收台帐 8 物流公司 受 控 工艺技术管理办法 QG/RHY 07.002-20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工艺技术管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油品调合、包装、发运装置的工艺技术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技术部是工艺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工艺技术管理办法》。 2.2 各装置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2.3 生产技术部负责工艺卡片的制(修)订;负责工艺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2.4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工艺卡片、操作规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指标进行审定,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操作规程的管理 3.1.1 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1) 装置采用新工艺、新产品投产或装置工艺进行重大改造后,原操作规程不适应生产需要时,需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2) 新建装置投产时,先编制“作业指导书”或“临时操作规程”,待生产工艺稳定后,补充完善改为正式操作规程; 3)老装置运行时间较长,工艺有所变动时需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在润滑油公司的统一安排下,结合对操作规程修订的具体要求,对本厂所使用的操作规程进行相应修订。 3.1.2 操作规程编制和修订的依据 编制单位:生产技术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 2010—02—25 发布: 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9 1)新产品投产总结报告; 2)新建装置设计说明书; 3)重大技措试运转技术报告; 4)临时操作规程及新装置试运转技术总结。 3.1.3 操作规程编制和修订程序 生产技术部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编制初稿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任审查 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查 厂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备案 下发到相关单位执行。 3.1.4 操作规程修订期限 1)新装置投产或老装置改造后可编制临时操作规程,二年内出版正式操作规程; 2)正常开工生产装置,工艺无变动时,操作规程每5年修订(或确认)一次; 3)根据润滑油公司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厂所使用的操作规程进行相应修订。 3.1.5 操作规程的内容 第一章 工艺技术规程 第二章 操作指南 第三章 新系统开工规程 第四章 系统停工规程 第五章 专用设备操作 第六章 基础操作规程 第七章 事故处理预案 第八章 操作规定 第九章 仪表控制系统操作法 第十章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0 第十一章 附录 3.2 工艺卡片的管理 3.2.1 工艺卡片的编制和修订程序 生产技术部工艺技术管理岗位编写 生产技术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 厂主管领导批准 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备案 生产技术部下发执行。 3.2.2 工艺卡片实行不定期修订制度,如生产工艺配方无任何变化可不进行修订;如生产工艺或配方发生变化时,可随时对工艺卡片进行修订。 3.2.3 工艺卡片中的工艺指标因生产需要发生变更时,由调合装置工艺管理岗位提出“工艺卡片指标变更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备案后,下发到生产单位执行。 3.2.4 工艺卡片执行过程中,临时由于基础油、添加剂、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于个别油品的调合可由调合装置工艺管理岗位提出“临时工艺卡片指标变更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生产单位执行。 3.2.5当原材抖、产品执行标准发生变更时,执行质量安全环保部下发的有效受控文件。 3.3 其它工艺技术文件的管理 3.3.1 其他工艺技术文件的控制,包括新产品调合方案、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等,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审核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有关单位执行。 3.3.2 工艺技术文件的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3.4 工艺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3.4.1 工艺卡片、操作规程、生产过程工艺技术文件是生产工艺的法规。装置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生产调度在生产指挥中要依据生产工艺法规指挥生产。 11 3.4.2 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生产装置的工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所属装置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建立、填写工艺技术台帐及相关记录,并于每月8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报本月技术月报;特殊时期或遇节假日可适当顺延。 3.4.3 工艺纪律的监督检查 工艺技术管理人员每周对本装置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工艺检查记录;生产技术部每月不定期进行工艺抽查和考核,同时做好工艺检查记录。 4 质量记录 4.1 工艺检查记录 12 物流公司 受 控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QG/RHY 07.003-2010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厂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公司所属各部门。 2 引用文件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1 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 3.2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会小修及处理一般性故障。 3.3设备润滑的三级过滤:润滑油站大桶到20kg塑料桶、20kg塑料桶到油壶过滤、油壶到机泵加油点过滤。 3.4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人。 4 职责 4.1生产技术部为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 负责编制设备维修、设备更新选型、压力容器计划,并组织实施。 4.1.2 负责签订设备维护管理委托;组织主要设备检修验收。 4.1.3 负责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上报设备管理的各项数据和报表。 4.2 生产装置职责: 4.2.1负责编制本单位每月设备维修、检测计划。 编制单位:生产技术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 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2010—02—25 13 4.2.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现场检查与记录。 4.2.3负责本单位设备现场管理,提高现场设备管理水平。 5 管理程序内容 5.1设备更新选型。 5.1.1设备更新:设备更新项目的年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部组织审定后,编制更新计划,经厂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计划科实施采购。 5.1.2设备选型:使用单位根据工艺参数、提出设备型号,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定。 5.2设备购置:询价确定两个以上供货单位,具体执行《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达到本质安全。 5.3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设备到货后,生产技术部组织装置及有关部门开箱验收,设备的随机资料及合格证等交使用单位保管。对设备安装时,要全过程质量把关,安装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设备试运行。设备安装验收,在设备运行正常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使用装置、安装单位共同签字验收,并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 5.4 设备的使用、维护: 5.4.1 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 5.4.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4.3 装置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到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审阅设备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填写《设备问题周检查整改记录》。 5.4.4 每台设备必须明确规定操作技术指标(见机泵挂牌和工艺 14 卡);每个泵房有两张表,即:“设备巡回检查表”和“润滑油五定表”。 5.4.5 设备运行记录:《机泵运行日志》填写内容要齐全,并且按规定时间填写和签字。 5.4.6 每月5日前由装置报上月《设备技术月报》。(内容包括:本月设备管理情况;设备技术状况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设备事故报表等) 5.4.7 按特种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压力容器、电梯、安全阀等进行检验,确保在用特种设备检测率达到100,。 5.5 设备检修、改造 5.5.1设备检修计划由装置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生产技术部审核,主管厂长批准,交维修单位编制月度检修计划。 5.5.2 在设备检修前,维修人员必须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车间设备员向维修人员交检修任务、安全措施,并安排提前做好待修设备的系统吹扫和加盲板;检修时做好安全监护;检修后要配合好设备的试运行。 5.5.3 设备检修、维护所需的配件、材料,按合同由委托关联交易单位负责采购、保管和储备。 5.5.4 维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必须经装置设备员同意后方可拆卸设备、管线。 5.5.5 在设备检修中,设备员在做好安全监护的同时,把好检修质量关,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5.5.6设备验收:一般设备检修后由装置验收;主要设备检修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5.5.7 对设备事故,按润滑油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执行。发生设备 15 事故,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厂领导。凡不按时上报或隐瞒事故者,案相关规定处罚。 5.6设备报废 5.6.1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具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和《关于润滑油公司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的补充通知》执行,报废设备的处置由厂部统一组织,各使用单位无权自行处置。 6 记录 6.1 机泵运行日志 6.2 设备技术月报 6.3 设备安装验收单 16 物流公司 受 控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QG/RHY 07.004-20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流公司工程建设和检维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计划、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实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各种资金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的工程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公司各相关部室 2 职责 2.1 生产技术部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保持《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1.1 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监理的委托,施工全过程协调,施工质量、工程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2.1.2 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能力及技术保障能力的审核等管理工作。 2.1.3 生产技术部负责签订工程建设、检维修项目合同。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审核《物流公司月度技改、设备检维修、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2.3生产技术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中的工程项目和检维修项目的安全、环境监督检查。 2.4 由施工方负责编制技改、设备检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并由生产装置、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核。 2.5装置负责工程施工及检维修项目开工前现场的交底、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环境的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等。 编制单位:生产技术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 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17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项目施工前期准备 3.1.1 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润滑油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收集工程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委托设计院设计施工图纸。 3.1.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项目实施装置、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对图纸进行会审。 3.1.3生产技术部负责审定施工图纸的分发和管理,并按要求分发相关部门装置和施工单位。 HSE作业计划书》,3.1.4 生产技术部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出《 申报人员、机具、材料的准备,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符合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3.1.5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施工方《HSE作业计划书》及安全防护准备、施工安全预案、施工机具等是否符合安全、环境的要求。 3.1.6装置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消减措施的落实工作。 3.2 施工管理 3.2.1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装置管理人员现场交底的情况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同时严格按照计划施工进度进行施工,以保证按期完工。 3.2.2 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施工的总体控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并组织施工协调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动力保障、异常变更等),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项目施工顺利、保质、按期完成。 3.2.3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环境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4装置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的配合施工方工作。 18 3.2.5 生产技术部和施工项目实施装置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次(如施工质量、原材料等)应立即要求施工方进行纠正,同时作好施工过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2.6生产技术部负责依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月报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及采办部,向公司财务处申请投资进度款,保证施工的资金提供。 3.3 项目竣工验收 3.3.1 初步验收 3.3.1.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环保部、装置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主体建设及相关系统的符合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初步验收确认。 3.3.1.2 初步验收通过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施工的相关资料。 3.3.1.3 施工单位按要求上报工程预结算书,由装置、生产技术部初审工作量后,委托兰州石化公司审计处或由润滑油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 3.3.1.4 生产技术部负责按润滑油公司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及相关验收资料,做好最终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3.3.2 最终竣工验收 3.3.2.1最终竣工验收由润滑油公司组织进行或委托我厂进行验收。 3.3.2.2项目最终竣工验收通过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移交装置投入使用。 3.4 项目投产后按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管理规定》中相应要求执行。 3.5 建设项目后评价按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管理规定》中相应要求执行。 19 4 记录 4.1《××××年度第×批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表》 4.2《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4.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4.4《工程质量缺陷整改汇总表》 4.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20 物流公司 受 控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QG/RHY 07.005-20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我厂原材料(添加剂、基础油、包装物)、过程(调合过程配料、灌装过程顶线、首桶)、储罐内调合最终产品及包装产品检验的有关要求。 2 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2.1 三级检查:自检、互检、班长检查。 引用文件 3 3.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部是产品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产品检验管理办法》;负责全厂产品内控标准、原材料(添加剂)验收标准、基础油入厂验收标准、包装物入厂检验规范、产品分析计划的制(修)订;负责产品检验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监督检查;负责生产营运系统质量分析基础数据的维护,分析化验数据录入,并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开具化验分析单、产品合格证。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通过生产营运系统提报当日需检验的原材料(添加剂、基础油)、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计划并由生产调度进行确认。 4.3 营运部负责根据顾客需要,通过生产营运系统打印产品合格证并发放。 4.4 生产技术部负责包装物入厂验收检验实施。 编制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21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原材料((添加剂、基础油、包装物)检验 5.1.1 进厂添加剂的检验。 根据公司对采购产品的分类以及我厂的实际情况,将进厂添加剂、原材料的验收分为A类和B类进行管理。 5.1.1.1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原材料验收标准》,并发放到相关科室和部门。 5.1.1.2 A类添加剂进厂后,由化验室按《原材料验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B类添加剂、其它原材料进厂后,由使用单位根据供方的质量分析单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a) A类添加剂由使用单位通过生产营运系统向生产调度提出检验计划,经调度确认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化验室按计划采样分析。 b) 化验室将分析数据录入生产营运系统经审核确认合格关闭后,开具分析单交使用单位,出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c) 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添加剂入厂验收质量台账,于每月30日前报质量安全环保部。 5.1.1.3 凡储存超过两年(从入库之日起计算)的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化验室提分析计划进行复检,合格后继续使用。 5.1.1.4 检验不合格的添加剂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1.2 基础油检验 5.1.2.1 基础油分为兰州石化公司基础油和公司内部调拨基础油 a)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修)订入厂基础油验收标准及分析计划,并发放到相关科室和部门。 b) 兰州石化生产的基础油检验,由使用单位通过生产营运系统向生产调度提出检验计划,经调度确认后,由化验室按照要求采样分析,分析数据录入生产营运系统,经审核确认关闭后,开具分析单交使用单位。 22 c) 公司内部调拨的基础油,由使用单位根据供方的质量分析单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卸车使用。 d) 不合格基础油处置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基础油接收质量台账,于每月30日前报质量安全环保部。 5.1.3包装物检验 5.1.3.1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包装物入厂验收规范》,并发放到相关科室和部门,生产技术部对进厂包装物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2检验不合格的包装物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1.3.3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包装物验收质量台账,于每月30日前报质量安全环保部。 5.2过程检验 5.2.1过程检验分为调合过程配料、灌装过程顶线及首桶产品的检验,由生产装置通过生产营运系统向生产调度提出检验计划,经调度确认后,由生产装置送样至化验室按计划进行分析,分析数据录入生产营运系统,经审核确认关闭后,开具化验分析单交使用单位。 5.3. 储罐内调合最终产品检验 5.3.1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修)订《产品检验分析计划》、《物流公司产品内控标准》并发放到相关科室和部门。 5.3.2 化验室按分析计划要求,依据《物流公司产品内控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a) 储罐内调合最终产品由生产装置按生产要求通过生产营运系统向生产调度提出检验计划,经调度确认后,由化验室进行采样分析。 b) 化验室根据《产品检验分析计划》按规定采样分析。 c) 检验结果经三级检查,并与《物流公司产品内控标准》进行对照判定是否合格。 23 d)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化验室及时报告我厂生产技术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隔离、评审和处置。 e)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化验室将分析数据录入生产营运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关闭后,开具化验单交使用单位。合格证由生产营运系统生成,由授权的营运部相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生产营运系统打印发放,同时做好合格证发放记录。 f) 出厂产品留样1.0升,保留油样的标签上应标明油品名称、罐号、批号、密度、合格日期,化验室分析的产品封样由化验室主管人员签字,始为有效,并建立封样管理台帐。 g) 罐装产品贮存超过三个月对主要项目进行过期检验. 贮存超过六个月进行全分析,检测项目按产品检验分析计划执行,合格后方能包装或出厂。 h) 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国标、行标、企标),但不符合内控质量指标,经主管副厂长批准,可破内控指标出厂,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准出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5.4 包装产品的检验 5.4.1罐内产品合格后,生产技术部根据装桶计划进行管线处理,管线出口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灌装。 5.4.2包装产品灌装时每班对首桶样进行监控分析,连续灌装每天可视为一个班,分析合格后即可入库或发货,在灌装过程中换罐后,要重新采首桶样。若监控数据出现异常时,调度室立即通知停止灌装。 5.4.3 特殊情况,如:顶线、品种切换后、灌装过程中发现油品颜色有异常或有明水等,应停止灌装,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和装置管理人员查清原因。 24 5.4.4 包装产品发运时,由营运部发运岗位对包装产品外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出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5.4.5 对于长期储存的包装产品,每年6月5日及12月5日前由营运部对储存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质量安全环保部,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质量抽检。 5.4.6 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产品审核计划对汽车用包装产品进行产品包装、计量、产品理化性能指标检验。 5.5 检验和试验标准 5.5.1 全厂润滑油产品执行润滑油公司统一发布的质量标准。 5.5.2 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a) 对公司尚未发布实施质量标准但仍需生产的产品,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暂定质量标准,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并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b) 对公司未规定验收标准但生产需要采购的添加剂,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发布该产品的验收质量标准。 c)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统一发布的产品标准制(修)订本厂基础油入厂验收标准、产品内控质量标准,经主管厂长批准下发执行。 d)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生产营运系统质量标准数据进行维护确认。 6 记录 6.1 原材料质量台帐 6.2 基础油质量台帐 6.3 包装物验收质量台帐 6.4 分析化验单 6.5 产品合格证 6.6 合格证打印发放记录 25 物流公司 受 控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办法 QG/RHY 07.006-2010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厂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下简称监测装置)的配置、使用、维护、检定和报废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厂监测装置的管理。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监测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办法》,负责监测装置的发放和监督使用部门监测装置的检定、校准、使用过程受控。 2.2 生产技术部与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监测装置采购需求计划,计划科具体负责实施监测装置的采购。 2.3 生产技术部、营运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和送检标定。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监测装置(设备)的购置、审批及采购 监测装置(设备)的更新实行计划管理。生产用监测装置的购置,由生产装置根据本装置生产、包装、储运和服务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物资采购需求计划表),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购置申请;化验用监测装置的购置,由化验室根据化验需求计划向质量安全环保部提出购置申请,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化验设备的购置申请。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厂长审批,批准后交付计划科实施采购。 编制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26 3.2 监测装置的验收和检定 生产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使用装置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开箱验收,使用装置根据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调试。化验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化验室及有关人员进行开箱验收。新购监测装置需要检定的委托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经质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3.3 监测装置建档管理 监测装置由使用单位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名称、使用场所、上次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周期、型号、精度、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等内容。 监测装置档案内容应随装置的购置、更新、调试和校验等变化随时进行更新。 3.4 监测装置人员要求 监测装置使用人员必须具备上岗作业证,其中计量员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具体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3.5 监测装置的使用、维修、检定和校准管理 3.5.1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厂计量器具月度检定计划,于每月1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计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监控检定结果。 3.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执行《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基层装置使用的监测装置,由质量安全环保部指定检维护单位。油罐的检尺、计量执行操作规程中相关内容。 3.5.3 监测装置实施A、B、C分类管理。 3.5.3.1 A级管理的监测装置是指国家实行强制检定,并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包括用于进出厂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 27 境检测等检测设备;对于测量准确度要求高,使用频繁,使用条件差的可适当缩短检定周期。我厂自动灌装线、用于出厂交接计量的台秤、电子秤、地上衡、电子汽车衡、石油尺、玻璃液体温度计属于A级管理的监测装置,检定周期为半年。用于进出厂贸易结算的流量计和用于实验室的全部检测仪器、仪表也属于A级管理的监测装置,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铁路槽车检定周期按照铁道部规定为五年。 3.5.3.2 B级管理的监测装置指用于装置之间交接计量,并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条件限制,在确保计量准确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周期。我厂用于装置之间交接计量的石油尺、玻璃液体温度计、台秤、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钢卷尺均属于B级管理的监测装置,检定周期为一年。 3.5.3.3 C级管理的监测装置是指精确度要求较低、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起指示作用的监测装置,在安装前可实行一次性检定,使用中实行一次性故障更换,不再要求检定周期。我厂使用的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均属于C级管理的监测装置。 根据我厂实际生产的需要,双金属温度计在使用过程中,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每半年用玻璃液体温度计与双金属温度计进行对照检测,如果对比温度误差超过5?,应对双金属温度计进行更换。生产过程中风罐上的压力表,尿素脱蜡装置生产过程中压力容器(如:反应釜、尿液沉降罐、尿液计量罐、去蜡油沉降罐)上的压力表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检定周期定为一年。 3.5.3.4我厂的储罐为金属储罐,也属于监测装置,各类储罐全部按照C级进行管理,首次检定周期为二年,后续检定周期为八年。 28 3.5.3.5 依照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监测装置,按规范要求的周期校准。对于连续运转装置或设备上不允许拆卸的B类、C类监测装置,可随设备检修期校准或随设备整体进行检定(校准)。 3.5.4 到期待检的监测装置,由使用装置负责收送检定,未经检定或校准和逾期未检定的监测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3.5.5 监测装置不准确或有其它故障时,要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修理,并重新确认和校准,否则不能投用。 3.5.6 所有监测装置经检定、校准后应予标识并在使用装置保存其记录。 3.5.7 发现监测装置超出有效期限或发生故障,故障和超期时间内的测定结果通过重新测量,予以确认。 3.5.8 监测装置在搬运、储存期间要做好防护,防止搬运、储存中测量能力的偏离。 3.5.9 无法溯源到国际、国家基准指明的监测装置,由使用装置制定适宜的校准规程,经主管副厂长批准后交付委托单位作为校准依据。计算机软件用于测量时,应通过比对、编制校准软件等方式进行校准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连续使用的应每年校准一次,间断使用的应每次使用前进行校准。 3.6监测装置的封存、报废和流转管理 3.6.1 采购入库的监测装置要有真实完整的“CMC”标志(CMC:计量许可证)。监测装置购进后,要进行检定和验收。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齐全,投用前实施首次检定(校准)。 3.6.2 在生产或流转过程中暂时或较长时间不投用的监测装置,可实施封存。 3.6.3 检定不合格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监测装置,以及技术 29 落后需淘汰的监测装置,可实施报废,执行《设备管理办法》。 3.6.4 监视与测量装置的封存、报废,由使用装置提出申请,经质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执行;封存、报废的监测装置必须分别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以防止报废的监测装置倒流使用。若启用封存的监测装置,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 油品灌装计量控制相关规定 4.1包装产品灌装计量控制执行《油品灌装计量控制规定》。 4.2 槽车灌装产品计量控制规定 4.2.1 我厂铁路罐车计量准确度控制在:?3.2‰,(《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石油产品计量标准汇编》中的规定为?7‰)。 4.2.2铁路罐车油品运输损耗率:1.2‰。 5 计量作业管理考核规定 5.1 生产作业中考核规定具体执行《物流公司工艺技术管理考核办法》。 5.2 灌装计量作业、槽车油量抽查考核规定具体执行《物流公司计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6 记录 6.1 大容器台帐 6.2 铁路罐车计量台帐 6.3 监视与测量装置管理台帐 30 物流公司 受 控 储油罐、槽车清扫管理办法 QG/RHY 07.007-20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厂储油罐、槽车清扫管理和检查的控制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各相关部门。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部为储油罐、槽车清扫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物流公司储油罐、槽车清扫管理办法》。负责储罐、槽车清扫验收和奖励。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储罐清扫的审批和安排;负责油罐的清扫,并保留清扫记录;负责油罐、槽车回收油数量、等级的确认。 2.3 营运部负责油罐、槽车回收油品的处理;负责2#标准槽车的清扫、验收,并保留清扫记录。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储油罐清扫要求 3.1.1 军用油、高档油品油罐每两年清扫一次,中、低档油品油罐每四年清扫一次。 3.1.2 由于生产需求或影响产品质量必须提前清罐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清罐。由于误操作、加温变质等造成影响质量而清罐时,除按事故处理外,清罐单位不得奖。 3.1.3 清罐以装置为单位组织进行,不允许个人私自联系清罐。 3.1.4 清罐时要求将罐里的储存油品抽到最低液位,剩余的罐底油必须回收,不得浪费和污染环境,严禁往下水井放油。 编制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 C3 批准: 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31 3.1.5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清扫油罐,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延 期清罐申请表》,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 3.1.6清罐之前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并按规定进行氧含量等分析,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3.1.7 进入容器时必须穿戴劳保护具,作业时须有人员进行监护。 3.2 储油罐验收标准 3.2.1 油罐的质量验收标准, 按石油产品标准 SH0164-92•中的3#标准执行。 3#标准(特别刷洗):要求达到无杂质、水及油垢和纤维,并无明显铁锈,目视或用抹布擦拭检查不呈现锈皮、锈渣及黑色。 3.2.2 储油罐的检查验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油罐清扫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检查,符合标准要求后通知质量安全环保部检查验收,检查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 秉公办事, 严格把好质量关,合格后立即封闭人孔。 3.3 2#标准车清扫要求及验收 3.3.1 营运部装油岗位负责槽车内部质量的检查,如果槽车质量不符合2#标准车要求,立即组织当班装油工进行清扫。 3.3.2 进入槽车前必须使用《氧含量及有害气体检测仪》伸入槽车中下部检测,确认合格后,穿戴好劳保护具方能进入槽车清扫,作业时须有人员进行监护。 3.3.3 清扫时要求槽车里的油品必须回收,不得浪费和污染环境,严禁往下水井放油。 3.3.4清扫完成后由营运部计量岗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车。槽车的质量验收标准, 按石油产品标准 SH0164-92•中的2#标准执行。 2#标准:普通洗刷。清除残存油,要求达到无明水、底油、油泥及其它杂质。 3.4 清扫油罐、槽车废油的确认与处理 32 清扫油罐、槽车回收的油品由生产技术部对数量和等级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结果报营运部,营运部负责进行销售。 3.5 清扫油罐、槽车劳务费 3.5.1油罐清扫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环保部开具《清罐合格证》,凭《清罐合格证》到厂部办理清罐劳务费手续,其中清罐劳务费的20%作为清罐检查、验收、系统处理等管理费用。 3.5.2 每月由营运部统计2#标准车的装车数量报质量安全环保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凭《2#标准车装车统计表》到厂部办理槽车清扫劳务费手续,其中槽车清扫劳务费的50%作为检查、验收、系统处理等管理费用。 3.6 油罐、槽车清理劳务费标准 3.6.1槽车清扫劳务费按50元/台发放。 3.6.2油罐油罐分类及劳务费标准 3 类 别 劳务费发放标准(元/m) 难度 罐容积(?) 33产品名称 系数 ?60 >60? >500?>1000 >200?500 3200 1000 1 全损耗系统用油 1.0 各类润滑油组分 航空润滑油 2 汽轮机油 变压器油 1.5 液压油 冷冻机油 12.0 8.0 6.0 5.0 2.0 内燃机油 3 压缩机油 1.8 轴承油 齿轮油 4 涡轮涡杆油 2.5 各类添加剂 4 记录 33 4.1 储罐清扫台帐 4.2延期清罐申请表 4.3清罐合格证 4.4槽车清扫台帐 34 物流公司 受 控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RHY 07.008-20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厂原材料、产品等生产过程标识的方法和可追溯性的管理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所用基础油、添加剂以及各阶段的产品。 2 职责 2.1 生产技术部是生产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2 计划科负责采购原材料并保留相关记录。 2.3 生产装置负责各种标识状态的实施,并保留记录。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基础油、添加剂标识 3.1.1 各生产装置的基础油组份及罐装添加剂,按其不同品种,通过储存罐的编号及油尺动态、时间来标识;各种桶装添加剂(包括固体袋装剂)在储存地点采用标牌标识。所有基础油、添加剂需建立台帐。 3.1.2 计划科按所采购的管输、桶装、袋装添加剂的品名、特性,通过进货时间(或批次)等建立化工原材料台帐,并保留采购合同。 3.2 成品标识 3.2.1 生产装置对成品油按照油罐、油名及进罐、满罐、出罐时间、合格时间在油罐动态台帐上进行标识。 3.2.2 包装类油品可通过品名、包装规格及灌装时间、班次、厂代码的油墨喷码信息进行出厂包装油的标识,并在存放地点采用储物卡 标识储存产品。 编制单位: 生产技术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 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35 3.3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3.1 检验和试验状态有以下三种: a) 待检:质检部门未出具检验报告单的产品为"待检"。 b) 合格: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单并标有"合格"标识的产品为"合格"状态。 )不合格: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单, 标有"不合格"标识的产品c 为"不合格"状态。 3.3.2 添加剂到库后,由库房保管员用标牌表明"待检"状态。经检验后,根据检验结论作出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 3.3.3 各生产装置按检验结果登记台帐,并对台帐中质量状态栏目进行状态标识。检验结果未报出之前,质量状态栏目均为"待检"状态,包括进油动态等。 3.3.4 包装产品在存放地点用储物卡标识牌对"待检"、"合格"、 "不合格"状态进行标识。 3.4 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执行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法规的内容要求。 3.5 可追溯性 成品油出厂,客户可凭销售发票(货票)或产品包装编号、出厂合格证到销售部门,通过油名、批次、发油时间,从发运、包装装置相关台帐追溯到成品油罐、生产时间、调合工艺情况、调合人员及化验人员,并通过油罐动态台帐、原材料储存台帐可追溯到基础油、添加剂及其它化工原材料的质量和供方。 4 记录 4.1调合(××)单元装置操作记录 36 物流公司 受 控 外包仓储管理办法 QG/RHY 07.009-20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流公司管理的外包仓储管理的程序、内容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公司相关部门及所有外包仓储中心。 2 职责 2.1 根据润滑油公司《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仓储中心管理暂行 规定》的要求,润滑油公司物流部负责仓储中心的管理工作,兰州厂为兰州、西安、郑州、武汉中心库的代管厂,负责日常管理。营运部为外包仓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外包仓储管理办法》。负责编制《仓储合同》,负责外包仓储的入库计划管理和运营协调,负责外包仓储产品的定期盘点及仓储费用的审核。 2.2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外包仓储产品的抽检、过期分析、跟踪监督等质量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外包合同管理 3.1.1 营运部负责外包仓储的前期考察和选址,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仓储合同》,合同中需对仓储管理、装卸管理及配送等做出相应规定。同时对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提出控制要求,外包仓储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 3.2外包仓储入库计划管理 3.2.1 从厂内调往各中心库的润滑油产品由营运部执行调拨计划,并下达到发运计划岗位。发运计划岗位按照调拨计划执行调拨。 编制单位:营运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2010—02—25 发布: 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37 3.2.2 从其他厂采购,入各中心库的产品,必须先由各销售分公司提出入库申请,经营运部审核,主管厂领导审批后,转计划科进行采购。营运部提前将采购入库明细传给仓储中心,仓储中心按照入库通知验收入库。 3.2 外包仓储出库计划管理 各中心库产品出库必须按照物流公司发运计划进行出库。产品出库进行逐件扫描,扫描数据由兰州厂营运部负责上传。 3.3出入库信息传递和库存监控 兰州厂营运部和外包仓储管理方双方以兰州厂“生产运营系统”作为操作平台,进行发运计划的传递,发货信息及库存数量的监控。 3.4 外包仓储库存管理 营运部每月对外包仓储的产品从生产营运系统上进行盘点,与外包仓储管理方进行对量,每年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3.5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仓储产品每一年抽检一次,营运部负责提交产品库龄表。 3.6 营运部每月对外包仓储、物流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月报。 4 记录 4.1 仓储合同 4.2 仓储管理合同 4.4 外包商业绩评价表 4.5 月报 38 物流公司 受 控 库房管理办法 QG/RHY 07.010-20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厂添加剂、包装物、成品包装油库房的管理。 本方法适用于物流公司所属部门。 2 职责 2.1 营运部负责编制、实施、保持《库房管理办法》。 2.2 计划科负责包装物采购管理。 2.3 生产技术部负责包装物的入库验收及库房管理。 2.4 营运部负责厂内包装成品库房管理。 2.5 生产技术部负责添加剂库房的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各类库房统一要求 3.1.1 库房必须配备灭火设备,按要求合理摆放,并留有安全消防通道。 3.1.2 库房必须建立库存明细台帐、收发台帐、质量台帐等基础资料,收发信息要满足产品质量追溯的要求。 3.1.3 库房中存储的产品和添加剂必须有明显的标牌标识,表明名称和质量状态。 3.1.4 库房管理人员要每周对库房进行现场规格化按《物流公司生产现场管理标准》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对库房存储空间进行调整。 3.1.5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质量的因素存在。 编制单位:营运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2010—02—25 发布: 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39 3.1.6库房保管要做好库房的日、周、月的盘点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库存情况,并及时向车间汇报。 3.2包装物库房管理 3.2.1 包装物库管人员执行《包装物采购验收标准》及操作规程,对各类包装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包装物可投入使用或者入库存储。 3.2.2 包装物收入后,按批次进行登记,登记时按照记录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内容。 3.2.3 验收后合格的包装物入库后,应按照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码放,同品种、同规格的包装物要按照场地情况尽量摆放在一起;不同种类的包装物要隔开存放,必须有防尘、防潮措施。码垛之间有30cm的间距。 3.2.4 包装物入库后要及时标识清楚。包装物出入库后,要立即对库房中的包装物库存要进行清点,确认发放准确无误后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3.3添加剂库房管理 3.3.1 添加管理人员应根据润滑油厂《添加剂验收标准》及操作规程,各类添加剂的入库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和计量抽检,合格的添加剂方可入库存储或使用。 3.3.2 添加剂入库后,按批次进行记录。 3.3.3添加剂入库后,按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存储,同品种的添加剂要尽量摆放在一起;不同种类的添加剂要隔开存放,因库存面积所限,存放在同一库棚中的不同添加剂必须留有足够的隔离距离,并标识清楚。 3.3.4添加剂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清点,确认发放准确无误后记录,作到帐物相符。 3.4包装成品库房管理 40 3.4.1包装成品入库时库房管理人员根据班组填写的成品入库单,会同班组人员对生产成品进行现场清点,夜班的生产量由生产班组与值班人员现场交接,并签字认可,库房管理人员第二天盘库无误后签字。若发现交接量与现场实际数量不符,或者没有按照指定地点存放的,及时报车间并进行整改。 3.4.2 库房管理人员对现场油品的品名、数量、批次、存放地点盘查无误后,按照现场实际成品量及时入账登记。 3.4.3产品入库时,库房管理人员负责指定码放地点,监督码放按规格化管理标准执行。产品的摆放要做到前后对正、左右平齐。尽量做到同品种产品同区域码放,同一区域中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的油品存放要有一定的间距。不同品种产品入库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间隔码放,其间隔不小于30cm。 3.4.4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库中的动态油品随时清点,做到对库存的油品品种、数量及其质量动态做到随时记录,要将出厂的产品情况及时上帐,产品每走动一批,帐面反映一批。 3.4.5对于同品种同规格同提货单位的出厂产品,可以作为一笔帐在《成品收发明细帐》上一次反映清楚。对于不同提货单位提取的同规格的同一种产品,要按照车次每一单一笔帐。以便出现发运错误时及时查对。 3.4.6产品入库后,及时填写《质量台帐》,为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厂,对所要的油品质量分析监控小票要查对生产日期、批次和入库数量,同批次油品灌装完毕后及时索要油品合格证,做到凭证发运。 3.4.7对于存放一年以上的产品,要严格执行《产品检验管理办法》,每年6月5日及12月15日前由库管人员进行统计并上报,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作过期分析。库管人员要及时索要分析结果,必须做到见分析合格票据后再组织发放。 41 3.4.8产品入库后,对发现的漏损产品要及时隔离存放,避免污染面积扩大。漏损的产品定期联系厂家来人更换包装物,对于厂家原因造成的污染,经过厂家确认后,将漏损的产品回收,完好的重新喷码装箱入库。但损耗的纸箱、桶等包装物要做好统计,以便月底报计划科科进行索赔。 3.4.9发运见到提货单后,注明批号、货位,交由发运岗位人员发货,发货工作结束后库管人员要动态油品的库存情况及时盘库,确保提货人所提货物数量、品名准确无误后,方可付给出门证予以放行。 3.5 库房安全防护管理 3.5.1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存放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灭火、防晒等设施。 3.5.2严禁携带火源进入库房;对于桶装产品,桶外观清洁,没有油污;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保持完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灭火器应定置定位存放,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3.5.3库房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 3.5.4包装类产品存放过程中应当防雨,防潮,防盗,定期对产品进行检验。 3.5.6. 产品搬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当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记录 4.1产品入库单 4.2包装产品提货单 42 受 控 物流公司 物流管理办法 QG/RHY 07.011-2010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对油品运输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油品及时发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物流公司石油产品公路、铁路运输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公司相关部门。 2、职责 2.1 营运部为物流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保持《物流管理办法》。 2(2 营运部负责包装产品的装卸、出入库管理工作。 2(3 营运部负责散油的装卸及自备车的管理。 2(4 营运部负责产品承运商的招标、合同的签订和运输过程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承运方必须是我厂经招标的合格运输承运商,具体执行《承包方管理程序》。 3(2 承运方按照《物流合同》及补充协议,完成包装油品的运输任务。 3(3 运输承包方在营运部开具装车通知单,经发运岗位统一安排进行提货、装车。 3(4 发运岗位严格按照提货单的数量发货,与承运方现场确认承运数量,确保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与通知单一致。 编制单位:营运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C3 批准:2010—02—25 发布: 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43 3(5 营运部负责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散油运输计划,待批准后,由散油装车岗位联系装车、计量。 3(6 营运部负责对整个运输全过程的监控及协调管理。 4、记录 4(1 《物流合同》及补充协议。 4(2 《物流服务质量评价表》 4.3 回执单 44 物流公司 受 控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QG/RHY 07.012-20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流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物流公司所属部门。 2 定义和分类 2.1 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2.2 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规定分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物品等八大类。 2.3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我厂目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为:乙醇、煤油、甲苯、正庚烷等。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部为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保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3.2 计划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3 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使用单位应收集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毒害特性及安全使用、贮存、应急方法。 编制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 C3 批准: 2010—02—25 发布:2010—02—25 实施: 2010—02—25 45 4.1.2 使用部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防护手册》,下发到有关岗位,并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人员要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4.2 危险化学品采购 负责提出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计划科负责审核,4.2.1 使用部门 经主管厂长审批后, 由计划科负责采购。 4.2.2 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物料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或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运输部门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车辆驾驶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许可证》,严禁采购无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4.3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领用 4.3.1 计划科负责索取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合格证。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到厂的危险化学品质量状况进行验证。 4.3.2 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必须输转入专用容器内或库房里储存,严禁互相起反应的两种危化品混合存放。 4.3.3 危险化学品进入储罐和入库前,必须按质量合格证验收登记,建立相应入库记录。危险化学品由专人负责管理。罐储危化品由班组人员交接班进行日常巡检,库房内保管的危化品由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记录。主管部门及时安排隐患的整改。 4.3.4 危险化学品储罐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防火、防爆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检测。 4.3.5对无质量合格证或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4.4 危险化学品接收和输转,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使用防护手册中的要求。 46 4.5 发放:危险化学品发放量按工艺参数和工艺配方规定要求登记发放,并建立收发存记录。 4.6 危险化学品使用 4.6.1 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配备安全使用防护手册中规定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4.6.2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3 使用单位编写应急预案。使员工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危害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掌握防护、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措施。 4.7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废弃执行《污染物控制程序》 5 记录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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